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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十二五国土资源规划

高淳县“十二五”国土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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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国土资源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十一五”规划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高淳县国土资源事业经受了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严竣考验。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保增长保红线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设用地保障有力。

“十一五”期间,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获批用地6667.5亩,保障了重点项目及时落地;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收储管理制度,制定了《高淳县土地储备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出台了《高淳县老城区征地保障操作办法》,千方百计突破保障难题;制订并实行了《高淳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激活了地产市场。

5年来,共征收土地3066亩,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员4297人,出让土地9936亩,划拨土地888亩,土地出让金33.12亿元。

  

(二)耕地保护富有成效。

县委、县政府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并与各镇签订责任状,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

5年来,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省投项目1个、市投项目19个、占补平衡107个,总面积7.4万亩,新增耕地1.3万亩。

  (三)矿业发展态势向好。

“十一五”期间,通过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2种,已探明矿产地3处。

采矿权市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形成了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市场。

进一步加大了开山采石矿山的治理整顿,治理矿山28.52万平方米,地质环境大为改善。

积极做好环固城湖花山段矿山环境治理一期工程,现已进入实施阶段,项目总投资1982万元,竣工后可使24.3万平方米的矿山废弃地得到治理并复垦复绿。

(四)土地执法得到加强。

一是深入宣传,增强资源忧患意识。

利用不同形式和场合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使各级行政负责人、企业经营者和一般群众增强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资源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对公共资源共同关心,共同监管的氛围。

二是加强巡查,防微杜渐。

加大对重点地区、用地大户的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达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落实各部门责任,实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土地违法案件。

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依法用地。

   (五)信访工作不断提高。

根据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特点,制定完善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信访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六)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展顺利,《高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与《高淳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6~2010年》通过专家审查,并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完成了全县119万亩土地的二次调查任务,建立并启动了二调新数据;完成了村庄地籍11万宗外业调查工作,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4万本;进一步建立了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地籍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加快推进,初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传输,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二、“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得到初步缓解,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耕地得到有效保护,面积稳中有增,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数字化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建成,地籍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土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国土综合整治取得实质进展。

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基本建成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体制。

  

(二)主要预期指标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耕地保持在36840.7公顷(552610.5亩)以上,人均耕地达0.0857(1.2855亩)公顷。

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93公顷(4395亩)。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93公顷(4395亩),其中耕地整理增加耕地115公顷(1725亩),村庄整理增加耕地400公顷(6000亩),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5公顷(225亩),土地开发增加耕地50公顷(750亩)。

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184.60公顷(542769亩),保护率达98.22%。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93公顷(4395亩)。

   2、建设用地目标。

到2015年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72.3公顷(172084.5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5.4公顷(7131亩)以内。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含特殊用地)增至3500公顷(52500亩),增加1200公顷(18000亩),城镇人均用地由168平方米减低到122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6339.8公顷(95097亩)减少到6115.4公顷(91731亩),农村人均用地由167平方米减少到150平方米。

独立工矿用地新增120公顷(1800亩),水利设施用地新增45公顷(675亩),交通用地新增350公顷(5250亩)。

 3、矿产资源目标。

规划期内开展高淳幅、长乐幅、东坝幅和上沛幅计4幅1:

50000图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铁、铜、金、银、铅、锌等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

争取新发现矿产地2~3处。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分区管理得到加强,开山采石集中开采区(开山采石基地)得以试行。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小而散”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开山采石矿产开发得到有效整合。

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基本消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完善矿业管理体制,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到2015年,全面完成环固城湖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砖瓦粘土关闭窑场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4、地籍管理目标。

(1)土地登记更加规范,登记资料查询更加便捷。

建立较完善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便民、高效。

完成城镇发证率100%,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发证率85%以上,初步建成“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保护严格、依法流转”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

(2)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

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互通的土地数据库。

(3)大力推进土地统一统计制度建设。

按照与统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查和共同发布”原则,实现土地数据的统一统计。

加大遥感监测及其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应用土地统计和遥感监测成果,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服务。

(4)应用高新技术,推进土地登记体系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强化地籍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加强地籍成果应用,促进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紧密联系,形成整体,发挥合力。

   5、要素市场目标。

进一步完善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土地市场化配置比例有所提高,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及其更新制度,建设和完善一级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加快采矿权市场规范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矿业信息系统,建立采矿权市场信息发布、查询制度。

争取土地、矿权出让年收入递增,经营性用地与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率达100%。

土地储备量每年不低于1000亩,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充分利用低效土地每年不低于500亩。

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争每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少于500亩;完成东坝、固城万顷良田试点工程,争取实施阳江、漆桥两镇市级万顷良田工程18000亩。

培育和规范地籍测绘市场,完善地籍测绘管理运行机制。

三、“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

  “十二五”是高淳县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关键时期,切实加强保护耕地,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快县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及时的地籍测绘保障服务。

  

(一)发挥国土资源规划龙头作用。

   一是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现土地利用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基本完成村庄地籍权属调查,实现地籍管理的全覆盖。

全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构建“主体明确、现状清楚、价值显化、权利明晰”的完整地权体系。

要全面开展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土地价格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

开展城市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二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改革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性资料,降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风险。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投资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由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成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抓紧新一轮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质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的协调。

  

(二)加大土地参与经济调控作用。

   1、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依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本县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总量和全县土地利用及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解全县农用地转用计划,优先保证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投资强度与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确保全县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入预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统一安排。

根据“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及“万顷良田试点工程”的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集聚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为城镇发展拓展用地指标来源。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查,不仅使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而且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节约和集约用地。

2、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落实基本农田各项管护措施,实现保数量、保用途、保地块的“三保”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等各项保护制度,采取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基本农田得到长期特殊的保护。

继续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年度占补平衡。

3、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坚持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过年度用地计划,调控用地总量,强化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速度、结构。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重点保障国家、省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用地,保障高科技、高产出的生态型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资强度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用地。

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快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4、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加强规划引导,实行用途管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

通过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工业平台和开发区。

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按规定坚决予以收回,并依法及时处置。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改革用地审批管理方式,努力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从混乱走向有序。

科学安排新农村各业用地,合理划分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

5、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依法转让,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三)加快打造地籍双强管理目标。

制定具体的地籍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对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开展各项地籍管理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3S”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考核、检查和评比,规范地籍管理的业务程序和工作成果。

加强县、镇土地调查员的培训,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籍行政管理队伍。

逐步开展地籍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培育地籍中介组织。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全县地籍管理经费,为顺利完成地籍管理各项任务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同时多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地籍事业,拓宽地籍管理经费渠道。

(四)不断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

一是重点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合理制定整改查处方案,对现有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将违法用地状态尽快消除,并坚决遏制和防止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确保零约谈、零问责的工作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狠抓理论学习,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切实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不断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要坚持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和各村执法监察信息员的“排头兵”作用,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将执法关口前移,加大考核和过错追究力度,保证违法用地发现率达到100%。

 (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与信息化。

  1、加强科技信息建设。

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机遇,加快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

建设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基准地价、后备土地资源、地籍管理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等数据库,完善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系统、全县矿产勘查数据库和全县地质资料目录等数据库。

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化。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协调一致的土地和地矿多级行政管理网上办公的新型工作模式;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促进信息社会化服务。

建立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站,基本形成全县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站体系;开放信息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形成统一、权威和内容丰富的对外信息服务窗口。

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

建立国土资源主干工作网络。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

2、加强国土政策研究。

大胆冲破原有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勇于探索创新,为深化改革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认真研究土地矿产的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新属性特点,树立新型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从单纯的数量管理走向数量、质量、生态的综合管理,从单纯的满足需求走向需求和供给双向调节,使资源管理向更加理性、更加综合和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

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制、经济、产权、规划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或难题,提出可供决策参考的建议,定期提交相应问题的研究报告,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及时的、信息丰富的依据。

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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