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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森林工程实施方案

 

城市森林工程实施方案

 

城市森林工程(一期)实施方案

重庆市园林局

9月16日

 

   国家园林城市和森林重庆建设都是以“生态、景观、宜居”为目的,其目标和内涵是一致的,是一脉相承的。

在一个城市同时提出两个创立目标,有利于增强城市竞争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改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按照“314”总体部署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工程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3号)和《森林重庆城市建设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近期(-)创立成为国家园林城市,中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远期()达到国家宜居城市标准。

   

(二)具体指标

   1.城市绿地规划指标。

近期,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中期,建成森林重庆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远期,达到国家宜居城市标准,城市绿地率达到39%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

   2.森林规划指标。

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中期,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远期,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江、河、溪、湖和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公路、铁路通道的绿化,城市树种丰富,其它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将我市建设成为以自然环境为载体、城市绿化为基础、城市森林为骨架、城市景观为形象的城市森林,实现城中有森林,出门见绿色、鲜花开四季,山水林相映的森林重庆目标,最终达到生态宜居城市。

   二、城市森林工程(一期)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重庆市都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森林重庆主城区建设规划》,在城市大力开展“四山”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城市森林系统建设工程、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建设工程、公园体系建设工程、立体绿化建设工程、单位绿地建设工程,另外开展主城周边苗圃建设。

   

(一)实施“四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加强对缙云山、中梁山、锣山、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保护好“四山”现有森林资源。

同时严格控制新审批项目,对现有建设项目要加强监控,对破坏山体、生态、景观的项目要坚决取缔,对现有建筑做到不增大、不增高、不增量,根据条件逐步减量和进行生态移民,对建设量大的要进行减量,控制建设容量、规模,对已经被破坏的山体要进行生态修复,对林相单一的要进行改造,将“四山”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生态和优质景观的城市肺叶。

同时对具备了游览条件的区域进行改造,完善休憩浏览设施,完善与城市相连接的通道,增加游人进入度,使之成为独具重庆特色的城市森林郊野公园。

   

(二)实施城市森林系统工程

   城市森林系统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城市干道出入口向外辐射森林建设工程、内外环道路森林带建设工程、城市组团森林隔离带建设工程、城市立交森林建设工程(按不影响交通视线和行车安全的原则)、城市山际线森林建设工程、城市小森林建设工程。

城市森林系统建设工程按照城市生态林模式,以城市生态学、植物群落学为指导,结合景观建设,以高大乔木为主,乔灌木与地被相结合,经过植物的合理搭配,形成季相变化明显、层次结构分明、生态效果突出、色彩变化丰富的良好景观效果,构建成为完善的城市森林体系。

    (三)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与水体环境绿化建设工程

   对城市的主次干道进行全面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形成绿色通道。

对江、河、湖、溪、水库等水体环境进行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1.实施“两江四岸”景观带建设,做到“退让、疏散、绿化、亲水”,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自然亲近水岸的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景观带。

   2.进一步充实完善提高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质量,建设一批城市绿色廊道、景观大道、鲜花大道,形成四季有花、色彩优美、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令人赏心悦目的城市园林景观。

   (四)实施公园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城市公园体系,打造国家重点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社区级公园、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郊野公园。

新建设一批市级公园,其中有条件的市级公园按照国家重点公园标准要求进行打造。

同时建设一批区级公园和社区级公园,建设一批城市绿化广场,改造一批老公园。

城市公园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以植物造景为主,少硬质铺装,多种树、种大树,最大限度的增加绿量,形成城市中森林公园的效果,充分体现植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化广场建设要与危旧房拆迁改造相结合,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增绿、留白”的原则,以合理的服务半径,消除绿化服务盲区,达到居民出行500米就能够享受绿色空间环境的要求。

   (五)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山地城市特点,大力实施立体绿化。

对屋面绿化、坡面绿化、阳台、篱笆和栏杆绿化、堡坎绿化、桥体柱体(立交桥、高架路、轻轨等)进行全面绿化,采取垂吊、攀援等方式,形成山地绿化特色。

大力推进屋顶绿化,鼓励市民对阳台进行绿化,共同为绿化美化城市做贡献。

   (六)实施单位绿地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严禁调、转绿地性质。

经过推进园林“三创”工作,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形式,动员和鼓励更多的单位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市街的创立活动。

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创立工作,做好对现有绿化效果较好单位的绿化保护工作,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搞好绿化,提高单位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化面积以及绿化品质。

   经过拆危旧房增绿、留白,合理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增加城市绿量。

经过组织开展“园林乡镇”、“园林庭院”等创立活动,在城市农民居住区建设相对集中的绿地,实施农民住宅的四旁绿化、庭园绿化,改进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形成城乡协调的创立体系。

   三、城市森林工程(一期)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工程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3)要求,已成立市建设森林重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园林局成立城市森林工程建设办公室,与市创立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城市森林工程(一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森林重庆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森林重庆建设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年度考核、检查和验收方案,组织实施和推动城市森林重庆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拟定所担负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项目建设组。

督促和推动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市森林系统建设工程、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建设工程、公园体系建设工程、立体绿化建设工程、单位绿地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苗圃建设工程。

(1)实施“四山”森林保护修复工程

   负责“四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及管理,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修复、林相差的进行改造、植被进行恢复,将“四山”建成生态良好、优良景观的城市肺叶和独具重庆特色的城市森林郊野公园。

   责任单位及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和建设控制,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相改造,市法制度办负责保护的立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指标的监测,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负责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

其中:

南山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南岸区政府;铁山坪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江北区,市林业局协助;玉峰山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渝北区,市林业局协助;缙云山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北碚区协助;中梁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九龙坡区、市林业局协助;歌乐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沙坪坝区,市林业局协助。

   

(2)实施城市森林系统工程

   城市高速6大出入口向外辐射30公里,道路两旁各建设80米宽森林带,30公里以外道路两旁各建设30-50米宽森林带;内环外环道路森林带;城市组团森林隔离带;城市立交森林;城市山际线保护;城市小森林等。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负责城市城市高速6大出入口向外辐射30公里,道路两旁各建设80米宽森林带的实施;市规划局负责实施城市森林和城市山际线保护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实施城市森林系统工程的立项;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组团森林隔离带建设,具体组织实施由项目涉及地区政府。

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负责城市立交森林的实施。

   (3)实施城市主次干道绿化与水体环境绿化建设工程

   对城市的主次干道进行全面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形成绿色通道。

   负责城市的主次干道绿化带的建设。

对绿化带扩容、增量、添色、添景,重点实施“两江四岸”景观带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质量,建设一批城市绿色廊道、景观大道、鲜花大道。

牵头单位:

市园林局,责任单位:

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负责对城市江、河、湖、溪、水库等水体环境进行生态保护,水岸绿化。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责任单位:

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4)实施公园体系建设工程

   负责城市城市公园建设。

打造国家重点公园、建设一批市级公园、一批区级公园、一批社区级公园、一批绿化广场、一批街头游园和郊野公园。

改造一批老公园,提升老公园的景观质量。

牵头单位:

市园林局,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5)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工程

   负责屋面绿化、坡面绿化、阳台、篱笆和栏杆绿化、堡坎绿化、桥体、柱体(立交桥、高架、轻轨等)进行绿化。

牵头单位:

市园林局,责任单位:

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6)实施单位绿地建设工程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实施。

深入开展园林“三创”工作,鼓励、调动辖区的社会单位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市街的创立活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创立工作,负责对现有绿化效果较好单位的绿化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

市园林局,责任单位:

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另经过拆危旧房增加绿地和绿量。

按照规划负责对危旧房改造中的地块进行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

市建委,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园林局、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2.督促保障组。

按照城市建设森林重庆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分级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开展宣传动员等,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园林局、主城各区政府。

   

(1)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分级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园林局、市相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

   

(2)任务督办工作。

按照本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实施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园林局、主城各区政府。

   (3)宣传工作。

按照城市森林重庆各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晓谕社会,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

牵头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

市文化广电局、市园林局、主城各区政府。

   四、建设城市森林工程(一期)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建设森林重庆用地和经费投入机制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重庆建设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建设用地,进行各个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实施时依法供应土地。

   2.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

建设资金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作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制,结合危旧房拆迁改造、市区道路、桥梁立交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按照业主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1)财政投入。

森林重庆城市建设资金包括市政府财政投入、各区政府及社会单位投入两个部份,城市森林工程(一期)投入资金总计225930万元,市财政、各区财政及社会单位投入比例为1:

1.6,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87080万元,计划分两期使用(使用37080万元,使用50000万元)。

   

(2)经过城市开发、重点项目、市政工程、旧城改造等带动绿化建设。

   (3)广泛开展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动员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社区等投入建设绿化。

   

(二)积极开展城市苗圃建设

   为了保证森林重庆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市的苗圃还不能满足森林重庆建设的苗木需要,因此,主城各区要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围绕发展园林苗木种植业,形成园林种植产业经济,为森林重庆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的苗木。

   (三)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

   森林重庆城市建设工作实行区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市建设森林重庆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森林重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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