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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两票管理规定.docx

变电所两票管理规定

 

XXXX 公司

XXXX 风电场

 

变电所两票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1 前言

1.1 范围

本制度为规定变电所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风电场运行管理。

1.2 引用标准工作

下列标准均指最新版本,若标准进行修订,则本文引用的标准相应

变更为最新版本。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 号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关于规范调度系统相互提醒安全措施(三方核对)的规定》

2 变电所工作票管理制度

2.1 工作票填写制度

2.1.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1.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或做安全措施者。

(包括继电保护、自动化、微机保护、安全通道等)

 

2.1.1.3 站内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1.1.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盘、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电压等级

(kV)

10 及以

20、35

63(66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米)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1.2.2 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

做安全措施者。

2.1.2.3 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2.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

量高压回路上的电流。

2.1.2.5 大于表 1 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

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2.1.2.6 站内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1.3 填用带电作业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1 规定的工作。

2.1.4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2 工作票办理

2.2.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工作票的签发要根据运行部、调度同意制定的月度、周、日计划进

行填写。

临时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2.2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收执,在工作地点使

用;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由运行单位使用。

持电力电缆工作票

进入变电站内进行电缆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将其中一份工作

票交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工作票涉及多个单位会签的,各

会签人处均应有一份工作票留存,用于各单位许可工作。

2.2.3 工作票填写使用蓝、黑钢笔、圆珠笔或计算机打印。

填写时

字迹应工整、清楚,使用统一的操作术语。

2.2.4 如有个别非关键字错、漏需要修改补填时,必须保持清晰。

一张票修改不得超过 2 处,总共不得 3 个字。

2.2.5 修改方式:

错字:

在错字上以横线“—”划掉,并在其上方或旁边修改。

漏字:

在漏字处划“∨”符号,在“∨”内写上所漏的字。

关键字包括: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保护连接片的设备

的中文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断开、合上、取下、拆除、

投入、装设、投上、插入、悬挂等操作术语;

2.2.6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票面

尺寸:

使用 A4 打印纸。

工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由工作票

签发人审核无误后,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2.2.7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

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

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三

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2.9 工作票由本场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也可由本场审核且

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

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交本场备案。

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

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主工作票、从工作票,并同时签发。

2.2.10 外单位在本场变电设备区或设备上工作,进行电气设备上的

工作应得到本场领导的书面同意后,由外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

员进行签发;非电气设备上的工作由本场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

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资质应在本场进行备案。

2.2.11 工作票签名。

工作票票面中,票面上的“签名”、签字栏应

由有关人员亲自签名,并做到清楚,工整,严禁代签,不允许盖章。

签名人对自己的签名负责。

2.2.12 工作票的编号:

印刷的工作票由各单位统一进行编号管理(应有 9 位数组成)。

预先

统一连续编号,用黑色打号机在票面的“编号”位置打号,每一张

工作票的编号应当是唯一没有重复的编号。

2.3 工作票的使用

2.3.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

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触

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共用一张工作票。

如果 I

段母线停电,包括母线内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可共用一

张第一种工作票;全所停电可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可能来电侧各装

设一组接地线。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3.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

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写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

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3.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

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

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2.3.4 在同一个变电站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

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3.5 在同一变电站,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

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2.3.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在对新工

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确认手续只在

工作负责人持有的工作票上完成填写即可。

2.3.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

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

可手续。

2.3.8 若工作班成员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回来重新进行工作时也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工作负责人并在

持有的工作票上注明。

2.3.9 如变更工作负责人和增加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

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2.3.10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

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

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动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

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

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

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前、工作过程中均可变更工作负责人,新变更工作负责人

应亲自进行签名。

2.4 工作票的送达

2.4.1 工作票按设备运行维护权限办理手续,按规定时间送交许可

部门,由值班负责人接收并审核。

2.4.2 属计划工作的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 18 时前送交许可

部门;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城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

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临时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

人。

2.4.3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

作许可人。

2.4.4 电子版的工作票可在工作前一日预先将电子版的工作票以电

子邮件形式送交工作许可人,此时工作票直到许可以前由工作许可

人进行保管。

2.4.5 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送达后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进行审核。

 

2.5 工作票的接收

运行人员接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 1 小时内将审

核结果回复到工作票签发人处。

2.6 工作票有效期

2.6.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计划的

检修期为限。

2.6.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

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

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

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2.7 工作票许可

2.7.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

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7.2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

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7.3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7.4 最后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7.5 工作票许可后工作票上联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票下联由

工作票许可人收执。

2.7.6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

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

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当中。

2.8 工作监护

2.8.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

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

险点预控及分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履

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确认手续只在工作负责人持有

的工作票上完成填写即可。

2.8.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

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2.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

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

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

恢复工作。

2.8.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够

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

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9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2.9.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

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

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

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

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

场安全班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

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9.2 未办理完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

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

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成

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

措施:

2.9.2.1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

“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9.2.2 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侯,以便告知工作班人员“设备已

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侯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

开守侯地点。

2.9.2.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

进行:

2.9.2.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9.2.3.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

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2.9.2.3.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

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2.9.2.3.4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手续。

2.9.2.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

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

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

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9.2.5 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

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代

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

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

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

持有的工作票)不填写安全措施的拆除情况。

2.9.2.6 工作票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

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于同一间隔或同一系统存在多张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最后一张结束

时:

要核对全部安全措施,在工作票终结栏内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

地线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全部地线都写上。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

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10 工作票中“应装设接地线、应合接地刀栏”要求的接地措施的

装设和拆除

按照《关于规范调度系统相互提醒安全措施(三方核对)的规定》

中有关规定执行。

2.11 工作票的保存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均应分别保存一年。

3.工作票填写说明

3.1 第一、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3.1.1 站名:

填写工作地点所在的变电站、开闭锁的电压等级和名

称。

3.1.2 编号:

工作票编号为 5 位阿拉伯数字,前 2 位数为年度编码,

后 3 位数为工作票顺序号编码。

3.1.3 单位和班组:

写明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班组名称。

3.1.4 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填写该项工作的工

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姓名。

3.1.5 工作班人员:

一个工作班时,填写本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姓名

(包括参与工作的外来人员),工作负责人不用重复填写;多个工作

班时,填写工作班负责人(从工作负责人)姓名并注明该工作班人

数,共---人:

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3.1.6 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

填写变配电站的名称(本场变电站名

称为山西败虎堡风电场 110kV 变电站)。

3.1.7 工作任务:

填写该项目工作任务名称,概括说明设备检修、

试验及设备更改、安装、拆除等项目。

其中断路器(开关)、隔离开

关(刀闸)写名称;断路器(开关)、母线、构架、线路及其他设备

上工作填写电压等级和设备名称。

3.1.8 工作地点:

按照所填写的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实际的检修、试

验及设备更改、安装、拆除工作的场所、准确地点。

注明设备编号

即可。

3.1.9 填写工作内容及工作任务时应对应进行填写,工作地点栏与

工作内容栏可以“一对多” 填写,即“左侧一个工作地点栏”可对

应“右侧工作内容栏”填写同一个工作地点的多项工作。

反之,“右

侧一个工作内容”栏可对应“左侧工作地点栏”填写同一项工作内

容关联的多个不同工作地点。

3.1.10 计划工作时间:

第一、二种工作票,以批准的计划检修期为

限。

3.1.11 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

3.1.11.1 第一种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3.1.11.1.1 填写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包

括填票时已拉开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断路器(开

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分别填写,应填写设备的电压等级,双重

编号;新建、扩建工程设备变更未确定编号时,可以使用设备名称。

应拉开设备对侧开关及刀闸只要求写明设备名称。

应拉开主设备的

风冷电源等。

3.1.11.1.2 应切断相关交、直流(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

低压二次回路的电源。

3.1.11.1.3 应合上接地刀闸需注明编号,装设接地线需注明确切地

点,应设绝缘挡板的确切位置。

填写时应留有填写接地线、绝缘挡

板编号的位置(约 1 厘米宽)。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电源侧,均应装设接地线。

备注栏内:

只能填写安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在满足工作需要条件

下说明的有关事宜。

3.1.11.1.4 应设遮栏、应悬挂标示牌。

明确具体地点(设备名称)

设置遮栏、围栏和悬挂标示牌。

(要求按照《安规》所规定的有关条

款执行)多个设备或多回路停电检修时,标示牌可以并项填写,但

必须注明断路器、隔离开关的编号或名称,填写时编号优先考虑。

3.1.11.1.5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检修时,如工作地点与装设的

接地线距离大于 10 米,应增设接地线,但必须填写在工作票上。

上述各项已执行项目在执行栏内打“√”,接地线、绝缘挡板的

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在“应拉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栏内,对

于对侧所做的安全措施,工作侧变电站应在“执行栏”填写(接 xx

调度令)。

3.1.11.2 第二种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的 1-5 项按照第一种工作票有关条款填写方法执行。

 

工作条件。

相关高压设备状态需满足工作要求,一般是指第二种

工作票的填写范围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关直流、低压及二次回路状态:

被检修设备工作时应处状态,一般

是指检修设备停电或不停电。

带电作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退出重合闸等保护设施。

应设遮栏,应悬挂标示牌。

写明在什么地方(设备名称)设置

遮栏、围栏和悬挂标示牌。

(要求按照《安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执

行)。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11.3 带电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带电作业票的 1-5 项按照第一种工作票有关条款填写方法执行。

工作条件。

相关高压设备状态需满足工作要求,一般是指高压设

备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及带电设备名称。

(35kV

及以下不设等电位工作)

应设遮栏、应悬挂标示牌。

需写明在什么地方(设备名称)设置

遮栏、围栏和悬挂标示牌。

应设置的其他辅助安全措施(要求按照

《安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带电作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退出重合闸等保护设施。

严禁

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3.1.12 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

由签发人填写姓名签发。

工作票会签

人:

由工作票会签人填写姓名会签。

3.1.13 接收。

运行值班人员:

由接收并审核该工作票的值班负责人

填写姓名及接收时间。

3.1.14 许可。

确认上述 1—7 项准确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填写姓名,

工作许可人填写姓名和许可工作时间。

3.1.15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工作班组人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

务和施工项目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无误后由本人进行签名,不得

代签或使用印章进行签名。

3.1.16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遵照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三项第 10 条执

行。

工作班人员的变动。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班人员的增添或减少

的姓名、变动日期及时间后签署姓名。

3.1.17 工作票的延期:

遵照工作票管理制度第六项第 2 条执行。

3.1.18 每日开工和收工。

每日开工和收工,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

责人做好必要的交接手续,由工作票许可人填明开工时间、收工时

间后由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进行保

管。

若超过 3 天的工作,应直接按该栏格式制作(A4 纸张),作为

工作票附页填用。

3.1.19 工作终结:

遵照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九项第 6 条执行。

3.1.20 备注:

3.1.20.1 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并确定监护人和被监护

人姓名,专责监护人必须为工作票票面所载工作班内的成员。

注明

工作地点和具体工作项目。

3.1.20.2 低压安全措施: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把检修、试验、仪表

校验等工作需要拆接临时电源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在此

栏目当中。

3.1.20.3 其他事项,在工作票执行当中出现一些需要说明的工作事

项填写在此栏当中。

对于可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必须加装接地线或工

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加装的接地线必须登记在工作票上,

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电容式设备进行充、放电工作。

车辆进入设备区人员姓名,限速前进的速度,与设备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在备注栏目当中。

3.1.20.4.票面空白处的处理要求:

“安全措施项”有关栏目内容

不得空白,可填“无”。

其他栏目未执行的,空白处应不填写。

3.1.21 确认此项工作全部结束:

待工作全部结束后经许可人和工作

负责人签字后由值班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印

鉴,确认工作票已执行完毕。

对没有执行的工作票加盖“未执行”

印鉴,确认此项工作未执行。

因工作票有误应加盖“作废”印鉴,

确认此项工作票作废。

3.1.22 工作票的保存:

3.1.22.1 每半年应将所有工作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左下角加

盖“合格”印鉴,以确认工作票没有遗留问题。

3.1.22.2 按半年进行统计、汇总并制定成册(左右翻页)进行保管,

限期一年。

3.1.22.3 要有统一的封面格式作为工作票的保存封面,注明执行工

作票的份数、合格率、审核意见等。

3.2 凡有下列情形者均为不合格工作票:

3.2.1 无正确编号;

3.2.2 工作票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如时间、工作地点、设备名称、

编号等);

3.2.3 字迹不清晰、有错字、错词,关键词涂改;

3.2.4 未按规定签名;

3.2.5 安全措施填写不全、不确切;

3.2.6 工作内容(任务)或工作地点(地段)不清楚;

3.2.7 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填写而未填写;

3.2.8 未经批准的签发人签发工作票;

3.2.9 工作票签发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发工作票,

或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为同一人;

3.2.10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要求,未按

照“三种人”标准执行;

3.2.11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持有二张及以上工作票;

3.2.12 工作票延期或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办有关手续,继续工作;

3.2.13 未盖有关印章;

3.2.14 工作人员人数不相符;

3.2.15 装设接地线位置不清或未写接地线编号;

3.2.16 一、二种工作票混用;

3.2.17 工作票结束,拆除接地线数目编号与装设接地线数目编号不

一致(包括接地刀闸),在备注栏内未说明;

3.2.18 工作票时间未填写或不准确;

3.2.19 结束时间不准确或超出计划工作时间;

3.3 工作票合格率:

已执行的工作票经风场内审核后进行合格率统计。

未执行的工作

票不作统计。

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

合格率=×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总数

 

4 变电所操作票管理制度

4.1 本场编制有根据各种运行方式及停电范围编制的典型操作票,

在填写操作票时仔细参照典型操作票,不准随意增项、减项,需要

有所变动必须通过场主管领导同意。

4.2 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应使用规定的调度术语。

4.3 复杂的操作(如主变的停送电)场长或主管领导需提前组织讨

论,熟悉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此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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