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的合同解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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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的合同解除法
自动辞职的合同解除法
篇一:
关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建议
关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建议
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单位主管,单位需要为其办理的离职手续如下: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单位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上述手续,建议第三项、第四项为优先处理事项,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成方能交还《劳动手册》。
因涉及贵司的经济利益以及人事安排,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必须完成业已安排的工作方能离职,确保贵司利益。
篇二:
自动离职通告
通告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系我公司员工,在被派遣至公司工作期间严重违纪(违纪情况: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我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并限其于年月日前到人资部领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并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如过期未到,视为其自动离职,与我公司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公司
20XX年月日
用工单位确定已通告(盖章)
篇三: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主动离职)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现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三、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及离职手续,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因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或自己开业以长期或临时、有偿或无偿、专职或兼职、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经营竞争业务。
在此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元/月的经济补偿金。
(视情况适用)
七、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等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因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问题,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予以解决。
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乙方: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日
篇四: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为:
鉴于:
1、乙方于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辞职申请后,已于的辞职申请。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就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乙双方同意:
1、基于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同意: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终止。
从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项待遇。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该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签署后的年。
3、本协议签署后,视为甲乙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劳动关系的续存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如正常上班报酬及加班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全部结清,互不追究。
二、其他
1、甲乙双方均完全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三、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
3款)。
⑵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款)。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无正当理由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包括明示和默示。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理论界意见不一致。
《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提供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
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提供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
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
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94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
4、债务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合同法》第94条
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
篇六: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
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
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
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七: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违约金一些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一些规定: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
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辞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篇八: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员工提出离职的版本)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于年月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资发至年月以发放。
2、乙方必须在离职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以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4、乙方放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权益。
5、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赔偿费用。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九:
个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
)。
于年_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
)。
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年_月_日至年月__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款(款项摘要: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于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
□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
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
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