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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tsgd1002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D1002-2005-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1002-2005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PressurePipelineDesignLicensingAppraisalRule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1)

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2)

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3)

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5)

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6)

第七章附则………………………………………………………………………(7)

附件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8)

附件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9)

附件3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10)

附件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6)

附件5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17)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第七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

(二)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三)自查综合报告;

(四)典型压力管道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五)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

(六)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九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设计鉴定评审指南。

鉴定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成立鉴定评审组,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为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见附件2),并且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派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鉴定评审机构派出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由2至4人组成。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鉴定评审员资格,鉴定评审人员的专业应当满足鉴定评审工作的要求,并且根据专业合理分工,承担分组鉴定评审任务。

第十二条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组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设计现场评审。

鉴定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申请单位相关资质;

(二)检查设计工作条件、场地和完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的配备与应用;

(三)检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设计技术力量的配备;

(四)审查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五)审查设计水平和设计图质量;

(六)必要时检查已经竣工投产或者在建工程管道的设计质量;

(七)检查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检查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增项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对符合所增加的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条件的设计项目进行设计(试设计)质量评审。

具体的鉴定评审要点见附件3。

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专业考试、设计文件答辩、运行或者在建管道现场检查(必要时)、审查资料、鉴定评审组合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等阶段。

第十六条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且取得一致。

第十七条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第十八条首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鉴定评审组长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

(二)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概况;

(三)申请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汇报压力管道设计自查综合报告。

第十九条设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设计有关的部门、场所、设施,设计技术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室)、设计文件完成部门等。

第二十条对申请单位设计人员和校核人员进行专业考试(80%以上人员参加),在申报的设计图中至少对2套设计文件进行答辩,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鉴定评审组可以到运行现场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设计项目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鉴定评审组可以分为设计文件评审组和设计管理评审组分别进行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配合鉴定评审,并且安排联络人员与鉴定评审组保持联系。

第二十三条鉴定评审人员在分组鉴定评审时,应当认真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认真审阅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进行专业考试和答辩,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做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鉴定评审记录由鉴定评审机构根据本细则制订,但必须包括鉴定评审的所有内容。

鉴定评审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对资质等的确认;

(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设计人员的确认;

(三)设计必需的工作条件、场地和完成设备检查,对计算机、软件的配备及其状况等的确认;

(四)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包括文件和实施等的审查;

(五)设计质量和设计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包括申报设计文件和抽查受检管道的设计质量概况、设计人员、校核人员专业考试和设计人员设计文件答辩、管道运行现场检查等;

(六)持证期间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审查。

鉴定评审每项记录必须记载审查情况和结论意见,并且由鉴定评审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第二十五条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

如果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或者不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时,鉴定评审组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4),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意见;

(二)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第二十七条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设计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许可规则》的规定提出鉴定评审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二十八条鉴定评审报告(见附件5)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约请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鉴定评审时间、受理的设计许可项目类别与级别品种、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结论等;

(二)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包括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组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设计质量等方面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意见及附件等;

(三)记载鉴定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四)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和鉴定评审组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

(五)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当申请单位被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符合《许可规则》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第三十条鉴定评审组依据《许可规则》的规定,提出具备、基本具备条件或者不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鉴定评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和验证,确认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鉴定评审机构。

第三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后,由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进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在取得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后,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可以派代表参加现场检查确认。

第三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完成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的确认后,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形成的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审批部门。

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第三十四条换证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程序按本细则第四章规定进行。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换证鉴定评审时,按第十条的要求,将《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报送受理机关和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审批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派代表对换证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换证鉴定评审时,除按第三章内容进行鉴定评审外,鉴定评审组应当审查申请单位持证期间历次颁布实施的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有代表性的压力管道工程设计文件(至少每个级别二套)。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条件在持证期间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历次颁布和现行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否持续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法规和设计质量管理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得到有效实施;

(四)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五)持证期间有否因为设计质量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如果发生过重大事故,应当检查申请单位设计事故档案记录,核实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情况,重点检查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六)持证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要求,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改变其设计许可证变更情况,设计单位技术责任人变更任命情况,质量手册修订、改版情况,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设计情况,是否有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设计许可证的情况;

(七)核实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其完成的压力管道设计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证规定的类别、级别、品种。

第三十六条换证鉴定评审结束后,换证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本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就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压力管道设计换证资格提出鉴定评审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三十七条换证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压力管道设计换证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证,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提交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并且将其纳入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审批部门。

第三十八条申请换证单位被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如果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具备压力管道设计换证资格或者申请单位设计的压力管道曾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换证鉴定评审报告按照本细则第五章实施。

第四十条在换证申请同时申请增项并且被受理时,增项鉴定评审可以与换证鉴定评审同时进行。

但必须按《许可规则》的规定提交有关增项试设计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承担的鉴定评审工作,制订鉴定评审指南和鉴定评审综合记录表。

第四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鉴定评审档案,鉴定评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

本约请函表一式两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现场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和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鉴定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月日

(机构公章)

 

附:

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鉴定评审组中职务

证书

编号

备注

注:

本通知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审批部门,一份送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由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3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序号

鉴定评审项目、编号

鉴定评审要点

1

1

设计

机构

人员素质

1.1设计机构及

人员

1.1.1机构设置

应当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应当与其设计范围一致

2

1.1.2设计人员

GA1、GC1级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得少于10名,GB类、GA2、GC2、GC3级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得少于7名

3

1.1.3从事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情况

从事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包括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4

1.1.4退休回聘或外聘人员

退休回聘人员应当有设计单位的回聘证明;外聘人员应当有设计单位的外聘证明

5

1.2审批人员

1.2.1审批人员数量及资格

设计GA1、GC1级设计单位的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设计GB类、GA2、GC2、GC3级设计单位的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审批人员应当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6

1.2.2任命文件

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员、审核人员应当有设计单位的任命文件

7

1.2.3高级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且有本人的高级职称批准文件或者证书

8

1.3人员技术素质

1.3.1专业考试

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应当参加专业考试(80%以上设计人员、校核人员),考试成绩平均不得低于70分

9

1.3.2设计答辩

对设计人员2~4名进行设计文件答辩,全体设计人员参加,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10

1.4设计人员培训考试

1.4.1培训、考试

(1)取证(换证)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参加培训、考试(每人每年至少一次)

(2)应当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11

12

1.4.2试卷的正确性

考试试卷的判卷应当认真、试卷成绩应当正确

13

2

质量管理体系

2.1设计管理制度的

建立

2.1.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各级设计人员条件应当符合《许可规则》要求;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14

2.1.2各级设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

应当落实专业考核实施部门,考核内容应当结合压力管道设计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考试

15

2.1.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设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本单位情况,应当保证设计质量的管理。

续表

序号

鉴定评审项目、编号

鉴定评审要点

16

2

质量管理体系

2.1设计管理制度的

建立

2.1.4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工作程序应当适应本单位的资质范围,工作程序中每个环节应当有连续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应当完整明确

17

2.1.5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设计条件应当齐全,设计条件卡内容以及签署要求应当明确,审查程序应当完整明确

18

2.1.6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设计文件的类别应当符合资质范围,详细设计(施工图)文件GA1、GC1必须四级签署,其他为三级签署

19

2.1.7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

有对设计标准、规范的管理与修改规定和对过期标准的处理方法

20

2.1.8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制度

设计文件质量评定项目应当与资质范围相符,质量评定分为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图面错误(包括技术资料),《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卡》内容应当完整

21

2.1.9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种类应当完整,设计文件管理程序应当可行,并且符合设计文件存档的要求

22

2.1.10设计文件更改制度

有设计文件更改程序和签署要求,有《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

23

2.1.11设计文件复用制度

规定设计文件复用原则,规定对本单位和外单位设计文件复用的要求和复用技术文件的管理。

24

2.1.12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设计条件专业要齐全(总图、土建、给排水、电气、设备、阴保、工艺等),设计条件图(表)编制应当规定划分专业的要求。

25

2.1.13设计资格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

落实资格印章管理部门,规定印章使用管理的要求。

26

2.1.14设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项管理制度执行中应当落实到设计人员管理、设计项目管理、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文件管理等各个环节

27

2.2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

建立

2.2.1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应当对本单位具体设计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分类做出规定

28

2.2.2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应当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应当对管道设计、施工、检验所遵循的规范、国家以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进行规定

29

2.2.3图样绘制规定

应当编制《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并且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致

30

2.2.4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应当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并且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致

续表

序号

鉴定评审项目、编号

鉴定评审要点

31

2

质量管理体系

2.2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

建立

2.2.5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应当对设计范围内各类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分别做出规定

32

2.2.6管道布置规定

《压力管道布置》应当对管道路由、穿跨越、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管道净空高度、公用物料管道的布置、阀门的安装要求、管件和管道附件的布置要求、管道上仪表的布置等设计原则做出规定

33

2.2.7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应当包括各种管道材料的标准规范及一般规定、管道材料等级索引表、管道材料等级表、支管表和变径表等

34

2.2.8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应当对选用管子、阀门、管件、法兰、垫片和法兰连接用紧固件的选用做出规定

35

2.2.9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应当对管道支吊架设计的一般要求,标准支吊架选用原则,导向支架、限位支架、固定支架、弹簧支吊架的选用,管道支吊架的布置做出规定

36

2.2.10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应当包括一般要求,金属直管、管件、开孔补强的强度计算要求

37

2.2.11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应当包括管道的柔性分析原则、柔性分析方法、柔性设计计算条件、柔性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评定标准等

38

2.2.12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1)《管道防腐、隔热规定》应当对埋地管道与架空管道分别做出防腐规定

(2)埋地管道应当根据土壤腐蚀性质、管道位置、管道重要程度等对防腐方式、防腐等级、防腐层材质、电保护方式等做出规定

(3)架空管道应当根据大气中腐蚀性物质情况对管道表面处理、涂覆要求、涂漆范围等做出规定(4)并对管道的保温和伴热的设计原则、保冷和防烫伤的设计原则、绝热材料和制品的性能、厚度计算、绝热结构设计安装要求等做出规定

39

2.2.13其他

设计单位应当对一些必需的统一要求做出规定。

如:

项目的技术统一规定、管道材料等级表、阀门规格书、综合材料表等

40

2.2.14设计技术规定执行情况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执行设计技术规定的情况,对不符合设计技术规定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续表

序号

鉴定评审项目、编号

鉴定评审要点

41

3

设计成果

3.1成果

3.1.1成果统计表

对近10年(换证单位为有效期内)的成果统计表检查其正确

42

3.1.2受审图纸

(1)受审图纸目录汇总表应当准确

(2)申请的每个类别的压力管道必须准备两套设计文件以备检查

(3)同时备查的还应当有配套设计文件,如各专业的设计条件表、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质量评定、设计技术统一规定(项目)、材料设计规定、管道等级表和计算书等

43

3.2设计质量

3.2.1检查重点

(1)图面质量有否原则性错误、一般性错误

(2)图面签署有否漏签、未注明日期

(3)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齐全

(4)技术资料是否后补

44

3.2.2一般检查

(1)技术文件、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计划任务书(合同)或者审批意见

(2)设计是否符合工艺、生产安全操作的要求

(3)设计是否方便施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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