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建设处理铝灰提取利用生线建设第二次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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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建设处理铝灰提取利用生线建设第二次环评报告

附件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本案[2013]63号备案文件;

(3)土地协议;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固废综合利用协议

(6)郭李水源地文件

(7)公众参与调查表

(8)评审意见

1前言

铝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铝加工材的需求逐年增加,2000年以来,我国铝加工材产量年均增长27%,其中建筑型材消费量年均增长35.6%,出口年均增长45.8%。

我国工业铝型材占铝型材总应用量约30%,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业(包括汽车制造业、轨道交通业)、装备和机械设备制造业、耐用消费品业(含轻工业)等,分别在我国铝型材应用中占比约10%、10%和12%。

而同期的欧洲、北美和日本的铝型材消费结构中,工业耗用比例远高于我国。

预计在未来5~10年,我国工业铝型材的消费量将持续增长,在铝型材产品中的比例将由目前的约30%上升到2015年的45~50%左右。

永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现有铝深加工企业十余家,铝合金熔炼过程中,从熔炉中扒渣出的铝渣,铝块等,每年预计在1-2万吨左右,其中铝成分含量在15-30%。

目前,永济市境内还没有一家专门从事开发利用铝合金精炼渣的公司,浪费了自然资源,污染了环境,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此背景下,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投资380万元在永济市城东铝工业园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本案[2013]63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7日正式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拟选厂址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拟建场地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的环境资料。

对工程厂址及生产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评价区分布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了具体调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固废、生态环境、清洁生产以及环境风险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合业主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及调查,对厂址选择可行性进行了全面详实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永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26日主持召开了《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代表分别对项目建设情况和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询问了有关问题,对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审,形成了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我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完成了《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现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日1日;

(9)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十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

(12)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18日;

(1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号;

(15)《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3月30日;

(16)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1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

(17)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4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

(18)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1]45号《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27日;

(19)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2]193号,山西省环保局;

(20)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1]45号《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27日;

(21)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发[2006]302号《关于印发〈山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2006年8月22日;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2006年1月6日;

(2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4号,2006年6月8日;

(24)《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1]160号,2011年7月6日;

(25)“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晋环发[2013]86号,2013年11月3日;

(2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2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1]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5月25日);

(2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372号“山西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

(3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4]15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2.1.2技术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2.1.3任务依据

(1)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4年9月7日。

2.2评价目的与原则

2.2.1评价目的

评价将根据工程建设特点,评价目的如下:

(1)评价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评价本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要求,做到合理布局;

(3)评价本项目的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评价本项目是否能够做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5)评价本项目是否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否符合功能区要求。

2.2.2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工艺路线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2.2.3评价重点

按照工程特点和评价区特点及环评技术规定,通过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筛选,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为大气环境、声环境;其次为水环境、生态环境和固废废物影响等。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3.1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点源排放PM10、SO2、NOx最大浓度分别为4.43ug/m3、0.95ug/m3、11.38ug/m3,占标率分别为0.98%、0.19%、4.74%。

所有敏感点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

因此,本次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本次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做一般性分析。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划分原则,对地下水评价进行等级划分。

a包气带防污性能

项目产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所以污染物会通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和会对区域水质造成污染较小。

b排水规模:

小。

c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d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经调查,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e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项目所在地含水层较深,不易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I类特征评价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处在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地区,采取严格的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前后厂址周围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

因此,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评价。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影响范围小于20km2,厂址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

本工程没有重大危险源,对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表,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2.3.2评价范围

根据拟建工程的排污特点,厂址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特征以及主导风向,确定本工程的评价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并结合本工程厂址所处地理位置和当地风向、风频等气象特征,确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范围是以厂址为中心5km×5km区域。

(2)地下水评价范围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性目标分布,初步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边长分别为南北5km、东西4km,面积为20km2的矩形区域。

(3)声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厂界四周。

(4)生态评价范围

根据拟建工程周围生态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生态评价的范围为厂址及周边500m。

(5)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要求,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距离厂内排放源3km。

2.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4.1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项目区处于工业区(永济市城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1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评价区域属于二类区。

(2)地表水

项目区地表水属黄河流域,龙门—潼关区分区,涑水河陈村水库—入黄河口河段,依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图7黄河龙门—潼关区涑水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执行Ⅴ类水标准。

(3)地下水

项目区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4.1地下水质量分类”,地下水执行III类。

(4)声环境

项目区位于《山西省永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的城东工业组团,按照规划中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本区为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声敏感点为农村区,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区。

2.4.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环境噪声:

厂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声敏感点村庄执行1类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值见表2.4-1~2.4-4。

表2.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浓度单位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表2.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序号

污染物名称

Ⅴ类标准

单位

1

pH

6-9

无量纲

2

COD

40

mg/L

3

BOD5

10

4

氨氮

2.0

5

硫化物

1.0

6

石油类

1.0

7

挥发酚

0.1

8

氟化物

1.5

表2.4-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Ⅲ类)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Ⅲ类)

1

PH

6.5~8.5

11

硝酸盐氮

≤20mg/L

2

总硬度

≤450mg/L

12

亚硝酸盐氮

≤0.02mg/L

3

氟化物

≤1.0mg/L

13

硫酸盐

≤250mg/L

4

六价铬

≤0.05mg/L

14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5

氨氮

≤0.2mg/L

15

≤0.3mg/L

6

溶解性固体

≤1000mg/L

16

≤0.1mg/L

7

挥发酚

≤0.002mg/L

17

≤0.001mg/L

8

≤0.05mg/L

18

≤0.05mg/L

9

总大肠菌群

≤(个/L)

19

氯化物

≤250mg/L

10

氰化物

≤0.05mg/L

20

≤0.05mg/L

21

≤0.01mg/L

表2.4-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功能区类别

单位

昼间

夜间

1

dB(A)

55

45

3

65

55

2.4.3污染物排放标准

2.4.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熔炉燃料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生产过程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2.4-5~6。

表2.4-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GB9078-1996)

炉窑类别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加热炉、干燥炉、其他炉窑

烟尘

200

SO2

850

表2.4-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NOx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颗粒物

120

15

3.5

1.0

2.4.3.2噪声

(1)工业企业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2)建筑施工场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噪声排放标准间表2.4-7。

表2.4-7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单位

工业企业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

55

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70

55

2.4.3.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部分。

2.5环境保护对象和目标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的分析和对评价区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实地调查,结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确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见表2.5-1。

环境保护目标见图2.5-1。

表2.5-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

目标

方位

距离(km)

户数(户)

人口(人)

保护要求

环境

空气

干樊

N

0.76

424

165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新街

NE

1.04

302

1300

吴村

NW

1.06

410

1500

郭李村

NE

1.57

519

2016

马铺头

W

1.74

589

2398

关铝生活区

SW

2.29

400

1500

合计

地表水

保护

目标

方位

距离(km)

基本概况

涑水河伍姓湖

N

2.0

工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地下水

保护

目标

方位

距离(km)

基本概况

马铺头

W

1.74

井深110m,水位埋深50m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

吴村

NW

1.06

井深80m,水位埋深65m

干樊

N

0.76

井深110m,水位埋深15m

声环境

保护

目标

方位

距离(km)

基本概况

干樊

N

0.76

424户1656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生态

环境

地表植被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减少裸露地表,施工结束进行绿化

水土流失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年处理3000吨铝灰提取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永济市博达固体废物开发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

C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4)建设性质:

新建

(5)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永济市城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位于《永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东工业组团。

厂区南侧紧邻华圣铝业有限公司,西北侧为广海铝业有限公司,北侧700米为336省道。

地理位置及交通见图3.1-1。

(6)生产规模

该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年处理3000吨铝合金渣提取铝合金复化锭500吨。

(7)占地面积:

0.33hm2

(8)项目投资:

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14.74%。

3.1.2产品方案及成分分析

本项目原料为永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的铝深加工企业铝合金熔炼过程中,从熔炉中扒渣出的铝渣,铝块等,原料成分见表3.1-1。

表3.1-1原料成分分析表

成分

氧化铝

二氧化硅

氧化钠

氧化镁

氧化钙

氧化铁、氧化锰

其它

含量

(%)

8~10

50~60

10~15

1.0~1.5

2.0~3.0

1.5~3.0

<1.0

余量

产品为铝合金复化锭,产品应满足《重熔用铝锭》(GB/T1196—2008)中Al99.00b的标准,标准见表3.1-2。

 

表3.1-2铝合金锭标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l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Fe

Si

Cu

Ga

Mg

Zna

Mn

其他每种

总和

Al99.00b

99.00

0.48

0.40

0.02

0.05

0.05

0.05

-

0.05

0.98

3.1.3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原料准备生产线1条、水洗生产线1条、铝合金冶炼生产线1条,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组成详见表3.1-3。

3.1.4总平面布置

厂区占地面积0.33hm2,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1)生产区:

原料库位于厂区东侧,原料库北侧布置球磨机,南侧布置水洗设备。

西侧为铝合金冶炼生产线。

该布置方案体现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

成品堆场和原料库的布置满足了原料运入和成品运出的要求。

(2)办公生活区:

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以厂内道路隔开,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厂区西北侧。

办公区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侧风向位置,减轻了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办公生活区的环境影响。

平面布置图见图3.1-2。

表3.1-3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原料准备

原料库为全封闭库,库内西侧设置一套球磨筛分系统,建筑面积615m2,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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