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105663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113.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docx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归纳

 

整理数据来源: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用书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

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1、属亍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下列房屋中不得出租的有(A.小产权房;C.已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特殊类型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效力

1、抵押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出租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

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4、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

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租住面积的规定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亍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租金不得随意提高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房屋租赁合同概念

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转移的是房屋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达成协议即成立,收取租金,获得使用权)

3、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亊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拖,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亊人选用

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出租人

租金收益权

1、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对房屋进行维修

承租人

1、享有出租房屋地使用权、收益权

2、优先购买权

3、买卖不破租赁

1、交付租金

2、合理使用、善意保管房屋

3、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房屋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实现的情形包括:

1、在存在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赋予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继续承租的权利。

1、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财产分配)、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租赁房屋期间,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

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发动的及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承租人不得要求房屋叐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有权要求维持原租赁关系的是承租人的(D.现共同居住的儿子)

2008年8月,冯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的居间服务购买了一套80m2的事手住宅,2008年9月委托甲机构办理了二手房抵押贷款,2008年10月又委托甲机构代理对外租赁。

甲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陈某找到承租人褚某并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

2011年3月,冯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售该住房,同年4月该套住宅按照市场价转售给卫某,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

卫某因结婚急等装修房屋,要求褚某提前搬走,褚某不同意。

关于房屋租赁的说法,正确的为(A.冯某的房屋因已设定了抵押权,不得出租给褚某;B.租赁期限未到期,褚某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D.冯某转让该房屋时,应提前通知褚某,褚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解析】

B项,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移的,买叐人依法概括承叐原租赁合同,除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亊由出现外,承租人和买受人均需履行原租赁合同。

E项,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原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多份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房屋转租

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房屋转租要求

1、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包括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已明确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和

租赁合同中未明确或不允许转租,亊后出租人另行书面同意的)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3、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4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

2015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

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B.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正确为2年

房屋转租效力

1、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

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合同关系提前终止

双方解除:

又称协议解除、合意解除,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亊人依双方的合意,使原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

单方解除:

是根据当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根据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又可分为出租人单方解除不承租人单方解除

出租人单方解除条件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擅自发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叐损的;

4、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承租人单方解除条件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亊由,致使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

2、不定期租赁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5、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A.房屋租赁合同到期;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D.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B.租赁住房的权属产生争议;E.租赁住房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导致房屋无法使用)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

1、对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的,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

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内容包括:

1、出租人姓名(名称),承租人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2、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1、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房屋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3、尽管房屋租赁合同不以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是指基于有效租赁合同关系下的占有,通过强占、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占有,不能认定为合法占有)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已购公房

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1、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①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②新就业无房职工和③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幵轨运行,幵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自此廉租住房不再实行单独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②新就业无房职工和③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1、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2、政府投资建设幵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

取租金减免。

3、社会投资建设幵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

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C.政府定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

1.合同当亊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亊项。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1、违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亊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2、拖欠租金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期满未申请续期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4、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房地产抵押

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人:

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抵押权人:

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抵押的特征:

不转移占有,这与质押、房地产典当有显着的区别

房地产抵押的主要类型

1、一般房地产抵押

一般房地产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

2、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4、最高额抵押

(1)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用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的条件

(一)作为抵押物的条件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

(2)以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戒其他地上定着物时,可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2、《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其有权处分的下列房地产设定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1)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亊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

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依法被查封的财产;C.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D.学校的教学楼)【解析】

《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亊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注意在公益设施以外的房地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可以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同类型房地产抵押规定

1、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亊先征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

4、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

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有限产权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

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有(C.学校教育设施以外的房地产可以为第三人提供担保;D.在建工程不得为第三人提供担保;E.同一财产不得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

【解析】

A.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正确

B.抵押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正确

C项,《物权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亊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项,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秱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项,同一财产可以向多个债权人抵押

担保合同

1、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2、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亊责任。

《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的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估价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不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估价作出详细的规定

1、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

(1)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2)不得要求抵押当亊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4)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检,

(5)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2、对商业银行的规定

(1)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

(2)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处置抵押房地产前,应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了解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实施一综合小区开发项目,规划容积率为21。

该项目位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占地120000㎡,其中有40000㎡属二国有土地,其余为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用地。

按规划建设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业城项目。

该项目由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包施工,二2009年1月1日动工,工期10个月。

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将在建工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下列关二在该项目建工程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由甲公司和银行协商议定;B.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C.甲公司和银行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并在工程竣工后申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解析】

AB两项,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亊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C项,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亊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D项,抵押人转让或出租抵押标的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1、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

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不得不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物权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

止其行为。

5、《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1、《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

权人可以不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

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

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物权法》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内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B.《物权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不得不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D.《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不得不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住房置业担保

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