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09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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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09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109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关于搜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

A.搜查活动必须要有搜查证

B.搜查活动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

C.搜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男医师进行

D.搜查笔录没有侦查人员或者被搜查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搜查《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常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B选项正确,C选项错在没有男医师。

搜查笔录没有侦查人员或者被搜查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的,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补正,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补正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D选项错误。

第2题:

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期限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审理一起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案,在3个月内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再延长3个月

B.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

C.法院审理一审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果届满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

D.法院对某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应在2个月以内审结,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由此可知,在判处3年以上的,审理期限并不是一个半月,而是可以是一个半月,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对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6个月内宣判,没有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

故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本题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虽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是,需经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选项。

第3题: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4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5题: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

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

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

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

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选项C错误。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成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本题中,虽然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因此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6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7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

选项B错误。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选项D错误。

《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

第8题: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9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越来越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题中所涉及的六项诉讼活动的先后顺序应为:

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勘验笔录、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告人最后陈述,即大致遵循了先调查后辩论、先人证后物证、先原始证据后传来证据的顺序,故正确答案是B。

第10题:

甲公司对一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的许可证虽违反决定时的法律,但符合新的法律。

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依新的法律对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许可证决定的合法性作出判定

B.应判决撤销乙公司的许可证

C.应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许可证的决定

D.可以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发给乙公司许可证的决定违法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以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为基准,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应当是旧法,而非新法。

故A项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本案不宜作出撤销许可证或维持准予许可的决定。

故B.C项说法错误。

D项的说法符合该第10条的规定。

当眩

第1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刑讯逼供案,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作出不起诉处理

B.张某虐待案中,被害人李某撤回起诉的,法院应终止审理

C.检察院起诉张某盗窃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即改变检方起诉罪名,以侵占罪对张某定罪量刑

D.法庭辩论中,合议庭认为辩护人关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成立,即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注意,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或终止审理的依据是案件所处阶段,而不是案件所在机关,本案是处在侦查阶段,所以应当撤销案件。

第12题:

关于诬告陷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

A.甲匿名举报单位领导孟某挪用救灾款20万元。

事后查明,孟某只贪污了救灾款3000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

B.乙捏造同学吴某盗窃5000元的事实,并将其写成文章在学校论坛上发布,乙构成诬告陷害罪

C.丙为了能独吞爷爷的财产,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其12岁的表弟故意伤害他人,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D.丁为了发泄心中的私愤,捏造曹某强奸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丁构成诬告陷害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A项,甲匿名举报单位领导孟某挪用救灾款20万元,但事后查明,孟某只贪污了救灾款3000元,此情形只是检举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的检举失实行为,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A项错误,不当眩B项,乙捏造同学吴某盗窃的犯罪事实后并未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告发,而只是在学校的论坛上发布,因此不成立诬告陷害罪,B项错误,不当眩C项,诬告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也构成诬告陷害罪。

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C项不当眩D项,丁为发泄心中的私愤,捏造曹某强奸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意图使曹某受到刑事追究,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项正确,当眩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第13题: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

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______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第14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第15题:

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16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C.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17题:

关于辨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______

A.辨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B.公安机关辨认人人数不得少于5人,辨认物不得少于5个

C.被害人可以成为辨认对象

D.辨认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辨认《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辨认制度,它作为一项重要的侦查活动,规定在《公安部规定》以及《高检规则》当中,A选项正确。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辨认人人数不得少于7人,B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因此,被害人不能成为辨认的对象而是辨认的主体,C选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常”D选项也错。

故本题选A。

第18题:

刘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申请房管局将何某的房屋过户给自己,由于房管局工作人员未按程序要求履行审查原则,导致何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过户,随后刘某又出售给他人。

何某要求房管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因何某损失由刘某行为造成,房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B.刘某的行为是导致何某损失的起因,但如果房管局严格审查,何某的损失可以避免,房管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因何某损失由房管局和刘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二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当根据房管局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其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

“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由此可知,本案中房管局未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故A.B.C项错误,D项,当眩

第19题: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

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

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

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

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A.信用卡诈骗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间接正犯)

D.侵占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20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制作起诉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要素

B.起诉书比起诉意见书更加严格、更有说服力,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对起诉意见书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

C.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

D.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

起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一定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七大要素。

起诉书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

因此,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与起诉意见书相比有自己的特点:

(1)在审核事实上,起诉书严于起诉意见书。

起诉书产生于起诉意见书之后,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正式文书。

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作出的结论。

因此,起诉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而且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进行辩护的依据。

(2)在记叙事实上,起诉书简于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一般涉及面较宽,只要无碍于记叙主罪.就无可非议。

因为它是提请审查是否起诉的意见,事实摆得详尽些,便于审查决定;而起诉书则要求突出主要犯罪事,要求明晰而简略地列出犯罪事实。

(3)在排列事实上,起诉书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很强的说明力。

附项。

这部分应写明:

被告人的住址或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单位地址;鉴定人的住址或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

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综上所述,本题只有A项错误,当选,B.C.D项均正确。

第21题: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犯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选项B说法正确。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选项C说法正确。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选项D说法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

第22题: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无论涉嫌的主罪还是副罪都由公安机关侦查,不存在公、检配合侦查的情况,因此,BC都错误。

由于全案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D项正确。

第23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成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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