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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比选文.docx

工程施工比选文

 

比选文件 

 

比选单位:

日期:

2006年5月8日

 

 

 

 

 

 

 

总目录

 

第一章竞争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相关技术要求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六章竞争文件竞争函、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竞争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资格审查

 

 

 

 

 

编制

 

校对

 

审定

 

第一章竞争须知及竞争须知前附表

 

目录

 

一、竞争须知及竞争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须知

(一)总则

(二)比选文件

(三)竞争文件的编制

(四)竞争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选

(六)合同的授予

 

 

 

 

 

 

 

 

 

一、竞争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工程名称

幕墙施工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21405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6

2.1

比选范围

幕墙的制作、安装施工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计划6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竞争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0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11

15.1

竞争有效期

60日历天(从竞选截止之日算起)

12

16.1

竞选保证金额

5000元人民币

13

 

竞争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4

 

比选文件发售

2006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

地点: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月路88号)

15

20.1

竞争文件提交地点及竞选截止时间

地点: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星康年酒店楼室

时间:

2006年5月16日上午9:

00

16

 

评选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六章

17

 

履约保证金

竞争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8

 

比选单位联系方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9

 

代理单位联系方法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二、竞争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工程名称)工程。

建筑高度为21.65米,建筑面积约为21405平方米,客房部分为砖混结构,办公部分为框架结构。

1.2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

2、比选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的比选范围:

幕墙的制作、安装。

2.1.1比选范围:

M-2。

2.2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竞争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竞争人

4.1竞争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竞争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第23条。

4.3本比选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竞争人。

5、踏勘现场

5.1发标后1日内竞争人可与比选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争人获取有关编制竞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竞争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比选人向竞争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竞争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竞争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比选人允许,竞争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竞争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竞争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竞争费用

6.1竞争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须知及竞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相关技术要求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评选办法

第六章竞争文件竞争函、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竞争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

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竞争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竞争人起约束作用。

7.3竞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1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争人自己承担。

竞争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竞争人的竞争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争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争有可能被拒绝。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竞争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比选文件发售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2楼,传真:

0311/83662005)。

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竞争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竞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竞争人发送。

竞争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争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9.2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竞争人,竞争人应于收到该修改、补充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如果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可能影响竞争文件的编制时间,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竞争文件的编制

10、竞争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竞争文件和与竞争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竞争文件的组成

11.1竞争文件由竞争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竞争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或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11.2.2竞争函;

11.2.3竞选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

11.2.4资格审查内容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报价汇总表

(2)预算书(首页需列出主要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竞争企业简介

11.4.2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工期保证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图

(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关键工序技工上岗证书;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竞争文件格式

12.1竞争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竞争人提交的竞争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竞争报价

13.1本工程的竞争报价采用本须知竞争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竞争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合理确定竞争报价。

除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比选人签字确认的部分外,其它部分一律不作调整。

13.2竞争报价为竞争人在竞争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竞争人的竞争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比选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竞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施工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报价范围及相关说明

13.5.1竞争报价应包括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并考虑相关风险。

13.5.2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的所有工具设备,各竞争单位应对此部分所涉及的费用预计考虑,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负.

13.5.3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其它工作,竞选单位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其费用。

13.5.4各竞争单位可对施工方案的细部节点进行优化、完善,费用应计入报价。

如果调整,调整方案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3.5.5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主要玻璃、铝板、石材、铝型材、钢型材、结构胶、密封胶、五金配件等)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携带同规格的样品以供评审,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现场封存并在施工现场对照核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必须和封存的样品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于甲方原因除外)。

13.5.6施工图设计费按中标价的1%计入竞争报价,由中标单位代为支付。

13.5.7竞争单位在竞争报价中应考虑发包人供应材料到场卸车费、现场开箱检验费、储存、维护保管费及现场条件并考虑相关风险费用。

13.6竞争报价编制依据与参考

13.7编制依据:

本工程比选文件、施工图纸

13.7.1编制参考:

(1)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2)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相关施工规范。

13.8材料将由招标人、监理认为,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4、竞争货币

14.1本工程竞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竞争有效期

15.1竞争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竞争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竞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争人提出延长竞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竞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竞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竞选保证金,但其竞争文件将被拒绝。

同意延长竞争有效期的竞争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竞争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竞选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竞选保证金

16.1竞争人应按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现金。

(2)银行汇票;

16.2竞选保证金递交

递交地点:

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开户银行:

交行和平西路支行

帐号:

131080050010141513123

竞争单位应确保该保证金于竞争截止日前递交,否则按25.1.5条执行。

16.3竞选保证金的退还

16.3.1中标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3.2未中标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标人施工合同生效后2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如竞争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竞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竞争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4.3在竞争截止时间后要求退还竞争文件的。

17、竞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竞争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竞争文件。

17.2竞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竞争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竞争文件封面(或扉页)、竞争函、竞争总价表均应加盖竞争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争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比选文件提供格式的要求,否则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竞争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争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争人加盖竞争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竞争文件的提交

18、竞争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竞争文件的装订要求:

竞争文件需要装订成册。

18.2竞争文件由竞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但分两部分装订、密封:

竞争函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封于一袋;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封于一袋。

应用纸袋密封,所有封口处均须加盖骑缝公章。

18.3在所有外层竞争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5#学员楼幕墙施工

竞争文件(技术部分或竞争函、商务部分)

竞争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密封时间:

年月日

备注:

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18.4如果竞争文件没有按本竞争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选人将不承担竞争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竞争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竞争人,且不允许再次递交竞争文件。

19、竞争文件的提交

19.1竞争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竞争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文件。

20、竞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竞争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0.2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竞争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竞争受制约的原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竞争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竞争文件

21.1比选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竞争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竞争人。

22、竞争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竞争人提交竞争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竞争人对竞争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竞争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竞争截止时间之后,竞争人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文件。

23、资格审查

23.1本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开标、评选

24、开标

24.1比选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争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竞争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竞争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竞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比选代理机构主持;

24.4.2开标时竞争单位需出示的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或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注:

竞争企业签署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竞争文件中外,开标时代理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原件。

24.4.3检查竞争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竞争人名称、竞争价格和竞争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5评选委员会对竞争文件进行评审。

24.5比选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竞争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竞争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竞争文件。

25.1.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或未持合法证件的;合法证件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5.1.2竞争文件外层密封袋未盖骑缝公章的;

25.1.3竞争文件封面(或扉页)、竞争函、竞争报价汇总表未按照要求签章;

25.1.4在竞争截止时间后提交竞争文件的;

25.1.5竞争人未提供竞选保证金的;

25.2比选人将有效竞争文件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评选委员会与评选

26.1评选委员会由比选人组建,负责评选活动。

26.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选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应严格保密。

27.2在竞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争人向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争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竞争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竞争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竞争人对竞争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竞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争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委员会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竞争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比选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竞争文件,才能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选时,评选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竞争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竞争文件应与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适用性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和竞争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竞争文件的竞争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竞争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评选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竞争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争。

29.4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按废标处理

29.4.1竞争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4.2竞争单位竞争书中施工组织设计、预算书与其他竞争单位雷同的;

29.4.3竞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或有重大偏差的;

29.4.4评选委员会认为竞争单位的竞争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29.4.5评选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0、竞争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选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竞争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竞争函与预算书或竞争报价汇总表的合计不一致时,以竞争函为准。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争文件的竞争报价,竞争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竞争报价对竞争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竞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争将被拒绝并且其竞争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0.3评选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竞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选报告,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30.3评选方法和标准

30.3.1综合评估法:

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详见“第五章”)。

30.4评选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竞争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竞争。

所有竞争被否决后,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30.5如竞争人的竞争报价超出比选人的承受能力,则比选人有权否决所有竞争。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比选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比选人拒绝竞争的权力

32.1比选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竞争人。

比选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告拒绝不合格的竞争。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比选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竞争人。

33.3中标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比选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竞争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比选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2比选人如不按本竞争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比选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0.5%的罚款,并没收竞选保证金。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竞争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则比选人将废除授标,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选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4.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比选人授权评选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与比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比选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订立合同的,比选人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竞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争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

3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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