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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节真理与价值

导入:

人类认识世界的活动,总体上是为了获得真理,指导实践,获得成功;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创造出能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这就出现了价值问题。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第二讲真理与价值

 

本讲主要内容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反对“两个凡是”。

一、真理的客观性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布鲁诺(相关图片)

1600年2月17日,一场罪恶的火焰,烧死了意大利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布鲁诺。

布鲁诺反对罗马教会的腐朽制度而离开修道院,大胆地宣传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宣扬新思想。

他曾说: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1592年,布鲁诺被教会追捕并投入了监狱。

疯狂的围攻和恫吓,残酷的刑罚和折磨都没有使他屈服。

在囚室八年中他英勇不屈。

据当时的档案记载,布鲁诺宣布他无可招供,也没有做任何可以反悔的事情。

最后教会以“异端分子和异端分子老师”的罪名,将他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

在刑场上,面对威胁利诱,布鲁诺响亮的回答:

“火并不能把我征服,未来的世界会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的!

”他的身躯被烈火吞噬了,但他的光辉名字和伟大思想却永远活在亿万人的心中。

(相关图片)

布鲁诺是许许多多个为真理而献身先驱之一,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有无数个像布鲁诺一样的伟大科学家、思想家、革命家为真理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那么,什么是真理呢?

那么,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真理。

(相关图片)

(一)什么是真理

对真理形形色色的认识(相关图片)

唯心主义对真理的解释

黑格尔:

真理是“绝对观念”的自我显现;马赫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詹姆斯:

有用即真理。

各种唯心主义真理观错误的实质,都是将真理和真理标准放在了主观的范畴之内。

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

马赫主义则认为“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真理”,这都是主观真理论。

他们错误的实质就是从根本上否认了否认真理和真理标准的客观性。

反对实用主义主观真理观。

要与实用主义真理观区别开来。

实用主义认为:

人的认识、思维是经验的一种方式,是人的适应行为和反应的机能,它并不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代表人物:

威廉詹姆士和约翰杜威。

杜威认为,思想、理论等认识只是一些有待证明的假设,是人们行为的工具,可以由人们根据对自己是否方便、省力而任意选择的。

他认为这种“工具”不具有客观实在意义。

反对实用主义主观真理观。

要与实用主义真理观区别开来。

实用主义认为:

人的认识、思维是经验的一种方式,是人的适应行为和反应的机能,它并不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代表人物:

威廉詹姆士和约翰杜威。

杜威认为,思想、理论等认识只是一些有待证明的假设,是人们行为的工具,可以由人们根据对自己是否方便、省力而任意选择的。

他认为这种“工具”不具有客观实在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是客观的所以真理是不可战胜的。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人类的全部认识活动都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

因此,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图片:

真理就象太阳)

列宁:

“有没有客观真理?

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

”真理就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认识。

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唯一地取决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相关图片)

(二)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的思想内容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一致性。

任何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真理,其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是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示意图:

真理的客观性“对象”、“内容”、“标准”;)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

微观――宏观――宇观(相关图片)

其次,真理的思想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外部世界是客观的,所以真理也是客观的。

(相关图片)

最后,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

”--《实践论》(延安宝塔图片)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就必须承认人们认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承认了这一点,也就等于承认了客观真理。

列宁说:

“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

”(相关图片)

(三)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相关图片)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相关图片)

(一)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

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看来,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

在这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即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相关图片)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第一、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

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

--列宁(图片:

克里姆林宫)

第二、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恩格斯(相关图片)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或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第一、真理性认识的广度是有限的: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

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案例1:

世界著名的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曾经在1901年提出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难倒了当时的逻辑学界,并使整个数学界哀叹,因为整个数学大厦赖以存在的基础被动摇了。

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罗素是用一个非常通俗的例子来表达这个悖论的:

一个夸口不与别人竞争的乡村理发师宣布:

他只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自己刮胡子的人他当然就不给刮。

有一天,他忽然想起自己,他是不是应该给自己刮胡子;如果他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根据他的宣布,他是不应该给自己刮胡子的;可是,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宣布,他又必须给自己刮胡子。

从形式逻辑来看,理发师是处在一个逻辑两难之中。

(参见美国M·克莱因:

《古今数学思想》中译本,第五十一章《数学基础》)。

分析:

从正确认识客观事物来说,对于理发师的宣布,我们总觉得缺点什么。

我们当然可以这样分析:

理发师的宣布,首先是说,他只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这时候,他从来也没有把他自己算上去,只是指除他自己之外的全村人。

他的这一宣布,是以他自己为一方,相对于全村人才是适用的。

所以,这个宣布存在的界限本来是很明确的。

后来,他想起自己,并把自己也加入到全材人里的时候,才出现了逻辑矛盾(悖论)。

这说明:

任何一件事,都是有相对存在的一面的。

如果把事物相对存在一面的界限扩大,像理发师所做的那样,那相对存在的另一面,必然失去存在的根据,变成谬误,陷入矛盾,出现悖论。

同任何事物一样,真理的存在,也是如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即真理也存在着相对性。

第二、真理性认识的深度也是有限的: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

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夸克之父盖尔曼:

美国物理学家。

提出强子分类的八正法,创立了夸克模型。

获得1969年诺贝尔物理奖。

1959年获得了美国物理学会的丹尼·海涅曼奖,1966年获得美国原子能委员会颁发的劳伦斯物理学奖,1968年获得美国科学院的卡蒂奖章。

目前他仍在加州理工学院继续从事他的粒子物理学的研究。

(相关图片)

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正如列宁所说:

人不能完全地把握整个自然界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概念、定律、科学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列宁:

“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相关图片)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

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相关图片)

形而上学的真理观:

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上,作为形而上学真理观的两种具体表现,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共同特点是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绝对对立起来,片面夸大一个方面并使之绝对化,从而否定了另一个方面。

(相关图片)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片面强调真理的绝对性必然导致理论上的绝对主义和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

片面强调真理的相对性必然导致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

(图片:

按图索骥;守株待兔)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现成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主义的表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相对主义的表现。

二者都是错误的。

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的。

思维的至上性:

人的思维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思维的非至上性:

人的思维又会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

既然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自然也只能是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了。

(示意图:

思维的有限性和无限性;)“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

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

”--毛泽东(相关图片)

(二)真理与谬误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

相符合、相一致就是真理,反之就是谬误。

(相关图片)

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首先,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

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其次,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

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

再次,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

真理的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谬误被批驳、被放弃、被真理所取代。

最后,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和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失去了特定条件,它就会变成谬误。

(相关图片)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耶稣传道宣传:

“上帝创造了人”。

年轻的恩格斯宣传“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凭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相关图片)

真理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与陈独秀“二次革命论”、王明“一次革命论”的斗争。

“二次革命论”的右倾机会主义割裂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在两次革命之间必须有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超越阶段,实际上取消了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一次革命论”的“左”倾冒险主义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影响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

毛泽东提出:

由于中国社会的性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第二步,使革命继续向前发展,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必将进入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由于无产阶级掌权,就保证了未来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并取得胜利;中国的民主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革命的必然趋势;

新民主义社会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

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做了科学概括,这就是: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这条总路线规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不是一般的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个革命的终极前途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

这条总路线,正确地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领导、性质和前途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革命的学说。

(相关图片)

超越真理一步,就是谬误:

从“进化论”到“社会达尔文主义”。

达尔文于1831-1836年间在英国皇家军舰贝格尔号上进行了长达五年的环球考察.他的进化学说,被恩格斯誉为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之一。

英国博物学家赫胥黎(1825—1895年)于1825年7月26日出生地伦敦。

赫胥黎是达尔文学说的积极支持者。

他竭力宣扬进化学说,与当时的宗教势力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并进一步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是最早提出人类起源问题的学者之一。

1893年,到牛津大学作了一次著名的讲演,题为《演化论与伦理学》。

在其《天演论》中,根据自然界“食物链”现象提出“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严复。

甲午战争后,严复深感国势日危,1895~1898年翻译T.H.赫胥黎的《天演论》,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号召人们救亡图存,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观点唤起国人救亡图存,“自强保种”、“与天争胜”,对近代思想界影响极大。

社会达尔文主义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现象的资产阶级社会学理论。

社会达尔文主义无视社会运动的特殊规律,把动植物界生存斗争的自然选择学说硬搬到社会领域,把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等同于生物界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并赋予冲突以永恒的

自然必然性,这不仅论证了社会压迫、社会剥削的合理性,而且反对被剥削阶级的任何反抗,起到了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法西斯主义的侵略扩张、剥削压迫辩护的作用。

(相关图片)胥黎,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要想做一个彻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要想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就必须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准备随时为真理而献身。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信,真理最终总要战胜谬误。

(相关图片)

三、真理的检验标准

在认识外部客观事物时,当获得了一定的认识之后,认识过程并没有结束。

这是因为还要对认识结果加以判定、鉴别,看其是否是正确的。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_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马克思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都曾探讨过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但却从来没有正确地解决它。

例如,有的以是否合乎“圣人”或“权威”的意见作为标准,有的以大多数人是否同意为标准,有的以是否合乎“人类的理性”为标准,有的以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有的以是否令人满意为标准……。

(相关图片)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

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

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

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相关图片)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

这样,人们就可以用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的物质成果与原来的客观事物本身相比较、对照,从而检验出认识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到什么程度。

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认识之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

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根据。

(相关图片)

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但逻辑证明并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

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

(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

即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另外的标准。

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肯定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

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则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

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

任何具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真理的检验作用,都会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而表现出某种相对性、有限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相关图片)

科学家趣闻--“镓”的发现

1875年9月,法国科学院宣布,他们的科学家布瓦博德朗发现了一个元素,命名为镓。

这个元素的一切性质都和门捷列夫预言的一样,但门捷列夫发现布瓦博德朗测量的比重与自己的预测不一致。

为此,门捷列夫立即提笔写了一封短信给布瓦博德朗,指出镓的比重应该是5.9左右,而不是4.7。

布瓦博德朗在巴黎正为自己的新发现所陶醉,不想突然收到这样一封信,这使他大为惊讶。

全世界就只有他拥有这么一点镓,这个俄国人是由哪里得到的数据呢?

他半信半疑,于是立即将积累的1.15克镓拿来设法提纯,重新测量比重。

结果证实了门捷列夫的预言,比重确实是5.94。

这个法国人立即给彼得堡回了一封信,赞扬门捷列夫的的成就。

(图片:

镓的发现)

两个科学巨人的对话

门捷列夫:

“先生,您发现的镓,就是我5年前预言的‘类铝’,只是它的比重应该是5.9,而您却测得是4.7,请您再做一次实验,我想大概是您的新物质还不是太纯的缘故吧。

布瓦博德朗:

“尊敬的门捷列夫先生,首先祝贺您的胜利。

我能说什么呢?

这次实验,连同我的发现都不过是您的元素周期表的一个小注解。

这是您的元素周期律伟大之处的最好证明。

”(相关图片)

“在这里不要忘记:

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

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列宁(相关图片)

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

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相关图片)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本讲主要内容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二、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三、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一、价值及其特性

(一)  价值与价值尺度

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相关图片)

1.如何理解“价值”

马克思指出: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理解“价值”的要点:

第一,价值的主体是人,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

价值作为一种关系必然有它的特定的主体和客体。

首先,价值的主体必须是人。

只有在人与客体之间,才谈得上价值。

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评价者,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价。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离开了人就无所谓好与坏、有用和无用,也就无所谓价值。

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

如果客体是物,主体也是物。

那么在物与物之间,即使客体的物对主体的物发生一定的有用性,也不能叫做价值。

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只能叫效用关系。

其次,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

因为,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物,而且也需要人。

这是谁都知道的,无须详加论证。

所以,价值的客体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

从这里可以知道,在价值关系之中,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

第二,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价值既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也不是客观事物的某种特性。

因为,一个事物不与人发生任何关系,而是离开人独立存在着。

那么,尽管它和它的某种特性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可是,这个事物对人的需要并没有满足,也就没有价值。

例如,一个人走在没有水的沙漠里,口渴的厉害,而长江里的水汹涌澎湃,奔腾不息,当然是可以解渴的。

但是,“远水不解近渴”,长江里的水没能满足这个人喝水的需要,对这个人也就没有任何价值。

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实在的关系。

只有当客体与主体的人发生关系时,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才是价值。

第三,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的作用。

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但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

首先,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人对客体的作用,二是客体对主体人的作用。

这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

但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不是价值,只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才可能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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