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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期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内容提要:

如何做好新时期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本文通过认真分析地税部门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必须要立足地税工作实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强化“两权”监督,规范监督制约机制,是当前做好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税纪检监察工作。

从这三个方面出发,系统论述了开展和加强地税部门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和现实意义。

在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的职能尤显重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行政执法的地税部门来说,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全力做好地税纪检监察工作。

地税成立以来,一方面,通过抓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起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通过抓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地税收入逐年增加,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然而,收税难、执法难、带队难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税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会严重影响地税事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地税工作发展,做好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是其中关键环节。

做好新形势下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必须要立足地税工作实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指导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

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核心准则。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税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还要体现在监督工作要渗入到税收业务中,克服“两张皮”现象,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还要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地税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案要案的查处等都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做到“五个主动”:

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

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

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

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3、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抓住地税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人贯穿日常工作中。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税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对纪检干部提出的“四更”(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更要谦虚谨慎)、“三可”(可亲、可敬、可信)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

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全系统推广、交流。

 

二、强化“两权”监督,规范监督制约机制,是当前做好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任务。

如何应对新形势、寻求新突破,必须突破传统方式,创新“两权”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税收执法权之所以容易出问题,是因为在执法方面存在随意性。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权没有了,但还可以审批缓税;涉税案件可查深也可查浅;查出了问题可罚多也可罚少,如此等等。

要解决好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光靠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靠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从目前税收管理的实践来看,要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必须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基层的征管、稽查、机构和人事制度综合改革,从机制上加以分解、制约税收执法权。

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通过改革,变综合性机构为专业性机构,变多种权力为单一权力,形成征、管、查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

征收主要是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事宜,并向管理、稽查传递纳税信息;管理主要是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审核检查,掌握税源变化和纳税情况,提供稽查建议;稽查主要是对传递过来的稽查信息以及上级下达的稽查任务,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三者之间相互传递反馈信息,形成一个完整链条,上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信息就无法向下传递,下一个环节就能及时发现,从而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

征管手段的改进,既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

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如税收定额、纳税数额、停歇业等基本信息一旦生成,基层征收单位必须向上一级主要部门汇报后,方可变更。

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力。

上级税务机关也可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所有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是实施征管质量考核,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一个地方征管质量的高低,是税收执法环境好坏的直接反映。

征管质量不高的,大都存在执法不到位和以权谋私的问题。

因此,各级在征管质量考核中,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注意查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的现象,通过征管质量的提高,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

四是加强税务稽查监督。

围绕稽查本身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继续完善各项规范化制度,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

同时,还要对稽查的监督制约布下“四道防线”:

一是建立稽查办案台帐报告制度;二是就稽查案件进行复查、抽查、回访工作;三是严格案件审理制度,按照审理权限分级审理,杜绝个别办案人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搞案前“消化”的问题的存在;四是定期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

(二)强化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是当前人事工作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要彻底根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从机制上解决人事工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这几年,地税大胆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意义不仅在于公开选拔和发现了一批干部,更深刻的意义是税务系统走出了一条改革人事制度的新路子,初步建立起制约人事管理权的机制。

如果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人事问题上不搞个人说了算,而是实行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不给个人滥用权力留余地,“跑官要官”的人自然就没有了。

因此,我们必须全面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认真落实任职见习、晋升公示、干部交流、岗位轮换、近亲回避等制度,从而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公正、公开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财务管理权容易在三个方面出问题:

一是基建,二是大宗物品采购,三是小金库。

为什么有人给领导、给管钱的部门送钱、送物,主要是他们手里有批钱、用钱的权力,加强财务管理,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是对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税务机关的大项经费审批,坚持经过党组会或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装置及大宗物品的采购等工作,坚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三是预算外取得的经费、提成、资金等一切资金收入,坚持如实记账,纳入预算管理,取消小金库,从而保证在经济上不出问题。

    三、必须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地税纪检监察工作。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率先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公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时效和效果的效能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2、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

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近年来为预防干部违法违纪,通过调研,我们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护廉网络,把廉政承诺、廉政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把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做实。

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

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

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努力扩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社会效果,一是要善于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潜伏或隐蔽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对查处案件进行剖析,以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人,带动一片的作用,以达到教育干部、震慑违法犯罪和扩大纪检监察工作影响的目的。

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力度。

目前,政府“提速”,为纪检监察机关贴近“中心”搞好服务、履行职能提供了新的契机,要把握好切入点,通过加强勤政建设努力推动廉政建设。

4、改进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利用电子政务抑制腐败的新途径。

在反腐倡廉中,我们既要重视制度创新,又要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科技的优势,使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政务活动,是把制度预防与技术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近年来,我市地税系统通过开展电子申报、银税联网自助征缴等,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行为。

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高度重视和发挥现代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内容。

    5、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关于做好当前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的职能尤显重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行政执法的税务部门来说,必须适应新形势,全力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税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带好队,收好税,对如何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本人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立足税务工作,躬行“三个代表”,全力打造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部门本职工作夯实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指导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

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要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契机,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为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指导思想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还要体现在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还可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

  2、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

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受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履行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基层税务机关还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组的业务指导。

税务纪检监察必须定好这个“位”,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做到“五个主动”:

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

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偕越权限。

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

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

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3、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抓住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保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税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对纪检干部提出了“四更”(更高的政治觉悟、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更要谦虚谨慎)、“三可”(可亲、可敬、可信)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

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

“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

“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全系统推广、交流。

  二、加强税务纪检监察还应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

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有四大益处:

1、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直接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

  2、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征、管、查各环节和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和挖掘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税收业务的熟悉程度不高之不足。

通过执法检查,在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3、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如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干部监督“五廉”制度,即:

干部述廉、廉政巡视、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奖励考核制度,用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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