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宾监理规划15.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069358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822.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宾监理规划15.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宾监理规划15.docx

西宾监理规划15

 

西安宾馆吉祥村住宅楼

监理规划

 

工程名称:

西安宾馆吉祥村住宅楼

工程地址:

西安市含光路221号

建设单位:

西安宾馆

勘察单位: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陕西旅游设计院

施工单位: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公司

监理单位:

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教职工住宅楼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西安宾馆吉祥村住宅楼

2、工程地点:

西安市含光路221号

3、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住宅用房,框剪结构;

4、合同工期:

合同日历天数460天

5、工程建设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西安宾馆

勘察单位: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院

设计单位:

陕西省旅游设计院

承包单位: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公司

监理单位:

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工程主要特点:

本工程位于西安市含光路221号,框剪结构;

全部外墙面为喷涂涂料。

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内墙涂料取消。

楼地面除卫生间、厨房(有防水)地砖不铺外其他的做法全部做。

给水管采用给水型不锈钢管,排水管采用UPVC塑料管。

受西安宾馆委托,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建“工程监理部”并于2008年7月25日派驻教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履行监理义务。

本规划根据以下有关合同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管理程序等文件精神编制:

1、工程设计文件:

陕西省旅游设计院设计的全套施工图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建设合同:

由西安宾馆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以国家颁布的各种现行规范、规程以及强制性条文标准为准。

4、常规施工管理程序及施工工艺程序。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根据陕西省旅游设计院的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我公司对教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施工监理进行控制。

并协助业主搞好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等级。

三、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建设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陕西省旅游设计院设计文件及说明,施工招标有关说明;

3、西安宾馆与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西安宾馆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及技术文件。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监理组织采用直线制

“职工住宅楼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命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督促各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的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记录。

六、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程序: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工地现场;

(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监理程序、监理报表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知承包单位,会签《监理交底书》;

(6)、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7)、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8)、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9)、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10)、对工程建设实行质量控制,协调合同各方关系;

(11)、组织竣工初验;

(12)、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

(1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1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单(A9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抽查;

3抽查合格,承包单位用于工程,抽查不合格,承包单位重新进货接受检验;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承包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报验申请表”(A4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资料、现场验收;

3若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返工,并重新接受复检。

3、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1)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发包方工地代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方代表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建设单位审定;

(2)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方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4、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并向业主提出建议;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建设单位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前,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对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2)、工程开工前,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工程开工前,总监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予以签认;

(5)、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符合要求时,对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7)、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与有关上岗证件;

2委托测试单位的资质级别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机器设备装备情况;

4分包单位的资格、业绩证明和分包的工程内容;

5控制测量复核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6计量设备和测量设备的技术指标证明。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限期运出场地。

(2)、分项分部工序质量控制: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③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⑤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对自检资料、工序交接检查资料审核并现场检查签认,未经监理人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予签认,同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后再行检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⑥对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存在质量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督、跟踪检测。

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⑧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砂浆试件按规定取样检查并按至少30%进行见证取样抽查,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⑨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⑩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抽验,保证计量资料的准确。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总监和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工程造价和进度控制

(1)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价款及施工图对工程造价目标及工期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建议发包方制定防范性对策。

(2)施工合同外新增的工程均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协助业主进行计量和签认。

(3)协助业主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4)监理人员经常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情况,当发现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进度情况。

4、主要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八、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实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从2004年2月1日开始,监理单位除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外,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2.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2.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2.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将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将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4查验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未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5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是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质量即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包括深基坑工程、大型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结构吊装工程、地下连续墙工程等。

安全监理人员将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4.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陕西监理统一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用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用A3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用B1、A6表;安全隐患通知单(表B6)及回复单(表A6)。

现场检查记录使用旁站监理记录表(B8表)。

4.2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3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月报增编安全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4.4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监理月报。

5、安全事故的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迅速掌握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图纸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于工程开工前,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广泛听取意见,避免施工图纸的“错、碰、漏”。

另外,还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就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人防、消防、抗震等专项审查),向施工单位作出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并对施工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认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审核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后,应认真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合理性。

着重抓住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认真审查工程地质特征,深基坑维护、开挖的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大体积混凝土、主体结构、临空墙、防水工程、装饰、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的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

最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发出,作为指导施工的可操作性文件。

(三)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即可开工。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证明内容:

1、建审手续;2、施工许可证;3、施工用水、电、道路、场地等条件;4、施工组织设计;5、人员、材料、设备到场情况;6、其它说明。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及复验制度

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材料及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验,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监理人员应进行平行抽检。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2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应排出计划,在规定时限内会同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还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质部门共同检查、签证,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六)技术复核制度

凡涉及轴线(含控制线)、标高、层高、几何尺寸、预留孔洞及放样等内容,实行由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报请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经复核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书。

(七)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如设计图纸发生“错、碰、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八)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施工或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时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报验表中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过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以防意外。

(九)工序中间检验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验合格,即三级自检合格后,可填报各种工程报验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在《报验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不得继续施工。

(十)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对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验,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估。

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检验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的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复工申报表》,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填写各种工程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在报验单上签字。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见证取样制度

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也可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

见证人确定后,须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试验室备案(附件一)。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十二)旁站制度

本制度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制度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查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