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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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永丰县2017年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永丰县2017年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招标人:

永丰县沿陂镇圩堤应急整治工程项目部(章)

法定代表人:

吴勇(章)

联系人:

曾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杰 电话:

编制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永丰县2017年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建设地点

永丰县沿陂镇

工程项目

批准文件

永水利字[2017]134号

设计单位

工程总投资

约94万元

工程规模

投资约94万元

工程取费

类别

四类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8.1.20开工,2018.3.20竣工,工期6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投标保

证金数额

200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等资料于2017年12月12日后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地点

永丰县恩江镇

招标答疑会

1、无记名邮件()方式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8日下午5时以前;

3、招标人将于2017年12月29日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文

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三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三份。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

单位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资金到

位情况

到位

其它

投标人交纳资料费2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资料费、投标保证金一并转入指定帐号。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已拆迁

(2)施工用水、电已接通

(3)有关勘探资料已勘察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审查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永丰县水利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后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三大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2017年12月29日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吉安市水务局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送市水务局备案,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其间不调价,因设计变更、政策调整性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等原因除外。

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的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并报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且投标报价清单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1)投标企业概况;

(2)参与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表(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5)“三无”承诺书

(6)建造师、三大员押证上岗承诺书;

(7)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完整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资料费(20200元)一并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能提交现金。

账户1:

    户  名: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账  号:

00825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丰支行营业部

账户2:

户  名:

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

14-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缴纳时间:

2017年12月日上午10:

00前应到账(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开标时,投标人的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进帐票据必须注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

“永丰县2017年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2.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日内,招标人如数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的要求。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于2017年12月日在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

3.招标答疑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同时报吉安市水务局备案,由招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要求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所有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装在密封袋中。

1.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3.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永丰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查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

(9)将大于等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家确定为参加资格评审投标人,报价排序第8家以后的投标人退场。

(10)招标人查验报价排序前7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三大员”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原件等;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

(12)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13)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14)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5)投标人可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定标结果。

同时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不发未中标通知书。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三大员)表格与所附证件在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

②无单位盖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2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⑦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有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⑧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

⑩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及法律、法规的其他废标情形。

(2)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3)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开标约定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开标,并约定排序前7家参加评审。

当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A-T)+T倍、或小于0.85(A-T)+T倍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以内)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1)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名以内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工程评标工作结束后,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负责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三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押证上岗,并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中标人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合同总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转入永丰县2017年沿陂镇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

(2)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后一周内无息退回施工单位。

5、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6、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本工程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2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2)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18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甲方支付乙方为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限额为/。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的2%支付赔偿金。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人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

3、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1)履行合同时,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发生变更的,其工程量可作调整,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

4.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a、经设计单位发出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b、经发包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c、暂定价。

(八)工程款支付

业主不预付工程款,完成工程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三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报发包人审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否则视同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所有施工垃圾清理出场。

发包人代为清理的,用工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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