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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窄轨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

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立工作。

运输区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

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置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置图。

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

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

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

安监处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矿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于一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按照《关于加强xx煤矿运输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为xx煤矿。

第二章 平巷运输

一、基本要求

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3、西部井采用架线机车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站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运行。

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和技术测定,并将试验报告分别报送机电处。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7、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8、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置(声光具备)。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车场要有充分的照明。

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西部井的井下乘人车场,应有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或分区开关。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

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10、轨道及牵引网络。

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

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每年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的整治情况进行测试。

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断开关。

变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11、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须大于一列车长度。

主要运输巷道(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运斜巷),轨型不得低于30公斤/米。

12、道岔全部实现气动化,主要道岔要实现司控。

二、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车辆在行驶时,司机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等,并对电机车手闸及撒砂装置、照明灯、警铃等进行检查确认。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

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5、接到发车信号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逐渐加速到运行速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位置、有无障碍物等,精心操作。

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9、列车行驶速度:

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0、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要明确指示减速行车的区段。

11、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2、列车制动距离:

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13、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

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三、蓄电池机车充电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电机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地劳保用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和充电操作规程。

四、平巷运送人员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配备平巷人车运送入井和升井人员,入井人员严禁乘坐其它类型的矿车。

平巷人车必须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

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3、各小班交班前,必须将接送人员的列车准备就绪。

乘人专用列车发车前停留在乘人车场待命。

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必须设置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

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

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5、进出采区人员乘坐专用人车时,发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

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拧灭矿灯。

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车辆。

井下火工品运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7、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设置架线分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8、零星运送人员时,附挂在列车上的平巷人车,必须使用标准平巷人车。

运行时,人车必须附挂在列车的前端。

人员上下均由电车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车门上下车。

9、主要运输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

(1)xx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区间内只允许车辆通行,禁止行人,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特殊情况并按照程序办理特别通行证的除外)。

第三章 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一、基本要求

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规程规定。

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3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斜巷各阶段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并符合设计要求。

5、地滚齐全,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

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6、主要运输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运输斜巷应达到合格品。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轨型采用30KG/M,道岔必须与轨型相符。

轨道质量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敷设。

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

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

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7、采区各主运轨道,实行封闭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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