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田煤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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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田煤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望田煤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签发人:

第一节井下部分

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严肃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各施工单位及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视程度,提升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人员及分工

1.工程质量验收由安全监察处牵头组织。

2.安全监察处负责月度验收分组,成员包括安全质量监察室、调度室、生产技术室、机电室、通防工区、地测防治水室、人力资源室、科技信息室。

3.安全监察处负责建立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现场签字记录,参加验收人员在确认验收结果属实时均要签字存档。

二、验收部门责任划分

1.安全监察处:

对月度质量验收负总责,提报月度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最后评定工程等级。

验收小组记录员由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员担任,组长由安全监察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对本小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全责。

2.生产技术室:

负责生产组织、技术保障、基础管理、支护强度、规程措施落实情况、轨道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腰线及工程量的验收,验收工程量以导线点前后位置标注方式测量。

3.地测防治水室:

检查校核巷道的中腰线、验收起始点位置和钻探地点规程措施落实及文明施工。

4.机电室: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出现失爆;设备的完好程度;轨道及皮带运输设备、皮带安全防护设施、电缆管线吊挂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以及机械设备安装等方面的验收。

5.通风工区:

负责通防设施、通防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

6.人力资源室:

负责劳动组织、定编定员的检查验收。

7.科技信息室:

负责采掘工程通讯、信息系统的验收工作。

8.调度室:

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

三、验收项目和范围

1.采煤工作面基础管理、岗位规范、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文明生产五大项;掘进工作面生产组织、设备管理、技术保障、岗位规范、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生产六大项;(包含掘进架棚、返修巷道、躲避硐、绞车硐、水仓、水沟、台阶以及辅助设施)

2.零星工程。

3.重要机电硐室、煤仓,采区及水平水仓(包括各种预设装置)、安撤面硐室等工程必须进行单独验收。

四、验收内容

根据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求,进行严格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煤

1.工作面支架状态(前梁、立柱初撑力;端面距;架间距;错差、挤咬架及支架接顶等)。

2.上下出口高度、宽度(包括转载机头段)以及防崩防倒等的检查。

3.超前支护质量(长度、初撑力、背顶质量、迎山、扎角等)的检查。

4.乳化液泵站是否完好、压力是否达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5℅)。

(二)掘进

1.巷道净宽、净高、喷浆厚度(包括喷厚观测孔施打组数)、底脚基础深度、锚梁组之间距离、背顶情况、锚杆(索)施打质量(角度、外露长度、间排距)及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情况。

2.躲避硐室之间距离及长宽高尺寸、吊挂锚杆、水沟质量、验收距离、作业点标记,每个验收点标记,返底拱尺寸。

3.钢棚巷道棚的支设质量、砌碹和灌注巷道质量。

4.迎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

(三)其它

1.各采掘头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2.区队陪检人员(副科级)情况,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五、验收方法

1.采煤工作面、井巷工程每旬抽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工程质量验收。

2.井巷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以全段实测检查验收的方法为主。

3.井巷工程涉及的隐蔽工程、锚杆布置、锚杆拉力以及支护材料质量等项目按日常检查结果计入。

4.月度验收工程不得少于5个点,验收长度不足50米时,不少于3个点,各验收点间距不得大于30m,验收起点由现场验收人员确定,然后依次均匀定点验收。

5.每月巷道验收长度原则不少于当月总进尺的90%。

六、验收规定要求

1.采煤面、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特殊工程可提前2天)提出质量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因区队未按时上报申请,影响工程结算的后果一切自负。

)申请报告要注明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施工地点、队长、验收长度、验收位置(采用导线点前后标注)等内容,由安全监察处平衡后,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验收顺序。

零星工程完工后由区队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申请,由安全监察处平衡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前,安全监察处要提前下达验收通知,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队,各部门和区队根据安全监察处通知要求,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质量验收。

3.验收前,安全监察处科长要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分工,根据验收地点,明确验收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各单位没有按时参加验收的,每少一人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4.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服从验收组长的安排,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验收中腰线以测量施放的中腰线为准,由技术科负责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验。

6.验收点由质量验收小组确定,区队不得提前选点,否则验收无效。

7.验收拉尺由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区队任何人员不得参与拉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且验收结果无效。

8.验收记录员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数据和内容,不得私自篡改,验收时组长要随时核对,一旦发现记录与所报数据不符的,每次对记录员罚款100元。

9.参加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验收表要求的逐项验收,不得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验收前,施工单位所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附属工程(轨道铺设、躲避硐、绞车硐室、水仓、水沟、台阶、管线缆吊挂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套的附属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否则按不合格工程考核,同时给予责任单位每次500元处罚。

11.验收期间各职能部门所提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凡在月末验收签证前未整改完毕,复查时问题依然存在的,按照工作不落实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12.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线绳、钢卷尺、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压力表等),挂好中、腰线,不具备验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月工程为不合格工程;对验收过程中,不配合验收工作、故意刁难验收人员的单位,立即终止现场质量验收,按已验工程量作为本月验收最终工程量,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者给予1000元罚款。

13.掘进巷道当月的工程,必须连续进行验收,不准跳段进行,否则,要追查参加验收人员责任,每人次罚款100元,组长罚款200元,并且验收结果无效。

14.每个头面验收结束后,验收组长要召集参检人员和被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和讲评,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整改的项目落实清楚,参加验收人员及区队现场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区队拒不签字的,每次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15.质量验收涉及隐蔽工程、锚杆或锚索拉力以及支护品质量等项目按安全监察处日常检查情况计入,项目日常检查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否则按不合格考核。

16.锚网、锚喷巷道的锚杆锚固力及预紧力,施工区队每班进行自检,并做好原始记录,标明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和验收情况;安质员定期下井进行抽测,发现一组不合格的,要求区队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一旦发现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不符,要追查区队相关人员责任,每人次罚款200元,项目日常检查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否则按不合格考核。

17.井巷工程的验收点必须现场用绿漆标明,并标明月度验收线,被检单位要建立内部台帐,标明验收时间、长度、等级和有关人员。

否则对施工单位区长、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18.喷浆质量验收,无论验收进尺多少,将全部采用现场打眼的方式对喷浆厚度进行验收。

即:

每个测点施打5个喷厚眼。

19.验收期间所有验收人员对自己所检查的项目要认真负责,验收完毕后,必须提出自己对现场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20.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了解掌握验收地点的施工作业规程、措施,严格落实规程措施标准、要求。

21.强化责任意识,验收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作业规程、措施标准规定,不留水分、不徇私情、一丝不苟进行验收,保证验收质量。

22.验收记录员必须准确记录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根据验收规定要求,及时提醒和监督验收人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漏项。

对验收的数据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3.安全监察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标准进行评定等级,并经参入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采煤工作面: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的采煤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表见附表2《采煤标准化评分基础表》。

2.掘进巷道:

以巷道设计断面尺寸为标准进行验收,尺寸允许误差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的掘进相关标准执行,验收表见附表1《掘进标准化评分基础表》。

3.掘进巷道附属工程:

躲避硐、绞车硐、水仓、水沟、台阶、轨道、管线设置、电器设备管理、电缆吊挂、风筒吊挂、通防管理、绞车及安全设施等均按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验收。

4.月度验收工程因地质等因素导致发生变形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相关施工单位如果出具措施修改工程尺寸参数,并经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认可后报安监处,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依据。

5.由于地质等客观原因造成采煤工作面或两巷变形量大的特殊地点,支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有关领导及部门出具证明后,可根据平时施工检查原始资料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

(一)采煤方面

1.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

2.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单体支柱间距误差不超过100mm);支架(支柱)不超高使用,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4.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角不大于5°;支柱垂直顶底板,仰俯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6.工作面内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7.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其他工作面不低于1.6m。

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单体支柱初撑力、支护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沿空留巷除外),控顶距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9.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º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º时,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10.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30MPa,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18MPa,乳化液(浓缩液)浓度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1.采煤工作面支柱、移架、超前支护必须挂三道线,支柱的手把、三用阀必须一个方向。

12.采煤工作面安设的压力表,动压仪及压力盒等,施工区队必须保护好,严禁损坏;否则对责任者按照仪器的原价进行罚款。

压力表等仪器的安装、维修和更换等日常管理由技术部门负责考核。

13.采煤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对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工作面阻力以及采煤支架工作阻力的管理,每周检测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

14.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柱、梁等支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5.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11.5Mpa以上,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16.采煤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不超过1米。

17.采煤工作面溜子、顺槽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并保证平直,无明显倾斜现象。

18.采煤工作面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

19.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20.上、下顺槽超前支护长度符合规定。

21.上、下顺超前支护背顶符合要求。

22.上、下顺超前支护失效柱及时更换。

23.上、下顺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支设角度不合理以及柱排距符合要求。

24.工作面支架完好,不出现漏液、串液。

25.移架后顶梁不接顶、挤架、咬架、相邻支架无明显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前梁或立柱初撑力符合要求。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符要求。

27.乳化液泵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漏油或缺油。

28.采煤工作面无挤帮柱、失效柱、扒口柱。

29.两巷支护必须备有单体测力器。

(二)掘进方面

1.巷道净宽误差符合以下要求:

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mm~100mm,无中线的-50mm~200mm;刚性支架、预制混凝土块、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mm~50mm,无中线的-30mm~80mm,其他-30mm~50mm;可缩性支架巷道有中线的0mm~100mm,无中线的-50mm~100mm。

2.巷道净高误差符合以下要求:

锚网背(索)、锚喷巷道有腰线的0mm~100mm,无腰线的-50mm~200mm;刚性支架巷道有腰线的-30mm~50mm,无腰线的-30mm~50mm;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30mm~100mm;裸体巷道有腰线的0mm~150mm,无腰线的-30mm~200mm;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有腰线的-30mm~50mm,无腰线的-30mm~80mm,其他-30mm~50mm。

3.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

4.巷道水沟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线至内沿距离-50mm~50mm,腰线至上沿距离-20mm~20mm,深度、宽度-30mm~30mm,壁厚-10mm。

5.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

6.光面爆破眼痕率符合以下要求:

硬岩不小于80%、中硬岩不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符合设计轮廓;煤巷、半煤岩巷道超(欠)挖不超过3处(直径大于500mm,深度:

顶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

7.锚网索巷道锚杆(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100mm~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mm~50mm(全螺纹锚杆10mm~1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mm~250mm,锚杆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抗拔力、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

8.巷道内的废锚杆、铁丝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9.为加固巷道而打设的注浆锚杆,没有注浆前锚杆眼必须及时封堵,确保通防安全。

10.掘进工作面施工牌板内容必须齐全、规范,图表与现场实际相符,并保持清晰、整洁。

11.掘进或返修迎头,必须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否则责令返工处理。

12.躲避硐室、绞车硐室的位置、距离、规格.支护形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13.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正规循环,按照措施规定抓好巷道支护形式以及巷道设计断面的落实工作。

14.掘进迎头备用支护材料存放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15.打眼前必须严格按照中、腰线及断面尺寸画好巷道轮廓线,并用油漆等点炮眼。

16.各区队必须建立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自检记录,并于月底前交安监处质检科。

17.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编制、补充完善施工措施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18.对不按照规程措施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责任事故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19.巷道成型必须标准,班与班之间接茬必须衔接到位,无明显凹凸。

20.新开门子口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备齐职级管理牌板.风机管理牌板以及应急物资。

21.巷道两帮底角深度必须符合措施要求。

22.施打炮眼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23.严禁出现用支护锚杆代替回头轮吊挂锚杆或机尾固定锚杆。

24.巷道底板需要抹地坪时,抹地坪的砂灰必须搅拌均匀,无露骨料现象。

地坪的厚度必须符合标准、规程规定。

25.掘进工作面用单体支护时,单体支设、防崩防倒措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单体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要求,并按照规程规定及时进行补液。

26.掘进工作面用单体支护时,对失效柱、卸液柱、失脚柱、死柱必须及时整改处理。

27.掘进迎头备齐锚杆拉力器、力矩扳手、锚索张紧器。

八、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一)采煤工作面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采煤工作面备用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整齐,并进行挂牌管理。

2.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设置施工牌板,内容齐全、规范、图表与现场相符,并保持整洁。

3.采煤工作面以及两巷不得有浮煤.浮矸.杂物,回撤的钢棚等物料必须及时运走。

4.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巷道无积水(长5米.深0.2米);管线缆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少于0.8米,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少于1.8米。

5.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

6.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单体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的现象。

7.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小于±5°;采高大、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8.采煤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

9.油桶摆放整齐、油桶加防尘罩、标号清楚、油抽子放专用箱内。

(二)掘进工作面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施工巷道内材料、工具设备按照规定码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

2.施工巷道内物料标志牌、巷道标号必须标准一致并保持清洁。

3.井下现场必须设置职级管理牌板,且悬挂于宽敞明亮处,并保持清洁。

4.巷道门子口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路标和避灾路线牌。

5.施工巷道中底板无淤泥、积水、无杂物,无堆积浮煤、浮矸现象。

6.喷浆结束后管线缆以及风筒上面沾有的回弹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7.喷浆结束后,喷浆机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设备动态达标。

8.巷道淋水必须及时处理,顶板无淋水,底板无水漫流。

9.九图一表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统一标准制作,内容必须经技术科审核确定;所有九图一表必须吊挂在巷道开口处并且保持整洁干净,无煤尘或淤泥。

10.油桶摆放整齐、油桶加防尘罩、标号清楚、油抽子放专用箱内。

11.掘进巷道内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帮风筒吊杆不少于1.5米。

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

风筒转弯处设弯头或缓慢转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必须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插接、倒接。

风筒末端距离迎头及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必须挂牌管理。

12.巷道内卫生要做到:

底板平整,漏出道板上平面,两帮不得有浮煤,皮带下洒落浮煤、托辊下污泥及时清理,漏出H架脚丫,机头机尾架脚埋入底板不得超过50mm巷道洼点、涌水点及时施工水仓,水仓统一设置盖板,开关统一上架。

九、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按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按《采煤标准化评分标准》评出得分,并以综合得分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良品,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品,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品。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工程款按照130%进行结算;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工程款按照100%进行结算;工程质量为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二)掘进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按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井巷主体工程(包括附属工程)机电设备、信息、皮带及轨道运输、管线、一通三防等辅助工程为该井巷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并以综合得分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良品,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品,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品。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工程款按照130%进行结算;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工程款按照100%进行结算;工程质量为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三)日常动态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掘进工程日常工程质量合格品率达到100%,出现一次不合格品挂牌停工,按照公司挂牌考核规定执行。

2.不申请验收的零星工程不得给予结算,已经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

验收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未通过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区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3.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区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视为合格品。

但按照比例折扣进尺。

4.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5.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的,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1000-2000元,第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0-10000元,未通过验收,不得结算工程款。

6.采煤工作面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质量与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相关标准,每出现不合格项目罚款1000-5000元;工作面辅助设备设施一处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掘进井巷主体工程,按基本项目不合格点,每处罚款1000-5000元;附属工程出现不合格点,每处罚款500-2000元。

辅助设备设施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对于不合格项(点),要求区队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由区队申请二次验收,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予结算工程款。

(四)隐蔽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发现存在以下隐蔽工程问题:

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漏打锚杆,砼中不按设计布置钢筋;对施工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当班班组长罚款2000元;对当班验收员罚款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30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罚款3000元;对技术负责人罚款3000元。

2.发现存在以下隐蔽工程问题:

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漏打锚杆等现象,经落实属于区队管理人员违章安排的,对区队责任人罚款10000元。

3.发现存在以下隐蔽工程问题:

漏挂网片,漏铺钢筋梯子梁,砸掉棚腿底托盘,棚腿长度小于设计值,锚杆预紧力不合格喷浆封闭超过3根,安装锚索、锚杆时锚固剂数量少于设计数量,锚杆托盘后加垫帽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验收员、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4.发现存在以下隐蔽工程问题:

锚杆外露长度不合格、缺少垫片、间排距超过规定、角度不合格,网片搭接不合格等现象,没有处理而进行喷浆封闭;发现一次按质量罚款的2倍执行处罚,对于施工工程进行返工处理,材料、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5.对于砼支护巷道或浇筑砼工程,发现砼配比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按规定施工等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罚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验收员各300元。

6.发现隐蔽工程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月末验收扣除该月工程总量的10%。

7.对发现并举报隐蔽工程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的人员,经落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

(五)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考核办法

1.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人员没有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被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及公司领导或者上级部门查出的,将分析追究检查验收人员的失职、失误责任,并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2.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在检查验收时不认真、不严细,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去检查,特别是漏检的;对查出的问题瞒报、漏报、迟报、弄虚作假、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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