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M07折边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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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M07折边胶标准
Q
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SM07-2008
汉斯曼折边胶系列
2008-03-01发布2008-03-08执行
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GB/T1.3的规定制定,制定中参照了GB/T1771
GB/T2791、GB/T2793、GB/T2944、GB/T7124、GB/T20564.2、GB/T16997、GB/T13354标准中有关规定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伟、任冠武
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SM07-2008
汉斯曼折边胶系列代替Q/HSM10-2004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汉斯曼折边胶系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强各类汽车车门、发动机罩、行李箱盖璃、后箱盖等折边部位粘接的汉斯曼折边胶系列。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2791胶粘剂T型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
GB/T2793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2944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规定
GB/T7124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13354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重量杯法)
GB/T16997胶粘剂主要破坏类型的表示法
GB/T20564.2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第2部分:
双相钢
3产品用途见表1
4技术要求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毒性和气味
产品要求固化前、后无毒和刺激性异味,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接触到皮肤时不会引起过敏。
4.1.2施工性
Q/HSM07-2008
在0.3-0.5MPa空气压力下,能使用可携式空气压力枪或专用的供给泵平稳的输出密封胶,不允许出现喷嘴堵塞、供给不均匀和其它可能影响胶接的缺陷。
密封胶在涂有防锈油和压板油的钢板上应能保持粘接,在涂胶过程中不能出现密封胶下垂流动现象。
4.2机械性能见表2
表1
型号、规格
用途
H5912
H4520
适用于汽车车门、发动机盖、后箱盖等折边部位的粘接,用于粘接镀锌钢板、冷轧钢板有良好的粘接强度和韧性;可取代点焊连接。
单组份无溶剂,可油面粘接,不流淌,固化后胶层粘接强度高,密封效果好,且具有优良的耐酸、耐碱、耐油、耐腐蚀、耐老化性能。
表2
项目
H5912
H4520
外观
绿色糊状
绿色糊状
密度(g/cm³)
1.3-1.5
1.3-1.5
不挥发物含量
≥98%
≥98%
固化条件
160℃*30min
150℃*25min
流动性(mm)
常温
≤5
≤5
标准固化条件下
压流黏度
(s/20g)
01.Mpa,φ2.6mm出胶孔10-20S/20g
贮存稳定性
粘度变化率≤30%
电泳漆匹配性
漆膜外观平整、光滑,无缩孔现象
剪切强度(MPa)
≥15
≥20
剥离强度
(N/25mm)
≥40
≥40
耐热性80℃时
测试(MPa)
≥7.5
≥7.5
过烘烤性(MPa)
≥15
≥15
欠烘烤性(MPa)
≥12
≥12
耐盐雾性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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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
如果试验温度和湿度不影响试验结果,或其它因素为已知,则可在任何温度或湿度下进行试验。
这样的情况下应在测试报告中清楚记录每次试验温度和湿度。
5.1.2试片材料及表面处理
试片材料类型及其表面处理应按表3规定。
表3试片材料类型及表面处理
试片类型
材料
表面处理
油面钢板
厚度分别为2mm和0.8mm符合GB/T20564.2的冷轧钢板或钢带。
将试片浸入防锈油或压延油中,取出后,在标准条件状态下垂直放置24h(油品按供需双方议定)
非油面钢板
将油面钢板用无尘布醮丙硐单方向清洗干净,凉干时间不小于10分钟
5.1.3烘烤条件
按表4规定进行烘烤放置。
表4烘烤条件
烘烤前放置
室温,1h
烘烤条件
标准烘烤
H5912
连续(160±2)℃,30min
H4520
连续(150±2)℃,25min
H5922
连续(150±2)℃,25min
过烘烤
连续(200±2)℃,30min
欠烘烤
连续(160±2)℃,20min+连续(140±2)℃,40min
烘烤后放置
室温,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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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外观
将试样充分搅匀后,用干净的刮刀挑取(20~30)g试样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均匀地刮涂成薄层,目视试样的均质性。
5.3密度
按GB/T13354的规定进行检测
5.3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2793的规定进行检测
5.4流动性
5.4.1试片制备
在符合5.1.2材质的油面钢板(宽70mm,长150mm)上铺上模型板,将试料以厚2mm,宽10mm的尺寸涂成反L形(如图1)后再用于试验。
5.4.2试验步骤:
测试常温下的流动性时,将上述试片放置于成70°的支架上(如图2所示),室温下保持10min后,分别测定纵向与横向试样移动的距离;
测试加热时的流动性时,将上述试片放置于成70°的支架上,保持此状态,一起放入恒温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标准固化条件下烘烤固化后取出,冷却后,分别测定纵向与横向试样移动的距离。
以移动距离最大值为试样流动性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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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压流黏度
5.5.1仪器
压流粘度计
5.5.2测定步骤
将恒温至(23±2)℃的试料注入气缸内并防止空气混入试料内,将直径为2.6mm(或用户指定)的出胶口径安装到气缸上拧紧。
注意不要漏气。
启动气泵,将压力调至0.3MPa(或用户指定压力),放胶同时开启秒表,记录出胶量20g所用的时间,平行测定三次,取三次的平均值作为压流粘度的测定结果。
5.6贮存稳定性:
将已测压流黏度的胶料灌入胶管,密封好,在40℃恒温条件下放置168小时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60min后,然后重新测定压流粘度,并计算变化率(%)。
粘度变化率=
式中:
η1——初期粘度;
η2——40℃条件下放置后的粘度
5.7电泳匹配性
采用尺寸为110mm×70mm×0.8mm的磷化试板,按需方电泳工艺参数,在需方使用的电泳漆中进行电泳,晾置15min后,按5.1.3中规定的标准烘烤条件进行固化,观察电泳漆漆膜外观是否平整、光滑,有无缩孔现象,若状态合格,则作为标准试板;若漆膜粗糙或出现缩孔,则该电泳漆不能用于评价折边胶与电泳漆的配套性。
在磷化试板上涂布50mm×25mm×3mm胶层,于室温下放置4h以上,将该试板放置于1L电泳漆槽中,试板平行底面且距底面约25mm处,在60~120r/min搅拌速度下,连续搅拌16h,再放入空白磷化板按需方电泳工艺参数进行电泳,晾置15min后按按5.1.3中规定的标准烘烤条件进行固化,与标准试板进行比较。
测试三组试样,全部合格方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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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剪切强度
5.8.1试件制备
制取符合5.1.2材质尺寸为100mm×25mm×2mm的试片,将试样涂敷在试片上,涂敷面积为25mm×12.5mm,用直径0.1mm的线状金属丝做间隔条以保持一定的粘接厚度,再将另一同样试片与之搭接、叠合,刮去两侧多余的试样,再用铁夹子从两侧夹紧,于室温下放置1h以上。
5.8.2试件烘烤
按5.1.3规定在标准烘烤条件下烘烤试件,取出后于室温下放置24h,除去夹子,供测定用。
5.8.3测试步骤
按GB/T7124规定测试折边胶的剪切强度,拉伸速度为50mm/min,试件数量不少于3个,计算平均值,取三位有效数字。
5.9剥离强度
5.9.1试件制备
制取符合5.1.2材质尺寸为150mm×25mm×0.8mm的试片,将试样涂敷在试片上,涂敷面积为25mm×100mm,用直径0.1mm的线状金属丝做间隔条以保持一定的粘接厚度。
再将另一同样试片与之搭接、叠合,刮去两侧多余的试样,再用铁夹子从两侧夹紧,于室温下放置1h以上。
5.9.2试件烘烤
按5.1.3规定在标准烘烤条件下烘烤试件,取出后于室温下放置24h,除去夹子,供测定用。
5.9.3测试步骤
按GB/T2791规定测试折边胶的剥离强度,拉伸速度为200mm/min,试件数量不少于3个,计算平均值,取三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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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耐热性
按5.8.1制备试件,按5.1.3烘烤试件。
然后将试件安装在电子拉力试验机上,电加热保温箱保持(80±2)℃恒温。
然后盖上盖子,将试件在此温度下放置5min以上,使试样温度达到平衡。
在此状态下按5.8.3测试其剪切强度。
5.11过烘烤性
按5.8.1制备试件,按5.1.3规定在过烘烤条件下烘烤试件,取出后于室温下放置24h,除去夹子。
按5.8.3测试其剪切强度。
5.12欠烘烤性
按5.8.1制备试件,按5.1.3规定在欠烘烤条件下烘烤试件,取出后于室温下放置24h,除去夹子。
按5.8.3测试其剪切强度。
5.13耐盐雾性
按5.8.1制备试件,按5.8.2烘烤试件。
然后将试件按GB/T1771规定进行盐雾试验480h后取出,擦去盐水,并在标准状态下静置24h。
按5.8.3测试其剪切强度。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按本标准表2中外观、流动性、压流粘度、常态剪切强度进行检验,并随产品交付合格检测报告。
6.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表1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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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原料、配方、工艺或制造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
6.2.1组批
由同一批原材料、按同一配方和制造工艺、在同一个生产周期内(通常不超过10天)制造的质量均匀的产品构成一个检验批。
6.2.2抽样
随机抽样,在受检验批中一次随机抽取足够进行出厂检验的样品,并将待检样品密封存放在5.1.1规定的环境中。
1.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1.判定规则
按6.1.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后,即判定本批为合格品。
2.复验规则
当第一次检验结果不符合6.1.1规定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仍判定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当事人双方对检验及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最小包装外应有牢固的不褪色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
b)执行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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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d)尺寸规格、包装数量;
e)制造方名称和地址;
f)商标。
7.2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管包装,每支净重400g,外包装用纸箱包装,每箱60支;或者直接采用钢桶包装,每桶5加仑或25kg(内径280mm)。
产品外包装除应有7.1标志外,还应防雨、防日晒、码放方向、码放高度、易碎等标志。
每箱附带产品合格证。
7.3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远离火源,避免日晒、雨淋、撞击、挤压包装。
本产品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贮存温度宜在25℃以下。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