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处方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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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处方药
兽医处方药
篇一:
兽医处方
兽医处方
处方是兽医临床工作和药剂配制的重要书面文件,它既是兽医对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的书面指示,也是兽医院药房或药厂的制剂室制备药剂的文字依据。
处方按使用的文字分为中文处方和拉丁文处方。
世界各国为求药名与处方书写的统一,通用拉丁文药名和拉丁文处方。
药剂的标签要求注明拉丁文药名或制剂名。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见表4-1-1-1,制剂名称缩写见表4-1-1-2。
按处方的对象可分为临床处方和调剂处方。
前者是兽医师在临床中为畜禽等动物开写的处方,后者则是药房或药剂室制备或生产药剂的书面文件。
按处方的对象,处方可分为:
兽医处方(临床处方)、验方或秘方、协定处方、法定制剂处
方等。
(一)处方的格式、内容和结构
1、处方上项(登记项)也称为处方前记,主要登记或说明处方的对象,包括编号、畜主姓名、地址、就诊时间、畜别、性别、年龄、体重等,须认真仔细填写,便于用药、保存、查对处方、书写病历和积累资料。
本部分可用中文书写。
2、处方头记为R.(或Rp.),是拉丁文Recipe(请取或取药)的意思,中药则用中文“处方”开头。
3、处方正文是处方的主体部分,在R.之后书写药物及其剂量,一般都开写治疗量。
西药每药单独写一行(中药可连续写出药名),剂量写于同行的右方,以克(g)或毫升(ml)为单位者,用阿拉伯数字写出,不需要说明单位名称,而加一位小数点表示。
但所用为“国际单位”、“滴”、“适量”等时,则需要特别注明。
拉丁文处方药名用第二格(常用单数)或缩写字母表示。
中药处方则用克、毫升表示剂量。
药物名称应按正规名称的全称,也可用通用商品名或正规缩写(英文、拉丁文缩写)。
药物剂量应标明规格和含量,注明如何配制和如何用药(包括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次数)。
开写两种药物以上的处方叫复方。
西药复方应按下列顺序将药物写出:
主药,发挥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佐药,协助或加强主药作用的药物;矫正药,矫正主、佐药物不良气味、
不良反应或毒性作用的药物;赋形药,能使调制成适当剂型,以便于给药和发挥疗效的药物。
中药复方则按君、臣、佐、使及引药次序写出。
处方中应写明调制方法,指示调剂成何种剂型或调剂方法,可用拉丁文缩写书写。
处方中应注明使用方法,包括给药方法、次数及各次剂量等。
可用拉丁文缩写或中文书写。
4、处方下项是兽医师、药剂员签名处。
兽医师开完处方后,经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名;药剂员须按方配药,然后签名。
无兽医师签名的处方无效,不得发药。
签名时应注明日期。
(二)处方中药物剂量开写方法
1、单剂量法每一个剂量是一次的用药量,适用于片剂、丸剂、散剂、胶囊剂和注射剂的开写。
2、总剂量法开写总剂量,用法中说明每次用量,适用于酊剂、合剂、溶液剂、软膏剂和舔剂的开写。
总剂量也可由单剂量组成,在用法中说明照单剂量配若干份。
(三)开写处方的注意事项
1、开写处方不能用铅笔,不得涂改。
2、开写毒药、剧药不得超量。
必须超量时,在剂量后加明显标记,如“!
”,兽医签名,以示负责。
3、由多种药物组成的处方,药物开写次序是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
4、一般情况下,每张处方笺只写一个处方,若开写几个处方时,必须都有完整的中项,分别填写,并在每张处方笺的第一个药名的左上方写出次序号。
5、处方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有错别字,不使用不规范的简体字。
(四)调剂处方
用作制备制剂的处方称为调剂处方或生产处方。
它需要将各组成药物、剂量和调制方法等项一一列出
处方原则
开写或设计处方是关系到投予动物之药剂的安全、有效和获得生产效益的专门技术工作。
合理的处方应是一份能对症防治、配方合理、安全有效、少有或无不良作用、便于调制且有生产价值的文件。
法定处方和协定处方都是从生产实践中总结得出比较符合上述要求的成方或制剂处方。
兽医处方则多是按情酌定的临床处方。
1、组方原则处方有单方(由一个药组成)和复方(由两个以上的药组成)。
从药物与动物机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出发,临床中复方的主治药物要突出,同时注意辅治药物的搭配。
针对病因而使用的药物称为对因治疗药物,针对动物疾病的症状而使用的药物称为对症治疗药物。
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
处方要在突出对因治疗药物或主治药物的同时,选配好辅治
或对症药物。
中药的复方很注意药味的相须与相使。
把两味以上功效近似的药物一起配伍,以达到加强药效的目的,叫相须;把主治药物与辅治药物一同伍用,达到互相增强作用的叫做相使。
西药处方也同样重视合用药物间的增加作用、协同作用和增强作用。
西药处方的组成药物一般不宜过多。
中药的复方应注意药物的综合整体作用,但对于某些传统处方,应注意减去可以不用的药味。
2、剂量原则药剂的投用量称为剂量。
剂量可决定药物与动物体组织相互作用的浓度,并可决定药物的性质。
在一定的剂量范围内,一般剂量越大,药物的作用越强,剂量小则作用弱。
处方中药物的剂量,一般指治疗量中的常用量,此量是大于最小有效量而低于极量之间的剂量。
对于药典或药物规范中说明的剧药,使用剂量一定要严格遵循规定,从严掌握。
正确运用剂量还需要考虑动物品种、年龄、体重或机体状态等有关因素。
3、配伍禁忌处方中的药物能相互作用产生影响调剂和疗效的变化(可出现分离、浑浊、沉淀、潮解、液化、变色、变质、失效或产生有害物质等),则属于配伍禁忌。
其中就处方的调剂而言,主要包括物理性配伍禁忌和化学性配伍禁忌,若按处方的疗效来说,还有药理性配伍禁忌。
处方中的配伍禁忌要设法避免和克服。
克服的方法随药物和剂型而定,可包括更换组成药、改变溶媒、加入助溶剂或增溶剂或乳化剂、调整pH值、改变调配次序或剂型、变换贮存条件等。
中药处方组成药之间的“相恶”与“相反”是药物配伍中的拮抗作用。
中药有“十八反”和“十九畏”药物。
开写处方一般须遵循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但要做科学分析,其中的有些药物也有伍用之例。
4、剂型选择设计处方时,需要选择能在体内产生良好药效的剂型,以利药物之吸收、利用、转化与排泄。
内服剂型投药方便,因肠黏膜及其绒毛具有很大的表面积,它附近的!
”值又近似于中性,所以无论弱酸性或弱碱性的药剂均可被吸收。
但药物通过肠黏膜吸收进入血液循环,首次经过门静脉至肝脏时,有一部分可被胃肠及肝脏酶所代谢消除,故比注射时的药效慢而不稳定。
注射剂型的药物在含有丰富毛细血管的肌肉组织(肌内注射)和皮下结缔组织(皮下注射)内,很容易被完全吸收,它由于不需要经过肝门静脉而直接进入大循环,所以药效快而稳定,施行静脉注射药物时,药物在血液中可迅速达到有效浓度。
但由于注射剂型投药不如内服剂型方便,所以能混入饲料中大群投喂的药物添加剂,更受欢迎。
气雾剂通过呼吸道吸入后,在有丰富的毛细血管网的肺泡内容易吸收,用于防疫做气雾免疫等使用,具有特殊意义。
脂质体剂型系将药物包封于以磷脂和胆固醇为主要成分的类脂质小囊中,因其组成与动物细胞相似,所载药粒易被细胞内吞或融合而通过细胞膜进入细胞内和细胞器中,故可降低剂量和药物对细胞的毒性,它对靶组织或靶细胞有亲和力和导向性,药物的脂质体分布在患部内还能延缓释放速度,延长药效。
这种剂型可制成注射剂、内服剂、外用剂等。
微型胶囊可防止药物被氧化,延长药物保存期和有效性。
缓释剂可使药物定期缓慢恒量释放,能够延长药效,降低毒性和减少投药的次数。
猪传染性胃肠炎是由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肠道疾病,以腹泻、呕吐和脱水为主要特征。
不同年龄的猪均可发病,但以2周龄内的哺乳猪最易感,死亡率高。
病原属于冠状病毒科冠状病毒属,只感染猪,不感染马、牛、绵羊、免和豚鼠。
病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在病猪的胃肠黏膜、肠系膜淋巴结、鼻黏膜、气管、肺、脾、肾等处都有本
病毒存在,随粪便及分泌物排出后污染环境,经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空气传播,经呼吸道感染。
流行无明显的季节性,但以冬季和春节产仔期间发生较多。
病仔猪常于哺乳后出现呕吐,不久出现剧烈腹泻,粪便呈水样,为黄色、灰白色或带绿色,常混有未消化的乳凝块或混有血液。
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逐渐降低,年龄较大的猪常能自愈。
耐过本病的仔猪,多发育不良,称为僵猪。
根据症状及流行特点可做出初步诊断,但应与仔猪大肠杆菌病、仔猪红痢及猪痢疾进行鉴别诊断,确诊应进行病原学检查。
本病目前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对症治疗可以减轻失水、酸中毒和防止并发细菌感染。
【处方1】康复猪抗凝血或高免血清10ml,新生仔猪1次口服,每日1次,连用3日,对本病有一定的防治效果。
【处方2】0.5%痢菌净注射液,1ml/kg体重,肌内注射,每日2次,最多用药2日。
【处方3】四黄注射液,小猪每次5-10ml,中猪10-15ml,大猪15-20ml,肌内注射,
【处方4】黄连素片,0.1-0.2g,内服,每日2-3次,连用3-5日。
【处方5】氯霉素,10-30mg/kg体重,肌内注射,每日2次,连用3-5日。
【处方6】盐酸土霉素,5-10mg/kg体重,肌内注射,每日2次,连用5-7日。
【处方7】穿心莲注射液,5-15mg/kg,肌内注射,每日2次,连用5-7日。
【处方8】磺胺脒0.4-0.5g,小苏打1-4g,次硝铋1-5g。
混合内服。
【处方9】合霉素,0.2-1g,内服,每日2次。
【处方10】链霉素,20mg/kg体重,1次内服,每日2-3次,连服2-4日,或用链霉素注射液,10mg/kg体重,肌内注射。
【处方11】磺胺脒,0.1g/kg体重,分3次灌服,首次量加1g。
【处方12】忍冬藤、络石藤、马齿苋、车前草各63g。
水煎,候温灌服。
【处方13】黄连50g,白头翁、乌梅、河诃各15g,白芍、地榆、车前子、甘草各12g,大黄9g。
水煎,候温灌服。
(注:
25kg猪的1次量)
【处方14】生姜50g,白术100g。
煎汁加红糖15g灌服。
【处方15】藿香、苏梗、厚朴、半夏、苍术、陈皮各10-20g,茯苓20g,甘草、豆蔻、佩兰各10g。
水煎服。
【处方16】黄连40g,三棵针40g,白头翁40g,苦参40g,胡黄连40g,白芍30g,地榆炭30g,棕榈炭30g,乌梅30g,诃子30g,大黄30g,车前子30g,甘草30g,研末,分3次灌服,每日3次,连用2日以上。
5%葡萄糖100-200ml
庆大霉素10ml×4支
链霉素3支
利巴韦林2ml×4支
地塞米松1ml×3支
阿托品10ml×1支
连用3天,效果明显。
焓潑
篇二: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一、抗微生物药
(一)抗生素类
1.β-内酰胺类:
注射用青霉素钠、注射用青霉素钾、氨苄西林混悬注射液、氨苄西林可溶性粉、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注射用氯唑西林钠、阿莫西林注射液、注射用阿莫西林钠、阿莫西林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阿莫西林硫酸黏菌素注射液、注射用苯唑西林钠、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2.头孢菌素类:
注射用头孢噻呋、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呋钠、头孢氨苄注射液、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
3.氨基糖苷类: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硫酸双氢链霉素注射液、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溶液、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硫酸新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4.四环素类:
土霉素注射液、长效土霉素注射液、盐酸土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土霉素、长效盐酸土霉素注射液、四环素片、注射用盐酸四环素、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盐酸多西环素片、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
5.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片、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泰乐菌素注射液、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替米考星注射液、替米考星可溶性粉、替米考星预混剂、替米考星溶液、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
6.酰胺醇类:
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粉(水产用)、氟苯尼考注射液、氟苯尼考可溶性粉、氟苯尼考预混剂、氟苯尼考预混剂(50%)、甲砜霉素注射液、甲砜霉素粉、甲砜霉素粉(水产用)、甲砜霉素可溶性粉、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颗粒。
7.林可胺类: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8.其他: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可溶性粉。
(二)合成抗菌药
1.磺胺类药: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磺胺对甲氧嘧啶二甲氧苄啶预混剂、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粉、磺胺间甲氧嘧啶粉、磺胺间甲氧嘧啶预混剂、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可溶性粉、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预混剂、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磺胺间甲氧嘧啶钠可溶性粉、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可溶性粉、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产用)、复方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复方磺胺甲噁唑粉、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复方磺胺氯达嗪钠粉、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复方磺胺氯吡嗪钠预混剂、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磺胺喹啉钠可溶性粉。
2.喹诺酮类药:
恩诺沙星注射液、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恩诺沙星片、恩诺沙星溶液、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恩诺沙星混悬液、盐酸恩诺沙星可溶性粉、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盐酸沙拉沙星注射液、盐酸沙拉沙星片、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盐酸沙拉沙星溶液、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液、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甲磺酸达氟沙星粉、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盐酸二氟沙星片、盐酸二氟沙星注射液、盐酸二氟沙星粉、盐酸二氟沙星溶液、诺氟沙星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水产用)、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乳酸诺氟沙星注射液、烟酸诺氟沙星注射液、烟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烟酸诺氟沙星溶液、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水产用)、噁喹酸散、噁喹酸混悬液、噁喹酸溶液、氟甲喹可溶性粉、氟甲喹粉、盐酸洛美沙星片、盐酸洛美沙星可溶性粉、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氧氟沙星片、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氧氟沙星注射液、氧氟沙星溶液(酸性)、氧氟沙星溶液(碱性)。
3.其他:
乙酰甲喹片、乙酰甲喹注射液。
二、抗寄生虫药
(一)抗蠕虫药:
阿苯达唑硝氯酚片、甲苯咪唑溶液(水产用)、硝氯酚伊维菌素片、阿维菌素注射液、碘硝酚注射液、精制敌百虫片、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
(二)抗原虫药:
注射用三氮脒、注射用喹嘧胺、盐酸吖啶黄注射液、甲硝唑片、地美硝唑预混剂。
(三)杀虫药:
辛硫磷溶液(水产用)、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溴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三、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一)中枢兴奋药:
安钠咖注射液、尼可刹米注射液、樟脑磺酸钠注射液、硝酸士的宁注射液、盐酸苯噁唑注射液。
(二)镇静药与抗惊厥药:
盐酸氯丙嗪片、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苯巴比妥片、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三)麻醉性镇痛药:
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四)全身麻醉药与化学保定药:
注射用硫喷妥钠、注射用异戊巴比妥钠、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赛拉嗪注射液、盐酸赛拉唑注射液、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四、外周神经系统药物
(一)拟胆碱药:
氯化氨甲酰甲胆碱注射液、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二)抗胆碱药:
硫酸阿托品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
(三)拟肾上腺素药: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四)局部麻醉药:
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五、抗炎药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醋酸可的松注射液、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醋酸泼尼松片、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醋酸地赛米松片、倍他米松片。
六、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丙酸睾酮注射液、苯丙酸诺龙注射液、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黄体酮注射液、注射用促黄体释放激素A2、注射用促黄体释放激素A3、注射用复方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A型、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B型。
七、抗过敏药
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八、局部用药物
注射用氯唑西林钠、头孢氨苄乳剂、苄星氯唑西林注射液、氯唑西林钠氨苄西林钠乳剂(泌乳期)、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钠乳房注入液(泌乳期)、盐酸林可霉素硫酸新霉素乳房注入剂(泌乳期)、盐酸林可霉素乳房注入剂、盐酸吡利霉素乳房注入剂。
九、解毒药
(一)金属络合剂:
二巯丙醇注射液、二巯丙磺钠注射液。
(二)胆碱酯酶复活剂:
碘解磷定注射液。
(三)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
亚甲蓝注射液。
(四)氰化物解毒剂:
亚硝酸钠注射液。
(五)其他解毒剂:
乙酰胺注射液。
篇三: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与兽用处方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xx年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8月1日经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xx年9月11日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
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
兽药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兽用非处方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
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第八条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
第九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
(二)动物种类、年(日)龄、体重及数量;
(三)诊断结果;
(四)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
(五)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
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使用兽药。
第十三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农业部
20xx年9月30日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一、抗微生物药
(一)抗生素类
1.β-内酰胺类:
注射用青霉素钠、注射用青霉素钾、氨苄西林混悬注射液、氨苄西林可溶性粉、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注射用氯唑西林钠、阿莫西林注射液、注射用阿莫西林钠、阿莫西林片、阿莫西林可溶性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阿莫西林硫酸黏菌素注射液、注射用苯唑西林钠、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2.头孢菌素类:
注射用头孢噻呋、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呋钠、头孢氨苄注射液、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
3.氨基糖苷类: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硫酸双氢链霉素注射液、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注射液、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溶液、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硫酸新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可溶性粉、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4.四环素类:
土霉素注射液、长效土霉素注射液、盐酸土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土霉素、长效盐酸土霉素注射液、四环素片、注射用盐酸四环素、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盐酸多西环素片、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
5.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片、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泰乐菌素注射液、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酒石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替米考星注射液、替米考星可溶性粉、替米考星预混剂、替米考星溶液、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
6.酰胺醇类:
氟苯尼考粉、氟苯尼考粉(水产用)、氟苯尼考注射液、氟苯尼考可溶性粉、氟苯尼考预混剂、氟苯尼考预混剂(50%)、甲砜霉素注射液、甲砜霉素粉、甲砜霉素粉(水产用)、甲砜霉素可溶性粉、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颗粒。
7.林可胺类: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8.其他: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可溶性粉。
(二)合成抗菌药
1.磺胺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