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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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手册.docx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手册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手册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

认证手册目录

总则

管理机构与职责

申请认证条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材料

申请认证程序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监督和管理

罚则

申诉与处理

附件一: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产品目录

附件二: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使用审查办法

附件三: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抽样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手册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证明某一材料、产品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活动。

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认证工作,有利于保障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本省境内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设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实行认证管理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由河南省建设厅定期公布。

河南省境内及境外企业在河南代理机构可自愿向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申请认证。

 

管理机构与职责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负责。

◆认证办公室在省建设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认证办公室的职责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确定并公布在全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

组织实施本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审查、发布等工作;

发布相关信息等。

 

申请认证条件

◆申请认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材料及产品属河南省建设厅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目录及内容;

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材料及产品应检测,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证:

不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申请认证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

 

申请认证应提交材料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红章,并经当地主管部门盖章。

◆除申请表外,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

代理商品的代理证明;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鉴定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的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认证程序

◆向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材料;

◆经认证办公室审核,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申请认证条件,向企业发出《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对本省申请认证企业,由认证办公室组织检查组,按照《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审查办法》对申请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申请认证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

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将当场向企业公布,检查组回来后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现场随机所抽样品由检测机构依据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认证办公室出具《认证产品抽样检验报告》。

◆对外省认证企业,由认证办公室组织抽样人员,对申请认证材料及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由检测机构依据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认证办公室出具《认证产品抽样检验报告》。

◆认证办公室将企业申报材料、质量体系审核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汇总整理,提交认证专家评定组,由评定组撰写评审意见,报节能领导小组审批。

◆经审批合格的认证材料及产品,将在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申请认证企业及时到认证办公室交纳有关认证费用并领取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由省建设厅印制并统一编号。

注:

关于认证产品鉴定问题的要求

省内企业认证材料及产品必须经过鉴定。

省内未经鉴定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采取认证与鉴定工作中的共同项目(如到企业考核、产品抽样检测等)合并,其他项目分别进行的原则,但认证工作必须在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通过鉴定后进行。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由认证办公室按照认证程序进行复审,未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节能标志。

未参加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认证证书的监督和管理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通过认证的材料、产品及其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或检验。

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所抽查企业承担。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

监督检查时,发现通过认证的材料、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不符合认证要求;

通过认证的材料及产品在销售和使用中达不到认证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用户和消费者对通过认证的材料及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

认证证书的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当认证证书持有者违反上一条规定时,认证办公室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通知书》,并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整改结束后,企业向认证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申请恢复使用认证证书。

节能认证办公室经复查合格后,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通知书》。

增加的检查费用按实际支出由企业负担。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认证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省建设厅批准撤消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节能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经监督检查和检验判定通过认证的材料及产品不合格;

整改期满不能达到整改目标;

通过认证的材料及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转让认证证书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节能认证的信誉;

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监督检查;

被撤消认证证书的企业,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向认证办公室提出认证申请。

 

罚则

通过认证的材料及产品出厂销售时,其产品达不到认证时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诉与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和用户可向认证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符合认证条件要求,但认证机构不予申请;

对检查、检验或暂停、撤消认证证书有异议;

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

认证工作违章收费;

用户对获证产品有异议。

◆申诉调查和处理工作一般由认证办公室组织进行。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河南省建设厅提出申诉。

附件一: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产品目录

类目

类别

外墙保温系统材料

1.聚苯乙烯泡沫板类(EPS板和XPS板)

2.胶浆类保温材料

3.聚合物抹面浆料

4.聚合物粘结剂(浆料)

5.闭孔珍珠岩保温浆料

6.其他保温材料

7.耐碱玻纤网格布

屋面保温材料

泡沫混凝土

其他屋面保温材料

节能门窗

1.塑钢门窗

2.断热型材铝合金门窗

3.断热型材钢钢门窗

含:

中空玻璃、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等

附件二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

认证审查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办公室

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申领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的审查评价。

2.本办法具体按:

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0条32款进行审查评价。

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

“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3.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认证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

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2.1生产设施、2.2生产设备、2.3检测设备、6.2实物检测、6.3出厂检验共5条6款为否决项目,应全部合格;同时,其它非否决项目(共15条26款)中

(1)若无不合格,而基本合格不超过10款;

(2)或者若存在1款不合格,而基本合格不超过8款;(3)或者若存在2款不合格,而基本合格不超过6款,审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审查办法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1.1

组织

领导

1.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查有关文件和座谈。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同上。

1.2

方针

目标

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1.是否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查有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

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

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

1.查记录。

2.查文件。

3.与各级人员交谈。

1.3

管理

职责

1.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查文件。

2.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

1.查文件。

2.查考核记录

(查1年内)。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

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生产能力。

2.2*

生产

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申请认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是否具有满足质量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

2.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查管理制度,1、查台帐,2、查设备技术档案,3、查平面布置图,4、查设备运行记录,5、查设备完好状况。

2.3*

检测

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申请认证产品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是否有相应的检验和计量设备。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2.企业的检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1.检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并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

2.在用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1.查台帐。

2.查周检计划。

3.查检定证书/记录。

4.检查规定的在用的计量设备,其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2.4

人员

要求

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

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同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谈。

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工艺文件。

2.是否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对工人进行抽查提问及实际操作考核。

注:

序号带有“*”者为否决项,下同。

三、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3.1

技术标准

企业应具有经备案的产品标准或贯彻本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是否有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1.查阅有关标准及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2

工艺文件

企业的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且签署、更改手续完备。

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1)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卡(或工艺过程卡、作业指导书)等内容完整。

(2)工艺卡内容应包括目录、工艺流程图、工序简图、工序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设备工装编号、操作要求、工装定位基准、检测工具及方法。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签署、更改手续是否完备。

查看有关工艺文件。

3.3

文件管理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查文件管理制度。

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4.1

采购

制度

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1.是否制定了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2.制度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查有关文件。

4.2

采购

验证

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是否对采购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检查有关检验或验证规定,并抽查检验或验证记录。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5.1

工艺

管理

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1.查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查考核记录。

5.2

质量

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产品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1.是否对产品关键工序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质量控制点。

查工艺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查每个质控点的操作控制程序。

2.现场抽1—2个质控点,查实施情况。

5.3

过程

检验

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做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1.抽3—5种在制品的检验记录,查有无检验规定,查检验是否符合规定。

2.现场查看是否有检验状态标识。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1.是否对返工、返修应重新进行检验做出规定。

2.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1.查返工、返修产品检验规定。

2.抽查有关检验记录。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6.1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

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查有关文件。

2.查管理制度。

2.企业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1.重点审查型式试验是否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

2.委托检验是否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1.查检验报告、记录。

2.查委托检验合同。

6.2*

实物

检测

按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现场实物检测的关键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是否达到要求。

按要求现场抽样进行检测。

6.3*

出厂

检验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其出厂检验报告及其合格证书;现场检查产品包装和标识。

七、文明安全生产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7.1

文明

生产

1.厂房、车间应清洁、明亮。

生产场地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1.生产现场是否整洁有序。

2.布局是否合理。

现场查看。

2.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伤。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

现场查看。

7.2

安全

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1.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地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1.查安全生产制度。

2.现场查看。

附件三: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抽样实施细则

为加强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抽样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抽样

1.抽样人员到企业后,应主动出示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的抽样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向企业介绍认证抽样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等内容后,再进行抽样。

2.到企业进行抽样时,应当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

3.抽样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或实施细则,样品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4.受检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抽样,并无偿提供样品,不得提供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5.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抽样单,并由受检企业负责人及抽样人员签字盖章。

6.样品按二份抽取,分别加盖封条,一份检测,一份留样作为复检用。

7.封条应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并由抽样人和被抽样企业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章适用范围

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抽样的范围为:

一、EPS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二、XPS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三、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

四、胶粘剂

五、抹面胶浆

六、抗裂砂浆

七、界面砂浆

八、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九、节能门窗

一十、其他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及产品

第三章抽样依据

一、JG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JG158-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四、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五、GB/T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六、JC/T547-9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

七、GB/T8484-200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八、JC/T841-1999《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九、新型节能产品若无相关国家标准,可参照企业提供的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认证办公室来确认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第四章检测项目、抽样批量、抽样数量及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抽样批量、抽样数量及判定规则见下表。

产品(系统)名称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抽样方法

判定规则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胶粘剂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JG149-2003

JC/T547-94

同一生产时间,同一配料工艺条件制得的产品为一批。

A类产品10t为一批,其他类产品1t为一批。

取样根据不同的批量,从批中随机抽取规定的容器个数。

用适当的取样器,从每个容器内(预先搅匀)取约等量的试样,抽取4kg样品,充分混均。

取样后,将样品一分为二。

一份检测,一份留样作为复检用。

若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加陪取样进行复检。

如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经检验,若全部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耐水★

拉伸粘结强度(与聚苯板)

原强度★

耐水★

可操作时间★

抹面胶浆

拉伸粘结强度

(与聚苯板)

原强度★

耐水★

耐冻融★

柔韧性

抗压/抗折强度★

可操作时间★

膨胀聚苯板或挤塑板

导热系数★

JG149-2003

GB/T10801.1-2002

GB/T10801.2-2002

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300m3为一批。

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块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标准中相应的规定。

表观密度★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尺寸稳定性★

压缩强度★

熔结性★

水蒸气透过系数

吸水率

燃烧性能

节能门窗

保温性能

GB/T8484-

2002

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10樘为一批,从每批中抽取三樘作为样品并加封条。

 

产品(系统)名称

检测项目

依据标准

抽样方法

判定规则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聚苯颗粒

堆积密度★

JG149-2003

粉状材料:

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

从每批随机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试样不少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

液态剂类材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3t为一批。

按标准规定的取样数,选择适宜的取样器,从已初检过的桶内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取两份样品,各为0.2~0.4L分别装入样品容器中,样品容器应留有约5%的空隙,盖严,并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洗干净,立即作好标志。

检验项目符合JG158-2004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则判定为合格;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应对同一批产品进行加倍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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