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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实用版.docx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实用版

YF-ED-J923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实用版

ManagementOfPersonal,EquipmentAndProductSafetyInDailyWork,SoTheLaborProcessCanBeCarriedOutUnderMaterialConditionsAndWorkOrderThatMeetSafety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实用版

日期

20XX年XX月

版次

1/1

编制人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实用版

提示:

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辑

  为了使大家清晰了解建筑防火基础知识的内涵,首先介绍一下建筑防火的基本原则:

  一、通过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和保温、装修材料的耐火极限,提高建筑自身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通过采用烟感、温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消防控制中心等对火情进行预警;

  三、通过采用自动喷水、水幕、气体灭火等灭火系统,对火灾实施自动扑救;

  四、通过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窗等措施划分防火分区,将火灾危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五、通过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楼梯、避难间等逃生通道将受灾人员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六、通过设置消防车道、火灾扑救场地、消防电梯等供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

  一、概念或定义

  

(一)火灾。

所谓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例如:

1烧荒过程中,对烧荒的范围和采草量的失控,蔓延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灾害;2使用马勺炸食品的过程中,由于离开时间过长而失去对油锅温度的控制,致使食品高温起火引燃排烟罩及周围可燃物扩大蔓延成灾)。

  

(二)火灾隐患。

所谓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三)防火。

所谓“防火”就是针对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所采取的:

一是积极的预防不发生火情;二是发生了火情后如何有效的灭火;三是火势发展成灾后,如何控制避免蔓延扩大,这三个方面措施入手开展的防火工作。

  火灾案例:

20xx年1月2日,13是14分,哈尔滨道外区太古街727号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日杂仓库起火)发生火灾(后来形成火烧连营),火灾持续燃烧9小时时发生塌方,导致五名消防员在灭火中牺牲。

该建筑混凝土结构地上11层,1--3层是商场、4—11层为居民楼。

大火燃烧近20小时,燃烧面积1万平方米。

从这起火灾事故的全过程来看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典型的防火没搞好而发生了火情;二是灭火无效而发生了火势扩大;三是没有对火灾实施有效的控制而发生了蔓延,形成了火烧连营最后导致建筑因火灾发生倒塌,这是最完全失败的防火。

  因此,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二、建筑的平面布置

  

(一)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通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扩大,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使得:

  1在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救援灭火提供保护;

  2减少火对邻近(上下、水平空间)分割区域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和灭火活动;

  4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和危害;

  

(二)防火分区。

建筑内一个区域着火时,其建筑内部设置的防火分隔设施,能够防止物质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管道井、门窗洞口等向相邻区域蔓延,从而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竖直方向蔓延,避免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物的火灾。

因此,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用途特征及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由防火分隔物形成,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挑帘和防火阀等。

  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应根据建筑高度、层数、耐火等级来确定最大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

其中,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高度为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公共建筑最大允许面积是2500平方米,一级耐火等级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最大允许面积是500平方米。

  同时,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对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各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情况下不会导致蔓延出火源所在的防火分区。

  三、建筑内部的安全疏散

  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和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其设置的位置、数量、宽度以及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据考证当人群密度为1.5人/m2时,步行速度为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步行速度为0.5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以上时,步行速度几乎为0。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举行义务教育会议当时为了防止学生乱走,将馆内很多安全门锁闭,火灾时只有一个安全门开启,造成325人死亡。

20xx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二楼120平方米)火灾造成24人死亡,只有一个出口且狭窄)。

  1安全疏散。

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使用人数与建筑面积、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因素,具有火灾时提供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路径和疏散设施。

  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的每个楼层应具有足够的疏散出口和疏散宽度,其疏散距离必须满足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的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

主要是由室内通道、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组成,并应满足数量、宽度、距离的需求。

  3安全疏散路线。

要便捷,便于寻找、辨别,应符合人们的习惯要求和人在火灾条件下心理状态及行动特点。

设计要做到步步安全,尽量不使疏散路线和扑救路线交叉,避免相互干扰,任一房间或部位一般都应有2个不同方向可供疏散,尽可能不布置袋行走道。

疏散设施保证火灾情况下的防火、防烟功能。

  4疏散走道。

是指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者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的室内走道。

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用途、疏散距离和疏散人数,且不应小于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宽度,其高度在2米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并应考虑有2个或多个不同方向,且走道上不应设置门槛、阶梯。

其顶棚或两侧应采用具有足够防火防烟功能和结构体。

坡道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米的护栏并采取防滑措施,坡度不应大于1比10比例。

  5安全疏散距离。

是指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住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规范》针对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建筑等不同场所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楼梯间形式、疏散方式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确定。

其中:

  A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并且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是:

  

(1)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是25米;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25米;

  (3)一般性单(或多层)建筑和高层是40米;

  (4)其他类建筑《规范》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B位于代行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并且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是:

  

(1)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是20米;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9米;

  (3)一般单(或多层)建筑是22米;

  (4)一般性高层是20米;

  (5)其他类建筑《规范》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6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使用方便的要求。

主要形式有一般室内楼梯、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四类。

其中:

  A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B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其中,只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是: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3)耐火等级为四级的2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

  C封闭楼梯间是阻挡烟气和火势进入的安全空间,是保障人员火灾情况下安全疏散的安全通道(常见的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

建筑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六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关于封闭楼梯间设置《规范》有具体规定。

  7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

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能到达安全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

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

并结合建筑的空间合理组合,兼顾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使建筑物的人员能在接到火警信息后,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全部疏散到室外或安全地带为原则考虑。

  因此,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无论工业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少于两个。

除特殊规定外,建筑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和时间的要求。

公共建筑、厂房、住宅的安全出口设置《规范》当中都有不同具体的规定。

其中,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5)人员密集场所大于20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6)应向外开启不允许采用侧拉、旋转、吊门。

  8疏散出口。

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设置时不应通过其他房间,每个房间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尽量相互远离,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总宽度能够满足室内全部人员在可疏散的时间内全部安全疏散到室外。

  9疏散门。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疏散门里、外两侧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人数不超过60人(甲、乙类车间外)且每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的;

  (3)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工具既能够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志。

  (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5)具体的不同建筑、场所的疏散门宽度、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其中,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除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A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B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米,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米;

  C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停、室;

  D关于住宅的安全出口设置、疏散楼梯设置、避难间的设置《规范》中都另有具体规定。

  四、消防设施

  汽车没有刹车系统可以开,但是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刹车制动会发生交通事故;建筑没有消防设施可以使用,但是当遇到火情时没有适合的消防设施灭火,会发生火灾事故。

因此,汽车的刹车系统和建筑的消防设施都具有抢险救急的功能,不可或缺。

  建筑物应综合考虑建筑用途、重要性、建筑高度与室内空间高度、火灾特征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设置有效地消防供水和灭火等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和灭火器、灭火沙、灭火毯、消防软管卷盘等设备。

  

(一)室外消防系统。

它的设置原则是应结合市政消防栓系统布置和消防车的使用,通过室外消防用水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体积、建筑物的用途和建筑所设置的消防设施等因素,并结合消防车安全取水、供水的要求,能够保证有效控制火灾、保护建筑结构不会受到不可修复的破坏且相邻建筑不会被引燃。

主要是指:

一是城镇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开发区等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防栓系统;二是围绕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堆场等设置的室外消防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它的设置原则是利用室外消防设施给消防车供水或与消防车和水泵接合器连接组合,对建筑物实施的供水和灭火。

主要是由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防栓两部分构成,具体要求是:

  

(1)城市街区的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灌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超过2米,局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3)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4)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5)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照10—15LS计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在65毫米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

  2、消防水泵接合器。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的水泵可迅速方便地通过该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相连接,并送水加压,从而使室内的消防设备得到充足的压力水源,解决消防车从室外直接灭火困难或填补室内消防水源的不足。

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建筑。

  水泵接合器的型式为地上式、地下式、墙壁式和多样式。

供灭火救援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室外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二)室内消防栓。

它的设置原则:

一是能够保证方便使用,并将火灾控制在一个防火控制区域内;二是应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防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需要射水保护的部位,并保证供水可靠、使用管理方便;三是用水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和水压;四是供电可靠性得到保证;五是管网应保证系统在维护、部分关闭期间仍能正常需要的灭火用水的要求。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

  3体积大于5千立方米的商店、旅馆、医疗、展览和图书馆类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电影院和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万立方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6上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上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说龙,具体有还5条规定。

  7设置要求:

  

(1)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2)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水带超长会减少水枪出水压力);

  (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测试方法,水枪垂直射水的水柱达到10米高度)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4)可以在管线水压测试口或管线末端处测验水压情况。

  (三)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是在无人情况下自动灭火的消防设施,特点是反应快、安全性强。

其设置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特性及室内空间特征、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相适应。

其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场所的火灾类别,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

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征相适应,并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下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自动灭火消防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具有自动灭火和降温两项功能。

  (A)下列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旱冰场外)及其低下、半地下室;

  2二类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百米的住宅建筑。

  (B)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馆的室内休息室、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商店、餐馆和旅馆以及医院中同样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室;

  3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办公建筑、游艺场所;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百平方米的老年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百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央游艺场所,设置在一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央游艺场所。

  自动灭火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1)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检测,适时监控。

检查要求提供出示检测报告、维护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2)可以在管网管线水压测试口或管线末端处测验水压情况。

  (C)关于厨房灭火装置

  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燃油管道上设置与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2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D)对于厂房和仓库《规范》分别有6项和7项具体的关于应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水幕、雨淋、水喷雾的设置《规范》分别有3项、6项、3项具体的详细要求;对于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有8项规定;对于泡沫灭火系统《规范》有4项规定。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具有早期报警或提醒人员疏散的功能。

建筑应根据实际用途和预期的火灾特性以及建筑空间特性、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等因素,设置合适的报警设施。

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空间的大小与高度、环境条件、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和体量、建筑内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需要。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客运、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及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5----13项具体规定(略)。

  另外A,住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另有规定如下:

   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小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

  3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另外B,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气体报警装置。

  (六)防排烟设施

  防排烟设施分为防烟和排烟两个系统,防烟系统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排烟系统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室外的系统。

一般人在火灾烟雾环境里存活的时间只有3分钟。

  建筑内设置的防排烟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建筑内的火灾烟气流动和蔓延,使建筑内的环境条件满足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开展需要,因此,任何建筑均应考虑排烟功能。

防烟分区的设置应与建筑内的实际火灾情形和空间特征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控制烟气蔓延区域。

并具有保障其在火灾时正常技术措施。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间(层)。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当防御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的面积要求。

  (A)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置: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和设置在四层以上楼层、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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