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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林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林州市本地实际,林州市人民政府对《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林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06195.92公顷。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区域概况

林州市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西部的太行山东麓,地处东经113°37´至114º04´,北纬35º41´至36º22´之间。

原为以修建红旗渠而闻名于世的林县,1994年撤县建市,为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带。

西与山西省平顺、壶关两县毗邻;北临漳河,与河北省涉县隔河相望;东与安阳县、鹤壁市、淇县接壤;南与辉县市、卫辉市搭界。

(市区东距安阳市55公里,南距辉县市85公里,距省会郑州市144公里,西距平顺县37公里,北距涉县56公里),市境南北长74公里,东西宽29.4公里,总面积2061.95平方公里。

辖15镇、1乡、4个街道办事处,542个行政村,29个社区居委会(含临淇镇临淇社区居委会)。

1、自然条件

林州市西依太行山。

太行山脉贯穿全境,境内地貌分为中山、低山、丘陵、盆地四种类型。

中山分布在市境西部,呈北东—南西向延伸,海拔均在800~1000米,局部超过1500米。

低山分布在市境南部和北部,海拔一般多在500~800米,东部为丘陵区,海拔350~500米,盆地自北向南分布有城关盆地、原康盆地、临淇盆地,其中心地形较平坦,略有起伏。

 市域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城东有缓坡,最高海拔306米。

市域内大小断层交错出现,地表水大量漏失,由于石灰岩分布广泛,多裂隙、溶洞,给地表水漏失提供了通道。

地下水分布不均,南部深度32米,城区15~20米,北部7~10米。

2、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51.3亿元,增长8.9%,三次产业结构为5.1:

64.6:

30.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03亿元,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3.2亿元,增长1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8亿元,增长12.1%。

农民人均纯收入14190元,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41元,增长10%。

市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3、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林州市土地总面积206195.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20.65公顷、建设用地21750.66公顷、其他土地6682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7.04%、10.55%和32.41%。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9005.14公顷、3205.54公顷、45123.06公顷和1028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28.62%、1.55%、21.88%和4.9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9846.83公顷、190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9.63%和0.9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6139.01公顷、13707.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98%、6.65%。

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3349.31公顷、634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1.62%、30.78%。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589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1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6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085.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141.43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1943.8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1554.72公顷。

经过四年的规划实施,到2014年底林州市耕地面积为59005.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0187.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1750.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达到19846.83公顷,城镇工矿达到6139.0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13707.8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达到1903.83公顷。

从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来看,耕地和基本农田都完成了保护任务。

2014年耕地比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多保55.14公顷;基本农田比2020年规划保护目标多保17.79公顷;建设用地中除了城镇工矿用地外,其他各项用地规模均突破了控制目标,按照2009~2020年规划预期,城镇工矿用地应净增加1578.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加114.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净减少1591公顷。

但2009~2014年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575.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加463.4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未按照规划预期只减少了12.5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未按预期减少是建设用地总规模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

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91公顷,截止2014年实际补充耕地为1936.95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生态建设这一核心,立足建设“世界人文山水城市”长远目标,坚持精神立市,富太行、美太行、福太行“三力同驱”,工业、建筑业、文化旅游业“三业并举”,全力打造全域式景区、全域式园区、全域式社区“三个全域”,加快建设富美林州、幸福家园。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中原经济区战略,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形成内外合力,构建全域式、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智慧城市、文化名城、创新城市,建设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京津冀一体化区域金融服务港,打造三省交界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中心、物流商贸中心、旅游集散中心。

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中高速增长,争当全省排头兵。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较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较2010年翻一番;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

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成为主导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比例调整为4:

51:

45。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6%。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1、应保尽保,数质并重。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

确保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布局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市、乡(镇)级规划衔接。

2.2规划调整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后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587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9173.33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规划期末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90.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36.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188.9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2153.78公顷以内。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868公顷,用于城镇工矿用地10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50公顷;用于弹性空间1000公顷;用于自求平衡建新区1568公顷。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确保中心城区、城东新区(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西部森林休闲带、黄华特色镇、乡级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百城提质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扶贫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

3、土地整治目标积极落实。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区,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到2020年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2600公顷。

4、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

土地开发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应当服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土地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面积117620.65公顷,2020年调整118221.3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60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0.29%。

(1)耕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6006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062.18公顷,比重提高0.51%。

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安阳市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6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705.26公顷,按照下达任务量另需多补充耕地894.74公顷。

(2)园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315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55.49公顷,比重降低0.02%。

(3)林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451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8%。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变。

(4)其他农用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988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99.5公顷,比重降低0.2%。

3.2建设用地

2014年林州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750.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5%,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1990.55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10.66%,比2014年增加了236.75公顷,比重提高0.11%。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7188.95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3.49%。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047.76公顷、比重提高0.51%。

(2)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2647.82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6.1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1060公顷,比重降低0.52%。

(3)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153.7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1.0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49.01公顷,比重提高0.11%。

3.3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为66192.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63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0.31%。

(1)水域:

规划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334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1.62%。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不变。

(2)自然保留地:

规划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28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32.1%。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632.17公顷,比重降低0.3%。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现行规划》耕地保护目标58950公顷,《调整方案》确定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目标为58700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250公顷。

2020年实际落实耕地面积达到59859.54公顷。

耕地减少区域主要是中心城区和产业聚集区涉及的4个乡镇,分别为城关镇、陵阳镇、姚村镇和城郊乡(黄华镇)。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量。

2015~2020年林州市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2865.35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2822.41公顷(新增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占用耕地899.09公顷、弹性空间占用耕地806.18公顷、农村自求平衡区建新区占用耕地1117.15公顷),灾毁耕地42.94公顷。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安阳市下达林州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600公顷。

其中土地整理3180.07公顷,未利用地开发540.9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0170公顷,《调整方案》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9173.33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996.67公顷。

2020年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201.34公顷,比《调整方案》多保28.01公顷。

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林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林州市初步任务范围主要确定为城区边界线西南边和东北方向外扩0-3公里。

城市周边范围线内土地总面积为5415.43公顷,耕地面积1629.03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768.01公顷,其中耕地764.32公顷,其他地类3.69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10.67等(国家利用等,下同)。

调整后最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27.71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耕地质量等级10.66等。

4、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014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187.79公顷,规划期内,调入基本农田1965.25公顷,调出基本农田2951.70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201.34公顷。

调入情况:

合涧镇150.1公顷、临淇镇278.62公顷、东姚镇145.75公顷、横水镇222.27公顷、河顺镇98.23公顷、任村镇282.61公顷、姚村镇33.9公顷、原康镇51.42公顷、五龙镇87.83公顷、采桑镇119.7公顷、东岗镇257.02公顷、桂林镇53.18公顷、城郊乡(黄华镇)94.27公顷、茶店镇90.35公顷。

调出情况:

合涧镇94.16公顷、临淇镇254.6公顷、东姚镇88.81公顷、横水镇196.37公顷、河顺镇67.13公顷、任村镇155.13公顷、姚村镇569.61公顷、原康镇30.37公顷、五龙镇49.3公顷、采桑镇69.34公顷、东岗镇52.95公顷、桂林镇139.73公顷、城郊乡(黄华镇)1000.08公顷、茶店镇57.6公顷、石板岩镇126.52公顷。

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等别10.29等,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10.33等,调整后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农田调入部分全部是耕地,调出部分耕地2797.07公顷、其他地类154.63公顷。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调整后规划期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90.5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36.7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2153.78公顷以内,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36.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2.1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105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加250公顷以内。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调整后林州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188.95公顷以内,上级下达林州市新增城镇工矿指标1050公顷。

调整后,主要增加在横水镇、姚村镇、城郊乡等乡镇。

其中用于中心城区33.62公顷,产业集聚区133.22公顷,镇区24公顷,其他区域856.93公顷。

(1)中心城区布局

调整后中心城区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是:

东起学院路,南达南二环,北到北三环以北,西北至张家庄以东,谢家庄以北,西南至毛家庄以东。

林州市中心城区实行“西北进、东南扩、东北抑、西南控”的空间发展战略,主要向东南,次要向西北,控制开发南环路以南区域,抑制向东北发展。

《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29.31万人,用地总规模达到2437.7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83.17平方米。

2014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8.97万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150.6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3.37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77.89公顷,总人口达到28.43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4.74平方米。

黄华河自城区穿越而过,扣除河流22.83公顷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16.58公顷,其中安排新增城镇工矿33.62公顷,弹性空间382.96公顷。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北侧和西侧,扩展区总面积为1091.79公顷,占中心城区2020年规模的36.66%。

(2)产业集聚区布局

林州市产业集聚区位于林州市中心城区东北部,与中心城区一路之隔。

是河南省确定的17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

林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区范围:

东至翟阳公路,南至北三环,西至东南公路,北至安姚公路。

包括陵阳镇全部、姚村镇的部分地区、河顺镇的申村及周边村庄、城郊乡(黄华镇)以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区域。

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围绕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坚持项目带动,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了快速发展。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业立市”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走以产带城,资源共享,低碳高效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产业发展上以钢铁、铝电等上游产业为基础,按照“上下配套、左右关联”的原则,做大做强汽配和煤机制造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光伏和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

在上游产业提升改造上,以凤宝公司为龙头,围绕优质化、管材化的发展方向,完善生铁—炼钢—优特钢—无缝钢管产业链条,建设一流的专业化钢管生产基地。

林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占地面积30.85平方公里。

产业集聚区划分为三区,起步区596.21公顷,发展区454.52公顷,控制区2034.77公顷。

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分别为547.83公顷、208.76公顷、823.2公顷。

本次调整规划起步区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9.65公顷,弹性空间28.72公顷;发展区安排城镇工矿指标53公顷,弹性空间192.76公顷;控制区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26.79公顷,弹性空间122.34公顷。

调整后起步区、发展区全部覆盖指标,规划为允许建设区;控制区中扣除黄华河64.71公顷,剩余划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97.73公顷,占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的29.1%。

产业集聚区在空间位置上与中心城区属于相邻的关系。

(3)镇区建设用地

城关镇:

2014年城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465.47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4.14公顷,弹性空间215.1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73.97公顷以内。

合涧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91.33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1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4.43公顷。

临淇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182.24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09公顷,弹性空间4.96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191.29公顷。

东姚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90.51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16公顷,弹性空间1.75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2.42公顷。

横水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46.67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8公顷,弹性空间4.67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54.14公顷。

河顺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79.83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64公顷,弹性空间10.67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1.14公顷。

任村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84.38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31公顷,弹性空间2.7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87.39公顷。

姚村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86.28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08公顷,弹性空间8.75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8.11公顷。

陵阳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946.53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8公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947.33公顷。

原康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30.38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81公顷,弹性空间2.96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35.15公顷。

五龙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34.13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4公顷,弹性空间8.98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43.51公顷。

采桑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68.47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弹性空间19.39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87.86公顷。

东岗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71.6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42公顷,安排弹性空间0.22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75.31公顷。

桂林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40.08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35公顷,弹性空间5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45.43公顷。

城郊乡: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107.86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弹性空间168.9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276.76公顷。

茶店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10.62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01公顷,弹性空间0.84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11.46公顷。

石板岩镇:

2014年镇区用地规模1.61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04公顷,弹性空间3.27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7.91公顷。

(4)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63.65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748.83公顷,弹性16.11公顷;主要用于城东新区职教新区建设、扶贫搬迁、健康养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安排少量城镇工矿指标,城镇工矿指标主要安排在黄华特色小镇和城东职教新区。

①黄华特色小镇。

黄华镇位于安阳市城镇发展聚合轴上,西倚林虑山风景区、东接林州中心城市,区位得天独厚。

良好的区位为黄华镇建设特色小镇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通过培育以旅游产业为核心,集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现代化产业体系,将黄华镇打造为豫晋冀交界地区首选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中心,林州市创新产业和幸福产业集聚区,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谐的特色小镇。

②城东职教新区。

位于林州东拓主轴上,所在区域为林州未来的城东新城,是安阳市进入林州市的门户地区。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2.93平方公里。

职教园发展目标:

立足林州,面向安阳,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秉承深厚的红旗渠文化,打造实用职教、文化休闲、生态居住配套完善的创新之城。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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