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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作为基层党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我们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住党员队伍“入口关”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重要性,自觉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每个程序,确保不走样、不变通。

发展一名党员,从入党申请人到成为正式党员,按其名称变化,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原则应是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好推优表。

3、设立党小组的要召开党小组会议,组织与会党员讨论推荐情况和名单报支部。

4、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一般在被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要交,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定要交。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人的看法和意见。

征求对象一般为入党申请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或对其比较了解的党员群众,征求方式可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表、公示、走访了解等,一般要有具体的记录。

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7、入党申请人和党支部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

8、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1、党小组、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有关培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党支部及时将每次汇报时间填入《考察表》相关栏目。

3、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相关栏目。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要召开支委会,吸收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长参加,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相关栏目。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察表》相关栏目。

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7、支委会决定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后,党支部准备好,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然后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程序:

(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椐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群众与党员数比例为1:

1)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与察情况。

(4)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5)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6)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7)收回《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8)汇况《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9)工作人员、支部负责人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一式二分上签名,盖党支部公章,一份支部存档、一份上报党委备案。

同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10)测评汇总情况应向支委会报告,对多数同志(一般为半数)认为属于“差”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8、党支部根据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认为测评对象不具备条件列为发展对象,应继续考察;认为已基本具备条件的,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在《考察表》相关栏目填写研究意见。

9、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准则》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束时一般要进行测试。

并将培训情况填入《考察表》相关栏目(虽然《细则》规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但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的不便,并参照全市检查中的要求,我们可用积极分子期间的集中培训代替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没有经过集培训的一律不得发展。

2、党支部通过派人同本人谈话、查档和必要的函调、外调等形式,对发展对象历史和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并征求计生、综治意见,形成综合性政审报告-《关于××同志的政审报告》。

没有经过政审的对一律不得发展。

3、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政审报告,并摘要填入《考察表》的相关栏目,同时审查其他相关材料,讨论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新党员。

如同意,将《考察表》报送上级党委。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村级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和新兴行业党委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查)。

5、基层党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并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展的对象,把考察情况和党委会意见填写在《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上。

6、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直党工委预审(乡镇党委送组织部,县直系统、国投公司、阳山铁矿党委送县直党工委)。

7、县委组织部或县直党工委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核、审阅资料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查。

主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有关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规范等。

预审单位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分别签署在《发展对象预审表》的“党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目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目内,并反馈给上报的基层党委。

8、对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指导其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9、发展对象自己约业或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不能是发展对象的亲属。

10、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中相关栏目填定意见。

1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关于××同志的审查报告》。

12、对经预审通过,拟提交所在支部大会研究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就其个人情况、培训情况、考察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情况等事项,在党支部所在单位的公开栏或宣传栏等进行公示。

公示的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将发展对象或拟转正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用统一格式的《公示表》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支委会综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5天内形成专题报告,提出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的具体意见,作为公示对象能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在公示中,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

13、发展对象公示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在《考察表》第5页中的征求群众及公示情况栏里的下半部份填写好公示情况(可用线把该栏分成上下两栏,上栏填写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下栏填写好拟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并确定是否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票决。

14、党支部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等有关材料及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对其进行票决。

会议程序:

(1)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向大会汇报自已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3)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部在大会上宣读;

(6)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进行票决;

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的党员参加),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一般各2名)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监票人、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

监票人报告得票情况;

监票人、计票人员在《票决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上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加盖党支部印章,并封存《表决票》。

(8)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用举手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9)党支部及时填写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审批。

票决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严格坚持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的倾向,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确保党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票决对象。

(2)一人一票决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定。

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已的意愿。

(3)唯一意愿原则。

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

(5)统一表决原则。

可以一票表决一个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票决对象同时进行表决。

(6)超过半数原则。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也应到会,方可开会讨论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含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同意数)超过应到会投票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15、党支部大会通过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将决议情况填入《志愿书》相关栏目,与入党申请书、政审报告、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及时报送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报(若有党总支先报党总支)。

同时将《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

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票决情况汇总表》由支部存档。

16、党委派专人(一般为组委和其他一名党务干部)审查支部报送有关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7、党委派组委和其他一名党委委员与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已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

18、党委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集体讨论,逐个发表意见,逐个表决,形成决议,并在《志愿书》相关栏目填写意见。

19、党委审批后,及时开具《批准吸收新党员通知书》给支部。

20、党支部将《通知书》向党员大会宣布,并通知新党员本人。

(四)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1、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吸收其参加党内活动,指导其按要求交纳党费,加强对预备党员集中培训考察。

2、申请入党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基层党委组织预备党员宣誓,时间一般不要拖延太久。

预备党员在党委印发的宣誓单上签名并署时是,交支部存入预备党员档案。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要吸收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长参加。

5、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将满时,向党支部提出自已书写的转正申请书。

6、党支部收到转正申请书后,要及时向党委取回预备党员有关材料。

7、党小组及时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研究讨论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和能否按期转正问题。

8、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9、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表决。

10、对拟按期转正对象的个人情况、预备期限、转正申请、宣誓情况、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初步意见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程序、方式与拟发展对象的公示一样)。

11、发展对象公示后,若群众没有异议,党支部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及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表决情况汇总表。

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进行票决。

票决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本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并说明有关问题;

(3)预备期间的考察联系人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5)支委会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表现和公示等方面的情况;

(6)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部在大会上宣读;

(7)转正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8)进行票决(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程序和要求);

(9)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用举手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0)党支部将《票决情况汇总表》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

同时填写好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并签名盖章。

12、党支部如同意预备党员按时转正,及时将《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等所有相关材料上报党委审批(若有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

13、党委对预备党员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支部大会(党总支会议)召开后的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并将决议填入《志愿书》相关栏目,对批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要在《志愿书》相关栏目写明原因及党委研究意见。

延长预备期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党委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给支部。

15、党支部将《通知书》在支部大会宣布、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16、党委将新党员的所有档案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要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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