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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免费修改版

第1章“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3、解决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审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

4、审定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5、负责组织公司“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三、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通风管理制度。

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处措施。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六、防突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分管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编制公司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设计。

3、审查公司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方案设计和措施。

4、组织编制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

5、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等的鉴定工作。

6、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7、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节各科室、区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一、通防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矿井“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

5、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

6、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风量进行解决。

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采取停产措施,确保瓦斯超限不作业。

8、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瓦斯抽放站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瓦斯抽放泵站正常运转。

10、负责瓦斯抽放管理的接续和拆除工作,并对瓦斯抽放参数进行分析,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处理。

二、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三、机电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爆瓦斯煤尘。

3、负责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

4、负责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6、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四、技术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地测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地质构造,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材料。

2、为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须的图纸资料。

3、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控任务。

五、安全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计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参与并督促其它职能部门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对通风方面的“三违”严肃查处。

4、监督矿井用于通风方面的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5、及时考核发放与“一通三防”有关的特殊工种上岗证。

6、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通风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7、安全员有责任对管辖范围的瓦斯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产并及时汇报。

六、物资供应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

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七、财务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八、劳资科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

3、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4、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5、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6、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

九、采煤队、掘进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

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

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

2、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

3、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

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4、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掘进队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

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

6、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

十、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防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3、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通防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6、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防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7、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8、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科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0、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防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11、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防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通防科负责局部通风的业务管理工作。

2、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计划和进货以及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牵头对入井风机进行验收,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

3、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运送、维修、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负责风筒的运送、吊挂、回收和日常维护。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

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管理科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10、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瓦斯检查员负责局部通风机运行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

11、每班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月必须有计划由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对以上试验、检查要有记录。

12、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

13、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

1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全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

1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30%。

2)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离地高度必须大于0、3m或超出轨面0、5m以上或者吊起,其最外轮廓线距轨道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m。

3)凡安设在井底车场、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其附近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消音器,其噪声不大于90分贝。

4)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连接处,必须安设金属过渡节,其长度不小于0、8m。

5)局扇与消音器以及过渡节之间,都必须加设胶质垫圈,保持严密不漏风。

6)局部通风机附近要设防火沙箱,其沙箱容积应为0、4m(长)×0、4m(宽)×0、25m(高),数量不少于4个。

18、严格风筒管理。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

风筒的吊挂和连接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风筒要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平”(即吊挂靠帮、靠顶、平直)。

2)胶质风筒一律采用双反边接头,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百米漏风率低于10%以下。

3)风筒吊挂在拐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缓慢过渡,不准花接。

4)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每班都要检查风筒的吊挂和完好情况,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

5)测风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2、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队组电工必须每班检查风机运转状况。

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动力电源,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如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风机运转。

23、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

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封闭。

第三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矿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防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第四节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5、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

6、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7、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8、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

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防科汇报。

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汇报。

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3、每旬风量测定结果必须由总工程师、矿长签字。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总工程师。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

2、各部门工作职责

通防科:

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事后组织追查。

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

机电科:

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

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变电硐室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

安全科:

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3、其它

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

认真执行掘进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风筒、局扇消音、水电钻、水炮泥、煤电钻综合保护、放炮自动喷雾、净化通风、隔爆设施)加强瓦斯三道防线(即专职瓦斯检查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防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防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防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防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防科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第七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防科等业务科室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防科负责。

5、通防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防科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防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防科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防科专业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9、由通防科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10、通防科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

11、通防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2、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第八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采用双巷掘进工艺时,双巷之间的联络巷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⑵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⑶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并报公司审批。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

其内容包括:

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

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凡涉及较复杂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部门配套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生产、通风、地测、调度、机电、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5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附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通知通防管理科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6、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生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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