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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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及有效性,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宣传和教育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以及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的普及宣传,增强全体公民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除歧视。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高危行为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实现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实现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党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市容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玉林日报社、玉林火车站、广西运美集团等部门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所辖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做法,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做好防艾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党校将预防艾滋病策略和有关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

每年组织两期科级以上干部防治艾滋病政策和预防知识的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纳入干部的培训内容。

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为有关部门、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培训材料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每年不少于20学时。

直接从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50学时。

2.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门诊、病房各楼层张贴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画,在门诊大厅、病房出入口以及单位主要通道显眼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及性病的固定宣传栏,刷写或挂放宣传标语,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并定期维护和更新内容。

三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3处固定宣传设施,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2处固定宣传设施。

3.在妇产、孕妇学校、婚前保健、性病、预防保健、艾滋病咨询检测以及感染性疾病科室或门诊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材料供就诊者取阅。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要在场所内外通过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其中乡镇卫生院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5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2条。

5.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6.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

1.强化重点公共场所防艾宣传。

在全市各大宾馆、招待所、广场、公园、车站、旅游景区以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设置宣传橱窗、放置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并定期更新。

具体分工如下:

宾馆、酒店、招待所、旅馆以及娱乐场所在大堂或醒目处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广场、公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由市市政市容局负责落实)。

各汽车站、客运中心以及火车站设置防艾宣传栏、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厅,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由市交通运输局、玉林火车站负责落实)。

结合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由市公安、司法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媒体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直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开设专题专栏,每季度举办专家讲座等,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媒体刊播的重要稿件要及时送市防艾办审核。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

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负责设防艾宣传专栏,进行防艾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每周一次,及时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开展的防艾活动。

在市新闻网站首页(包括玉林新闻网、玉林电视网、玉林广播网、玉林时代网),开设防艾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刊载本地媒体相关报道,以及转载或链接国内重点新闻网站相关专题内容,作为长期宣传防艾以及与市民交流互动的窗口,并加强对我市各热点论坛有关“防艾”内容的舆论引导,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广电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每周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及宣传讲座,电台讲座内容最少每月更新一次。

(2)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防艾公益广告,并发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电影这一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学校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按“每学年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学、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开课,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2)做好在我市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负责对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5)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新。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负责将防治艾滋病相关政策、防控知识的教育纳入各事业、企业在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中,学分不低于5分,并作为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组织新参加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防艾宣传教育。

市农委、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团市委会同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建委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所有大型建筑工地要拉预防艾滋病宣传标语,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摆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市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在每个禁毒大队和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

对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要加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

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5.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宣传、住建、城管、工商、交通、文化、旅游和卫生部门,在各县(市、区)主要路口、街头、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大型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县(市、区)级5块(规格2.0m*3.0m以上);每个行政村各制作一块固定的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栏和广告牌(规格1.2m*1.5m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

各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墙报、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刷写墙体标语达6条以上。

人口和计生部门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

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妇联要组织指导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讲座,并开展相应的干预措施。

6.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深入开展防艾宣传。

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文化、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节假日、农村圩日以及在“6·14国际献血者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l世界艾滋病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

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各类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

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与毒品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包括500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包括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点。

7.美沙酮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

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300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县(市、区)或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人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

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

市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旅游局及县(市、区)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职业暴露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县(市、区)、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安全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管,支持和组织在药店中开展安全套营销。

(2)负责药品配置质量、药品安全运输、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4.司法部门。

(1)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

(2)为吸毒并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3)将解押的吸毒人员转介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

5.人口和计生部门。

(1)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2)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免费发放点或销售点;在必要的地方安装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售卖安全套。

6.广电部门。

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作为常规的公益宣传内容。

7.人社部门。

(1)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指导及工作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及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8.旅游部门。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公安治安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

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开展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警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使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

(二)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警察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要求,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抓好毒品重灾地区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支持开展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

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四)促进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

公安部门每个季度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现场指导,掌握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情况和社会帮教落实情况;在社区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指派专人与本社区的吸毒人员建立联系,掌握本辖区吸毒人员以及美沙酮服药人员动向,督促、提醒其按时服药、配合尿检等,有效地减少偷吸和脱失;公安部门查获到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应责令其到社区戒毒,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同时责令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治疗,并纳入社区戒毒考核指标。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

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司法、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

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性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传播途径已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

为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性传播途径,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当前艾滋病流行趋势,做好预防艾滋病的源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努力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滋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确保安全套的可及性,提高公众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率,通过在高危人群(吸毒者、多性伴者、男男同性恋、女性性工作者和嫖客等)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尽快提高该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

通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重点娱乐服务场所安全套放置、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具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销售)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所有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对所有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确保公共服务场所(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客房和配套的服务场所)及娱乐服务场所(歌舞厅、KTV、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洗脚屋、美发美容厅等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公安、卫生、宣传、广电、旅游、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推广、落实本部门所属单位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

1.牵头部门。

市人口和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联合实施部门。

各级公安、宣传、广电、文化、工商、旅游、卫生、城管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项目工作经费。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的旅馆、招待所等相关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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