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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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四篇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员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实行常白班和运转班两种工作制度。
第五条常白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运转班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工作时间为:
早7:
00—晚7:
00,晚7:
00—早7:
00(包含就餐时间)。
原则上运转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并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七条事假:
一、事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1日;四班两运转员工每请1个工作班假期,按照1.5个常白班工作日计算。
二、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1天。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延长者需申述充足理由,呈请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休假。
)
三、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
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事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事假7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3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事假待遇: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
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5%(7.5%)。
第八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就诊,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1.病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病假的假期。
2.病假不满1天的,以钟点累计,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天。
3.病假跨月份的,累计计算。
二、因病、伤需要休息的超过半天的员工,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按照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病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病假10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10天至20天(含)生产系统的由生产部经理审批,部门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20天以上的需医务室审查认定后,报请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5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5天(含)由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参照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病假待遇:
1.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3%(四班二运转班为4.5%);
2.一个月及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按马鞍山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三个月及以上的按马鞍山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全年累计病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九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各给奖励假2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若特殊情况自请假之日起六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二、婚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婚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的婚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婚假待遇:
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
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产假:
一、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满24周岁及以上)初产假期增加3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第一次人流给予15天产假,在规定产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车间)负责建立女职工人流台帐。
三、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给予男职工5天假期护理,女方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休产假的,假期为10天,路程时间含在其中。
四、产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产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的产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产假台帐。
五、产假待遇:
1.公司为在岗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每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核定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照《生育保险补充办法》执行。
2.男职工符合享受条件,在规定休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包括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可请丧假2天。
3.在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另给路程假。
4.丧假审批权限同婚假。
丧假待遇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
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公休假:
一、由股份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且家住蚌埠市及固镇、怀远、五河三县的人员,已婚员工每月享受一次公休假,单身员工三个月享受一次公休假,期限均为三天(常白班人员可利用周末时间,含路途时间)。
二、公休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批件报送公司办备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公休假待遇:
公休假在规定期间的工资、奖金按照各自岗位的出勤标准计发。
四、获得股份公司、本公司“年度双先”称号,或者因其他奖励而享受外出培训、外出旅游或带薪休假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旅游或休假期间视同正常上班,其工资、奖金均按各自所在岗位的出勤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门在审核员工请假申请时,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四章员工年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年休假假期: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4.累计工作年限指国家规定的档案工龄时间;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条 年休假享受范围:
一、员工必须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员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三、进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以上的员工,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若员工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十五条
(二)款四种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根据员工自愿的原则,未休的年休假可以冲抵当月的病事假(病事假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
第十六条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丰原马鞍山公司年休假审批表》。
二、每月25日之前,各车间、部门负责拟订下月《员工年休假计划汇总表》
(车间计划由生产部审核),将计划表报送人力资源部核查,以确定年休假假期。
车间、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须建立员工年休假台帐,二级台帐应保持一致。
三、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车间人员生产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车间人员生产部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超出假期部分按照事假处理;
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只享受部分年休假的员工,未享受的年休假按相关规定核定相关待遇;
三、鉴于工作原因,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原则上集中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第五章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各类假期期满时,请假人必须及时到本车间、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销假,逾期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的,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不能上班工作者,不上班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待遇,并酌情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如因小病大养,办理虚假病历和其它病假证明或借助病假名义在公司外面从事工作的,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除公休假、年休假外的所有假期内,绩效奖金(工资)依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车间、部门在审核员工请休假申请时,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休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任何人弄虚作假,各车间、部门及审核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认真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规定,对请假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检查和处罚权。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常白班员工二次,时间分别为8:
00和17:
25;运转班员工二次,时间分别为白班7:
00和18:
55,夜班19:
00和6:
55。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部门统计分析员、车间统计分析员和班组长为考勤员,各单位考勤员负责在考勤表上逐日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第二十七条员工当班期间外出有事,须填写《出门证》,一般员工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厂。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交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第二十九条车间、部门应经常检查下属工段、班组的出勤、考勤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间、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考勤表每月月底由车间、部门考勤员统一收回汇总,作为核算工资和发放绩效奖的依据。
考勤表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在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汇总。
考勤表应妥善保存,严禁涂改和弄虚作假,考勤表的保存期为两年。
第三十二条违纪界定
一、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
1.迟到。
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
1小时以内为迟到,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迟到1小时以上(包括1小时)按旷工处理。
2.早退。
指未按规定当班时间终止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和行为。
工作时间终止前30分钟内(包括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每月早退三次按旷工半个工作日处理;工作时间终止前30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旷工,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按旷工一小时处理;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个工作日处理。
3.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让别人代替考勤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代为别人考勤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严重违纪。
第三十三条员工到市内办理业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视为外出办私事。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工出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视为违纪。
第三十五条违纪考核与奖惩
1.员工应按规定上下班,考勤员应如实考勤,凡属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违纪界定范畴的员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违纪员工的经济处罚依照《丰原生化员工十二条禁令》、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员工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规定条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篇二: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请休假制度,让每一个员工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三、权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与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第一章请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
2、经批准后的请假单作为考勤依据上交管理部换取《外出准行条》。
凡假条在休假前没有上交管理部的,一律视为无效请假。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1天内向管理部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代理告知,并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按请假程序执行)。
未告知的按旷工论处。
(注:
因迟到申请补假者,一律不允许审批)
4、凡请假未经批准、事前不请假、假期满未续假的、续假未批者、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旷工扣除三倍旷工时间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凡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均须提前10-15天写请假申请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因亲人病危、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二条批假程序、权限
1、员工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经本组组长、主任签名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备底方可休假;请假在半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的,经本组组长、主任、厂长、管理部主任签名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备底方可休假;请假在2天以上者,经本组组长、主任、厂长、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备底方可休假。
2、组长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经主任、厂长签名、管理部主任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备底方可休假;请假在半天以上的2天以下(含2天)的,经主任、厂长、管理部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后方可休假,请假在2天以上者,须经主任、厂长,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管理部后方可休假。
3、主任级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签名同意,管理部备底后方可休假。
4、所有职员请假必须遵守请假程序,批假人员必须遵守批假权限,凡有越级请假或越级批假者,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请假类型
1、事假。
员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可请事假。
公司视其请假理由和工作需要可给与准假、不准假、缩短假期、改变请假日期。
事假期间扣发100%的假期工资。
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占用工作时间半天或半天以上用于治疗的,可以请病假到医院就诊。
就诊后员工须提供本人就医的有效证明(如病历,检查单、药费等),病假方可有效;若患急病,员工可凭医院的急诊单或药费发票等,补办病假手续后病假有效;否则已请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病假一天扣除50%的工资,全月累计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不含5天),不得再享受50%的工资福利,一律按事假执行。
3、工伤假。
员工上班期间内负伤,经生产部与管理部共同认定为因公负伤的,经镇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医疗休息证明方可休假。
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章休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法定节日
所有员工均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法定节日,每年11天,即:
1、清明节:
1天
2、五一劳动节:
1天
3、端午节:
1天
4、中秋节:
1天
5、国庆节:
3天(10月1日、2日、3日)
6、元旦:
1天(1月1日)
7、春节:
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特别申明:
公司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休假时,员工应按公司临时颁布的通知执行。
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凡强行休假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第二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初婚的,可享受带薪假婚假3天。
2、男员工25周岁,女员工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可亨受有薪婚假10天(含节假日)。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3、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明,并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连续使用,过期无效。
第三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1-3天。
2、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可享受1-3天的丧假。
3、前去外地办理丧事者,另加亲属去世地点往返路程天数。
丧假在处理丧事时一次连续使用,未去处理丧事的,不得有丧假。
4、员工请丧假必须由当地政府或医院提供死亡证明方可有效。
第四条产假
1、女员工生育,可凭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产假手续。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可增加15天,其配偶可休3天。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3、计划生育假:
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女员工增加35天产假;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休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津贴。
本制度从20XX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
附件:
1、《请假单》
2、《员工外出准行条》
附件一:
请假单
日期:
决
裁
总经理
厂长
部长
管理部
主管
组长
请假人
姓名
部门
联系方式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
备注
附件二:
东淳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外出原因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月日点分
需用时间
小时
外出期间工作暂由代理
管理部
部门经理
批准日期
备注
说明
凡是员工外出需凭此条放行,否则当旷工处理
篇三: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
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
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
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
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
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
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
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
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八章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九章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十章第22条第23条第24条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
单次事
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病假
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
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工伤假
工伤的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
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
受3天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第25条在婚假期间,各项薪资正常发放。
第十一章丧假
第26条员工的直系父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亡故,给予丧假3天。
第27条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8条在丧假期间,各项薪资正常发放。
第十二章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29条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第30条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31条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及司龄工资。
第十三章出差休假第32条市区内无出差。
第33条连续出差7天以上(含7天)者,可休假1天第34条出差休假不包括公休假。
第35条出差期间,各项薪资正常发放。
第十四章公派培训、学习休假
第36条因公外派培训、学习者,工资及绩效奖金根据培训效果、考试成
绩考虑是否全额发放。
第37条因公参加政府或国家举办的各类资格考试、学历/学位考试,根
据实际需要给予假期,休假期间各项薪资正常发放。
第十五章休假审批第38条公司员工休假,除公休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其它休假一律填
写“请假申请/审批单”。
第39条各类休假审批程序见下表:
假别公休假带薪休假
细目
所有员工一般员工/主管
事假
部门经理/总监
填“请假单”程序行政部发通知填“请假单”填“请假单”
批准人按通知办理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3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核准综合管理部
一般员工/主管凭有效证明填写“请假单”
病假
部门经理/总监凭有效证明填写“请假单”
假别公伤假
细目全体员工
程序
凭有效证明填写“请假单”
批准人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核准
一般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