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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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区县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形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一)自即日起至8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企业要按照《通知》中的检查内容逐条对照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二)9月1日至15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管道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管辖领域危化行业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三)9月16日至30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企业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9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办。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管道相关企业,重点是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检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联合排查整治与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县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县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任务

(一)由县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否落实;二是排查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中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三是排查生产设备设施尤其是关键部位、要害环节有无老化、松动、缺失、损坏和失效等问题,是否及时更换、维修和整改;四是排查工艺风险分析制度是否建立,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是否有效运行;五是排查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到位,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状况是否完好;六是排查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是否落实,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是否到位,建构物、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是否有效;七是排查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是否齐全,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是否落实;八是排查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储运系统,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九是排查作业现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准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是否严格。

(二)由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重点查管道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地下空间和设施协调衔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安全合理,线路是否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是否存在与市政公用、民用管线交叉或封闭空间内共存的情况;管线、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二是排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重点查管线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地面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建立。

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三是排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查输送管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雷电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是否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四是排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重点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管道线路日常巡护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维抢修专门人员、车辆、设备;管道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处置;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五是排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护。

发生事故后企业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警戒,是否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疏散、撤离;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三)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燃气管网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居民用户户内管道及燃气设施。

重点查管道外表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腐蚀;管道的焊接、法兰、卡套、丝扣等连接部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和异常气体释放声响。

软管和管道、燃具的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喉箍)牢靠固定;软管和家用灶具连接长度不应超过2m。

燃气管道暗设是否有接头,覆盖层是否封死;燃气管道及附件是否擅自改动。

用户厨房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是否常年保持通风;用气设备是否违规设置在卧室、浴室内;用户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燃气企业是否落实2年一次的入户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是否标准规范,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检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参加培训,是否具备入户检查能力;安全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告知用户整改;是否建立户内隐患整改及监控档案,并督促用户整改。

二是排查居民区地埋管线。

重点查地埋管线管网图、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定期巡查;有无露管、悬空现象;地埋管线沿线有无地面塌陷、占压、堆放易燃易爆品;管线沿途线路标识指示是否清楚、正确;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热力管道除外)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无与水、电、讯、暖、防等地下设施发生交叉、并行、穿越现象;聚乙烯管道是否全部埋地使用;管线压力是否正常;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对管道沿线居民和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三是排查阀井及调压装置。

重点查是否对阀井定期巡查;阀井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开启;阀井及阀门开启工具是否配备齐全;阀井是否按要求填沙、防水、无沉降现象(PE阀门);调压装置出地管是否加套管、是否有柔性物质填充,并防腐完好;调压装置与用户门窗距离是否为安全间距;调压装置是否安装稳固,有无倾斜、晃动现象;调压装置是否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无燃气泄漏现象;调压装置是否有超压自动切断功能,是否运行正常;调压装置进出口阀门能否正常关闭;调压装置箱体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有无报警电话;进口压力是否符合调压装置要求,出口压力是否符合居民用气要求。

(四)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全县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及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

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全县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并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尽快实现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加强车辆动态监管,所有车辆都要安装GPS定位系统,要对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专人值守、车辆运行动态实时监控和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平台发挥实时有效的作用。

二是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队伍整治。

对运输危险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对没有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严肃查处。

三是开展危险品发货、装卸环节安全整治。

要依法集中开展危险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检查。

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四个必查”:

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者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杜绝不具备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把好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

(五)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严把准入关。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重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二是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

对全县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对安全技术不合格,过期未审验的要严肃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三是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行为。

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

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落实严把“四关”和“六个必查”措施,即:

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必查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保险凭证、超载、混装、疲劳驾驶等行为。

在县际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立交警检查站,对县外入境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配备押运员、从业人员无资质上路运营等违法行为。

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遂道前要按规定路线分流,对进入禁行路段高速路遂道通行的要从重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要按照“三防、三抓、三严”的工作要求,立即成立专门机构,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亲自研究问题,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督查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危化品行业安全涉及安监、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多个部门。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履责,形成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危化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进行事故警示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危化品安全意识。

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同步跟踪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曝光一批“黑名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销号,直至全部整改到位。

对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惩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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