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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技术制度汇编

建筑企业技术制度汇编

 

目录

一、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技术资料、标准和规范的范围1

第三章资料收集2

第四章资料发布共享2

第五章检查更新2

第六章资料整理归档3

第七章附则4

二、图纸自审、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图纸会审目的及范围6

第三章图纸自审和会审7

第四章图纸会审程序8

第五章图纸会审的关键问题8

第六章图纸会审重点9

第七章图纸会审变更及设计交底9

第八章检查12

第九章技术问题上报及处理程序12

第十章附则12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原则16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16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发放及归档17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修订或更改18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19

第七章附则19

四、技术交底管理办法25

第一章总则25

第二章技术交底规定25

第三章技术交底主要内容26

第四章技术交底实施程序27

第五章技术交底注意事项27

第六章附则28

五、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31

第一章总则31

第二章QC小组的组建与注册31

第三章小组活动与成果撰写32

第四章QC小组成果上报、评审及奖励32

第五章QC小组活动的检查与考核33

第六章附则33

六、施工工法、专利管理办法37

第一章总则37

第二章工法管理37

第三章专利管理40

第四章附则42

七、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管理办法48

第一章总则48

第二章技术成果来源49

第三章计划49

第四章实施与检查49

第五章评审50

第六章附则50

八、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51

第一章总则51

第二章技术开发创新规划和计划51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52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53

第五章项目中间验收54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55

第七章技术创新奖励58

第八章附则59

九、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60

第一章总则60

第二章测量设备的选择60

第三章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验证)61

第四章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61

第五章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和保养62

第六章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视和改进62

第七章附则63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65

第一章总则65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规划66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66

第四章网络运行及设备管理67

第五章机房管理68

第六章信息发布制度69

第七章业务流程管理69

第八章权限管理70

第九章相关责任70

第十章附则71

十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73

第三章考核及责任处置73

第四章附则74

十二、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信息化实施前准备75

第三章实施程序与数据录入76

第四章数据检查与考核77

第五章附则80

一、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顺利开展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管理。

第3条管理体制与主要职责。

采取集团总部总工程师领导、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的方式,区域公司、项目部则遵循信息共享、互补的原则开展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管理工作。

1.集团企业技术中心: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计划按照公司经营、技术等规划结合区域公司上报的需求制订,计划中应包括新颁布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图集,重要性、突破性科技信息资料和信息的立项计划,计划经集团总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区域公司:

按照计划和立项要求,完成集团开发下达的收集和上报任务。

3.项目部:

完成区域公司开发下达的收集和上报任务。

4.各级公司领导、员工都有向技术中心提供技术信息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技术资料、标准和规范的范围

第4条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QC小组成果。

第5条与企业施工生产、科技发展有关的为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成果开发立项选题提供参考的、为技术、设备引进、采购提供分析对比的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资料(包括科技论文、刊物、标准、考察报告、会议文件等);企业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新工艺的技术资料、工程照片、幻灯、录像资料等。

第6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规程;工程物资类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第三章资料收集

第7条收集途径。

国家标准目录;省部颁标准和专业标准目录;标准征订的专业刊物;互联网、国内外科技杂志、技术交流会、参观。

第8条项目部负责按工程所在地的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保证竣工资料完整、真实、清晰。

在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的时间交业主规定的套数,按公司要求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将工程竣工资料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项目部负责根据审核意见实施整改,整改合格后交区域公司工程部。

第9条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合格后负责移交档案室归档,每半年负责将本公司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统计表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10条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收集有效标准和规范的颁发和作废信息,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应归公司档案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区域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资料发布共享

第11条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将上报的资料整理成册供所有员工共享,并组织研讨会组织员工学习、分享。

第12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齐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规范、规程和标准,并要求项目所有的技术人员传阅学习,必要时组织统一学习。

项目应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学习记录。

第五章检查更新

第13条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核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等外来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并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域公司。

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图集等由区域公司技术部进行核查,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总部及所属项目部。

第14条区域公司技术部有义务向集团总部技术中心提供地方性有效标准和规范的新增和变更情况。

原则上,有效标准和规范目录每年初发布一次,以后每季度对修改变化部分发布一次。

第15条当有标准失效或作废时,资料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负责及时撤出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并在技术标准清单目录上进行划改,撤出的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如需要留存参考应加盖“作废”标识,其余应统一销毁,防止失效或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第六章资料整理归档

第16条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均须设技术资料档案室,并由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管理负责人负责领导、指导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17条集团总部技术档案按照档案室集中设置并管理、以系统部门作为归档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档案室主管部门为行政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技术资料归档责任主体部门。

第18条对获取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标准规范、科技信息进行管理,按照计算机统一检索、分专业、分项目、分载体形态,进行资料信息库建立和储备,按照资料重要度分级整理,对确定为重要级别的科技信息资料须保存有副本。

第19条对于技术档案,包括三方面,即工程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档案和大型临时设施档案。

1.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按系统归类整理,保证完整准确。

3.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规整,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4.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伪造和后补资料。

对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和真实。

技术文件和资料要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后才有效,不得擅自修改或事后补做。

第20条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是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它反映了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为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项目一览表。

包括名称、项目、结构、层次等。

2.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

包括原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洽商变更记录、地质勘察资料。

3.材料质量证明和试验资料。

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检验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6.设备安装和采暖、通风、卫生、电气等施工和试验记录,以及调试、试压、试运转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位置、施工测量记录和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时应注意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21条施工技术档案。

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经验总结;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及经验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决定,施工日志等。

第22条大型临时设施档案。

主要包括临时房屋、库房、工棚、围墙、临时水、电管线设置的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记录等。

第23条区域公司相应制订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归档管理的制度,规范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档案主管部门)须接受上级相应部门关于归档资料提供和整理的要求。

鼓励各单位、各系统开展各专业需要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5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6条附件:

(1)施工技术资料中间检查记录。

附件1

施工技术资料中间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区域公司

进度形象部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检查技术交底记录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检查施工日志、技术复核、图纸会审纪要等)

 

检查结论

 

(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效、编辑整理是否及时)

 

受检单位签字:

二、图纸自审、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熟悉和掌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行为,以及给项目提供技术支撑,解决各工种之间的矛盾和协作、发现并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提出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及进行洽商和更正,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和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的图纸自审、会审及设计交底;公司承建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及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的上报及处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总工程师:

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处理技术难点问题。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

负责对提交的变更设计申请单的审批;负责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3.区域公司技术部:

负责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文件的复印、发放和存档;对提交的变更设计申请单的审核;监督检查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在工程中的实施情况;负责对一般技术问题的处理。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组织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尽量将设计问题在会审中得以解决;负责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设计申请和签发设计变更递送单;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实施;将发现的技术问题上报区域公司,在得到上级处理意见后组织项目部员工实施。

第二章图纸会审目的及范围

第4条图纸会审目的。

1.通过图纸会审,使设计图纸100%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通过图纸会审,使建筑、结构、水电、暖、煤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施工。

3.通过图纸会审,做到图纸表达清楚、正确无误,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

第5条图纸会审范围:

公司新建项目所有施工图纸(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市政公用等)。

第三章图纸自审和会审

第6条图纸学习与自审。

1.了解、研究图纸与说明有无矛盾,图纸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

2.主要尺寸、标高、位置有无错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有矛盾或标注是否有遗漏。

3.土建与水、电、暖等设备之间如何交叉衔接。

4.所采用的标准图编号、型号与设计图纸有无矛盾。

5.施工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设备明细表,各专业构造做法、构件及设备数量是否表达准确。

第7条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1.设计图纸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图纸,凡是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以及非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图纸不得施工。

2.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规定。

3.设计计算的设定条件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施工时有无作业面,对施工安全有无影响。

4.地质勘探资料、结构设计是否符合。

5.建筑、结构、水、暖、电、卫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图纸及说明是否安全、清楚、明确,有无矛盾。

7.图纸上的尺寸、标高、轴线、坐标及各种管线、道路、立体交叉、连接有无矛盾等。

8.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9.实现新技术项目、特殊工程、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如何,是否有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图纸会审程序

第8条图纸会审程序。

1.项目部收到业主方提交的图纸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然后移交项目部文件管理员(包括图纸清单)。

2.项目部文件管理员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及工程部有关专业工程师,并按业主方要求分发给监理单位。

3.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也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并记录于工作日记中。

5.在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区域公司组织人员参加由业主方组织的设计院、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图纸会审。

6.图纸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项目部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

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表》,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8.图纸会审记录由项目部起草,经各参与单位签字确认后,发放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

第五章图纸会审的关键问题

第9条土建部分。

1.基坑开挖及基坑围护。

2.基础施工工艺流程。

3.主体结构中的结构布置选型、钢筋含量、节点处理等问题。

4.四大渗漏:

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水、卫生间防水、门窗防水。

5.内墙粉刷。

6.楼地面做法。

7.外立面做法。

8.土建与各专业的矛盾问题。

9.工程施工中的可行性及优化问题。

第10条安装部分。

1.给水管供水量及管道走向、管径不仅要满足最不利点供水压力需要,而且要满足美观需要。

2.管材及器具选择是否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

3.消防工程设计满足美观及消防要求。

4.水、电、煤、暖、消防等设备、管线安装综合布置设计合理、美观且与土建图纸不相矛盾。

5.煤气工程满足煤气公司的审图要求。

6.用电设计容量和供电方式符合供电局规定要求。

7.强、弱电室内、外接口及室外管线布置满足电话局、供电局及市政管网的设计要求。

8.室内电器末端点位、空调风口位置等布置合理、规范。

第六章图纸会审重点

第11条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第12条工程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第13条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装备能力,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第14条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第15条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钢筋细部节点与水电和其他的预埋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第16条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格,是否与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相交叉。

第17条大型构件和设备吊装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

第七章图纸会审变更及设计交底

第18条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尽量将设计问题在会审中得以解决。

第19条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技术档案。

第20条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21条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区域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22条设计变更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变更。

3.标准的变更,是指建设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建设方变更使用功能引起的设计变更。

5.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23条设计变更原则:

1.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2.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无误,无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3.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第24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1.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造价或节省能源或用地。

2.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能解决特殊的技术困难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由于环保、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进步。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相关措施。

6.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7.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

第25条设计变更程序:

1.设计变更的提出。

①施工图自审、会审和设计交底时参加自审、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相关部门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

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或由项目要求改变设计时。

2.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权限。

①施工图自审、会审和设计交底时进行的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设计方、业主方批复后执行。

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时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报区域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审核。

对人工、材料、工期或其他影响较大的,还应报集团企业技术中心审批。

经批准后,由区域公司组织项目部,开具《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送监理、业主方确认后提交设计方批复。

第26条设计变更注意事项:

1.按图施工是建设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施工人员无权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职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如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格、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时,必须报请建设方审查。

2.若同一问题发生二次或以上设计变更,则工程项目部应复核与确认原已下发的设计变更是否已执行,并将作废的设计变更收回。

3.因施工要求紧迫,按正常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时间上满足不了工程施工要求,则由专业工程主管在征得设计院或有关领导口头同意的前提下,先行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但须在设计变更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27条设计变更资料管理:

1.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和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各方均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结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2.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修改图纸等,都必须有文字记录,归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由项目部负责整理归档并报送至区域公司。

第八章检查

第28条在施工过程中,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须定期检查按图施工的情况。

第29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设计院,并通过设计院进行设计调整或确认,再发正式文件通知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第九章技术问题上报及处理程序

第30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区域公司技术部协助解决。

区域公司技术部接到申报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为项目部实施技术支撑。

当区域公司技术部无法解决当前技术问题时应可以书面形式报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请求协助解决。

第31条当遇到技术难点企业技术中心应立即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项目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报企业技术中心审定、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域公司技术部监督实施。

处理方案由集团总部企业技术中心保存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32条本办法由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33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4条附件:

(1)图纸自审记录;

(2)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附件1

图纸自审记录

工程名称:

自审记录:

 

参加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联系内容:

 

提出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业主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主管人员:

经办人员: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达到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基坑、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等)的管理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3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施工项目或建筑群体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公司承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4条本办法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导意见》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5条主要职责。

1.总工程师:

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企业技术中心复审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

负责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复审,并对经总工程师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留存归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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