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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城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尚柏仁

一、几个概念

   从2012年9月份开始,我就对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过考察和研究,同时对晋、豫、陕周边地区的城镇化试点区域进行过调查和了解。

在大量的阅读和学习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理论与建设的论述后,深深地感到中国目前的城镇化建设时机已成熟,而且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同时也感到各地的城镇化热存在着很多遗憾和隐患。

   城镇化一词,要晚于城市化。

打开电脑在XX上搜索,城镇化的定义是指:

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进程。

它主要表现在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的迁移和农村劳动力从事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的转移。

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

城镇可以再分为城市和集镇。

   对于城市化的概念,学者普遍认为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行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步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产业结构、以及土地及地域空间的转变或变化。

一般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聚的过程和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是介于乡村与县城、小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也是指乡村中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民区,多为商业、手工业中心,是较为低级的中心地。

集镇主要是提供乡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

也可以说集镇是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集镇最早产生于商品交换开始发展的奴隶社会。

   新型城镇化是近几年提出的新概念。

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产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的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是以提升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的城镇化建设。

   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其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集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住区”。

城镇化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过程”。

由农村向集镇化、城镇化过渡,再向工业化过渡,再到城市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人口的集中居住,更是一种文化和文明,即由农业向工业、服务业过渡,由农耕文明向城市文明过渡的文明。

   从人口学角度讲,城市化是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即人口由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

从社会学角度讲,城市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

从经济学角度讲,城市化就是农村经济转化为城市生产的过程。

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城市化的实质是生产力进步所引起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转变过程。

城镇化则是在条件有限,城市化目标达不到的情况下,暂时限制、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渡性阶段。

城镇化不但要改变农民生存环境,缓解城市压力,既要让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更重要的是要转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农业及农村的社会结构,这也就决定着农村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城镇化”的历史演变

   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有28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有2800多个县城,有3700多个小城镇。

   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的名词和产物。

1991年由著名学者辜胜阻,在《非农业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的概念。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1999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

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和实践则早一些。

1979年中央提出“社区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加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

1982年,中国大面积实行了“分田单干”,1984年出现了“卖粮难”问题,1985年中国的经济包括农副产品由“补缺阶段进入供求平衡阶段”,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

1990年以后,我国的农业制度是政府把帮助农民致富的责任委托给“龙头企业”、“经纪人”、“中介组织”和“超市老板”的思路,国家大量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则给了这些人,此项政策一直持续到2006年,从而产生了一批农业企业。

1984年之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业领域转移。

同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农民开始大规模到小集镇落户,之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

1989年前后,大量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出现了民工潮。

在这些进城人员中,能够在城市购买住房,有固定收入,并能自然融入城市的人员不足8%,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因为生计、失地、在老家种地不挣钱难以养家而被动的像候鸟一样往返与城乡之间。

这些人中10-20%人沦为城市的游民,生活并没有着落。

而城市的门槛很高,城市管理方面的限制,城乡文化的差异,户口的区别,二元制度的存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医疗卫生的制约,致使市民与农民之间的隔阂依然严峻存在。

市民和农民在人格上的不平等,农民身份的“贫贱”使进城的农民们并没有幸福感。

农民工的大规模流动,应该是从1992年开始的,这与中国吃、用等生活必需物品的票证取消以及农产品过剩有关,农业机械的大面积使用,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已不需要过多的劳动力。

因此,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最早提出了小城镇问题,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到要大力发展城镇化,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的发展城镇化,十八大使城镇化的目标更加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经历过四个发展阶段。

1983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以小城镇为主,大中小城市为辅,并认为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1984年5月,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要求后,全国小集镇建设掀起了一个浪潮,1985年前后,农村小集镇建设,被称为农村的“城市之光”。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沿海开放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5月,中国正式决定开发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这些城市先后建立了1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5年到2001年,全国上下出现开发区建设热,除国家批准的外全国大部分省、市、县都相继建设了开发区。

   城市化建设大约从1978年-1984年开始,那时全国上下的城市化是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动力来推动城市化进程。

1985-1991年,是以乡镇企业和城市改革等来推动城市化进程。

1992年到2000年,城市化全面开展,是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开发区为动力来推进城市化进程。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后,中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扎实推进,尤其后来出现的撤乡并镇,新型社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拆房盖楼,把城镇化建设推向高潮。

   我国的城镇化布局虽然尚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劳动力素质较低。

但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在向合理的方面调整,城乡资源在重组并双向流动,农村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向现代化迈进的大趋势已势不可挡。

就城镇化水平来讲,我国1990年的城镇化率为22%,2007年为44.19%,2008年为45.68%,2009年为46.59%,2010年为49.7%,2011年为51.2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人口由2.54亿人增加到6亿人以上,城镇化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农民进城。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指出:

今后20年,中国将以每年2000万人的速度,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移。

有的学者认为:

“我们的城镇化率看上去过了51%,但实际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李克强同志到国家粮食局科学院考察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

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

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的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

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逐步融入城镇。

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这些理念既符合中国农村目前的实际,又合乎广大农民的心愿,更是中国经济社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需要,并且为下一阶段中国开展新一轮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中国的深层改革势在必行,但经济发展的潜力、活力和动力,仍会在农村,农民仍将是主力军。

一些专家学者研究表明,一个市民的消费能力是农民的三倍,城镇化建设将会为中国社会带来40万亿的收入,将会使GDP在8%的增长上保持20年。

另外,农村地广物丰,农村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巨大,如何让广大农民得到新的土地红利和其它改革实惠,城镇化建设是目前中国经济走出低迷的一个有效出路。

   谁都知道,在广大农村,农民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在目前是致不了富的,但农民的子女外出打工,老人在家经营土地、照看孩子的现象,在我国农村社将会是长期存在的。

正是由于此种状况的存在,中国社会才能有今天的稳定,农民子女在城市才能安心,对农村才有牵挂。

农村的住房和耕地尽管只能解决他们维持生计的基本需求,但正是因为有这个大后方,才默默地承载着广大农村人向往城市生活和未来致富的梦想。

   “人往高处走”。

农民向往过上城市人的生活,是大趋势,也是人心所向。

但城市过高的生活成本会把他们拒之门外,而农村基层设施的落后,生活条件的艰苦,劳动强度之大,则难圓他们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改革成果之梦,因此,城镇化建设才是这个特定时期内农民们的理想选择。

   城镇化建设是国家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各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主要抓手,是广大农民兄弟的近期愿望。

对政府、老百姓和土地开发商来讲,城镇化都是受欢迎的。

老百姓看重的是通过城镇化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能像城市人一样生活的美好憧憬。

各地政府看重的则是城镇化给当地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机遇和突破点。

而地产开发商看重的则是新一轮的土地“抢购”、“争占”、“开发”和“地产热”、以及重新捞取利润的先机。

   城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把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既让突出地方特色让农民欢迎,又不格式化、千篇一律;既实现了由传统农村向城市化过渡,让农民群众在在城镇化建设中得到实惠,又使农村的传统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让耕田向种粮能手流转,让土地产生更大的效益,让农民的生存环境得到根本好转,让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既让农村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进一步完善,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又防止了一些地方政府把城镇化建设变成户籍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农民被市民化、失业化、流民化;既不能使农村出现空壳化,耕地非农化、农村污染化,又防止了一些基层干部把城镇化建设成花架子、政绩工程,或出现新的不合理的村镇合并、拆迁大跃进,或出现新的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浪费。

如果各地都能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这对早日实现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各地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的深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令人担心的隐患和问题。

   

(一)、很多地方政府不能以人为本,民本意识不强,没有把民生放到重要位置上,城镇化建设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对中央精神的理解出现偏差,甚至歪曲。

重眼前,重现实。

   中央对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十分清楚,文件精神十分明了,我们要建设的城镇化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

城市化必须由现代工业体系作支撑。

城镇化的核心应该是让农民真正转变为市民,并从真正意义上享受到市民的待遇。

在城镇化建设中,以人为本中所谓的人,指的是农民,民本的核心指的农民的权利,农村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

城镇化建设的目的,一方面要带动和推进农村的发展,促进小康社会的早日实现;另一方面要减轻目前城市的压力。

因此,国家及各级政府应在农民的住房、户籍、土地产权流转、社会管理体制、享受社会公共资源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及增收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

而一些地方和基层政府,片面地理解中央精神,趁势搞政绩,涂脂抹粉,不征求农民意见,不顾及农民需求,不考虑农民的富裕程度,不着眼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违背农民的意愿拆旧房、盖新楼、贪大求洋、赶农民上楼,甚至让农民们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繁衍的村庄,到所谓的功能不全的社区居住和生活,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城镇化建设看成是中国社会的新一次革命,没有把城镇化建设当做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来认识。

   农民是相对于工人而言的,市民是因为城市而说的,但市民和农民都是要生存的。

进入城市和社区,住上楼房仅仅是他们生活的一个方面。

有无工作,有无稳定的收入,有无文化和精神享受,生活得有无尊严,才是他们是否幸福的衡量标准。

这才是城市化的核心。

很多地方并没有把这些问题综合的考虑进去,而是按照领导的意图行事。

   

(二)、一些地方政府以局部利益为重。

近几年来出现的畸形的经济结构,不得不使他们过于倚靠土地和房产财政,为了追求增长速度,急于求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规划仓促,城镇化建设设计不到位、不合理。

   城镇化是乡村的城市化,城市化是一个循循渐进的过程。

近几十年来,城市大规模扩张,资源的过渡开发,经济的高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把改革、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变的十分复杂,很多地方不得不把新的经济增长点寄托在土地财政和房产开发商身上,盲目圈地扩城。

有资料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村庄占地7000多万亩,现在扩大到3亿多亩,而城市占地由原来的2000多万亩到现在的7000多万亩。

30年城市人口增加了近5亿,农村减少了9000多万人。

而这些进城的农民工多是以牺牲家庭幸福、天伦之乐以及自己身体健康为代价的。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保持GDP增速,不少基层政府去人为造城,因此,土地城市化成了普遍现象。

人为地制造城市化,往往带来的是表面的繁荣和泡沫,受益的并不是广大人民群众。

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客观规律,反而会加大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制造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另外,很多城镇化建设并没有去构建合理的健全的利益格局,而出现了城镇化后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靠”的现状。

还有一些地方的城镇化人为地从农村掠走资源,把高耗能企业迁到农村,污染农村的环境,对农民造成新的危害和歧视,同时又出现了新的畸形城市化,产生新的城市病。

很多地方城市化建设不但没有突出城乡统筹,实现资源共享,没有畅通社会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没有突显城乡功能互补,反而加速了农村的空壳、萎缩和凋敝,也使建设的新城镇不伦不类。

尤其是一些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不新颖,仓促上马,规划设计不到位,新建成的城镇没人去住,没有人脉,没有起到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存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对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促进就业,稳定农民收入并没有起到积极的带动促进作用。

   村庄合并,农民上楼,确实能腾出大量的土地。

少的有30%,多的有50%。

新建成的住宅区农民们虽然只拿出略高于房子成本的价钱,但却丢掉了原有的宅基地和旧房子。

再加上购买的新家具和日用品,多数农民欠下了大量的外债。

而很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根本不考虑农民进城后的生活,看重的则是这些节约出来的土地。

   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刺激消费的作用不明显,而城镇化拉动房地产的效果却十分突出。

一些既得利益群体,为了廉价占有农民的土地,一些开发商傍着政府,政府出头强拆硬迁,掠夺人民群众祖祖辈辈积累的财富,一些政府甚至成了开发商的马前卒和代言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征地后土地的增值部分,开发商占48-50%;政府占20-30%,村级留25-30%,农民留5-10%。

   (三)、一些干部和地方政府,形式主义严重,工作作风不实、浮躁,根深蒂固的不正确政绩观作祟,工作上短期行为。

利用城镇化去圈地,去搞土地城市化,而人口城市化滞后或农民被市民化。

土地非农业化,农村、农民的资源被侵占、掠夺是普遍现象。

   城镇化是农村向城市化过度的中间环节。

农民们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有自己承包经营的责任田,有自己的林坡、荒山或池塘,这对外出打工的农民们则是一种安全保障。

他们在城市挣不到大钱,购买不起住房,融不到城市中,而老家的土地则是他们将来返乡后一种最基本的生存资本。

因此,农村是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最终的归属地。

   当前各地所谓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只是拆旧房、村庄合并、每个乡镇划出一块土地建成一片低档次的别墅或多层楼房,或对城郊村、城中村进行改造,然后让农民或有钱人住进去。

而真正按照中央要求的城镇化标准来建设的城镇化很少。

这些建成的住宅区根本没有实质上的城镇化内容。

   一些有良知的、坚持真理的、不趋炎附势的知识分子和学者认为: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

1978年以前,国家仅从价格剪刀差中拿走农民1000亿以上的人民币,因此担心新的一轮城镇化会成为继剪刀差之后再一次对农民户籍、土地、以及其他资源的又一轮掠夺,更担心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会使城镇化出现低水平建设、重复建设,从而造成土地、资源和资金浪费。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镇化就是房地产化。

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虽然打着农民的旗号,喊着为人民着想的口号,却不是让农民获利,而是为政府自身和房地产商获利。

出台的“城乡统筹措施也好”,“新农村建设政策也好”,“旧城改造”、“旧村改造”也好,“小城镇化”、“村改社”、“宅基地换楼房”、“土地换低保”等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很少考虑农民们的当前和长远利益,很少顾及农民“被上楼”后的生活成本和支出来源。

很多农民被市民后、土地流转后出现非农化,农民无人管成为盲流,农民进社区后无事可干,无收入来源,失业化。

还有一些在城镇化中建起的高楼大厦,设计不合理、基础设施跟不上或不配套,社会管理出现空白或在低质量下、庸俗化中运行。

一些地方干部不到基层调查研究,不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强行从农民手里廉价征走的土地,然后以十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钱卖给开发商,并借鉴西方的经验,全盘照搬国外的做法,去建设乌托邦式的城镇,致使在强行拆迁中导致大规模的内乱。

同时,借机把农村的财富向城市转移、向开发商和其它精英阶层人士中转移,并给农村带来新的环境污染及债务。

   (四)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建设,人为的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民迁入新社区被上楼后,远离农业耕作区,不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

农民户口非农业后,不能与市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等方面远远区别于市民,致使农民收入下降,成为游离于城乡之间的无业游民,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城镇化建设却在干部中滋生了腐败和消极腐败现象,对此人民群众恨之入骨,干群关系出现了裂痕。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农民自己使用。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明确: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这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所拥有的权利。

而很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使农民的土地被占用,农村劳动力进城,农村没有资金注入,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下降。

农民们在农村无利可图,挣不到钱,改变不了生活现状。

农民进城后,买不起房子,就不了业,没有收入,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享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实际上这是一种“伪城市化”。

一些进城的农民腰包里揣着一把卖了农村的资源或一辈子积攒下的存款到城里生活,几年过去,这些钱花完后,后果不堪设想。

在宪法中,农民也是公民,而在现实中,农民和农民工则被城市人称为乡巴佬、游民、打工仔、盲流,被政府认为是弱势群体,尽管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而农民兄弟仍被认为是城市社会中的下等人和不稳因素。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农转非”是广大农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那时拥有城市户口就意味着“吃皇粮”,那时城市户口背后则是优厚的社会福利和上等国民待遇。

但那时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分治体系极其严格,农民们想走出这一步路径极其有限,过程极其艰难。

在本世纪初,城乡户口的概念渐渐地被淡化,城市户口的优越性越来越小,农民与市民的生活水平开始缩小。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一些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扩张需要,越来越看重农民的土地资源。

他们千方百计地想把农民变为市民,然后再想方设法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集体和国有化。

这些被城市化的农民在住房、收入、社保、就业、权力、政治待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过早地通过城镇化转变身份,带来了很多社会和现实问题:

生活成本的加大,社会身份的模糊,土地情结的终结,感情生活的失落,文化享受的荒漠,交流空间的缩小,幸福指数的下降。

从而使过早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黄土地后的农民们缺少了安全感。

   对没有完成原始积累的农民们来讲,城市化是他们所渴望的,同时也是一种奢望;而城镇化,大部分农民则认为在当前是较为现实的。

在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地方依然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引进资金也好,招商引资也好,大大小小的干部都有实惠可图,唯独没有农民。

现在的财团也好,富人也好,所谓的资本下乡,其实很多是在搞圈地、搞旅游、搞拆迁、盖楼、修庙、承包山、水、沟、坡,很少有人在农村办企业,搞农业产业化。

   城镇化建设,一方面需要国家的政策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投资。

农业的收入偏低,投入产出比例不高,如果国家对农业没有优惠政策和补助措施,农民们很可能会把土地重新撂荒。

就是流转出去的土地,如果没有大量资金注入,也可能会改变土地的用途。

不要把外来商业资本投入向农业抱过大的希望。

同样的投入,商人们不可能在农业方面倾注大量精力。

2008年,世界经济出现了新的问题,在投资与出口面临后劲不足的今天,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重塑中国经济增长引擎,如何调整投资结构,各级政府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新型的城镇化建设,通过城镇化建设这个平台来推动户籍、财政、金融、社会、公共服务、乡村行政区划改革等突破口。

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削山造城”、“填海造楼”、“拆迁居民”、“赶民上楼”、“推碑平坟”等热潮。

这一方面彰显了地方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少地方急于求成,偏面追求土地、人口城市化速度和农民被城市化的狂躁。

   五、城镇化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城镇化的作用是无需置疑的,城镇化建设的意义有目共睹,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一些偏差也是正常的事情。

但地方政府有责任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到中央精神上,把它建设成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惠及民生、让老百姓拥护的轨道上来。

这也是各级政府和广大专家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在城镇化过程中要以人为本。

农民的权益一定要得到保证,防止土地被无序流转并非农化、农民被市民、被上楼、户口被市民化。

   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政策逐步在完善,过去提出过很多理念:

“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后来提出了“保护农民权益,农村可持续稳定,农业生态安全”;中央十一五规划提出: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十八大之后提出“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农村费税改革以来,中央对农村的总体政策是:

“多予、少取、放活”,“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的土地政策是:

明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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