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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来源:

福田在线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组织、开发、建设、租售、维修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住房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临时建筑的管理。

  (七)负责辖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推广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八)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燃气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组成

建筑节能技术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进建筑节能,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负责管理辖区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3、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材料推广使用;

  5、负责辖区内建筑材料的打假工作;

  6、负责代征墙改保证金;

  7、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

燃气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燃气项目建设;

  2、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建设审批和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立备案;

  3、负责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燃气企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4、负责组织或参与辖区内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住房保障科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复审、售租及跟踪管理;

  3、负责保障性住房方面的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

  4、负责完善我区廉租房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维修、建档及跟踪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房货币配租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

  6、负责核发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各类补贴;

  7、负责制定周转房管理办法及周转房的申请受理、配租、维修及相应管理工作;

  8、接受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并将保障性住房各类配套用房移交给使用单位;

  9、核定各类房源的空置费,核定住房基金维修使用费。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申请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及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手续,并申报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计划,编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及分配方案,核定保障性住房工程款的支付;

  3、负责安居型商品房、企业人才住房的分配、销售、补差、产权变更和取得全部产权等手续;

  4、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配合管理区住房基金;

  5、负责查处违反安居型商品房、企业人才住房政策的行为;

  6、负责安居型商品房、企业人才住房的档案管理及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

  7、负责承担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福田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物业监管科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4、负责组织区优秀物业项目考评工作,配合国家、省、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项目的考评工作;

  5、负责协调辖区物业管理纠纷及信访案件的处理回复;

  6、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三级暂定资质初审工作;

  7、负责辖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初审工作;

  8、负责辖区开发建设单位协议选聘前期物业企业的审批;

  9、负责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10、负责辖区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1、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与物业管理方面有关的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建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3、负责依法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依法监管区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6、负责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7、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8、负责在辖区报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区管工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区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2、负责对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14、负责组织对全区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对全区在役建筑工程挡土墙进行安全巡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

  16、负责辖区内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承担文件、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退休人员服务,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的考核考察工作;

  3、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全局行政业务经费、住房基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收支核算;

  5、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

  6、负责车辆管理、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完善我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理顺人事管理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的范围

  1、局内设机构各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命;

  2、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命;

  3、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招工、调工、调干;

  4、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二)选拔、使用干部的条件

  除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2、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

  4、晋升副科级、副处领导职务的,须在下一级职务任职三年以上;晋升正科、主任科员的,须在下一级职务任职两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须在下一级职务任职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的,须在下一级职务任职四年以上。

  (三)选拔干部的方法

  1、据编制总量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支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2、组织人员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干部进行考察、民主测评,然后形成考察材料;

  3、按组织程度进行上报,核准。

  (四)对招、调工和调干的管理

  局直属事业单位,一般的干部职工招调及临时工的使用,根据编制许可和需求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审批。

  各单位需增编及超编招调干部职工须上报局里审批方可办理。

  二、财务管理八项制度(2007-09)

  “

(一)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的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规范经费开支,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一支笔”审批是指局里只有一个主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局的财务审批和签字,它是办理各种财务手续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条 局里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

  第四条 局长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能,局里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对非指定“一支笔”负责人审批的或授权审批人超越其权限审批的支出,局财务原则上不予受理。

单项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交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报销手续办理。

报销凭证上必须有“一支笔”的审批签字和相关业务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及部室分管领导的签字。

所有报销项目,除取得原始凭证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一事一单按规定填写《福田区会计核算中心费用(现金)报销单》等专用报销凭证。

填写各种单据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票据粘贴整齐,报销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一支笔”审批人要增强审批的责任感,了解相关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进行审批,凡超过预算限额或计划外用款及临时性重要开支,应按规定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后再行审批,对不明了的报销款项,要向经办人、报账会计了解实情后再作签批。

  第七条 “一支笔”审批人在审批各项费用支出时,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局里的财务收支活动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资金使用申请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局里的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控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会计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各种款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所有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入账管理。

  第三条预算资金使用应以节约为原则,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事前提出申请,必须根据计划做好详细的资金预算,填写《申请经费请批件》,注明部室名称、申请时间、参加人数、预算经费、用途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不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节俭、有效使用。

  第四条业务经办人持审批后的《申请经费请批件》,方可到报账会计处借用现金或支票,并凭批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

  第五条所有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使用,超出审批预算部分应说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资金支出的报销程序

  

(一)经常性支出:

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内容填写完整,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背书签名,凭原始凭证填写相应的报销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后,交报账会计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1000元以下的现金支出可以从备用金中支付,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支出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时应附银联单。

  

(二)工资性支出,雇员、临时人员工资、加班误餐费、劳务费等编制相应的统一表格,经复核、领导审批由银行代发到个人账户,并将表格等原始凭证交会计审核据以记账。

  (三)专项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本单位落实好项目审批、资金来源,按本单位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人员直接向支付中心办理网上银行资金结算。

  (四)本单位所有支出,不论采用现金支付,还是转账结算均按照本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单位支出报销审核人签署意见后,由财务人员支付结算。

事先有约定付款方式的(如委托付款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可以在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开支。

  第八条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三)银行存款、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里的银行存款、现金和支票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

  第一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福田区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必须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第三条严格现金核算,发生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报账会计,由报账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四条报账会计每日业务终了前及时进行库存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单位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单位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严禁保留账外现金。

  第六条支付职工工资奖金等职工个人费用应通过银行办理,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第七条备用金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加强备用金管理,及时办理备用金报账、清理业务。

  二、银行存款和银行账户管理

  第一条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总则》、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二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信用。

  第三条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第四条报账会计必须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总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五条严禁以单位信用为担保,为职工个人开设银行信用卡。

  第六条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七条加强“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三、支票管理

  第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支票和支票密码必须分人管理。

  第二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局财务专用章私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条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

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并与存根联一致,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第四条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第五条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第六条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第八条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会部门。

  第九条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

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十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里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按国家现行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以上三种情况均按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六类:

  1、房屋和建筑物。

指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

指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3、一般设备。

指单位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指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

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贮藏的书籍以及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6、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以上六类除第五类我单位尚未涉及外,其他四类按现行规定入账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等全部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费用减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已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机构管理:

局里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由办公室指定一名负责人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公室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和清查等工作,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采购管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履行相关手续,如中标书、合同书、验收手续等,达不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要坚持货比三家,质高价低的原则,节约财政资金。

  (三)验收管理:

购回固定资产后,由办公室安排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清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领用、返回、保管、检查和维修制度。

  (四)账务管理:

负责账套的会计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清单、发票、中标书、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单据,按核算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总账、明细账由核算会计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登记簿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记录管理。

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分别由核算会计和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

核算会计和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人要爱护设施,掌握了解资产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损坏,同时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情况,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擅自拆卸,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清点管理:

本单位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尤其是在每年度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由核算会计和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清查中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按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盘亏,应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必须的经济、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报废管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者要爱护固定资产,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一经损坏不能使用,要及时查明原因,履行报废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审核鉴定,报办公室及中心领导批准后再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报废还应报区财政部门批准,方能进行财务处理。

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卖价款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全部上交财政国库。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里的物资采购等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各类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物资的使用率,防止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工作分为固定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审定。

  第三条 采购计划由办公室按本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每年10月份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下年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报送办公室;

  

(二)办公室核定各科室采购清单,结合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拟订出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三)分管领导审核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每月底,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月采购申请,列出采购清单送办公室;

  

(二)办公室根据经费情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各科室的采购申请进行核实,拟出月度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

  (三)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每月集中采购一次。

  第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

  

(一)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或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采购业务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但达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或价格超过10000元又未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大宗采购业务,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未列入计划的应急性固定资产采购,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所有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采购;

  

(二)办公室组织采购时应采取竞争性采购和询价性采购的方式进行;

  (三)在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数量关和价格关,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便于监督管理,办公室在组织采购时必须派两名以上人员一起参与采购,物品采购回来后由各科负责人会同办公室经办人员一起根据本科室采购清单进行验收,并由领用人签收。

  第八条 物资的入库、领用和保管

  

(一)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和保管参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低值易耗品等材料物资采购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各业务科室设专人保管,各项材料、物资、办公用品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应有明细记录。

  第九条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福办发[1995]15号《福田区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本局车辆的管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科学管理、安全有序”的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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