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教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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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教学计划
法学院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维护正义的情怀与品德。
2、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问题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熟练的操作计算机、运用多种办公软件的能力。
3、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三、学制和学分
学制:
4年学科门类:
法学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总学时:
2352总学分:
159
说明:
1、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6年仍不能毕业者,按肄业处理。
2、实行学分制。
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的毕业标准。
原则上规定理论课每周上课1学时,上满1学期,考核合格,计1学分;实验课、技能课等,每周上课2学时,上满1学期,考核合格,计1学分;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实习课程,原则上以教学周数为基数,每2周计1学分;社会实践(含社会调查)4周,计1学分;科技文化卫生服务累计2周,计1学分;军事训练3周,计1学分;入学教育1周,计0.5学分,毕业教育1周,计0.5学分;生产劳动2周,计1学分;安全教育,累计2周。
四、时间安排
四学年共200周,其中课堂教学(含考试)118周,寒暑假44周
四学年时间分配表
学年
学期
总周数
教育教学周数
教学
入学教育
毕业教育
军事训练
安全教育
(社会调查)
社会实践
卫生服务
科技文化
机动
生产劳动
寒暑假
上课
毕业实习
专业见习
(设计)
毕业论文
一
1
52
20
16
1
(1)+2
各学期分散进行
机动安排
5
2
19
18
1
8
二
3
52
20
19
1
5
4
19
18
1
8
三
5
52
20
19
1
5
6
19
18
1
8
四
7
44
20
—
17
2
1
5
8
19
10
6
1
2
—
合计
200
156
118
17
8
1
1
(1)+2
(2)
(4)
(2)
9
(2)
44
五、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比例表
课程类型
学时
占总学时(%)
学分
占总学分(%)
通识课程
一级通识课程
784
33.33
45
28.30
二级通识课程
240
10.20
14
8.81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800
34.01
50
31.45
专业方向课程
272
11.56
17
10.69
任意选修课程
可在学校课程超市中任意选修20学分左右(最低不低于16学分)课程
实践、实习课程
入学教育
1周
0.5
10.69
军事训练
3周
1
安全教育
各学期分散进行
科技文化卫生服务
2周
1
社会实践
4周
1
生产劳动
2周
1
专业见习
17周
8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8周
4
毕业教育
1周
0.5
合计
2352
100
159
100
教学时间计划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分数
按学年及学期分配
总学时
周学时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备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通识课程
一级通识课程
024006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90
4
4
4
4
02400200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概论
124
5
5
5
5
02400300
道德与法制
86
3
3
3
3
02400410
形势与政策1
18
1
1
1
1
02400420
形势与政策2
18
1
1
1
02400430
形势与政策3
18
1
1
1
02400440
形势与政策4
18
1
1
1
02400450
形势与政策5
18
1
1
1
02400460
形势与政策6
18
1
1
1
02400470
形势与政策7
18
1
1
1
02400480
形势与政策8
18
1
1
1
11400110
体育理论与技能1
36
2
1
2
2
11400120
体育理论与技能2
36
2
1
2
2
11400130
体育理论与技能3
36
2
1
2
2
11400140
体育理论与技能4
36
2
1
2
2
12400100
计算机文化基础(含网络技术)
96/64
2+4
4
2+4
2+4
04400110
大学英语1
112
4+3
7
4+3
4+3
04400120
大学英语2
112
4+3
7
4+3
4+3
04400130
大学英语3
64
4
4
4
4
04400140
大学英语4
64
4
4
4
4
55400100
国防教育
36
1
1
1
1
55400200
就业指导(含考研指导)
16
1
1
1
1
二级通识课程
12400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4/32
2+2
3
2+2
2+2
02400500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36
2
2
2
2
02007500
公关与礼仪
48
3
3
3
3
01400200
应用写作
32
2
2
2
2
01400110
普通话1
32
1+1
2
1+1
1+1
01400120
普通话2
32
1+1
2
1+1
1+1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周学时
学分数
按学年及学期分配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备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专业基础课程
02810100
法理学
48
3
3
3
3
02810200
中国法制史
48
3
3
3
3
02810300
宪法学
48
3
3
3
3
0281040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64
4
4
4
4
02810500
民法学总论
48
3
3
3
3
02810600
物权法学
32
2
2
2
2
02810700
债权法总论
32
2
2
2
2
02810800
合同法学
32
2
2
2
2
02810900
知识产权法学
32
2
2
2
2
02811000
商法总论
32
2
2
.2
2
02811100
经济法学
48
3
3
3
3
02811200
刑法学总论
48
3
3
3
3
02811300
刑法学分论
48
3
3
3
3
02811400
民事诉讼法学
48
3
3
3
3
02811500
刑事诉讼法学
48
3
3
3
3
02811600
国际法学
48
3
3
3
3
02811700
国际私法学
48
3
3
3
3
02811800
国际经济法学
48
3
3
3
3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分数
按学年及学期分配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备注
总学时
周学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上学段
下学段
专业方向课
民商法方向
02811900
公司法学
32
2
2
2
2
02812000
票据法学
32
2
2
2
2
02812100
证券法学
32
2
2
2
2
02812200
保险法学
32
2
2
2
2
02812300
海商法学
32
2
2
2
2
02812400
房地产法学
32
2
2
2
2
02812500
劳动法学
32
2
2
2
2
02812600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48
3
3
3
3
02812700
法律英语
32
2
2
2
2
02812800
律师事务与公证实务
32
2
2
2
2
02812900
法律文书写作
32
2
2
2
2
02813000
证据学
32
2
2
2
2
02813100
现代司法制度
32
2
2
2
2
02813200
西方法律思想史
32
2
2
2
2
02813300
仲裁法学
32
2
2
2
2
02813400
外国法制史
32
2
2
2
2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分数
按学年及学期分配
备注
共计
讲课
实验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任意选修课程
学生可在学校课程超市中任意选修,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总学分5%以上的理科课程。
实践实习课程
00000100
入学教育
1周
0.5
√
00000200
军事训练
3周
1
√
00000300
安全教育
在各学期分散进行
00000400
科技文化卫生服务
2周
1
00000500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
4周
1
00000600
生产劳动
2周
1
机动安排
00000700
专业见习、毕业实习
17周
8
00000800
毕业论文(设计)
8周
4
00000900
毕业教育
1周
0.5
合计
2352
159
26
28
26
20
29
21
1
5
主干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
法理学
课程简介:
法理学主要讲授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资本主义法的相关内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即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相关问题;法的制定即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律体系;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
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安排:
利用课件、教学录像带、教学VCD光盘和多媒体教室。
考核与评价方式:
本课程评定学生成绩采考试形式。
考试实施教考分离,贯彻最终成绩由主、副卷加平时成绩组成的模式。
主卷、副卷、平时成绩均采百分制,主卷占最终成绩的75%,副卷占最终成绩的15%,平时占最终成绩的15%。
主卷采闭卷考试的形式,副卷采开卷考试的形式,平时成绩由课堂考勤、作业、小测验三部分组成。
主讲教师:
费聿辉(硕士、副教授),李金(讲师),刘炼科(讲师)
教材:
《法理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参考书目:
《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为培养和检验法学专业学生的中国法制史方面的知识,掌握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历史经验教训而设置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属于中国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要全面、系统地学好中国法学,必须学好中国法制史课程。
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安排:
利用课件、教学录像带、教学VCD光盘和多媒体教室。
考核与评价方式:
考试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学业成绩由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主卷由任课教师或请校外专家命题,占总学业成绩的70%,副卷可采取撰写论文、小测试的形式,占总学业成绩的15%;平时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考勤、作业和小测验等构成,占总学业成绩的15%。
主卷包括主观卷和客观卷。
主卷的命题必须贯彻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
试题要有一定难度和深度,每题均应标明所占分数。
每套试题应配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主讲教师:
李文玲(硕士、副教授)
教材: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参考书目: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课程名称:
宪法学
课程简介:
《宪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门政治性、理论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科学。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安排:
利用课件、教学录像带、教学VCD光盘和多媒体教室。
考核与评价方式:
考试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学业成绩由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主卷由任课教师或请校外专家命题,占总学业成绩的70%,副卷可采取撰写论文、小测试的形式,占总学业成绩的15%;平时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考勤、作业和小测验等构成,占总学业成绩的15%。
主卷包括主观卷和客观卷。
主卷的命题必须贯彻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
试题要有一定难度和深度,每题均应标明所占分数。
每套试题应配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主讲教师:
李文玲(硕士、副教授)
教材:
《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参考书目:
1、《宪政论丛》(上册)张友渔著群众出版社1986年。
2、《宪法学》魏定仁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课程名称: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
它研究行政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程序、方法等。
其任务是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本质、内容和形式,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
它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安排:
利用课件、教学录像带、教学VCD光盘和多媒体教室。
考核与评价方式:
考试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学业成绩由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主卷由任课教师或请校外专家命题,占总学业成绩的70%,副卷可采取撰写论文、小测试的形式,占总学业成绩的15%;平时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考勤、作业和小测验等构成,占总学业成绩的15%。
主卷包括主观卷和客观卷。
主卷的命题必须贯彻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
试题要有一定难度和深度,每题均应标明所占分数。
每套试题应配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主讲教师:
姚建涛副教授李文玲(硕士、讲师)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张正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参考书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甘文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课程名称:
民法学总论
课程简介:
民法是以民法及其规律性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属部门法学。
民法学具体研究: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民法的各项民事制度及其内在的规律性;民法在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等。
从而发挥着推动民法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法的完善和发展的特有作用。
由于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决定了民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高等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必修的法律专业课。
正因为如此,民法学也被确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
实践性教学内容与安排:
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组织学生讨论与辩论、模拟法庭、旁听审判、社会调查、走访立法机关。
考核与评价方式:
本课程评定学生成绩采考试形式。
考试实施教考分离,贯彻最终成绩由主、副卷加平时成绩组成的模式。
主卷、副卷、平时成绩均采百分制,主卷占最终成绩的70%,副卷占最终成绩的15%,平时占最终成绩的15%。
主卷采闭卷考试的形式,副卷采开卷考试的形式,平时成绩由课堂考勤、作业、小测验三部分组成。
主讲教师:
徐乐(讲师)
教材:
《民法》魏振赢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参考书目:
1、《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2、《民法总论》王全第,复旦大学出版社;
课程名称:
民法学分论
课程简介:
民法分论主要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
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