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018340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docx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

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

摘要:

人民主权可简单理解为人民当家做主,也即是人民民主。

但是,民主无论是在理论上抑或于生活中,都不是个确切的概念,具有广泛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的内涵与运行是否得到清晰的申明和完善的运行,都是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潘云华教授的力作——《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一书对我国当前的民主实践情况、民主生活状态以及宪政的核心问题作了入木三分的分析和极具创新意识的理论拓展。

作者眼光敏锐,想象丰富,见地独到,足以启人心智,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更可贵的是,读者或许还可从本书通俗易懂、平实流畅的行文中获得阅读的愉悦。

关键词:

人民主权;内涵;实现

人民主权思想由来已久,上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伴随着人们从智蒙初启时鲁滨逊似的个人独立蒙昧生活状态踏入复杂的现代社会。

理论上一般可以把人民主权简单理解为人民当家做主,也即是人民民主。

但是,民主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生活中,都不是个确切的概念,具有广泛的含义。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民主问题的探讨、著述之多,即便搬用”汗牛充栋”、“多如牛毛”之类的词语来形容也是不为过的。

从一般角度而言,民主的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实践理性的问题,非是能仅依靠理性逻辑就可以解决的。

这就意味着,民主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就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而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

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与之相比的政体改革依然尚处于“破冰”阶段初期,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摩擦不断。

因此,有关民主政治的讨论,正如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纵观国内数不胜数、读不胜读的民主著述,更多的是关于民主理论的阐释,缺少对民主实践的系统研究;更多的是关于民主制度的诠释,缺少对民主生活的具体描述;更多的是关于民主历史的言说,缺少对民主现状的全面描述。

因此,纵然遍观历史,遍读经典、专著,人们仍常常会对下列问题疑问重重:

当前我国的民主实践情况如何?

民主生活状态怎样?

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的内涵与运行是否得到清晰的申明和完善的运行?

对于这些问题,由于理论逻辑上的似是而非,抑或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大打折扣所形成的理论与实践之间不协调等等困惑,使得我们或许有一鳞半爪的印象,或许有浮光掠影的观感,但整体的影像却无法捕获,无法具体地阐释理清。

值得庆幸的是,潘云华教授《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一书的问世,为我们提供了上述问题的解答。

潘云华先生是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资深法律专家,长期从事有关民主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成就卓著,著述甚丰。

《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是其代表作,书中对民主实践问题的分析入木三分,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理论的研究极具创新意识。

作者眼光敏锐,想象丰富,见地独到,足以启人心智,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一、人民主权的理论渊源

理清概念是了解事物特征与解决问题的起点,而弄清概念则必须追本溯源,故本书首先从人民主权理论的直接来源与内容展开探讨。

卢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人民主权理论的伟大哲学家,他以性善论的人性预设作为基石,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的理论预设为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的逻辑框架,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思想。

作者认为,“卢梭从人的自我维护、延长生命这一原始冲动出发,肯定人在自爱这一首要的法则基础上,建立了平等、自由、独立的人格尊严人性理想。

”[1]27-28然而,在平等、自由的价值观念上,卢梭却同时存在着严重的、贯穿始终的模糊思想:

一方面,他强调“追求消极自由意义上的自由,但却过多地倚重社会契约的结合方式即积极自由……完全忽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间的内在紧张。

”另一方面,“他主张形式平等,以法律形式保留自然的不平等,但却又强调国家干预,反对大私有制,强调实质平等。

”因此,我们看到“这种价值的形式与实质、价值内涵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不仅没有因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这种融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于一炉的方法论而消解。

相反,其内在的紧张始终存在并被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放大。

”[1]28所以,通过缜密的理论逻辑分析并对照比较原文后,潘云华教授认为卢梭的思想在理论上存在着困境或逻辑的断层,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意”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缺乏与断裂,即形式上的逻辑困难与实体上的局限性。

第二,“公意”正义性断裂后制度设计的种种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即原始权利的全部转让;给予抽象的集合体;民主程序设计上的偏差;权力制衡设计的不足[1]38。

综合来看,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的国家层面的主权,其理论困境则是“公意”论证不能自圆其说,此外,唯心主义的方法论也局限了其理论只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服务。

但毋庸置疑,卢梭“开创了一个时代——一个把世界还给人民的时代。

这个时代,由法国大革命而开始,由法国宪法、美国宪法对卢梭思想的简单复述与宣布而巩固,人民或公民的时代由此成为世界200多年来的主旋律。

”[1]40他的人民主权思想“被认为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最高成就”[2],对后世的思想家、哲学家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深深地影响了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理论与卢梭有着重要的思想渊源,正如学界所说:

“总起来看,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界定和论述是他的全部政治哲学理论中最有价值的思想遗产之一,马克思则是这一思想遗产的真正继承者和批判者。

”[3]马克思在继承了平等、自由的人性预设上,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出发,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自由与平等的发展,并把自由、平等的历史正义形态与内涵落脚于无产阶级这个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重任承担者身上。

”[1]43-44所以,作者写道,马克思始终强调的是“平等的内容应该是一切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的平等”;始终坚持的是“自由的实际内容在于人类自由自觉尊严本性的回归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在“必然王国中自由自觉的实践”;强调在“自由王国中实现人类能力的全面发展”;强调发挥“无产阶级的阶级主体性自由”,这样才能“着眼于自由的实质内容,看淡自由的外在形式”[1]44。

在人民主权这一点上,马克思背离了黑格尔的国家及市民社会立场,转而毫不犹豫地肯定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他说道:

“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4]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利来源于“人民委托”[5]。

但是,受到自身时代的限制,卢梭也始终只能在传统国家意义即在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意义上使用主权概念,而不能宽泛的、从社会意义上来阐释或认识人民主权。

所以,马克思指出,“在卢梭的契约国家中,体现全体人民的‘公意’是不存在的,由全体人民来行使国家主权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那里还保留有私有制,也必然会存在阶级对立,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分裂的‘全体’。

”[1]48因此,“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6]。

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马克思在“以无产阶级人民主权代替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统一”、“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是实现人民主权的手段”以及“以公有制、计划经济实现人民主权所要求的真正的平等和自由”[1]49-51四个方面重新建构了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

他“批判地继承了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合理‘内核’,以无产阶级的道德先进性代替了卢梭的性善论,以社会主义的平等、自由观代替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观,真正地在理论上形成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政治权利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人民主权运行模式”[1]18。

二、人民主权的内涵与实现

通过梳理从卢梭到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演进过程,结合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潘云华教授进一步对人民主权的利益基础和价值诉求作了透彻的逻辑分析,理清了人民主权的内涵及价值诉求。

他认为,人民主权在制度层面上是有关“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在主体上则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在管理内容上具有“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立体内容”,在运行方式上是“从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来运行的”。

而社会主义下的民主在实体意义上是指“穷人当家做主”,形式上所表现为“程序民主”,故可认为“以无产阶级为领导核心的人民主权与社会主义民主概念是基本一致的”[1]56-68。

那么,在此一致性的基础上,结合民主实际运行情况来进一步分析高度抽象的人民主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间的内在协调以及人民主权的合理性,对于民主理论建设和实践都是极具价值的。

潘云华教授强调,“在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理论体系中,人民主权价值认定的合理与否,关涉到人民主权落实、组织、实施的真与假、成与败、兴与亡。

然而,价值理想必须建立在人民的客观、真实的利益结构上。

”[1]75。

这就是说,人民主权的理论设计要求必须能正确认知人民的利益诉求及由此决定的价值内涵。

把社会分工作为利益分析的切入点,作者发现所谓的“分工型塑现实的利益结构”,必然会经过三个环节:

“首先,奠定了人类社会的横向与纵向的复杂的社会结构;其次,这种结构导致了人类特有的思维的特征;最后,形成了人类稳定的利益结构”[1]77。

随着立基于分工所形成的框架结构奠定了知识沟通的语言环境、共同的意义理解模式及背景,具体的分工把人们的知识结构局部化于所分工的工作上,“每个人判断事物的经验、知识积累、从而价值判断就会产生差异……丰富的人性便突出地表现为:

个人意识与集体意识的对立统一,个人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对立统一;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统一”[1]80。

这就表明“立基于劳动分工的社会分工的产生、分化与发展,是人际关系的结构、民族内部的结构、民族之间的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性观念的物质基础”[1]77。

于是,作者提出把人性尊严作为人民主权的“价值统帅”,这是因为:

首先,人的价值是无可替代的。

正如康德认为:

“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

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的,才是尊严。

”[7]其次,人性尊严是社会关系的最高价值尺度。

马克思指出:

“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

”[8]在这里,人性成为一切价值的出发点,也是正义的基础。

最后,一切违背人的本性的东西都是非尊严的。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资本用以编写史书的文字就是不可磨灭的血与火的文字……人类社会的一切剥削、压迫、强权、不平等、官僚制、官本位、专制、腐败等等,都是违背人性尊严的东西,从而是陈腐的东西,应该统统被抛弃。

”[1]86总之,“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现代社会,以人的自主性为前提的秩序的形成,必然依赖着人的私心、共同的道德以及由此引发的冲突、协商、妥协。

”[1]103只有在人性尊严的“统帅”下,人民主权的自由、平等、宽容、共和、效率以及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协调平衡,普遍的实质正义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才能有序建设。

但是,人民主权所要追求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深藏于社会表象的内部结构,“与其讨论公共政治的正义性,不如讨论公共政治的合理性。

因为与理想的、深不可测的价值相比,合理性在追求价值理想的同时,还意味着可接受性,意味着我们的理论描述或论证的努力,只要尽可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往往就能够达到令人可以接受的程度。

”[1]106因此,在对人民主权的利益基础和价值诉求作了透辟的逻辑分析后,潘云华教授对人民主权理论的合理性作了严密的理论证成,这主要是从实体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从人民主权的实体合理性来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主体内涵上,“工农”无疑是我国人民的核心层,在人民的外围则应包括“除工农联盟以外的、由知识分子和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一切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一切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二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已经解决了人民意志、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即工人阶级的利益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工人阶级代表全人类。

”所以,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不可动摇;三是人民主权的权利运作必然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诸如“认识条件、人权价值、客观经济模式、权力行使方式”等等方面;四是“政府如果不受整个社会法治理念的控制、不受法律的限制,极可能滥用权利,违背代理人道德,侵犯人民权利”,因此必须建立法制政府,来规定政府权力的边界、权力行使的方式以及政府的责任等法治内容,以减轻人民自己对权力监督的重任;五是“逐步实现直接民主以落实公民的自治权利”。

民主是人民自己的统治,人民的自我治理是民主的题中之意。

“民主政治愈发展,社会自治的程度就愈高。

最后,量变到质变,国家消亡、民主消亡,人民完全自治”[1]114-120。

从人民主权的形式合理性来看,“要体现自由、平等、宽容、效率、秩序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应该具有比较完善的形式。

即是说,在人民主权的合理形式中,除人民获得普遍选举权以进行各种正义的选举外,人民还必须以各种合理的程序行使政治决策、民主管理。

”[1]121因此,完善的民主程序是形式合理性的标志之一,但要实现民主程序的完整性、客观性、中立性与正义性,还必须要有“完整的程序责任制度”,即指“法律规定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形式来行使实体权利时所形成的过程性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障的制度”[1]124。

从完善的民主程序出发,结合有效的程序责任制度,才能保证程序正义的最终实现。

综合以上分析,作者认为,人民主权的阶级性、价值诉求与制度的合理性安排应该是“三位一体”的理论结构:

即“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的制度安排,必须服从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人民主权的价值追求,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和谐一致”[1]18。

所以,潘云华教授把论证我国人民主权在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作为此书的最终归宿。

社会主义人民主权自巴黎公社始,经过了苏联和中国等传统社会主义的曲折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迈进新阶段,一路走来,不断自我完善。

虽然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曾经存在着诸如“官僚主义”、“权利高度集中”、“人民主权虚化”等弊端[1]19,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人民主权难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真正地落实。

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还是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互相制约与互相协调的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即‘统’、‘分’结合的‘议行合一’新体制,在本质上确立人民主权不可分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1],始终强调集权于全体人民,采取“人民授权或委托的不同国家权利机关职权之间的明确分工与相互制约”[1]151-154。

本书的内容十分丰富,思想论证深刻,逻辑清晰严谨。

限于笔者文笔拙劣,无法勾勒出本书的全部轮廓梗概,但潘云华教授这篇力作的极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也应是一览无遗,如对读者有所帮助,则幸甚之。

参考文献:

[1]潘云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68.

[3]王东、王晓红.从卢梭到马克思:

政治哲学比较研究[j].教学与研究,2007,(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27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6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1:

30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56.

[7][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8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66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