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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欧华字34号

 

沪欧华字[2007]34号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综合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综合实训是高职高专学生三年学习过程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教学任务。

通过毕业综合实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专业方面的综合训练,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目标。

为规范毕业综合实训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毕业综合实训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1、毕业综合实训教学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专业动手能

力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通过毕业综合实训,让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实际情况,

经历生产、科研或管理工作的实际过程,以尽量缩短学生就业后的岗位适应期。

3、在毕业综合实训阶段,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来

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并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实际动手能力,扩大专业知识面。

4、毕业综合实训中,学生必须完成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撰写,并进行答辩。

力求让学生在资料收集、文献查阅、方案制定、理论计算、绘图设计、计算机应用、文字书写,以及口头表达等各方面加强训练,初步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第二条毕业综合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

1、由院招毕就业(实习实训)办公室配合各系负责给学生推荐毕业实习单

位,学生经实训单位(或招聘单位)面试,并经同意后,即可到该单位实习。

2、学生的实习岗位的专业性质应尽量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合。

并由实习单位给学生指派专门的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指导工作,选定毕业综合实训的课题,辅导学生完成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撰写。

3、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凡经学院推荐,学生自愿应聘,又经毕业综合实训单位(或招聘单位)批准实习的学生,如自动放弃实习机会,学院将待其他学生都推荐过一轮后,再考虑该生的推荐事宜。

部分学生如自找实习单位,应经过各系系主任批准,并要求符合上述第2条之规定。

4、为鼓励学生到生产第一线实习,如在第五学期学院安排的课程尚未结束前,有关企业(专业相符)已来招聘的,学院可采取“学分转换”的办法来解决,以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即可由实习单位相应的培训课程所取得的学分来替代学校相应课程的学分,但要求现场的课程与学生所学的课程必须是同一专业大类,培训课程学时数应与本校所学课程学时数相当,原则上以不超过四门课程为限。

现场培训课程应由实习单位向学校提供课程名称、授课时数、学生成绩、授课教师姓名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确认。

以便记入学生档案(详见《关于“学分转换”的实施细则》)。

5、凡未落实毕业实习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无法落实毕业综合实训课题的学生,由各系组织教师负责学生毕业综合实训的指导工作,并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综合实训课题的命题,所确定的课题应力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合对专科层次学生的要求,并将课题张榜公布,由学生自由选题,再由相关教师负责指导,完成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撰写。

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训全过程进行认真指导,每周至少定时定点集中对学生指导一天。

6、在实习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以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并认真填写好《学生实习(实训)手册》。

实习结束后,应由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实训)手册》上评分,签署意见,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7、实习期间,院系两级招毕就业(实习实训)办公室的有关老师及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前往学生较为集中的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需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实习的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第三条毕业综合实训教学的工作流程

毕业综合实训教学的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毕业综合实训准备

选定实训单位、确定指导教师、选定实训课题

(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3、4款及第五条第6款执行)

编制毕业综合实训任务书

各专业组织指导教师编写任务书,并审核任务书

(按本规定第四条第4款第(3)点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动员

张榜公布课题,学生选题,下达毕业综合实训任务书

(按本规定第二条第5款及第四条第4款第(3)点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过程指导

认真进行毕业综合实训,填写好《学生实习(实训)手册》及《教师指导记录》

(指导教师按本规定第二条第5、

6款及第四条各款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过程检查

(招毕办、班主任按本规定第二条第7款,指导教师按本规定第四条第4款第(4)点实施过程检查。

另按本规定第六条第5款由教务处组

织专人对各系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预检查

(按本规定第六条6款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

毕业生完成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报告

(按本规定第二条第2、5款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答辩

(按本规定第六条第7款执行)

 

毕业综合实训成绩考核评定

(按本规定第六条第7款执行)

各系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总结工作报告

(按本规定第六条第9款执行)

流程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根据各学年各专业实际情况略有不同,由教务处确定后通知各系遵照执行。

第四条毕业综合实训指导教师的确定及其工作职责

1、毕业综合实训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在生产现场做毕业综合实训课题的指导教师也可为技师或其他能工巧匠。

少量具有硕士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需在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承担毕业综合实训的指导工作。

2、毕业综合实训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综合实训教学活动过程全面负责。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综合实训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2人以内。

4、毕业综合实训指导教师职责为:

(1)按选题原则初步提出课题(一般申报课题数应多于本人指导学生数),报系审核。

(2)经系或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后,确定课题。

(3)课题经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指导教师负责编写各课题的毕业综合实训任务书,经师生间“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学生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4)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地担负学生毕业综合实训的指导任务,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进程表),并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公布指导时间和地点,按时对学生进行答疑和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做好指导记录。

(5)指导学生按规范正确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报告,对学生的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训作出评价。

(6)参与毕业综合实训的答辩工作,对同答辩组其他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训报告提出评阅意见。

并完成毕业综合实训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7)对学生在毕业实习及就业等方面产生的思想问题要进行正确引导和具体的帮助。

第五条毕业综合实训的选题及其原则

1.毕业综合实训的选题应与学生所学的专业紧密结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题目难易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训过程中得到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研究能力方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结合,大力提倡学生结合生产实习,根据生产实习内容提炼出有关毕业综合实训课题,并在现场的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报告。

3、毕业综合实训课题应避免空洞、抽象、口径很大、范围很广的题目,应选择较为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课题。

4、毕业综合实训必须做到一生一题。

若工作量较大的课题,需两名学生做同一课题的(以两名学生为限),必须将该课题分解为两个小课题,并列出不同的副标题。

在任务书中,应对两名学生有明确的分工,使两个学生承担的任务有所侧重,以提高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充分得到训练。

5、各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好审题关。

选题应经系或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

对生产实习现场的课题各系也应加以审核,保证每一课题工作量、深广度、难易度的合理性。

6、在确定所有的毕业实训课题的基础上,各系经审核后,应形成《××级×××专业毕业综合实训课题一览表》,向全体学生公布,并由指导教师对课题内容作介绍。

然后,学生按师生间“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选题(现场课题按特殊情况处理),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如课题因故变更,应书面向教务处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毕业综合实训的具体安排

1、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综合实训的全过程,根据所选课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综合实训的工作任务,并独自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从网上成篇下载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为书写毕业综合实训报告,如经发现,则取消答辩资格,毕业综合实训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2、毕业综合实训报告应达4000字以上,包括题目、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谢辞、附录等各个部分。

并按照规定格式书写(详见《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编写格式》)。

3、学生在现场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厂规,因事、因病请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4、学生在现场实习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毕业综合实训中期,由教务处和招毕就业(实习实训)办公室负责对各系的毕业综合实训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各系指出,并及时予以纠正。

6、毕业综合实训结束前两周,各系应对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编写情况进行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避免最后问题集中难以解决。

7、毕业综合实训最后阶段,各系应认真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毕业综合实训的答辩工作。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院的答辩工作。

各系由系主任负责成立答辩领导小组。

答辩领导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为主组成,领导、指导和检查答辩小组的工作,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具体组织本小组学生的全部答辩工作。

在答辩基础上,完成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训的成绩考核评定(包括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答辩小组答辩评语以及各部分成绩),最后由各系写出最终评定意见。

8、答辩完成后,各系按规范化要求将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训报告装订和归档。

并按班级将学生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电子档制作成光盘交教务处存档。

毕业综合实训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9、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

各系撰写毕业综合实训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

 

附录一

关于“学分转换”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生毕业实习的顺利开展,给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学院决定采取“学分转换”的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凡要求实施“学分转换”的学生,必须在学生已落实毕业实习单位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综合实训“学分转换”申请表》。

2、在学生实习初期,由各系将学生所缺课程和现场替代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数、授课时数先报教务处备案。

3、待学生现场课程学习完成后,各系应向教务处提供学生现场培训各课程的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学生成绩、授课教师姓名等资料,并必须由实习加盖公章加以确认,后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习档案。

4.现场的“学分转换”课程原则上要求与学生所缺课程为同一专业大类。

5、“学分转换”课程原则上以四门课程为限。

 

附录二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编写格式

为保证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质量,并使报告统一规范化,特对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编写格式规定如下:

一、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各方面内容:

1、标题

标题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如有

些细节必须在标题中表述,可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

2、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内容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报告的主要内容,字数在300字左右。

关键词一般为3~5个。

关键词应选取与报告主旨相关的有关技术性词汇(不

宜选用词组,更不能用短句)。

3、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

1……、1.1……、1.1.1……),要求层次清晰。

4、正文

毕业综合实训的正文应包括引言(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其具体内容分

别如下:

引言(绪论)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要达到具体目标。

简述本课题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正文主体是对本课题的详细描述。

根据各专业不同描述的内容可各不相同,但总的都应围绕本课题“为什么要做”、“做什么”、“怎么做”加以展开。

结论是对整个课题的研讨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要求观点明确、言简意赅。

5、谢辞(非必要)

谢词以简短的文字对毕业综合实训过程中曾给予帮助的人(例如指导教师

及其他有关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

6、附录(非必有)

附录是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与本课题有关的一些内容。

如文中多种符号

的说明、编写的程序(如计算机应用方面的课题)、绘制的图纸等。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毕业综合实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报告中所引用资料的

来源,体现报告吸纳信息的广博程度和参考资料的可靠性,也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认可和尊重。

一般列入的参考文献应有5篇以上。

二、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写作细则

1、书写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A4纸不得随意接长或截短。

汉字必须用国家公布的规范简体字。

封面格式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电子版填写,其中报告题目规定用宋体一号字,如有副标题,规定用宋体二号字,副标题前带“——”。

学生姓名、学号、系、专业、指导教师、日期等栏目规定用宋体三号字。

其余部分字体格式规定如下:

(1)内容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中的一级标题、谢辞、附录、参考文

献等字用宋体三号字,并加粗。

(2)正文中的二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并加粗。

(3)正文中的三级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并加粗。

(4)其余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

(5)行间距离统一为固定值22磅。

2、标点符号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中的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

用。

3、技术术语

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应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定的名称。

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

4、量纲和单位

量纲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报告中

不应出现国家标准中已废除的量纲与单位,如“斤”等。

5、标题层次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全部标题应层次清晰,有条不紊。

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

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等。

一般不超过三级,标题末尾不加标点。

各级标题均独占一行书写。

一级、二级标题居中书写。

三级标题靠左顶格书写。

各级标题在数字后均空一格再写标题。

在三级标题下的正文内容中,如再要分点叙述时,先用1、2、3,再用

(1)、

(2)、(3),后再用①、②、③。

均先空2格书写序数字,后再空一格写文字内容。

6、注释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中有个别名词或特殊情况需注释时,可加注说明[在该名词后加(见注)],规定采用页末注(即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页末注必须写在本页内,不得隔页。

7、公式

公式应用“公式编辑器”这一件软件工具打印。

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在一级标题内编序,需用圆括号括起来,如(2-3),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必加虚线。

8、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在一级标题内编序,如表1-1或表2-3等)和表题均置表格的上方居中,表序和表题之间空一格。

表格在本页未完的情况下允许下页续表,续表时,表题可省略,但表头应重复写,并在表的左上方注明“续表×-×”。

9、插图

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要匀称,画面要整齐美观。

幅插图应有图序(在一级标题内编序,如图2-1或图3-4等)和图标,并放在图的下方居中。

10、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按国家标准GB7714-87规定书写。

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在有关文字右上角注[1]等,后在参考文献部分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进行自然编号,序号用方括号括起。

各类参考文选书写格式为(注意所用标号符号,特别是“.”不要误为“,”或“、”,另注意最后无标点符号)。

(1)期刊:

[序号]作者(多名作者用逗号分隔).文章题目.刊名(外文期刊可用缩写).

出版年份,卷号(期号):

参考内容的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2)图书:

[序号]作者(多名作者用逗号分隔).书名.版次(初版不必写),出版地:

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参考内容的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3)专利

[序号]专利申请者(多名申请者用逗号分隔).题目名称.(或专利名称).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4)报纸

[序号]作者(多名作者用逗号分隔).题目名称.报名.出版地:

出版年、

月、日

 

附录三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育过程中重要的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实习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实习推荐工作以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凡经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应聘,经面试单位同意安排实习,后因嫌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不理想而放弃实习机会者,学校将待其他学生都推荐过一轮后,再考虑该生的推荐事宜。

如第二次再发生上述情况,学校不再负责为该生推荐实习单位,学生应按下列第二条规定自找实习单位。

二、为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学生也可以自找实习单位。

但必须满足下列有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确认签字,报系就业办审定,由系主任批准。

2、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资质,能按照学校对毕业实习的要求安排实习活动,确保实习质量。

3、保证定时参加学校有关的教学活动,经常与学校辅导员联系,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毕业综合实训报告的撰写,并完成答辩。

三、毕业实习的考勤制度

1、学生经学校推荐到单位实习,一旦实习单位录用,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因故不能准时报到者,应提前向系就业办或辅导员请假,不请假者取消其毕业综合实训答辩资格。

2、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按实习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进行作息,实习生请假除按学院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不合格者,视为毕业实习不合格。

3、学生因参加补考或参加学校有关活动需向实习单位请假者,应由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开具请假证明,无证明请假者作缺勤处理。

4、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因事或因病请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的,应提前向系就业办或学校指导老师请假,不请假者取消其毕业综合实训答辩资格。

5、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缺勤达四分之一实习期者,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实习期者,视为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

四、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要求更换实习单位或中止实习,应提前向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中止实习者,学校将取消其毕业综合实训答辩资格。

五、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要爱护实习单位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方法处理。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七、实习期间学生因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单位有权终止其实习资格,凡因违规被终止实习资格者,则视为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

八、凡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毕业综合实训答辩资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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