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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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

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试行版)

一、自贸区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及普遍性优惠14

1.视同出口货物政策14

【享受主体】14

【政策内容】14

【享受条件】14

【政策依据】14

2.融资租赁出口货物享受退税14

【享受主体】14

【政策内容】14

【享受条件】15

【政策依据】15

3.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15

【享受主体】15

【政策内容】15

【享受条件】16

【政策依据】16

4.股息所得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7

【享受主体】17

【优惠内容】17

【享受条件】17

【政策依据】17

5.利息所得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8

【享受主体】18

【优惠内容】18

【享受条件】19

【政策依据】19

6.特许权使用费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9

【享受主体】19

【优惠内容】19

【享受条件】19

【政策依据】20

7.境外所得直接抵免20

【享受主体】20

【优惠内容】20

【享受条件】20

【政策依据】21

8.境外所得间接抵免21

【享受主体】21

【优惠内容】21

【享受条件】22

【政策依据】22

9.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2

【享受主体】22

【优惠内容】23

【享受条件】23

【政策依据】23

10.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4

【享受主体】24

【优惠内容】24

【享受条件】24

【政策依据】25

11.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6

【享受主体】26

【优惠内容】26

【享受条件】26

【政策依据】26

12.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27

【享受主体】27

【优惠内容】27

【享受条件】30

【政策依据】30

13.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1

【享受主体】31

【优惠内容】31

【享受条件】31

【政策依据】32

14.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32

【享受主体】32

【优惠内容】32

【享受条件】32

【政策依据】33

15.创业投资企业及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3

【享受主体】33

【优惠内容】33

【享受条件】33

【政策依据】35

二、物流贸易领域税收优惠政策35

16.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5

【享受主体】35

【优惠内容】35

【享受条件】36

【政策依据】37

17.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37

【享受主体】37

【优惠内容】37

【享受条件】37

【政策依据】38

18.非居民企业国际运输免征企业所得税38

【享受主体】38

【优惠内容】38

【享受条件】38

【政策依据】38

19.商贸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增值税扣减39

【享受主体】39

【优惠内容】39

【享受条件】40

【政策依据】40

20.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40

【享受主体】40

【优惠内容】41

【享受条件】41

【政策依据】41

2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42

【享受主体】42

【优惠内容】42

【享受条件】42

【政策依据】42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43

【享受主体】43

【优惠内容】43

【享受条件】43

【政策依据】43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43

【享受主体】43

【优惠内容】43

【享受条件】44

【政策依据】44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44

【享受主体】44

【优惠内容】44

【享受条件】44

【政策依据】44

25.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45

【享受主体】45

【优惠内容】45

【享受条件】45

【政策依据】45

26.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45

【享受主体】45

【优惠内容】45

【享受条件】46

【政策依据】46

2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46

【享受主体】46

【优惠内容】46

【享受条件】47

【政策依据】49

28.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49

【享受主体】49

【优惠内容】49

【享受条件】50

【政策依据】51

29.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52

【享受主体】52

【优惠内容】52

【享受条件】52

【政策依据】53

30.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53

【享受主体】53

【优惠内容】54

【享受条件】54

【政策依据】55

3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55

【享受主体】55

【优惠内容】57

【享受条件】57

【政策依据】57

32.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57

【享受主体】57

【优惠内容】58

【享受条件】58

【政策依据】58

三、金融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59

33.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59

【享受主体】59

【优惠内容】59

【享受条件】59

【政策依据】61

34.逾期利息增值税政策61

【享受主体】61

【优惠内容】61

【享受条件】61

【政策依据】62

3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63

【享受主体】63

【优惠内容】63

【享受条件】63

【政策依据】65

36.非保本收益不征增值税政策65

【享受主体】65

【优惠内容】65

【享受条件】66

【政策依据】66

37.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66

【享受主体】66

【优惠内容】66

【享受条件】67

【政策依据】67

38.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68

【享受主体】68

【优惠内容】68

【享受条件】68

【政策依据】69

39.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69

【享受主体】69

【优惠内容】69

【享受条件】70

【政策依据】70

40.向境外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优惠71

【享受主体】71

【优惠内容】71

【享受条件】72

【政策依据】72

41.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73

【享受主体】73

【优惠内容】73

【享受条件】73

【政策依据】73

42.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74

【享受主体】74

【优惠内容】74

【享受条件】74

【政策依据】76

4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所得税税前扣除76

【享受主体】76

【优惠内容】76

【享受条件】76

【政策依据】77

四、现代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77

44.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7

【享受主体】77

【优惠内容】77

【享受条件】78

【政策依据】78

4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优惠78

【享受主体】78

【优惠内容】78

【享受条件】78

【政策依据】79

46.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优惠79

【享受主体】79

【优惠内容】79

【享受条件】79

【政策依据】80

47.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80

【享受主体】80

【优惠内容】80

【享受条件】80

【政策依据】80

48.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81

【享受主体】81

【优惠内容】81

【享受条件】81

【政策依据】81

49.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81

【享受主体】81

【优惠内容】81

【享受条件】82

【政策依据】83

5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83

【享受主体】83

【优惠内容】83

【享受条件】83

【政策依据】84

51.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84

【享受主体】84

【优惠内容】84

【享受条件】84

【政策依据】84

52.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85

【享受主体】85

【优惠内容】85

【享受条件】85

【政策依据】86

5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86

【享受主体】86

【优惠内容】86

【享受条件】87

【政策依据】88

5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88

【享受主体】88

【优惠内容】88

【享受条件】88

【政策依据】89

5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89

【享受主体】89

【优惠内容】90

【享受条件】90

【政策依据】90

五、高端制造领域税收优惠政策91

56.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91

【享受主体】91

【优惠内容】91

【享受条件】91

【政策依据】91

57.支持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业消费税优惠92

【享受主体】92

【优惠内容】92

【享受条件】92

【政策依据】92

58.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93

【享受主体】93

【优惠内容】93

【享受条件】93

【政策依据】93

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94

【享受主体】94

【优惠内容】94

【享受条件】94

【政策依据】96

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6

【享受主体】96

【优惠内容】96

【享受条件】97

【政策依据】98

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99

【享受主体】99

【优惠内容】99

【享受条件】99

【政策依据】100

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01

【享受主体】101

【优惠内容】101

【享受条件】101

【政策依据】102

63.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102

【享受主体】102

【优惠内容】102

【享受条件】103

【政策依据】103

6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03

【享受主体】103

【优惠内容】103

【享受条件】103

【政策依据】104

6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5

【享受主体】105

【优惠内容】105

【享受条件】105

【政策依据】106

6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6

【享受主体】106

【优惠内容】106

【享受条件】106

【政策依据】107

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08

【享受主体】108

【优惠内容】108

【享受条件】108

【政策依据】109

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09

【享受主体】109

【优惠内容】109

【享受条件】110

【政策依据】110

69.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11

【享受主体】111

【优惠内容】111

【享受条件】111

【政策依据】112

7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12

【享受主体】112

【优惠内容】112

【享受条件】113

【政策依据】114

7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政策114

【享受主体】114

【优惠内容】114

【享受条件】115

【政策依据】115

7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116

【享受主体】116

【优惠内容】116

【享受条件】116

【政策依据】117

7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7

【享受主体】117

【优惠内容】118

【享受条件】118

【政策依据】119

7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20

【享受主体】120

【优惠内容】120

【享受条件】120

【政策依据】121

7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1

【享受主体】121

【优惠内容】122

【享受条件】122

【政策依据】123

76.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123

【享受主体】123

【优惠内容】123

【享受条件】124

【政策依据】125

7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125

【享受主体】125

【优惠内容】125

【享受条件】126

【政策依据】126

78.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26

【享受主体】126

【优惠内容】127

【享受条件】127

【政策依据】128

79.环保、节能、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128

【享受主体】128

【优惠内容】128

【享受条件】129

【政策依据】129

一、自贸区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及普遍性优惠

1.视同出口货物政策

【享受主体】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的出口企业。

【政策内容】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享受条件】

出口企业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规定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2.融资租赁出口货物享受退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政策内容】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融资租赁企业,仅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仅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

3.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享受主体】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出口企业,符合税总函〔2016〕36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

【政策内容】

试点企业通过提供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17〕82)

 

4.股息所得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股息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1.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如果非居民企业是该项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并且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条件,我国可以按照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1)股息的接收人是公司,并且是该项股息的受益所有人;

(2)满足税收协定规定的持股比例(一般为25%);

(3)满足税收协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享受国内法税收优惠的条件: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政策依据】

1.中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安排或协议)股息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利息所得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1.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利息的非居民企业;

2.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利息的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机构或其他组织;以及税收协定有关条文、议定书、会谈纪要或换函等列名规定缔约国对方银行或金融机构;

3.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所得的外国政府;

4.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的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国际金融组织。

【优惠内容】

1.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的利息,如果非居民企业是该项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我国可以按照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部分协定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在我国免予征税;此外协定有关条文、议定书、会谈纪要或换函等列名规定缔约国对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利息免税。

3.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1)收款人是该项利息的受益所有人;

(2)满足税收协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享受国内法税收优惠的条件: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

(2)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所称优惠贷款,是指低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贷款。

【政策依据】

1.中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安排或协议)利息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特许权使用费按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非居民企业是该项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我国可以按照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收款人是该项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

2.满足税收协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

中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安排或协议)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7.境外所得直接抵免

【享受主体】

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且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且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享受条件】

1.居民企业:

(1)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且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

(2)取得境外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且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

(2)取得境外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8.境外所得间接抵免

【享受主体】

有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享受条件】

1.有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且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

2.取得境外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9.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

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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