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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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我管理处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我管理处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所有外来施工人员。
三、程序
3.1建筑施工单位:
3.1.1、建筑施工单位在进驻我公司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先到管理处填写“施工单位进厂作业登记表”。
3.1.2、管理处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核,其内容:
1 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 验证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 验证施工单位是否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等。
4 是否有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的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5 项目负责人有关证照和法人委托证明等。
3.2检维修作业单位:
3.2.1检维修作业单位在进驻公司前,单位负责人必须先到管理处填写“施工单位进厂作业登记表”。
3.2.2管理处对检维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核,其内容:
1 验证检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 验证检维修单位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检维修项目需要。
3 验证检维修单位是否有经过批准检维修方案、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等。
4 是否有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的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3.3、作业单位到管理处上交档案资料(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法人委托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凭证等)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未上交资料、不按规定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或者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不接受管理处管理的,不得进厂施工。
3.4、管理处对施工方资料验收合格、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后,管理处需建立施工人员台账并根据名单发放“施工人员作业证”。
3.5、施工单位必须按“协议书”内容,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接受管理处及属地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6、施工人员在工业园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管理处统一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证”,并凭“施工作业证”在园区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在除施工地点外的其余地点活动),同时要配合管理处、工厂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工作期间“施工作业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由施工单位出面向管理处申请补办。
3.7、施工单位凡携带施工工具、材料进厂作业,均需提交清单,由安管部门核实后进入工作场所。
出厂车辆与人员所带材料、工具需由管理处安管部门核实(依据进厂设备清单和材料类别)后放行。
需进出涉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阻火器,不能长时间在现场逗留,施工所用的相关车辆按规定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允许堵塞、挤占消防通道。
四、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处理措施
1.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园区车间内,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园区内严禁吸烟,饮酒,打闹。
1.2.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水、气等设施,必须向施工场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3.外来施工单位使用电源,不得擅自接引,必须向管理处或施工场地所属单位提交用电报告单,写清用电设备及功率电压等级等相关参数,同意后管理处或施工场地所属单位协助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气人员接引。
如施工方是大包工程,在使用水、电时应安装计量表,并在工程结束时扣除所用水、电费。
1.4.为保证园区环境、卫生。
施工材料、设备等进入园区前,须到门卫登记,在与管理处相关人员协商摆放位置后,方可卸下,以免影响园区正常生产及阻碍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1.5.外来施工人员在园区内需进行动火、登高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需要办理的作业许可证如下:
①《动火作业许可证》;
②《高处作业许可证》;
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④《动土作业许可证》;
⑤《吊装作业许可证》;
⑥《断路作业许可证》;
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6.外来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所属单位同意不得进入车间内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车间,不得在车间内休息、闲逛。
1.8.外来施工单位在工业园公共区域或建筑内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带,并设现场监护人。
1.9.外来施工单位在工业园公共区域或建筑内作业前,必须做到:
(1)定施工或检修方案。
包括大型、重型、重要或不规则设备的起重、运输、吊装方案,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方案、受限空间作业方案、重点场所、部位或装置动火作业方案等;
(2)定作业人员;
(3)定安全措施;
(4)定专职监护人员;
(5)定施工或检修进度;
(6)每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1.10.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厂区内重点场所、部位或装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配电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存放场所)作业前,必须通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到场监护。
1.11.气瓶、焊机电焊线(一次线、二次线)焊把、焊机、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施工用具的安全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未列入本规定的事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经济处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园区内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管理处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
1.13.安全施工保证金规定(以管理处预算价格为准)
1、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抵押金为2000元;
2、工程费用在5~10万元内(含10万元)抵押金为5000元;
3、工程费用在10~20万元内(含20万元)抵押金为10000元;
4、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抵押金为20000元;
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规定。
施工完毕后,办理退还安全施工保证金手续。
对施工人员培训记录
培训主题
对施工人员培训
培训地点
培训老师
培训时间
8小时
培训主要内容
1、本园区的规章制度;
2、本园区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设备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4、在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临时动火作业申报表
编号:
填报日期:
20年月日
申办动火企业:
申办企业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措施人:
动火单位
动火责任人
电话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止
动火地点:
工程项目:
动火作业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签名):
20年月日
管理处
审批意见
20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管理处,一份由申办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
2、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
3、动火点必须和动火证的动火地点相同。
4、动火证过期无效。
临时接线用电申报表
编号:
申报企业:
填报日期:
20年月日
临时线使用时间
由月日时至月日时
安装电工
施工单位名称
申报理由
用途及线路长度
施工作业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日期:
申办企业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电源安装地点
管理处电工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管理处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实际拆除时间
年月日
拆除电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管理处、一份存申报单位。
2、临时装安装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
一般情况下,安装和拆除应由同一电工进行。
3、临时装置如发生危险,应查明装置不良原因,并由承装电工负责。
4、临时线使用期最长为七天,需延期使用者,应办延期手续,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5、临时线由车间电工指定接线点安装,并挂标志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报企业:
填报日期:
20年月日
设施名称
所属企业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企业
作业负责人
(签名)
作业人
监护人(签名)
主要危险因素、介质
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
措施编制人:
(签名)
措施组织年月日实施:
(签名)
采样分析数据
分析项目(氧含量、可燃气体)、分析结果、采样时间
分析人:
(签名)
设施所在企业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作业部门意见
作业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管理处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高空作业审批表
编号: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企业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起
年月日时止
作业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高空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
监护人签名
措施组织实施人签名
申报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管理处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
1、高空作业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前应检查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竹梯等的安全性,并应有监护人。
2、本许可证由管理处备案审批。
3、填写本证一式二份,申报企业一份.管理处一份。
大型吊装作业审批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
吊装作业人员
吊装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止
吊装内容
起吊物重量(t)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指派专人监护
3作业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4作业前与作业点所属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
5作业前检查吊装设备
6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及标志
7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施作吊装锚点
8悬吊重物下方禁止站人
9其他:
作业点所属企业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作业负责人签字
签名:
日期
管理处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