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标准化管理手册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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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标准化管理手册107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仓储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

(2013版)

 

二〇一三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1.1手册意义

1.2适用范围

2管理要求

2.1设施设备标准

2.1.1粮油仓储设施

2.1.2粮油仓储设备

2.2机构人员标准

2.2.1机构设置

2.2.2职能划分

2.2.3岗位设置

2.2.4岗位资格条件

2.2.5人员配备

2.2.6岗位职责

2.3工作流程标准

2.3.1粮食入库工作流程标准

2.3.2粮食出库工作流程标准

2.3.3粮情检查工作流程

2.3.4机械通风工作流程

2.3.5熏蒸作业流程

2.3.6器材设备管理流程

2.3.7药剂管理工作流程

2.3.8气调储藏工作流程

2.3.9烘干技术工作流程

2.3.10基建投资工作流程

2.3.11粮食入库质检流程

2.3.12政策性粮食初验流程

2.3.13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流程

2.3.14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

2.3.15临储粮、最低收购价粮监管流程

2.3.16中心库贸易粮监管工作流程

2.4储粮技术标准

2.4.1小麦的储藏技术

2.4.2玉米的储藏技术

2.4.3大豆的储藏技术

2.4.4稻谷的储藏技术

2.5安全生产标准

2.5.1安全组织机构

2.5.2安全生产制度

2.5.3安全设施设备

2.5.4安全培训及教育

2.5.5安全生产检查

2.5.6安全台帐管理

2.5.7作业单管理

2.6工作考核标准

 

1总则

1.1手册意义

加强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三个严格”实现“两个确保”,是中储粮的首要职责。

作为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仓储管理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尤为明显。

几年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组织开展的仓储精细化管理工作建设,有效促进了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是随着辖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管理扁平化和经营专业化战略的实施、仓储规模的扩大、稻谷等储粮品种的增多、控股托管等多种管理模式的出现、氮气储粮智能通风等新技术的应用、基建投资等业务职能的转移,对仓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自今年年初以来,分公司系统大力推行了仓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目的就是将各个管理要素进行标准的统一,提高效率效益,有效实现仓储管理的全面提升。

通过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我们编制了这本《仓储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用于指导辖区仓储工作的智能化、痕迹化、标准化建设,无疑对促进山东中储粮仓储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辖区各中心库、分库区(含分库、控股库、托管库)仓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管理要求

2.1设施设备标准

2.1.1粮油仓储设施

包括仓房、油罐、机械设备库、物资器材库、储粮化学药剂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化验室、计量室、地坪(晒场)、铁路专用线等。

2.1.1.1库区

(1)库区规划与布局

库区按功能主要分为仓储区(也称储粮区、生产区)、办公区,各区域保持相对独立。

库区布局合理,道路通畅,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消防要求。

仓储区主要包括仓房、油罐等仓储设施;办公区主要包括值班室、办公室等办公设施。

(2)库区条件与环境

根据仓库容量,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按规定在固定地点存放。

仓房等设施外墙颜色和谐统一,新建仓房或外墙需重新粉刷的要求采用喷砂方式。

库区内各种电线、电缆埋地敷设。

2.1.1.2仓房

(1)仓房条件

门窗为钢质骨架,具有隔热、保温、密闭性能;具备防鼠、雀、虫功能。

配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系统。

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

储存政策性粮食的仓房应采取仓顶隔热、仓内吊顶、仓墙内附隔热材料等控温技术;储存大豆、稻谷的仓房,应安装空调控温设备。

仓门入口设置带扶手的金属斜爬梯,倾斜角度≤60°。

仓门上方平台安装金属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m。

爬梯改造或新建仓房爬梯统一采用不锈钢材质。

仓内安装看板、工具箱,统一材质、规格,统一放置在进仓小门两侧;新建仓房工具箱应采取嵌入式设计。

仓墙内壁标注储粮高度标尺。

(2)仓房环境

保持仓内外清洁整齐,仓房内地面、顶棚、四壁清洁,无蛛网、无灰尘、无杂物、无虫尸,无卫生死角。

散装粮粮面平整。

包装垛按“井”字或半“非”字型排列,堆码整齐。

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油罐必须悬挂统一规格的仓号牌和专仓牌。

非中央储备粮仓房、空仓不得悬挂专仓牌。

2.1.1.3机械设备库

中心库、分库区应建有专用机械设备库,库房面积能够满足室内存放管理的需要,并确保设备进出方便。

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维修车间或在机械库内设立维修区域。

部分大型机械设备可放置在具有遮阳、避雨功能的罩棚内,但不得露天存放。

2.1.1.4物资器材库

中心库、分库区应建有物资器材库,面积不小于60㎡。

密闭防雨,无污染,通风效果良好。

配备货架,实行货架式分类分品种分区管理。

2.1.1.5储粮化学药剂室

中心库及分库区应建有储粮化学药剂室,选择库区地势较高位置,坚固、干燥、不漏雨、能通风,配备8kg灭火器1个,或4kg灭火器2个;药剂室与办公、居住区必须保持30米以上安全距离。

药剂室设双门,其中一道为金属材料的防盗门,门窗防雨、防盗、防火措施良好。

药剂室要有“化学药剂室”标示牌,距门底线1.6m,标示牌上方0.05m处张贴剧毒标志,左上角张贴“严禁烟火”标志。

药剂室须安装防爆排风扇、灯具;室内配有货架,底层高度离地不低于60cm。

2.1.1.6化验室

中心库应设置不少于40㎡的中心化验室(辖区内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品种超过2种的,中心化验室面积不少于50㎡),参照《中心库中心化验室设备仪器配备建议表》配备满足辖区内储粮品种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辖区储存数量少于1万吨的粮食品种,可不配备该品种的储存品质检测设备,委托其他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分库区应设置不少于20㎡的化验室,参照《分库区及网点检验设备配备建议表》配备必要的检化验仪器设备。

收纳网点可不设置专门的化验室,收购工作所需检验设备由中心库或分库区负责调剂使用,满足日常收购和检查需要。

2.1.1.7计量室

计量室应临近电子计量衡,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有对外窗口方便客户咨询和传递单据。

配备连接内网的电脑,配备打印机、饮水机和空调,有电子显示屏能实时显示称重数量。

有条件的可结合智能化粮库建设在检斤区域实行立体式监控。

2.1.1.8变配电室

库区应建有满足办公、生产用电所需的变配电室,变配电室一般由变压器室、配电室组成。

变配电室门窗齐全。

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变压器室和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且加锁。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变配电室内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室外可放置干粉灭火器,用于扑救带电设备初起火灾。

2.1.1.9消防水泵房

库区须建有消防水泵房,根据《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合理配备消防泵及相关设备,配备柴油发电设备,实现双电源。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房建议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2.1.1.10消防水池

库区应建有消防水池,水池容量及个数依据《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容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地下消防水池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坠入保护措施。

2.1.2粮油仓储设备

主要包括粮油输送设备、粮食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粮食熏蒸设备、粮情检测设备、粮油计量设备、粮食干燥设备、粮食搬运设备、登高设备、粮食扦样设备、粮油检化验设备、配电设备(移动式配电箱)等安全生产设备。

各类设备配置型号要逐步进行统一,配置数量、工作能力要满足工作需要。

2.1.2.1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配备厂家、数量见附表1-1。

2.1.2.2检化验设备

中心库、分库区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分别见附表1-2、表1-3。

2.1.2.3安全生产设备

中心库、分库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数量根据库区规模,参考《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确定,见附表1-4。

2.2机构人员标准

2.2.1机构设置

实行中心库-分库区二级管理模式。

中心库设置仓储管理科和质检监管科,分库区设置业务科。

仓容在3万吨以下的分库区,一般作为收纳网点管理,不设置专门仓储管理机构,由中心库或分库区直接管理。

2.2.2职能划分

2.2.2.1仓储管理科负责中心库辖区各直属企业仓储管理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1)执行总公司、分公司粮油仓储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直属企业粮油安全储存和规范管理,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3)负责组织落实粮油出入库工作;

(4)负责粮情检查、粮情处理和仓储业务培训以及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科学储粮以及智能化粮库建设工作;

(6)负责基建投资管理以及器材设备和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工作;

(7)负责直属企业仓储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编制粮油统计报表、库存台账及相关统计信息。

2.2.2.2分库区业务科负责本库区仓储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接受中心库仓储管理科领导,负责粮油安全储存和规范管理,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2)负责组织落实粮油出入库工作;

(3)负责粮情检查、粮情处理和仓储业务培训以及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科学储粮工作;

(5)负责器材设备、储粮化学药剂保管和使用工作;

(6)负责仓储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编制粮油统计报表、库存台账及相关统计信息;

(8)分库区检验人员接受中心库质检监管科业务管理。

2.2.2.3质检监管科负责中心库辖区粮食质量管理和仓储监管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1)执行总公司、分公司粮食质量管理和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和直属企业收储的贸易粮质量管理;

(3)负责对储存在非直属企业的政策性粮食和直属企业在库区外收储的贸易粮的监督检查工作;

(4)定期向分公司上报质检监管工作情况;

(5)建立被监管库点的信息资料档案。

中心库设置中心化验室,负责辖区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和驻地库入库粮食质检把关等工作;分库区(承储库)设置化验室,具体负责本库区(单位)粮食入库质量检测工作。

直属企业的粮油化验室由中心库质检监管部门管理。

2.2.3岗位设置:

2.2.3.1中心库仓储管理科设置如下岗位:

仓储管理科科长、仓储管理科副科长、仓储作业安全员、粮油保管员、器材设备管理员、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员、检斤员、仓储统计员、电工、机械维修工、登记员、基建管理员、仓储档案管理员、电子测温管理员。

2.2.3.2分库区业务科设置如下岗位:

业务科副科长、仓储作业安全员、粮油保管员、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员、检斤员、仓储统计员、电工、机械维修工、登记员、电子测温管理员。

2.2.3.3质检监管科设置如下岗位:

质检监管科科长、质检监管科副科长、粮油检验员、监管统计员、监管员。

2.2.4岗位资格条件

2.2.4.1基本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作风形象和职业道德好;

(4)身体健康;

(5)对副科长及以上人员还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中储粮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业绩好,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执行能力强。

2.1.4.2专业资格条件

(1)中心库仓储管理科科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2)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8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3)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保管员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粮食仓储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2)中心库仓储副科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3年以上。

2)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大学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保管员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粮食仓储工作3年以上。

(3)分库区业务副科长任职条件:

同中心库仓储副科长任职条件。

(5)质检监管科科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财务、统计、购销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粮食仓储、财务、统计、购销等相关工作8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3)具备财务、统计、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高级以上保管员、检验员职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

(6)质检监管科副科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财务、统计、购销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粮食仓储、财务、统计、购销等相关工作6年以上。

3)具备财务、统计、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高级以上保管员、检验员职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7)仓储作业安全员任职条件:

1)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初级保管员或检验员以上职业资格;

3)中专以上学历。

(8)粮油保管员任职条件:

1)粮油储藏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初级以上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

(9)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员任职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或具备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一般账务处理知识,能规范记录各项出入库业务;

3)熟悉常见储粮化学药剂性能和管理知识;

4)熟悉并能正确履;行储粮化学药剂集中采购手续。

(10)器材设备管理员任职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

2)从事器材设备管理工作2年以上;

3)熟悉常见器材设备管理相关知识;

4)具备一般账务处理知识,能规范记录器材设备出入库、报废等各项手续。

(11)检斤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熟悉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基本知识;

3)能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

4)工作认真、细心。

(12)仓储统计员任职条件:

1)具备会计证或统计证;

2)统计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经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培训并考核合格;

4)熟悉中储粮粮油统计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能正确填报各类质量和仓储报表;

5)能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熟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13)电工任职条件:

1)具备初级电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14)机械维修工任职条件:

1)具有电工或钳工、车工、焊工等特种作业职业资格;

2)熟悉粮仓机械设备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3)机电维修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具备初级以上粮仓机械员国家职业资格(待国家实施该职业资格培训以后开始执行)。

(15)登记员任职条件:

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工作原则。

(16)基建管理员任职条件:

1)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或监理员及以上职业资格;

2)熟悉仓房设施种类、结构及性能要求;

3)熟悉中储粮基建维修投资管理办法;

4)了解基建施工图纸、工程预决算、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和方法。

(17)仓储档案管理员任职条件:

1)具备档案管理基本知识;

2)了解中储粮各项业务,熟悉各类仓储(含质检、监管)管理档案。

(18)电子测温管理员任职条件:

1)能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

2)熟悉本地及远程粮情测控基本知识,能对粮情测控系统进行简单维护和故障排除;

3)了解粮食“三温”变化基本规律,能根据测温报告对粮情是否正常做简单分析。

(19)粮油检验员(扦样员)任职条件:

1)粮油质检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初级以上粮油质检员国家职业资格;

3)自律意识和工作原则性较强。

(20)监管员任职条件:

1)熟练掌握中储粮监管管理制度;

2)协调沟通能力较强;

3)具备初级以上保管员或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或具备财务、统计、工程、经济类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参加总公司或分公司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5)粮食储藏、检验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1)监管统计员任职条件:

同仓储统计员。

2.2.4.3其他要求

(1)新进入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在一年内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2)岗位调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专业资格条件。

2.2.5人员配备

2.2.5.1按照任职条件,中心库配备仓储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各1名,各分库区配备业务科副科长1-2名。

2.2.5.2中心库和分库区根据总仓容、仓型、储粮数量及品种等,按照《山东分公司中心库仓储人员配备数量建议表》合理配备各岗位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其中监管人员根据辖区非直属企业数量和贸易粮收储情况选配,须满足对政策性粮食非直属企业驻库监管和贸易粮收储库点驻库监管或划片驻地监管需要。

2.2.5.3根据仓容规模和人员情况,不同岗位可兼职。

详见附表1-5。

2.2.6岗位职责

2.2.6.1仓储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中心库辖区各直属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仓储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库辖区仓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粮情分析会、工作会和仓储作业安全会,建立健全仓储管理档案。

(3)负责组织辖区仓储管理考核检查评比工作,落实全员业绩考核。

(4)组织开展辖区仓储管理人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仓储管理人员工作技能。

(5)组织开展科技储粮试验,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储粮水平。

(6)加强粮食出入库、熏蒸、通风、登高、用电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7)根据分工做好仓房设施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8)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2.6.2仓储管理科副科长(分库区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库区仓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仓储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加强科室管理,严格考核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仓储管理考评工作。

(3)做好仓储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定期召开粮情分析会、科室工作会、仓储作业安全会,建立健全仓储管理档案。

(4)开展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学习,提高仓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5)严格业务流程,落实“四单一证”等制度,组织做好粮食出入库、搬倒、通风、熏蒸、登高作业等工作。

(6)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仓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展“三小活动”,开展科学储粮试验,提高科技储粮水平。

(7)坚持不懈地抓好仓储作业安全工作,对科室员工和临时用工等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施药、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操作机械,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8)负责储粮仓房设施设备、物资器材、计量器具、化学药剂等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性能良好,运转有序,管理规范。

(9)加强粮油质量管理,严把入库粮质关,定期检测库存粮食品质,建立粮食质量管理档案。

(10)加强装卸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订立合同,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11)与相关科室共同做好仓房设施等基建维修改造工作。

(12)督促检查落实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类信息填报、审核、上传等工作。

(13)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2.6.3质检监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法规、政策,掌握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监管、质量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储存在非直属企业的政策性粮食和直属企业库区外收储的贸易粮仓储监管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粮食质检工作和辖区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3)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仓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

(4)组织辖区政策性粮食、贸易粮收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和承储库点数据库的建立及更新工作。

(5)组织辖区政策性粮食入库初验、出库检测及贸易粮的验收工作。

(6)负责落实驻库监管制度,组织对辖区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的监督检查工作。

(7)组织对辖区新收获粮食和目标粮源进行质量调查。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质检监管工作会议,制定质检监管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9)组织质检、仓储监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2.6.4质检监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法规、政策,掌握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监管、质量工作的规章制度。

(2)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仓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

(3)全面负责中心库中心化验室各项工作,对辖区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工作和直属企业质检工作负直接责任。

(4)具体组织对辖区新收获粮食和目标粮源进行质量调查工作。

(5)组织辖区政策性粮食入库质量初验、出库检测及贸易粮的质量检验、验收工作。

(6)协助科长落实仓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仓储监管工作计划,完成仓储监管工作任务。

(7)具体负责对辖区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8)组织人员参加分公司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会检工作。

(9)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2.6.5仓储作业安全员岗位职责

(1)对本库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对直接从事粮食出入库、搬倒运输、熏蒸(散气)、充氮气调、烘干、通风和登高、明火、施工等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作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

(3)负责粮食出入库、熏蒸等作业安全项目检查和作业前安全告知工作,督促落实被告知人签字。

审查现场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保证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落实。

(4)现场作业时,要进行巡回检查,加强安全指导。

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电器线路,要及时进行检修、更换,严禁带病作业。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发生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作业,做好有关问题隐患及相应处理记录。

(5)参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检查、会议和学习,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参与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签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7)及时按要求规范签署《出入仓作业单》、《粮食熏蒸作业单》等记录,填写《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和《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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