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010600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详细版.docx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详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代表:

乙方(受托方):

地址: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开发的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总代理。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代理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及方式

1.1委托项目

物业名称:

土地性质:

产权:

委托面积:

约为______平方米(本合同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系设计图纸所示面积,实际代理销售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测定为准。

本项目的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该物业的实质描述。

1.2委托方式

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总代理,在服务期内,甲方不再将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及广告企划工作委托其它单位进行。

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广告企划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推荐的单位有优先权。

甲方为本项目对外委托制作及发布广告的主体。

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广告制作及发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单位有优先权。

第二条委托期及内容

2.1委托期

2.1.1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达到甲方与购房业主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后一个月止。

2.1.2如上款约定的委托期到期日早于本项目第四期开盘后4个月的,则委托期到期日自动延长至本项目第四期开盘日后满4个月。

2.1.3如乙方在委托期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销售指标及相关工作,在宝莲城项目其余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双方可经协商后续签委托代理合同,续延委托期。

2.2委托内容

2.2.1委托期内,甲方将本项目对外销售的代理权给与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全程销售代理和广告企划服务。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建销售队伍销售“本项目”。

2.2.2委托销售项目之定价

双方商定,本项目之销售均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元。

双方可根据销售开展后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期销售价格并形成书面的《分期销售价格确认表》,甲方对最终销售价格拥有决定权。

客户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

乙方在销售时可给与客户优惠幅度的权限,由乙方在制定价格表时一并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2.2.3委托销售项目之客户付款方式

A、银行按揭:

客户支付的首期款不少于购买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根据银行按揭贷款政策,经甲方确认后可调整),其余百分之五十可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如客户未通过银行的贷款资格审查,则由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以自有资金补足)。

B、一次性付款:

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购买房屋之总价款。

2.2.4委托销售项目之广告预算及执行

A、广告预算总额:

双方商定,本项目的广告预算总费用不低于销售额的_______%;

B、广告费用支出:

本项目广告费用由甲方支出。

由甲方直接与广告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C、广告预算和执行:

本项目为实现销售而进行的各种推广活动及媒体发布,由乙方提供计划和预算,由甲方执行;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按批准后的计划和预算执行。

2.2.5委托销售项目之销售款的收取

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在销售现场收取销售款。

在乙方销售代理工作时间,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款,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2.2.6委托销售项目之签约流程

A、乙方引导确定购房的客户与甲方签订由甲方确认的《定金合同》,按《定金合同》约定在七日内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甲方提供的正式预售或出售合同,然后由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地产销售预告登记。

B、按合同约定,催收进度款或协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销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须知》、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利于乙方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3.2甲方另函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系沟通。

3.3甲方有责任确保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申办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全部法律批文及手续,将其副本或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4委托期内,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

上述费用由乙方事先提出计划、预算及收费依据,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具体执行。

3.5甲方对乙方在销售前期准备阶段提供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执行阶段提供的专业意见,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形式给予回复意见。

3.6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

3.7甲方负责安排财务人员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8委托期内,本项目任何销售方案及销售时间计划均以甲方确认为最终意见。

3.9甲方负责对本项目销售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总体控制等。

甲方有权委托专人监督和审查验收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对乙方提交本项目的相关策划提案、销售推广建议等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的书面修改意见。

3.10甲方负责落实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所有政府优惠政策之批文,在开盘前确定购房贷款的按揭银行。

3.11负责提供现场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并使其符合销售接待条件。

甲方提供上述场所的水、电、电话(不少于三线)、空调、电脑和打印复印设备及其耗材,承担保安、清洁服务和水电费用。

二门对外业务电话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一门乙方内部电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于合理时间视察本项目或样板房,并确保客户及乙方人员安全。

3.13其他约定的甲方职责。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乙方确保其和其工作人员在整个销售代理过程中的一切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4.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销售方案及销售时间计划,开展项目销售工作。

4.3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附件一的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的监督和审查验收,认真审阅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收到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4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之销售队伍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

驻场销售团队人员为:

项目销售经理1人、销售主管2人以上(含),销售代表不少于6人(节假日、特殊推广期及展销会期间视销售情况乙方将临时派驻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的销售工作)。

上述销售团队人员名单,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最晚不迟于进驻本项目销售中心前10日内提供给甲方确认。

若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团队人员有异议,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销售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

乙方应确保其销售团队人员为专职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之销售工作。

一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随意变动其销售团队人员。

如销售团队人员确需发生变动的,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

4.5乙方应为本项目的销售提供专业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

乙方提供的专业性意见,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一经生效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6乙方应于每周一向甲方例行汇报上周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市场动态、客户反应及成交分析等,并提供书面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4.7乙方有责任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宣传策划活动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编制费用预算书,包括:

邮寄宣传单张、软性推广、邀请卡、新闻发布会、展销会、促销活动及一切有助于本项目的推广与招商的宣传工作,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8协助甲方审阅项目之总体规划及各单位之平面及立面图纸,并给予专业意见。

4.9对本项目之户外广告、地盘包装、销售中心及示范单位之室内外包装布置等提供专业意见。

4.10经甲方同意后,筹备、策划、监督、安排有关本项目之展销会及各项促销活动,设计并安排展销及活动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4.11负责有计划地对销售队伍进行培训,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

销售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经双方指定人员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4.12乙方负责跟进客户。

乙方应主动联络目标客户及跟进客户查询,详细介绍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促成交易。

4.15乙方就甲方所提供或确认的《定金合同》、《认购须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文稿和销售资料进行填写,并负责按甲方最终发文确认的版本协助客户签署本项目定金合同及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遇客户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乙方协助甲方对《定金合同》、《认购须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款向客户做出合理及合法解释并协助甲方妥善处理。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擅自向客户做出超出甲方确认的合同内容范围之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任何增减,均应由甲方审批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自行增减。

乙方自行承诺或增减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或加重甲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6乙方应负责向客户催收应收款、催促客户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按时办理签约及收楼手续等售后服务工作。

4.17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和范围从事销售代理工作,不得向客户做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人员禁止擅自收取客户定金、购楼款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造成甲方损失或加重甲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8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将该客户的原始资料交给甲方,以备日后查阅。

4.19本合同终止或确认解除后七日内,乙方应完成与甲方的移交工作,工作人员全部撤离案场。

4.20其他约定的乙方职责。

第五条销售进度及资金回笼计划要求(销售指标):

5.1本项目共幢层楼,计划分期推出。

具体开盘时间、销售进度要求见下表:

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开盘时间

开盘后1个月

完成该期总面积9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8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8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80%的销售

开盘后2个月

完成该期总面积95%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0%的销售

开盘后3个月

完成该期总面积10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5%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5%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95%的销售

开盘后4个月

完成该期总面积10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100%的销售

完成该期总面积100%的销售

注:

正式开盘时间和进度计划,双方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协商后予以调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5.2资金回笼要求:

实现销售的当月,回笼资金达到销售总额50%以上;实现销售的次月,回笼资金达到销售总额75%以上;实现销售的第三个月,回笼资金达到销售总额98%;最迟在本合同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回笼资金达到销售总额的100%。

因甲方或银行原因导致按揭贷款发放时间延后的,延迟发放的金额视作乙方已回笼资金。

第六条销售代理佣金、奖金

6.1佣金计算的基数:

乙方按已完成销售的总额提取代理佣金。

已完成销售(可以提取代理佣金)的确认标准为:

客户已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并缴付了首期款(按揭贷款客户的贷款申请已获得银行批准)。

6.2佣金比例: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阶段销售指标完成销售任务的,按已完成销售总额的%结算佣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销售指标完成当期销售任务、但达到结算佣金的基本条件(已完成销售面积超过该期放盘总面积的50%以上)时,自未完成时段起,该期此后的佣金比例全部调整为%结算佣金,而不论该期的以后时段是否完成销售指标。

(该佣金比例调整仅限于该期)。

6.3佣金结算原则:

6.3.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销售指标时,按当月已完成销售总额及第6.2.1款约定的佣金比例与甲方结算佣金;

6.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完成销售指标时,按下列原则结算佣金:

A、已完成销售面积未达到该期放盘总面积的50%(含50%)前,暂不结算佣金;

B、已完成销售面积超过该期放盘总面积的50%的当月,按之前累计已完成的销售总额和第6.2.2款约定的佣金比例与甲方结算佣金。

C、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尚未达到结算佣金的基本条件(已完成销售面积超过该期放盘总面积的50%以上)的,按之前累计已完成的销售总额和第6.2.2款约定的佣金比例的80%与甲方结算佣金。

6.3.3佣金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当月佣金结算清单》。

6.4佣金支付原则

6.4.1在第6.3.1款情况下,甲方按当月结算佣金额的90%向乙方支付佣金款,其余10%待交房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或最迟不迟于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大产证之日起60天内全部付清。

6.4.2在第6.3.2款A情况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在B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佣金额的50%,其余50%在下列时间支付:

乙方完成销售当期放盘总面积90%的月度,支付40%;交房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不迟于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大产证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在C款情况下,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90%,其余10%在交房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不迟于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大产证之日起60天内支付。

6.4.3佣金支付时间

A、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月佣金结算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的,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第6.4.1和6.4.2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清应付之代理佣金,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完税发票。

B、甲方核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月佣金结算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清单返还给乙方。

乙方重新提交后,按A款约定确认付款。

6.5奖金

6.5.1为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约定: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乙方已完成销售的面积达到本合同委托销售面积的95%及以上时,如已完成销售面积的平均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均价元/平方米(不含_________元/平方米)的,则甲方将高于委托均价那部分的销售金额中的10%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如已完成销售面积的平均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均价1000元/平方米以上(高于_________元/平方米)的,则甲方将高于委托均价那部分的销售金额中的20%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但乙方的超委托均价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1200万元)。

6.5.2甲方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奖金:

A、结算奖金时本项目尚不具备交房条件的,甲方按结算奖金额的90%向乙方支付奖金,其余10%在办完交房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不迟于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大产证之日起60天内支付;

B、结算奖金时本项目已办妥交房手续的,甲方按结算奖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奖金。

6.6甲方保留房屋的销售

6.6.1甲方有权保留不超过本项目可售套数10%(含10%)的房屋,销售给甲方关系单位或内部客户。

6.6.2甲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将保留房屋室号通知乙方,并及时与乙方核对销控。

甲方保留房屋的销售金额计入乙方已完成销售总额,但不计提代理佣金、不参与乙方销售均价的计算。

甲方同意就保留房屋的销售向乙方支付每套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配合费。

第七条代理佣金的特别约定

7.1本合同终止时,若销售尚未结束,乙方可提供一份将签约客户名单,名单中的客户如在代理期限届满后15天内签订正式预(出)售合同的,视为乙方完成的销售,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7.2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备案登记前,客户如违约、悔约或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如已支付的,在当月佣金结算时扣回。

甲方同意:

在上述情况下,如甲方收到了客户的违约金或没收了客户的定金,甲方愿意每套房屋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佣金;如甲方未收到客户的违约金或定金,则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八条保证金条款

为体现乙方对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的信心与决心,规范乙方销售代理工作,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8.1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8.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8.3乙方不得擅自调动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销售团队成员(团队成员自行辞职的除外)。

如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减少、变更团队成员,且在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做调整,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20%作为赔偿。

8.4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允许或确认的前提下,在销售过程中做出侵害甲方权益的承诺、发布虚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等重大失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50%——100%作为赔偿。

8.5甲方无过错,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能配合甲方处理好善后事宜,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留在甲方处的保证金。

甲方在乙方实现本合同委托销售面积的70%时,返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

如乙方在全程代理中出现8.3至8.5条约定的情况,则甲方仅需将扣除相应金额后剩余的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九条保密责任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情报、资料、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资料,均系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第三人透露。

否则,另一方将保留向对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10.1委托代理期满或本项目在约定的委托代理期内提前售罄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0.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丧失履约能力,由丧失履约能力一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0.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协议终止本合同。

10.4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4.1在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对楼盘作不实介绍、推广或超出委托许可范围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导致产生纠纷或引发客户违约、悔约、毁约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4.2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销售进度的70%或价格等要求完成销售工作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及义务、或为签署本合同所作的任何申明和保证为虚假的、不真实的,从而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商誉受到损害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1甲方违约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纠正和消除违约事项和行为。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自行纠正和消除违约事项和行为,对乙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乙方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在甲方收到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三十日后,本合同解除。

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的销售佣金,按情节轻重支付20万至1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1.1.2乙方违约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纠正和消除违约事项和行为。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自行纠正和消除违约事项和行为,对甲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三十日后,本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按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至100万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甲方可在应付乙方佣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剩余的佣金在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应付乙方的佣金不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视作违约,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2.2本合同未能明确约定和未约定的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准则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书面确认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争议解决方式

12.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索赔(以下合称“争议”)的,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3.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3发生任何争议时以及就任何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在仲裁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继续履行。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通知:

本合同下的通知及任何有关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合同附件三中列明的地址,除非对方提前已书面通知更改送达地址和方式。

上述文件以传真、特快专递形式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至本合同附件三中列明的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项目工作报告清单及相关要求》

附件二《项目例行销售情况汇报》

附件三通知及文件送达地址

 

附件一

项目工作清单及相关要求

提交资料

节点/时间

相关要求

备注

阶段性提交

1、《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在项目重大销售节点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正

报批后实施

2、《项目整体企划推广方案》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在项目重大销售节点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正

报批后实施

3、《项目阶段性销售总结报告》

销售阶段性大节点结束后6天

阶段性大节点销售,如:

整栋一次性推售后或对当季的销售总结报告

报备

4、重大营销活动方案

活动前一个月

在项目节点(如开盘、封顶、交楼等)和重大节假日(如五一、国庆等)的营销活动方案执行案及媒体投放计划(含投放媒体、版面、规格、投放主题、主要诉求目标、费用预算等)

报批后实施

5、重大营销活动实施效果评估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开盘、重大节假日、竣工等重大节点营销活动总结

报备

6、开盘前培训计划

开盘前二月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工程、规划、物业、按揭、销售软件等

经核准后实施

7、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开盘前二月

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人员岗位架构、人员分工;

(2)销售人员手册;(3)顾客接待行为规范;(4)顾客接待登记;(5)销售统计;(6)销售业绩考核;(7)项目销售例会。

经核准后实施

 

每月提交

1、项目宣传资料

每月5日前

收集项目所有对外广告和宣传资料

报备

2、竞争对手的宣传投放情况

每月5日前

统计竞争对手的宣传投放情况(各媒体投放明细、投放费用统计)

报备

3、市场调查报告

每月5日前

包括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趋势、区域的市场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