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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小学教育基金实施计划方案

龙王岭小学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期末统考奖、期末综合奖、单科奖、竞赛奖四类奖项。

第三条:

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均可享受。

第四条:

由上级部门设立南中小学奖学基金专项账户,本方案中所有奖学金均从该专项账户中支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激励性原则:

鼓励学生脱颖而出,全面发展。

发展性原则:

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进取,不断进步。

公正性原则:

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奖学金组织委员会

主任:

校长(邹建辉)

顾问:

瞿正辉万畅红

副主任:

朱正武

委员:

教导主任(李要)报帐员(周宁)

大队辅导员(刘建红)

2、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

①评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教导主任(李要)

办公室成员:

各班主任

②奖学金基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报帐员(周宁)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八条:

获取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和维护班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的声誉。

 

(3)有上进心,能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具体条件如下:

①思想品德:

能严格要求自己,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表现突出有群众基础,在家乡有一定影响者。

②文化学业:

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在街道以上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③体育:

在各种体育(包括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游戏活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④艺术:

在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演讲、书法、绘画文学创作等方面有出色成绩,在街道以上各类竞赛、表演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⑤劳动:

热爱劳动,在家帮助父母,在校积极劳动,能任劳任怨者。

第九条:

奖学金奖项、名额及奖学金金额

分设期末统考奖、单科奖、活动竞赛奖及期末综合类四类。

1、期末统考奖:

奖励每学期期末考试班级前十名。

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2、综合奖:

全面考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等五个方面的表现突出的学生。

3、单科奖:

分科考核学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等五个方面。

分设品德奖、数学奖、语文奖、英语奖、体育奖、艺术奖、劳动奖共六个奖项。

4、竞赛奖:

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A.期末统考奖

①一等奖学金

②二等奖学金 

③三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

以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B.单科奖:

①语文奖

②数学奖

③英语奖

④体育奖、艺术奖、思想品德奖、劳动奖元、80元、50元。

C.竞赛奖:

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一、二、三等奖由学校集中颁奖(其中特等奖或金奖按一等奖标准发放。

奖品由教导处提供);

D.期末综合类

1.学习进步奖(6名)凡在班级学习进步程度显著者由班主任推荐,后由学校定夺。

名额将向潜能生倾斜。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6名)

统考成绩及格,在班上思想表现好,起到带头作用,组织能力强者均获此奖。

每班1人,由班主任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4.优秀少先队员奖(6名)

在全校少先队员中,表现突出前6名,且统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少先队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5.优秀播音员奖(3名)

播音员在学校广播室工作中表现突出前3名,且统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播音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说明:

如出名次并列现象,则奖满各项所设定的名额数为止。

以上四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奖项,进步奖可和前四奖项重复计算。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累计三周以上者。

2、本学期违反学校纪律者。

3、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者。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奖励一次。

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政治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三条:

表彰与奖励方式

1、授予每位获奖者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2、每学期评比表彰一次,在每期开学初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学生家长参加。

第十四条:

凡本村学子参加全国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动力。

第十五条:

获奖之后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所有颁发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励条件,各班主任每学期末把本级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项上报校教导处。

 

2、教导处按各班上报人数、奖项,根据以上奖励条件细致审核,审核结果送校长室。

 

3、学校每学期开一次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方案内容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龙王岭小学贫困学生扶助方案(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贫困学生,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我校特别制定该活动方案。

第二条: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精神上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为今后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传递爱的理念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主任:

校长(邹建辉)

顾问:

瞿正辉万畅红

副主任:

朱正武

委员:

教导主任(李要)报帐员(周宁)

大队辅导员(刘建红)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

资助经费,由上级部门设立的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中提取。

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第二章:

资助步骤

第五条:

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爱心的存在,充分利用广播站、墙报、课堂、公示等在全校师生及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贫困生的界定:

主要依据: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贫困生等级评定及建档:

第七条:

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南中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德育处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研究决定。

4、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等。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教导处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贫困生档案,由班主任报教导处审核,教导处组织人员到学生进行了解,核实,评定困难等级,最后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审批。

第八条: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第九条:

建立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我校将贫困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争取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第十条:

贫困生名单每年上报一次,如果在这一年里,家庭经济有所好转,达不到贫困生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有新的贫困生出现也可以上报。

第十一条:

贫困生确定后,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

第十二条:

贫困生确定,坚持避亲的原则。

决不允许在任何环节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贫困学生资助款领取方式:

以家长到校开资助会议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家庭,或以物代资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四章:

贫困生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定级为一般困难学生:

每生为200元∕学期;定级为困难学生:

每生为300元∕学期;定级为特别困难学生:

每生为500元∕学期。

第五章:

资助监督及处罚

第15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第16条:

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异常,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贫困生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不及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待遇。

3、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4、连续享受过两年以上,家庭不是非常困难的。

5、确定为贫困生,在资金发放之前已辍学或转学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第十七条:

活动要求:

1、此项资助活动为每学期一次。

全校每位教师对本项活动要充分重视,尽我所能,以身作责,身先垂范,大局为重,要确保此项活动有序的运作。

2、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活动的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做到开始有计划,结束有总结。

 

    

附表1:

龙王岭小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南中小学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助学金款用。

可复印。

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表2:

南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南中小学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年级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校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德育处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班级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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