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99937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docx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

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简报

1.妇女权益爱护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妇女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赞扬,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爱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行为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是: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律已规定惩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

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依据详细状况,对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三)在安排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公平准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公平准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安排、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公平准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赐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担当其他民事责任。

(诚意回答你的问题,记得给好评,感谢)。

2.妇女权益爱护法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蒋崇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训练权益、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作了纲领性规定。

笔者认为,该法有关妇女权益爱护领域虽然广泛但有些空洞,除有些宣扬提倡作用外,并无多大的法律适用价值。

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乐观审理有关妇女为当事人的案件,以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承继法等法律为依据,多方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而判决的案件却微乎其微。

因而,此次妇女法修改的基本思路是添加妇女权益爱护法的可操作性,在妇女的政治参加权利、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逐渐细化、详细、完善。

以下笔者以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及征地补偿权为例,谈谈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运营权及征地补偿权的规定只要两条,该法第30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公平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遭到保障。

该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责任追查:

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公平准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要追查责任。

这两条规定,可以说仅仅是准绳性规定,实践中,远不能顺应农村现状。

3.妇女权益爱护法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蒋崇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训练权益、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作了纲领性规定。

笔者认为,该法有关妇女权益爱护领域虽然广泛但有些空洞,除有些宣扬提倡作用外,并无多大的法律适用价值。

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乐观审理有关妇女为当事人的案件,以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承继法等法律为依据,多方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而判决的案件却微乎其微。

因而,此次妇女法修改的基本思路是添加妇女权益爱护法的可操作性,在妇女的政治参加权利、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逐渐细化、详细、完善。

以下笔者以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运营权及征地补偿权为例,谈谈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运营权及征地补偿权的规定只要两条,该法第30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公平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遭到保障。

该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责任追查:

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公平准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要追查责任。

这两条规定,可以说仅仅是准绳性规定,实践中,远不能顺应农村现状。

4.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她应当索回去年的合法权益,女性有权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学会自动的去维护本人的权益。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增加妇女依法维权意识:

广阔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得到准时有效的维护,必需首先增加广阔妇女的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明确妇女不只仅是被维护的对象,还应是维护权益的乐观参加者,既是被维护的主体,也是维权的主体。

2、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抓好源头维权。

通过为政府提建议,参加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处理维护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使妇女维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不断强化人民法官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

统一法官执法理念。

把爱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时辰不忘,件件不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妇女儿童的特别利益应遭到保障的准绳,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遭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

中国政府非常注重妇女的进展与进步,把男女公平作为促进国家社会进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制定国家宏观政策时,遵照男女公平参加、共同进展、共同受益的准绳,中国政府为妇女进步与进展供应了顽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扩展材料: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运用法律等手段使妇女的权益情况有了历史性的变化,尽力使男女享有公平的地位,消退对妇女的卑视,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法宪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对男女公平的准绳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承继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特地基本法对妇女权益的全面爱护和详细落实。

妇女应具有的权益政治权利方面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中国妇女的参政水平,在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和培育选拔女干部、女性领导成员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名额等方面做了规定(举例)。

《实施方法》第八条规定:

“人大代表、村委会妇女比例应占30%以上;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其所属部门内设机构的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五以上。

招录公务员和聘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岗)位资历条件中不得有性别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妇女在参政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但是,我们应当糊涂地看到,妇女参政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

从全国的状况看,存在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妇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女人大代表的比例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经过努力有所提高,但有的地区却有所下降。

存在上述问题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一是客观形势的冲击。

二是现实生活中的偏见和阻力。

如:

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等思想。

三是女性本身的弱点。

如观念、体力等。

所以女性参政,一要摆脱传统角色的束缚,做主宰本人命运的仆人;二要增加当家作主的胆识和力量,做政治生活的强者。

参考材料:

妇女权益-XX百科。

5.妇女权益爱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爱护法中国网|时间:

2005年12月12日|文章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法。

其次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公平的权利。

国家爱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别权益,逐渐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卑视、虐待、摧残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实行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供应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详细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舞妇女自尊、自信、独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敬重社会私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果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公平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公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渐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乐观培育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需坚持男女公平的准绳,注重培育、选拔女干部担当领导成员。

国家注重培育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举女干部。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判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接受;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需查清现实,担任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文化训练权益第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公平的文化训练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安排、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公平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训练、管理、设备等方面实行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进展。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需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别状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入学的妇女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准训练,并实行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实行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连续训练规划,实行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组织、监督有关部门详细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训练和技术培训。

其次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