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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安全基本规定和通防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各岗位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通防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1通防科科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通防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是本科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规定并认真执行。

(3)制订矿井通防规划,年度通防安全工作目标,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确定阶段通防重点。

(4)负责开展矿井通风和防尘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上级和矿交给的各项任务。

(5)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本科(队)职工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6)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计划,按时进行对职工进行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7)落实安全技措工程,排查和治理通防重大隐患。

(8)经常深入区队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安装通防设施,确保通风安全。

(9)负责矿井通防仪器仪表的检验。

(10)组织召开科务会议、安全会议,抓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面向生产端正服务态度,及时解决通防存在的问题。

1.1.1.2通防科党支部书记:

(1)负责组织本科党员、团员、工会会员,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进行通防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工作;对本科安全教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配合和支持科长实施全科安全工作的决策与领导。

(3)参加研究通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4)抓好本科青安岗员,群监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5)教育职工摆正通防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本科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安全生产实际,帮助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1.1.3通防科工程师:

(1)在矿总工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防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通防存在的技术问题。

(3)制定通防年度工作计划和职工业务技术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

(4)对矿井可能发生的通防灾害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5)排查重大通防隐患,制定处理重大通防隐患的措施,并监督处理落实情况。

(6)积极推广应用通防新技术,不断改进和提高通防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安全技术措施。

(7)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矿井瓦期等级鉴定、矿井主扇反风演习工作,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8)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仪器仪表校验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测定措施的落实。

1.1.1.4通防科副科长:

(1)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抓好全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的采掘准备过程的“一通三防”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文件决定、计划,完成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抓好现场管理,对井下通防设施加强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调整不合理通风,组织好新掘进头、采煤工作面的系统安装。

(4)定期召开业务会、安全会,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狠抓“三违”的分析和处理。

(5)协助科长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材料、备品备件的贮存和防护控制。

1.1.1.5通风队队长:

(1)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煤矿”三大规程”。

(3)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通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单位贯彻实施。

(4)全面负责通风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日常通风管理,职工劳动纪律;落实好瓦斯管理、局部通风管理、安全监测管理、通风设施管理等各项工作。

要经常深入现场,严格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各种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材料、设备、仪器和仪表的管理,杜绝浪费和损坏。

(6)积极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确保全队的安全生产。

1.1.1.6通风队技术员:

(1)全面负责通风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通风计划的编写、材料申报,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灭火计划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采煤工作面接续通风设计等。

(3)负责通风各类报表的审阅,各种通风资料的技术管理质量记录的控制。

(4)深入现场把住技术关,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应用。

(5)协助科里做好本单位的职工技术培训。

1.1.1.7防尘队队长:

(1)在科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防尘队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严抓现场工程质量,认真贯彻”三大规程”在现场的实施。

(3)深入现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4)全面负责防尘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职工劳动纪律,落实好煤尘防治、矿尘冲刷及防尘管路、防灭火管路的安装、维护等各项工作;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各种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防尘系统的完善等工作,确保井下无煤尘积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5)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6)杜绝煤尘事故和职工尘肺病的发生。

1.1.1.8防尘队技术员:

(1)在科长和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防尘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对防尘队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并把安全技术具体应用到现场实践中去。

(2)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

(3)负责防尘作业计划的编写、材料申报和各类技术措施的编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4)负责审阅各类防尘报表。

(5)负责各类防尘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上报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防尘先进技术,改进防尘设施,努力提高全矿井的防尘作业水平。

1.1.1.9监测组组长:

(1)在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测组的管理责任,是监测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三大规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3)负责监测组的日常工作,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设地点。

及时安排监测装置的安设、回撤、调试、维修等各项工作。

(4)抓好安全监测的有关报表的整理存档。

(5)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各种规章制度和措施在全队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监测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1.1.10监测组技术员:

(1)在科长和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监测组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2)掌握全矿安全监测系统,装置安设调试维修等情况,配合组长搞好各项技术工作在现场的落实贯彻。

(3)按时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审查和编制安全监测的各类报表和台帐等技术资料。

(4)对新增设的装置要及时提出安设标准,指导安设和检查落实。

(5)负责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1.1.1.11测风员

(1)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⑵测风员必须熟悉矿通风系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⑶测风员必须掌握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气候条件。

⑷测风员必须熟悉所用风表及其他仪器的性能及参数,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以及测定各种有害气体的方法。

⑸测风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要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⑹测风员现场测风时,要随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并填写现场测风记录向科(区)值班汇报。

⑺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⑻测风员发现作业场所的风速、风理或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向通防科和矿调度室汇报,通知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撤离,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9)测风员负责旬报、月报及各类台帐的填写,数据要真实,不得随意捏造。

(10)测风员测风时,必须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

(11)测风员必须参加矿井反风演习及矿井通风阻力外部漏风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测风员要妥善保管好风表,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和使用。

(13)测风时应避开巷道人行车、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14)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规定进行。

1.1.1.12瓦斯检查员: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及矿进避灾路线。

(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矿漏检和假检。

(4)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向通风调度汇报两次,汇报时内容要齐全、准确;瓦斯检查员每班对所辖区域作业地点检查至少两次,时间间隔3-4小时。

(5)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不清不准上井,没有交接班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6)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

A:

准备仪器:

带齐瓦斯检测仪、胶皮管、检查棍、温度计、手册、粉笔。

B:

对光瓦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C: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若发现药品失效,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D:

对仪器气密性时行检查,如果漏气或气路不畅通,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8)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隐患不消除不能离开现场。

(9)瓦斯检查员不携带氧气检测仪器,严禁进入停风地点检查瓦斯。

1.1.1.13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1)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2)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按科队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局扇需上架或吊挂,上架时,局扇距巷道底板在于300mm,吊挂时,局扇距巷道底板大于1.8m,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4)局部通风机在运送安装时,应轻搬轻放,5.5KW以上局扇应安装消音器,消音器与局扇间要加衬垫,用螺丝紧固严密。

(5)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无淋水。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相关设备。

(8)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10)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11)启动前,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停风区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启动,超过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处理。

(12)必须挂有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有司机姓名、风机编号、风筒长度、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功率等内容。

1.1.1.14风筒工:

(1)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一施工单位早班设两名风筒工,风筒工负责从风机到迎头的风筒维护及延接,并往所负责迎头运送备用风筒,中班由各掘进迎头安专人负责延接风筒,迎头无备用风筒,影响生产的将追究风筒工责任。

(3)风筒吊挂要平、直、稳、紧,无破口,无急弯,无节头、漏风并逢环必挂。

(4)风筒节头要严密,全部采用反压边接头。

(5)风筒直径要一致,若不一致,必须使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6)风筒吊挂要避开电缆,信号线等各种管线,不得敷设在同一帮。

(7)风筒工要经常检查风筒质量,发现有破口、漏口,要及时修补,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风筒工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9)风筒工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报岗,汇报该头风筒情况,并执行上井签字汇报制度。

(10)各掘进工作面,不用的风筒或已损坏的风筒由风筒工负责回撤上井,不得放在现场。

(11)掘进迎头施工完毕后,由风筒工负责拆除,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往外依次执除。

(12)风筒工检查风筒质量的同时,要注意迎头出风口风量,一旦发现风量不足,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迎头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

(13)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14)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15)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16)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1.1.1.15通风设施工:

(1)熟悉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的相关知识,按照指定地点进行构筑。

(2)下井前要准备好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3)通风设施工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上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通风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和种类,必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4)通风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5)通风设施施工前,要严格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6)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组长负责检查安全及工程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通风设施工下料期间,必须按照所计划的数目下到施工地点,且料车运行期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卸料时要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和行人。

(8)构筑密闭时,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连通。

(9)在架线巷道中施工时,必须和有关单位联系停电,并设好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接地线,合闸送电。

(10)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各种材料、工具要捆扎牢装入包中。

(11)在运输巷施工时,要设人看管来回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12)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且风门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设闭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13)砌墙高度大于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牢固可靠。

(14)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

1.1.1.16风门维修工:

(1)负责全矿井下风门制作、安装和维修工作,按照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要保证风门的制作质量,门扇平整不漏风,保证风门的安装质量,门框要包边严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

(3)风门维修工安装工在运送风门时,装封车要牢固,在上下山运输时,要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

(4)搬运和装卸风门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5)每天对所负责的风门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风门漏风。

(6)风门维修工在维修风门时,风门前后要安排专人站岗。

1.1.1.17管路工:

(1)按照集团公司《防尘专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的防尘管路安装和维修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撤除工作。

(3)安装管路要求吊挂牢固,安设平、直、稳,三通阀门齐全,不漏水,满足井下防尘用水工作的需要。

(4)管路安装工下井前要对所需携带的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井下管路安装的顺利、安全、可靠。

(5)安装时,要严格按照《管路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

(6)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7)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8)在运输巷道中安装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9)装运的管路必须符合装封车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运输的有关规定。

(10)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

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11)在安装管路的同时,要对沿途的通风设施和防尘管路等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采取停送水或停送电等措施进行处理。

(12)管路安装工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观察巷道顶帮情况和来往车辆,经过上、下山时要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1.1.18测尘工:

(1)测尘工负责测定作业地点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SiO2,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2)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

(3)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4)测尘员对所测定粉尘地点的粉尘浓度超过标准规定要及时向矿井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测尘员发现所要测定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6)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要对沿途的通风设施和防尘及管路隔爆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通防调度室汇报。

(7)按规定对所有产尘点进行测尘。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地点时要测定1次。

1.1.1.19洒水灭尘工:

(1)洒水灭尘工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管路,设施、安装及维护,负责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2)洒水灭尘工必须保证所负责范围内的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3)在冲刷巷道及大巷刷白时,要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线和风筒。

(4)每班按行走路线,对井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及管路进行检查,发现管路跑漏水,应及时汇报处理。

(5)洒水灭尘工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后方可重新进行洒水灭尘等工作。

(6)洒水灭尘工要对所经地点的通风设施和巷道的积尘情况隔爆设施情况以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冲刷大巷煤尘时,要注意过往车辆,有架空线时,要停电后再冲尘,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冲尘时,必须待溜子停止运行时冲尘,并注意好两帮、顶板情况。

(8)洒水灭尘工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或积尘超过规定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9)洒水灭尘工要严格按照防尘设施的安装标准和《巷道冲刷制度》的规定进行洒水和灭尘等工作。

1.1.1.20隔爆设施安装工

(1)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质量规范化要求,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设隔爆水槽棚。

(2)负责各处隔爆水棚的维修和撤除等工作。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周至少要对全井下的隔爆水槽的安装质量、安装地点、数量及水量全面检查一次,以确保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隔爆水槽安撤工下井前要对所需携带的水槽、圆钢,吊挂钩等物品及所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安撤工作的顺利进行。

(5)水槽安撤工要严格按照《隔爆水槽安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撤除、维护等工作。

(6)水槽安撤工在井下行走时,要观察好巷道顶帮情况和来往车辆,经过上、下山时要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同时要对沿途的通风和防尘隔爆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

(7)在掘进工作面安撤水槽时,如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后方可进入重新工作。

(8)安装及回撤时,工人要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工作处理完毕后,方可吊挂。

(9)安撤水槽时,要注意运行车辆及皮带运输状况,确保安全施工。

(10)安撤水槽时,施工人员要注意观察顶板和帮壁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在有架空线的巷道内施工时,要首先对架空线进行停电,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电气作业规程规定。

1.1.1.21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1)在通防科领导下,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按质按量地完成维修、校验记录及各项任务。

(2)认真学习各种仪器、仪表维校技术,熟练掌握仪器、仪表的原理、结构和性能,并保管好各种仪器、仪表的说明书、合格证,以防备查。

(3)每周至少对全面使用仪器进行保洁和换药一次;所有下井光瓦必须保持性能完好,准确可靠。

(4)定期对光瓦进行检定,不得使用过期仪器。

(5)做好各仪表维修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各种维校记录的填写,对所维校的每台仪表负有安全责任。

(6)维修后的瓦斯检测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对所管辖的仪表送集团公司校验,应提前向主管技术人员提出送校汇报,确保送校率100%。

(8)保管好各种仪表的零部件、器材及其它维校用品,严禁私自乱扔、乱借,做到分类码放,保持清洁卫生。

1.1.1.2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1)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

工作台。

(3)每班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4)每7天至少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6)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故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维修时,要细致检查,先外后内,找出故障点。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8)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9)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维修台帐,周检记录,检定说明书及各类台帐整洁清楚。

1.1.1.23监测工:

(1)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线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3)监测分站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4)监测分站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5)监测分站或传感器发生故障时,现场需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监测,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

(6)瓦斯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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