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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理论题库

行政执法类

1、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哪些便民设施?

 答:

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2、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几人?

 答:

不得少于两人。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如何指挥车辆停靠?

 答:

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4、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

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5、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并立即放行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如何规范用语?

答:

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中表明身份时,应如何规范用语?

答:

应当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如何规范用语?

答:

应当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救济权利时,应告知哪些具体事项?

答:

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

 

10、行政相对人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哪些事项?

答:

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

11、《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仪态和言行举止有何规定?

答: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1、戴围巾、耳套;2、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3、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4、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1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站姿、座姿及行走的姿态有何规定?

答: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13、案件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答: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五)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鉴定意见等;(六)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七)听证会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等听证文书;(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十二)备考表。

14、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有哪些?

答:

有七项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15、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什么步骤实施?

答:

应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1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不得哪些行为动作?

答:

(一)双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1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配备哪些执法装备,携带哪些资料?

答: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1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选择什么地点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如何设立标志物?

答: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19、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20、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时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处理?

答:

告知其法律后果。

例如:

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21、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是什么?

答: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2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答:

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2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时间?

答:

(一)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为着春装时间;

(二)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着夏装时间;

(三)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着秋装时间;

(四)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着冬装时间。

2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那几个方面?

答: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25、什么是证据?

证据包括那几种?

答: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包括七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6、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答: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27、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做到哪些事项?

答: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28、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什么方式处理?

答: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

《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移交其他单位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29、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那几项?

答: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30、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1、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二)为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

(三)直接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参加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身体健康。

32、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应该集体讨论的案件有哪些?

答:

(一)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对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或者对法律依据有较大异议的疑难复杂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3、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一)询问时间应具体到分,并注明第X次询问;

(二)询问时,应该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询问内容以第二人称记录,回答内容以第一人称记录。

(三)《询问笔录》中所提问题应该明确,以便于被询问人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

记录时应该围绕调查事项,详略得当,对重点内容或关键问题详细、准确记录。

(四)《询问笔录》应一问一答,个别时候,一问可以两答。

(五)制作前,首先要判断当事人行为可能构成什么违法事实,然后再根据需要进行询问。

(六)应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

(七)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并在笔录尾页签名。

并注明日期。

3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5、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员,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6、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

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3个月。

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6个月。

37、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

答: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着装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非工作时间;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务外出;

(三)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

(四)非公务需要出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

(五)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39、哪些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答:

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编注案号。

40、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案号编注的模式有哪些?

答:

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

41、路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一)上路查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路查,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查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六)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七)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

(八)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强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

(九)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道路运输及超限超载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道条规定中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如何处理?

答: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

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应当怎么处罚?

答: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5、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6、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7、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8、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如何处罚?

答: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如何处罚?

答: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0、违反《省道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2、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如何处理?

答: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3、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4、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5、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7、《省道条》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8、道条中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

道条中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不依照道条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使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19、无效营运证包括几种?

答:

(1)伪造的营运证;

(2)采取伪造有关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的营运证;(3)过期的营运证;(4)严重亏损,无法辨认真实内容的营运证;(5)擅自涂改的营运证;(6)失效的营运证。

(车辆在转籍,过户、报停、报废,歇业时原证失效)

20、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1、《省道条》规定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22、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每辆座位数不超过七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3、《省道条》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24、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如何组织客运车辆发车?

答:

应当按照确定的线路、班次、车辆、站点和发车时间,组织车辆进站、售票,不得在当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安排客运班车始发。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应当实行封闭发车,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鼓励三级以下道路客运站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25、为旅客运输安全的需要,客运驾驶员配备和行驶时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高速公路单程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26、什么情形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可以暂扣车辆?

答: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27、《山东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不适用本条例管理的车辆有哪些?

答:

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汽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汽车及吊车、铲车等装卸机械;学校校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中坚持什么原则?

答:

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29、《省道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有哪些?

答:

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0、根据《省道条》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的,怎样处理?

答:

根据《省道条》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1、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哪些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

答: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2、违反《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的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装载等情况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3.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申请超限运输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答: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四)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的。

34、《山东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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