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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认证过程知识培训资料

煤安认证相关知识

第一章概述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展历程

为彻底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我国自1990年起实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为推动这一重要制度的实施,各有关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原能源部、煤炭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碳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成了及其对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高度重视,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近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安全标志申办单位和发证数量逐年增多,使游离于国家安全监管体系之外的无证企业和产品越来越少,从源头上为矿山安全生产奠定的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

目前,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共12大类,涵盖了采、掘、支、运、通等各工序涉及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健康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也列如了安全标志管理目录。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1、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

隔爆型负荷开关

隔爆型馈电开关

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

行程、转换、插销等)

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隔爆型配电装置

隔爆型电控装置

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隔爆型控制按钮

隔爆电源断电器

隔爆型接线盒

隔爆电缆连接器

隔爆型功率补偿装置

隔爆型充电装置

(2)隔爆电机

隔爆型交流电动机

隔爆型直流电动机

隔爆发电机

(3)矿用泵

潜水电泵

煤水泵

泥浆泵

渣浆泵

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

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

隔爆型电度表

磁性传感器

激光指向仪

隔爆型电磁阀

防爆照(摄)相机

隔爆电器外壳等

2、照明设备

安全帽灯

报警矿灯

矿灯短路保护装置

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它照明灯具)

3、爆炸材料、发爆器

煤矿许用炸药(含:

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

煤矿许用雷管

煤矿许用导爆索

发爆器

4、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

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

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

隔爆信息传输装置

隔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

隔爆型电铃

隔爆型打点器

防爆信号通讯机

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5、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

凿岩机具(电动、液动、气动)

锚杆钻机(电动、液动、气动)

钻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防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6、提升、运输设备

(1)带式(刮板)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含:

托辊、制动器)

刮板输送机

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

偶合器(含:

易爆塞、易溶塞)

(2)提运设备

人车(斜井、平巷)

矿车(含:

连接链、插销)

煤矿用绞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连接装置

防坠器

斜井防跑车装置

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7、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含:

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交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视器等)

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

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

防爆柴油机)

8、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及以下)

局部通风机

风速仪表

风速传感器

除(降)尘装置

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煤矿用阻燃电缆

隔爆水袋(槽)

煤矿用塑料网假顶

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气体检测管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

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

载体催化元件)

氧气检测仪器仪表

其它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矿用传感器(含:

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

井下分站

直流稳压电源

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甲烷断电仪

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

运输监控系统

自燃火灾监控系统

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它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

远程控制器

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

瓦斯抽放设备及仪器

防灭火装置(含:

制氮机)

11、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

柱、阀、千斤顶)

气垛支架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

三用阀)

切顶支柱

摩擦支柱

金属顶梁

锚杆(索)(含:

杆体、锚固剂)

矿用液压推溜器

乳化液泵

液压支架用胶管

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

电控装置)

掘进机(含:

电控装置)

(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1、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变压器

电机

保护装置

2、矿井排水设备

主水泵

3、提升、运输设备

(1)提升设备及配套设备

矿用提升机、矿用绞车

人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放坠器、跑车保护装置

(2)运输设备

轨道运输设备(含:

电机车、梭车、矿车、矿车及连接件)

连续运输设备(含:

带式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及偶合器)

无轨运输设备(含:

地下运矿车、地下铲运车)

4、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主通风机及辅助设备

局部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

除(降)尘装置

5、采掘及支护设备

(1)钻孔机械

电动、液动、气动钻机(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2)支护设备

混凝土喷射机

锚杆(索)及安装装置

(3)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

6、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置

(1)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2)矿用传感器

(3)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4)通讯设备

有(无)线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7、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

矿用电缆

矿用输送带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非金属管材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8、应急救援设备

井下灭火装置

救灾通讯设施、设备

自救器、呼吸器等

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运行机制

(一)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原安标办)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的前身是煤炭工业部标准计量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监督处(对外称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以安监管司办[2003]28号文件《关于同意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更名的复函》,将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更名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目前有工作人员50人,均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涵盖安全标志管理涉及的各个领域。

现设8个部门,即:

综合部、办公室:

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咨询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公告;安标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管理及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技术审查部(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申办产品技术文件的审查;安全标志专家组和技术审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

现场评审部:

负责组织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

检验管理部:

负责组织、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与检验工作;组织起草产品检验规范及其它工作文件等。

进口产品协调部:

负责协调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有关工作;跟踪取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的使用;收集、整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矿用产品管理的相关信息等。

监督管理部:

负责组织与协调对取得安全标志矿用产品的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处理涉及违反安全标志规定的投诉、申诉、及争议等。

财务部:

(略)

另设非煤产品安全标志工作组。

(二)支撑体系

建立了由100余名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队伍和由200余名专家组成的现场评审队伍,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20家国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为安全标志管理提供检测检验支持。

其中2家主要从事非煤矿用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与有关标准化委员会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积极参与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在安全标志发展过程中,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标志的宣传、监察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机制

1、程序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机制

严格按程序操作,每一环节均有标准文件或表格,并有相应的规范、细则和管理制度作为保证。

建立、完善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体系。

国家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文公布的11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文件是体系的二级文件。

在二级文件之下,建立了百余个三级文件。

在操作文件方面,技术审查工作制定了100多种产品的技术审查标准化模板,以指导具体的技术审查工作;现场评审工作制定了100多个细化至产品的现场评审准则,并已开始使用;抽样检验工作制定了12大类、共计约360个产品的检验规范和抽样工作。

2、议事机制

办公室和各部门均建立了议事制度,规定了议事的条件、程序、组织和议事结果的处置等,凡存在不确定性、需要集体研究确定解决方案的均必须通过议事,统一意见后,方可开始下一环节的工作。

3、协作机制

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依靠各方面共同协作。

为此,安全标志办公室充分依靠各省局的指导、支持,与各检测检验中心、标准化委员会、技术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协作机制健全。

4、技术研究、协商机制

凡技术上存在疑问,或对有关标准认识不统一、技术标准彼此冲突或存在严重问题,或检验方法存在不统一的均组织相关方面的专业力量进行充分研究,以促进意见的统一和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对有些方面的研究形成制度,如每年召开1~2次防爆技术座谈会等。

近年来,已先后数十次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研讨会,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如先后召开的矿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化学氧自救器、膨化炸药、非金属制品的技术研讨会等等。

通过技术研究、协商机制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国家在这一领域管理方面的空缺,促进了安全检测检验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

5、监督机制

建立了工作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以便征求申办单位对技术审查、现场评审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明确了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加强对获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安全标志申办流程及时限

根据煤安产品申办安标规定,申办产品安全标志需经过下列程序:

 

 

 

 

             申办安标整个流程的时限,需根据产品的结构

           及检验检测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正常情况下,

           整个流程时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内完成.

 

说明

一、关于本安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

在本安产品的认证过程中,除满足上述申请材料中的要求外,还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原理图、结构图、连接图、PCB板图、元部件明细表,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说明书。

外购的本安产品,要求索取以上的技术资料外,还应要求供方提供产品的防爆证、煤安证。

当本安产品为主机产品配套使用时,安标中心要求其检验单位提供与相关设备连接使用状况时的联检报告。

二、产品认证现场评审时,要求准备并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1、设计计算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开发计划(含质量计划)

4、设计任务书(总体、部件)

5、设计评审纪要

6、图纸更改通知单

7、装箱单

8、零部件明细表

9、关重件明细表

10、营销指导书

11、随机备件明细表

 12、一套完整的与实物相符的图纸及资料

13、安标配套件明细表

 

有关产品申办煤安认证的相关规定及更详细资料,请登录国家安标中心网站,网址: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条件

一、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在起经营范围中含有所申请的产品,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这里指的营业执照不一定是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执照不予办理)。

2、拥有与生产所申请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如锚杆、风筒、玻璃管30万,矿灯100万,系统150万等)、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与技术力量。

3、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4、有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手段。

5、生产工艺合理、可靠。

6、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

7、具备一个(或几个)受控(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产品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检验条件含:

检验设备及人员素质)。

二、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具备完整的技术文件。

3、产品名称、型号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

产品名称、型号应标准、规范,不应带有广告色彩)。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特别是煤矿安全规程相关的要求)。

5、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

 

技术审查

一、技术文件的作用

(一)技术文件的作用

1、产品技术文件(特别是产品标准)是促进贸易和技术交流(在一定范围内,生产、设计、销售与使用部门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安全性检验、评判,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依据。

2、技术文件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的基础文件,是企业产品生产组织、产品质量控制、安全性能保证的技术依据。

要保证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所要求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其技术文件首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完善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产品生产、销售,获取经济效益的基础。

没有完善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文件,企业就无法组织好生产,生产的产品也无法更快更好地进入市场,也就不可能获取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

如果产品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企业要受到处罚;由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缺陷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技术审查的目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规划号[2004]107号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明确指出:

技术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在技术上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技术审查的依据

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1、技术审查准则。

技术审查准则中包括:

(1)产品标准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品图纸

(4)工艺流程图

(5)产品受控主要零部件

(6)产品照片

(7)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

2、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多种标准共存的,以经研究确定的原则为准。

存有异议的,应经共同深入讨论研究,取得广泛一致后予以确定。

3、其他参考文件

(1)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种技术研讨会形成的会议纪要;

(2)定型检验报告;

(3)技术鉴定文件、论证材料(新产品)。

二、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产品标准

产品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直接指导生产的,可不要求申请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

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参级要求

1、没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技术指标严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通用性技术条件(其技术指标不具体、不明确)。

(二)产品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法定性文件,产品企业标准一经发布,各有关部门都要执行。

标准应该象法律条文那样准确、简明,便于正确理解和顺利执行。

1、产品企业标准的基本结构

(1)封面

(2)前言

(3)范围

(4)规范性引用文件

(5)术语和定义(必要时)

(6)符号和缩略语(必要时)

(7)产品分类和型号表示方法

(8)基本性能参数

(9)技术要求

(10)检验方法

(11)检验规则

(12)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3)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必要时)

在基本结构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和形式检验项目)三者中,常出现的问题是:

前后不对应,例如有检验项目而无检验方法,有技术要求而无检验项目。

2、企业标准的前言

企业标准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

前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本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要差异;

(2)本标准与原(企业)比哦啊准的主要差异

(3)指明本标准中哪些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4)声明本标准从何日起代替原(企业)标准;

(5)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若标准有附录);

(6)指明本标准由何单位提出;

(7)指明本标准的起草单位;

(8)指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在产品企业标准中,前言部分一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无前言,提供的信息超过规定或信息不足。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不是参考标准、参考文献等资料性文件。

(1)引用文件的排序

①国家标准;

②行业标准;

③地方标准(只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

④国内有关文件;

⑤国际(ISO)标准;

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

⑦其它国际标准或有关文件。

(2)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错误:

①不按GB/T1.1-2000的规定编写;

②标准正文未引用的标准列入引用文件一览表;

③标准正文引用的标准未列入引用文件一览表;

④未核实被引用的标准是否作废、过期;

⑤引用了其他企业的企业标准;

⑥列入引用文件一览表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年号错误等。

(三)产品图纸

1、对图纸的要求

⑴产品设计图纸应符合GB4457--4460《机械制图》标准的规定,雷管、矿用电缆等产品的示意图应整洁、规范,充分说明问题;

⑵图纸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等签字;

⑶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等应与其它技术文件一致;

⑷防爆电气产品除符合GB4457--4460《机械制图》标准的规定外,必须还要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的规定;

⑸产品电气原理图应符合设计要求;

⑹产品图纸的要求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查准则》;

⑺产品图纸必须清晰,经安全标志审查确认的图纸,不得随意修改;

⑻图纸所署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产品图纸中常出现的问题

⑴提供的示意图,未按GB4457--4460表住绘制正式设计图(比如无标题栏、零部件明晰表、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外形尺寸等);

⑵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申报的产品不符;

⑶标注的检验(执行)标准有误(如执行的标准是已被新标准代替老标准);

⑷标题栏内设计、审核、批准无签字(或是打字);

⑸提供的产品图纸类型不全,一般除产品总图外,按产品类型不同还应提供电气原理图、装置系统图、液压系统图及个别零部件图;

⑹图纸署名单位与申办单位不一致。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

1、对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⑴应严格按照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用途及使用环境;

②产品执行标准及型号意义;

③产品技术性能与参数;

④产品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⑤产品常见故障的处理;

⑥必要的安全警示性语句;

⑦必要的产品简图、部件图与系统图;

⑧联系方式及说明书出版日期。

(2)所列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产品标准一致

(3)应有详细的受控(主要)零(元)部件选配须知(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应注明必须选配有安全标志的产品;属于本安产品关联设备,应列出关联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安全标志证号,并注有“本安关联产品不得随意改变配置”等警示)。

2、产品说明书中常出现的问题

⑴未采用规范的产品名称和型号;

⑵未写明或写错产品执行标准;

⑶系列产品技术参数,缺少申办产品规格;

⑷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

⑸夸大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范围;

⑹应包含的信息量不足;

⑺以企业简介或产品介绍代替说明书。

(五)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

对于复杂的装置、系统、大型设备要考核受控(主要)零(元)部件:

对于炸药及非金属制品应考核重要原材料。

其次,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的产品;

2、是否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有安全标志证书。

三、技术文件的确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技术文件确认、盖章。

(一)确认盖章的文件范围:

1、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

2、产品设计总图(含电气原理图);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

(二)技术文件确认盖章的形式(略)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的目的及作用

(一)定义

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二)目的

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产品的能力。

(三)进行现场评审的基本条件

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

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

(四)现场评审分类

目前现场评审一般分为:

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几种形式。

1、评审:

对申请单位按相应程序分批次安排的现场评审。

2、复评审:

对第一次现场评审不合格、申请单位整改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再次安排的现场评审。

3、监督评审:

是指对已经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进行的复核评审。

二、现场评审任务管理

(一)现场评审计划和规定

1、在每月月初、月中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前半月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办公室网站公示(申办信息栏查询)。

2、因申请单位原因,无法按计划评审时间实施评审的,应从办公室网站下载《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后,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批。

3、审批后的《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由矿用安全标志办公室转至各评审组,各评审组按审批同意变更事项实施。

4、自办公室网站公示之日起90日内,未能完成现场评审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向申请单位下发安全标志申办终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自下发现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办同类产品的安全标志。

(二)评审任务的执行

1、执行人员及要求

(1)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指派的评审组执行现场评审工作。

(2)评审组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责任制。

(3)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4)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督局)相关部门可委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5)在现场评审工作中实行评审组成员回避制度。

申请单位出于保

三、现场评审规范及主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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