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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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
刘
佰
森
成员
关力友李成海丁长春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
刘
伯
森
成员
关力友李成海丁长春
医疗救护管理机构
组长
刘
伯
森
成员
关力友李成海丁长春
2015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2015年度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公司和防疫站职防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
安检部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8、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
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完善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
3.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4.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
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和其他内部文件;
7.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二)、技术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1)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
(2)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
(3)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
(1)生产工艺流程;
(2)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中文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5、.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
6、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主要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
(4)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检出名单;
(5)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
(6)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
(2)应急预防用品及使用指南;
(3)预警设施;
(4)应急设施;
(5)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
(6)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7)财产保护对策。
(三)、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
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
5.宣传培训计划;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
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
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本矿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双鸭山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监测。
2、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坚持湿式打眼,喷出碴冲洗岩帮,喷雾除尘,煤尘注水,使用水炮泥以及个体佩戴防尘口罩等。
3、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
监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刘伯森
副组长:
丁长春
成员:
关力友李成海刘洪国
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
刘伯森
副组长:
丁长春
成员:
关力友李成海刘洪国
职责:
1.承接矿所属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同志抢险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5.组织、协调对外救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事故救援措施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灾变事故处理应做到:
1、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听到报警后救护队立即出动。
2、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指挥员立即向救护小队下达任务,说明事故情况、救灾重点、行动计划、行动路线、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坚持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带和使用,救护小队必须携带1台面罩氧气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2个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
如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无有害气体时,救护队员必须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带好。
4、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者摘掉口具讲话;救护小队长应经常观察队员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底的1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5、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的压力,发现有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有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
6、矿山救护队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8小时,才能重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
7、矿山救护队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左右队员说明所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路线明确,小队的行动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8、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
(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
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络。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系。
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4)侦察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放回时走错路。
(5)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
(6)在搜索遇难遇险人员时,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7)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组侦察,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基地。
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8)侦察工作要认真仔细,做到有巷必到。
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9)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9、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0、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铜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全矿井反风。
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风侧的人员撤出,病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
11、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制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
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搓丝,排除爆炸危险,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
用水灭火时,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12、扑灭上山、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13、扑灭硐室火灾时,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2)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3)蓄电池电动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治氢气爆炸。
14、矿山救护队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5.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的并建立永久密闭墙。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4)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理解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6、矿山救护队在高温区进行救护工作时,救护队员进入高温区时间不得超过规定。
17、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切断灾区电源。
(2)检查各类有害气体浓度。
(3)架好临时支架。
(4)通过顶板不好地点时,保持一定距离。
(5)行动谨慎,防止产生火花。
(6)确认遇险人员已牺牲时,首先恢复通风。
1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防止风流紊乱,造成灾情扩大。
19、处理气体中毒事故应遵循:
(1)事故发现人,在具备通风专业知识具根据现场条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险遇险者,否则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在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抢救。
(3)救护队员在携带使用呼吸器的情况下进入灾区,把窒息人员移至新鲜风流中进行人工呼吸。
(4)在抢救人员的铜室,恢复灾区正常通风,稀释有毒有害物质体降到规程规定以下。
(5)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稳定通风系统。
20、处理水灾事故时,救护队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人员分布等,迅速制定出相应救灾方案,以最快速度把被堵人员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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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和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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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2011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