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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综合研究(规划)(2014—2030)

 

总则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二○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3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4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5

第一节铁路发展规划5

第二节公路发展规划5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6

第六章非机动车与步行系统规划8

第七章客运系统规划9

第一节客运枢纽系统规划9

第二节轨道交通概念规划10

第三节地面公交规划10

第四节出租车规划12

第八章内外衔接系统规划14

第九章货物物流系统规划15

第十章停车系统规划16

第十一章交通管理系统规划17

第一节交通需求管理(TDM)17

第二节交通系统管理(TSM)18

第三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18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19

第一节近期道路改善计划19

第二节近期公交改善计划20

第三节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20

第四节近期停车改善计划21

第五节近期慢行设施改善计划21

第六节近期交通发展政策22

第十三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

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潮州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核、两副、六点”的集中型城市结构。

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

潮州处于汕潮揭城镇群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

潮州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

交通发展不但要与潮州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潮州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促进潮州市的整体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潮州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交通系统网络,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相协调,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潮州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保护原则—协调道路交通规划与潮州历史名城的保护,保证道路交通元素与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相呼应,不破坏文物古迹景观,必要时道路交通采取绕避方案,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第三条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第四条规划范围:

近期规划范围为《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规定的中心城区152平方公里范围(以下称核心区),远期为扩容提质后的中心城区全区域,总面积286平方公里(以下称中心城区)。

第五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2014~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依据:

1.《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2.《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潮州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06-203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

第七条机动车拥有量

2020年机动车(标准小汽车)拥有量将达到20万辆左右,机动车千人拥有率维持在222辆左右。

2030年机动车(标准小汽车)拥有量将达到27万辆左右,机动车千人拥有率维持在226辆左右。

第八条居民出行总量

规划区2030年居民日出行率为3.29次/日,出行总量为395万人次/日。

第九条出行方式结构

规划

年份

出行方式

公交

小客车

出租车

摩托车

自行车

步行

合计

2030

比重

20%

25%

2%

18%

20%

15%

100%

第一十条车辆出行总量

2030年机动车一日出行总量在114.1~136.6万标准小汽车车次,其中小客车的出行量为82.2~98.7万车次。

第一十一条对外出行总量

2030年全社会对外客货运量分别为6872万人次、11196万吨。

在各种方式中,公路运输仍然占据客运主导地位,其客运比例达到78.5%,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第一十二条交通发展总目标

服务生态化宜居城市发展目标,建立与潮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第一十三条交通发展基本任务

任务一:

构建潮州“开放型”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任务二:

建设与城市布局相协调的道路网络系统

任务三:

形成引导城市拓展的公共交通系统

任务四:

建成一个多式联运、一体化的运输系统

任务五:

构筑一个协调的交通运行保障体系

第一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

交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三大基本策略——交通与用地协调策略、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公共交通优先策略,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一十五条交通工具发展政策

轨道交通——规划配套,协调发展

地面常规公交——大力发展,调整优化

出租汽车——适度发展,减少空驶

私人小汽车——适度发展,需求管理

自行车——因地制宜,合理使用

摩托车——逐步控制,逐步减量

货运车——调整结构,优化运输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一节铁路发展规划

第一十六条市域铁路网布局

规划期内建成粤东城际铁路,同时规划配套潮州港疏港铁路,进行广梅汕铁路潮州段改造,形成以厦深铁路、广梅汕铁路及疏港铁路共同运营的客运为主、货运为辅的快速铁路运输网络。

第一十七条市区站点布局

结合广梅汕铁路站点与周边环境,疏港铁路在意溪北布设站点。

第二节公路发展规划

第一十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国家高速干线公路形成连接汕头-潮州-揭阳的区域主走廊,依托广东省级高速干线形成梅州-潮州-揭阳-汕头的区域主走廊,承担区域内和跨区域的长距离出行。

第一十九条布局形态规划

六高速(六条高速公路):

宁莞高速公路(潮惠高速潮州段和宁莞高速闽粤界至潮州古巷段)、大潮高速公路、潮梅高速、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段(已建成)、潮汕环线高速、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已建成),同时增加宁莞高速与汕汾高速连接线。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

第二十条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网络系统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

第二十一条规划目标

完善道路布局,优化道路功能,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主,次干路为辅,衔接良好的城市道路网络。

增加道路容量,提高道路供应水平,远期能满足每天3000-4000万标准车公里(包含外地来潮州车辆出行)的车辆出行要求。

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和道路运行车速,远期高峰小时中心区道路平均车速不低于35公里/小时,外围区道路平均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

第二十二条总体布局

潮州市区道路网络布局总体为“三环七射六通道”。

三环:

外环由原有外环道路完善而成,潮州城区内最外围的环形道路,由外环北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东路(汾汕高速引线)等道路组成,是潮州城区内最外围的环形道路;中环是由银槐北路、银槐西路、如意路、东西溪大桥、磷溪大道、意东三路、金山大桥等道路组成的环路。

内环由绿榕南路、绿榕西路、绿榕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南堤路组成,为联系城区的各个部分的环形道路。

道路等级上,以主干路为主、次干路为辅。

七射:

西北方向的振工路,西向的新风路,西南方向的潮汕路,南向的江东大道,东北方向的北桥路,东向的东山路、汕汾高速引道,东南方向的砚峰路。

六通道:

六条主要跨江通道,即韩江大桥、金山大桥、潮州大道(在建)、外环北桥(规划)、东西溪大桥(在建)、韩江外环南桥(规划)。

第二十三条快速路布局

1.规划保留原总体规划方案中的外环路快速路构成城市的快速环路。

2.规划新增潮惠高速连接线,形成快速路系统与对外高速公路的快速联系。

第二十四条主干路调整

结合韩江东岸新城区建设,配套的潮州东大道、安澄路、砚峰路、溪口路、同心路、东山路等与各组团、片区连接的主干路,包括与核心区连接的潮州大桥、东西溪大桥,形成服务机动车交通的车流主通道。

第二十五条次干路调整

银槐西路及银槐南路由原总规中的主干路等级降为次干路,其作为服务于中片区及西片区的内部集散交通的道路,不应吸引北片区与核心区间的过境交通通过,因此应适当调整其规模,以服务片区内部出行为主。

第二十六条立交规划

市区内原则上不宜过多建设立交。

根据用地条件、交通负荷、环境影响和国标规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规划优化改造1处立交,新建9处立交和1处跨线桥。

第二十七条方案评价

规划路网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总规模为525.9公里,路网密度达到5.84km/km2,道路面积率18.4%。

规划路网总容量(包括外围通道)为3000-4000万标准车公里/天,正常情况下能容纳30万辆至40万辆机动车出行。

路网平均饱和度仍维持在0.44,平均行程车速在37公里每小时,路网整体适应能力比较高,服务水平较好。

第六章非机动车与步行系统规划

第二十八条非机动系统规划功能定位

非机动车出行应发挥其方便、灵活的优势,强化其公交接驳功能,逐步引导长距离非机动车出行向公共交通转化。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系统规划要点

1.城市快速路为机动车专用路,不设非机动车道;

2.在中心城区,适当改造人行道、并结合无障碍坡道的设置,在部分主干路和次干路将自行车道与人行道结合,形成连续的、安全的自行车通道;

3.在城市支路一般采用混行的方式,但在主要支路应考虑划线分隔。

第三十条步行系统规划功能定位

步行交通作为纯粹出行的比例将逐步下降,作为其它功能出行(休闲、娱乐、生活)的比例将会增加,步行系统规划需满足其多元发展需求。

第三十一条步行系统规划要点

1.依据国家规范在城市道路系统中应留足人行道空间,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少于1.5米,且与车行道必须以路缘石隔离;

2.对各种主干路、商业区次干路规划,考虑预留人行地道、天桥出入口及公交候车站的建设用地;

3.在行人横穿流量大的干道、商业区以及交通枢纽站附近建设适量的人行天桥(地道),组成完善的步行通道,同时加强管理;

4.在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步行街区,提供舒适、高品位的配套设施,包括广场、绿化、休息区等,为顾客提供一个宽松、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

5.在旅游景点、沿河岸线地区,规划建设服务于旅游、观光的步行大道;

必须为弱势群体提供安全的步行设施,设置盲道、无障碍的坡道。

第七章客运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规划目标

1.建立快速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以快速线、骨干线、集散线等不同层次的、等级功能合理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客流”分担率,达到合理的出行方式结构;

2.培育客运走廊,规划和预留轨道交通用地,搭建轨道交通发展平台;

3.优化公交枢纽规划布局,结合公交枢纽的建设形成规模化、高覆盖客运系统,同时推进新城、新区公交建设。

4.根据战略规划的研究,至2030年公共交通承担约79万人次/日的出行需求,占居民出行比例的20%。

第一节客运枢纽系统规划

第三十三条规划目标

公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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