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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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有序规范实施,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服务产业、农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国家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我省开展的“三百工程”,围绕当地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0年,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我市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6270人(附件1),其中:
农民创业培训1000人,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5800人,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9470人。
(一)农民创业培训。
以外出务工返乡农民、种养大户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挖掘和拓展农业农村就业潜力。
(二)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
围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配合农机购置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
重点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生产工及沼气物管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村镇建筑工匠、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畜禽繁殖员、农村经纪人(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从业人员,为国家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
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的茶叶、马铃薯、生态畜牧业、蔬菜、精品水果等产业优势区域布局和发展规划,对规模种植、养殖场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农业产业工人,进一步强化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
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特色非农产业职业农民培训,自主加强当地特色职业岗位开发,如乡村旅游、特色手工艺品制作等,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围绕提高农民就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引导性培训。
对外出务工就业的农民,继续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劳动力输出地区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外出就业农民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能力。
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民,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新型就业观念、适应就业岗位和提高综合素质,调动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三、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
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各专业需增加培训时间由各地结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主确定。
补助标准按不同培训成本、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原则上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助标准2553元,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标准445元。
各地在指导标准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补助资金自求平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四、实施步骤
(一)培训任务下达。
根据省阳光办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在参考各县、区(市)任务申报、以往工作成效、人才需求及区域产业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培训任务分配建议。
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地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其中:
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由省阳光办直接分配下达到县级。
农民创业培训由省和市(州、地)阳光办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负责组织学员到认定的培训机构(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培训。
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培训和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由各县、区(市)阳光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培训对象。
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16~55周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本省农业户籍的劳动者、本省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本省户籍但在本省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
此外,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妇女培训人数不低于总任务数的30%;同时,要特别重视吸纳回乡创业农民、失地农民、残疾农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农村贫困户中独生户、双女户参加培训。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市)阳光办要结合今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务必于9月5日前将农财两家会签的实施方案报遵义市阳光办审核备案。
各县、区(市)阳光办要严格执行全国阳光办、省阳光办制定发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注:
可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贵州农业信息网”上查询)。
县、区(市)阳光办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项目监管。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各县、区(市)阳光办要建立并落实好阳光工程监管五项制度。
1、公示制度。
县级阳光办要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市(州、地)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省阳光办将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各地基地认定、承担任务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
2.“三堂课”制度。
一是上好开班第一堂课。
主抓工作的同志要亲自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到班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
二是随机抽查一堂课。
培训期间,当地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
三是最后考核一堂课。
当地阳光办要对培训班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照培训规范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附件2)。
3、信息报送制度。
一是日常信息经常报。
各市(州、地)阳光办要加强对本地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每月要向省、市阳光办报送工作进展、调查研究和典型事例等信息1条(篇)以上;遵义市阳光办每季度向省阳光办报送1条以上农民创业培训工作信息。
上报信息要图文并茂、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二是工作进展定期报。
各县、区(市)阳光办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
并分别于2010年10月25日前和2011年1月25日将阳光工程培训开展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市阳光办。
三是监管系统专人报。
各级阳光办要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
县级阳光办要在每班结束10天内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市(州、地)阳光办要在每月5日前完成对下级阳光办监管系统信息审核上报,省阳光办在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下级阳光办监管系统信息审核上报。
省阳光办将每季度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向外公布各市(州、地)阳光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4、台账登记制度。
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培训台账。
台账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附件4)。
培训台账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
根据培训机构申请(附件5),与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的阳光办要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逐班进行检查验收。
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由省和市(州、地)阳光办共同负责。
验收合格标准如下:
(1)培训档案:
培训全过程痕迹资料完整。
培训档案包括:
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教师备课笔记、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结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复印件、工作进展统计表、验收申请及验收意见,项目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账簿、同级财政部门出据的财务决算报告或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报告,工作总结、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及需要归档的其他项目材料。
(2)培训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二是学员反馈。
培训情况属实,就业技能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70%以上。
走访或电话检查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
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当地阳光办要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附件6)。
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账、《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工作。
要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将相关农业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同时,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遵义市阳光办将进行2次以上普遍检查,省阳光办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进行1~2次重点检查。
(二)创新监管形式。
各地要建立阳光工程督查制度,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公开制、备案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参与的第三方监管模式,不断创新项目监管形式,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强化管理培训。
2010年阳光工程根据新的形势和中央有关要求,对培训内容、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遵义市阳光办将及时贯彻全国、省阳光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落实和规范管理。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五)项目实施县中有紫茎泽兰入侵的,要把紫茎泽兰的治理纳入工作内容。
省、市阳光办在督查阳光工程工作的同时,一并检查治理结果。
(六)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及年度审计工作。
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结束后,各县、区(市)阳光办、财政局要及时做好阳光工程培训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邀请同级审计部门对实施的阳光工程培训经费进行审计。
(七)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管理与培训分离的规定,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严禁虚报冒领或将培训经费化公为私违法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2010年遵义市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安排表
2、贵州省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
3、贵州省阳光工程进展表
4、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5、贵州省阳光工程验收申请表
6、贵州省阳光工程验收意见表
7、贵州省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8、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表
9、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
10、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11、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12、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学员档案
13、贵州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
14、贵州省阳光工程创业计划书提纲
(附件2~14不印发,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