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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俞敏

2013-3-1214:

00:

26  来源: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3期

  [内容提要]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在列宁的领导和指导下,苏维埃政权对中农的政策由“中立中农”转变为“同中农妥协”。

在实践该政策的过程中,列宁提出一个基本原则,即“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

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理论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列宁国内战争中农妥协

  [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505(2011)03-0185-05

   

  中农是俄国农村中的一个特殊阶层。

他们不仅是俄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还是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参与者。

国内战争期间,苏维埃政权改变了过去对中农的政策,从“中立中农”转变为“同中农妥协”。

一时间,中农问题成为包括布尔什维克在内的各政治派别争论的焦点。

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立场鲜明地提出无产阶级“决不应该同中农分道扬镳”、“对中农让步”、“同中农妥协”、“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等观点,并系统地阐述了团结中农的必要性和措施。

一、国内战争时期对待中农的基本政策——“同中农妥协”

  什么是中农?

十月革命胜利之前,俄国农民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土地,大多数都是清一色的贫苦农民。

十月革命胜利后,地主阶级的统治被推翻,俄国的农民第一次分到了自己的土地。

其中一部分农民,他们有少量土地,拥有一部分牲畜和劳动工具,生活来源靠自己的劳动,一般不剥削他人,也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他们是农村的中间阶层,是中农。

列宁曾说,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不靠他人的劳动过活,丝毫不侵吞他人的劳动果实,自己从事劳动,靠自己劳动过活的人,就是中农。

  受到“土地社会化”政策的影响,中农在农村中逐渐发展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1903年,列宁曾对当时俄国农村中的社会阶级构成作过分析。

通过统计每户拥有马匹数量的多少,他将俄国农村中约1000万农户划分为贫苦农民、中农和富农三个不同阶层。

他说:

“无马的农民至少有300万户,有一匹马的农民大约有350万户。

这些或者都是完全破了产的农民,或者是无产农民。

我们把他们叫做贫苦农民。

他们在1000万农户中占650万,就是说几乎占了2/3!

接着就是中等农户,他们每户有两头耕畜。

这样的农民大约有200万户,他们大约有400万匹马。

然后就是富裕农民,他们每户有马2匹以上。

这样的农民有150万户,可他们有750万匹马。

”[1]通过这样的划分可以看出,在十月革命前,俄国农村的中农人数不多,力量不大。

然而,随着新的土地政策的实施,中农在农村中的力量逐渐强大起来,越来越成为农村的中心人物,农村逐渐走向中农化:

“中农成了农村居民的大多数。

1918年秋,农业省份中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大约从30%增加到60%。

”[2]这时,中农已经成为俄国农村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面对农村革命形势发展提出的要求,苏维埃政府对中农的政策由“中立中农”转变为“同中农妥协”。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为了实现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列宁提出无产阶级要联合全体半无产阶级(一切被剥削的劳动者),中立中农,推翻资产阶级。

列宁提出“中立中农”并不意味着要孤立中农,而是指即使不能把中农变成积极帮助无产阶级革命的社会阶层,至少也要把他们变成不妨碍革命的、中立的、不站在布尔什维克敌人方面的社会阶层。

然而,地方苏维埃政权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把中农和富农混淆起来,错误地用对待富农的方法对待中农,加之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实施的“余粮收集制”损害了中农的个人利益,使得中农群众产生了严重的动摇情绪。

他们加入富农的行列,通过瞒产私藏、私下交易等方式抵制“余粮收集制”。

这些行为破坏了苏维埃俄国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危害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

这种情况引起了列宁的关注。

国内战争期间,他多次谈到应该转变对中农政策的问题。

1918年8月,列宁开始提出“同中农妥协”的思想。

随后,他肯定地指出工人阶级不可能同富农和好,然而可以谋求并且正在谋求同中农“妥协”。

最终,在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形成了《关于对中农的态度的决议》。

决议最后指明:

“今后工农政府和共产党的政策在执行中也应当贯彻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两者同中农妥协的精神。

”[3]

  为什么要同中农“妥协”?

  第一,当无产阶级建立新社会的时候,中农问题是位于第一位的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在俄国农村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城市工人阶级联合全体农民战胜共同敌人——地主,夺回土地,平分土地的时期。

第二个阶段则是当农村阶级分化后,城市工人阶级带领农村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与农村资产阶级——富农作斗争的时期。

当时,前一个阶段的革命工作基本上已经结束。

各地农村都建立起了巩固的贫苦农民委员会,并且苏维埃政权正在着手准备用正式选举出来的地方苏维埃政府代替它们,建立农村中的无产阶级政权机关。

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关于农村工作的报告时指出:

“主要的事情,即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任务,我们已经做到了。

正因为我们已经做到了这点,更复杂的任务,即对中农的态度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4]在列宁看来,“十分明显,解决怎样正确地确定无产阶级对中农的态度这个基本问题是一个更加复杂而迫切的任务。

”[5]如前所述,中农在农村中的数量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大,苏维埃政权要成功地完成第二个阶段的革命任务,怎样对待中农的问题就不容忽视。

一方面,如果能够吸引中农站到无产阶级一边,就会造成富农人数上的劣势,推进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苏维埃政权正在通过农村公社、共耕制等大农业方式实现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而中农是小生产性质的农民,他们和贫苦农民不一样,不会立刻认识到大农业生产的好处,立刻支持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但当他们通过亲身经历看到好处时,他们就会转变。

因此,当进入革命的第二阶段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怎样获得中农支持的问题。

列宁在上述报告中说:

“当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巩固了自己的政权并从各方面着手建立新社会的时候,中农问题就提到第一位了。

”[6]这就是说,对中农的态度问题已然成为苏维埃政权巩固时期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二,只有同中农“妥协”才能吸引中农加入无产阶级革命的行列。

中农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

他们总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动摇不定。

在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后,中农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除维持基本生活外还有一些剩余的粮食。

手中掌握“余粮”使他们既可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可能成为破坏国家粮食垄断的投机商,成为城市工人和农村贫民的剥削者。

因此,中农成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力图争取的对象。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实施了粮食垄断和国家供应政策,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的粮食,再按照相应标准分配到城市各家各户。

国内战争爆发后,当粮食供应越来越紧张的时候,富农提出愿以高于国家定价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

受到眼前利益的诱惑,一些中农动摇了,将粮食卖给了富农。

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粮食政策,更使自己成为富农、资本家复辟的帮凶。

国内战争期间,当面临威胁的苏维埃政权正需要工农联盟发挥作用的时候,农村发生了分裂,中农的离开使得苏维埃政权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中农如果倒向富农、资本家一边,不仅会削弱工农联盟的力量,更会增加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阻力。

为了获得中农的支持,列宁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对中农的阶级地位作出了明确界定,以此确立对中农的态度。

他说:

“中农就其阶级地位来说,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可以成为无产阶级政权的同盟者,或者至少是中立者。

因此,尽管有不可避免的局部的失利,尽管中农动摇,但必须坚定不移地力求同他们妥协,关心他们的一切愿望,在确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面向他们让步。

”[7]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无产阶级必须“同中农妥协”的政策以决议方式确定下来。

在列宁看来,将中农团结在无产阶级身边无异于壮大工农联盟的实力,减少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阻力。

正是因为能够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列宁提出必须通过对中农利益和观点的让步,谋求同中农的妥协,让中农加入到无产阶级革命的行列中。

  第三,只有同中农“妥协”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和拥护。

在生产方式上,中农习惯保持小生产者的作风,与无产阶级存在一定分歧。

这种分歧表现为:

无产阶级追求的是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集中,而农民希望的则是孤立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分散。

固有矛盾的存在使得中农对无产阶级、对苏维埃政权、对社会主义革命抱有一种天生的不信任。

  为了获得中农对苏维埃政权的信任和拥护,列宁提出首先要从经济方面帮助中农。

中农只负责生产粮食,他们需要城市工业品来维持生活。

在列宁看来,如果能够正确地进行工作,把城市工业品分配给中农,他们就会感谢苏维埃政权。

他说:

“如果把这件事情正确地进行下去,如果在县里,乡里,在征粮队里,在任何组织里,我们每个小组的每个步骤都很正确,如果能够根据这个观点来把我们的每个步骤都仔细地加以检查,那我们一定会取得农民的信任,只有那时,我们才能继续前进。

”[8]为了获得农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各地农村为农民提供劳动组合的、共耕的劳动实例,坚持向农民证明公共经济的优越性。

对于苏维埃政权所作的努力,列宁解释说,法令的要求无法获得农民的信任,因为农民习惯于重视经验。

“只有当他们看到集体经济优越得多的时候,他们才会跟我们走。

我们应该赢得他们的信任。

”[9]这就是说,只有当中农的利益实际地得到满足,中农才会相信无产阶级是他们利益的代表,才会相信苏维埃政权是为他们服务的,才会相信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才会信任和拥护无产阶级领导、苏维埃政权。

为了获得中农的信任和拥护,必须同中农“妥协”。

  除上述原因外,列宁还指出中农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与布尔什维克之间的关系。

鉴于中农靠自己劳动过活,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中农成为农村小资产阶级的主要成员,而且构成了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主要社会基础。

中农的政治倾向与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治立场大体一致并相互影响。

苏俄无产阶级要达到巩固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联盟”的目的,一定要解决好同中农的关系问题。

国内战争爆发后,列宁及时发现并认清了这一问题。

他指出:

“毫无疑问,为小资产阶级民主派提供经济基础的主要社会阶层,在俄国就是中农。

”[10]以此为基础,列宁指出了如何对待中农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问题。

二、“同中农妥协”政策的实践——“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

  在列宁“同中农妥协”思想的指导下,苏维埃政权在工作中对中农作出了一系列的让步。

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借布尔什维克的这些让步,散布谣言称列宁和苏维埃政权希望左派社会革命党存在下去,称这些让步实际表明布尔什维克是在对左派社会革命党实行妥协。

这些言论扰乱了工人和农民的思想。

对此,列宁在《给叶列茨工人的信》中指出,这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阴谋,强调对中农实行妥协并不是对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妥协,要求工农们在工作中认清这一点,并提出了“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的基本原则。

  苏维埃政权是怎样具体实践“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的原则的呢?

  第一,正确地区分中农和富农是实践“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原则的前提。

公正地对待农民要求有区别地对待农民。

尽管农民在阶级成分上是一样的,但他们的富裕程度是不同的。

因此,列宁在庆祝十月革命一周年的讲话中提出要对农民加以区分。

依据农民富裕程度的不同,列宁将农民分为两类:

一类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另一类是作为私有者的农民。

贫农靠自己的劳动过活,受过资本主义压迫,他们是前一类农民;中农和富农握有余粮,并且习惯于把余粮看做可以自由出卖的私人产品,他们是后一类农民。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私有者的中农却不一定成为剥削者。

只有当中农利用手中的余粮,出卖余粮,进行投机时,他们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剥削者。

因此,列宁一再强调,要让农民懂得一个道理,那就是中农的最小的动摇(参与粮食投机、破坏国家粮食政策的行为)也可能使地主和资本家取得胜利。

国内战争期间,中农如果不同工人结成联盟就是在帮助高尔察克和尤登尼奇,而与高尔察克和尤登尼奇在一起的正是那些企图复辟剥削制度的旧地主和资本家。

同时,他还指出:

让农民懂得这个道理,是布尔什维克首要的基本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个首要的基本的任务,列宁告诫工人们说:

“靠自己劳动过活的农民是苏维埃政权忠实的同盟者,工人对这样的农民是平等看待的,工人政权为了他们将做它所能做到的一切,工农政权将不惜任何牺牲来满足这种农民的需要。

”“但是,因有余粮而进行剥削的农民却是我们的敌人。

”[11]这里,列宁明确地表达了要对农民尤其是对中农进行合理区分的观点,对于属于同盟者的农民,无产阶级要平等地对待他们,丝毫不用强力逼迫他们。

由此看来,正确地区分农民中的中农和富农,是“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的必然要求。

  第二,规范农村工作行为是实践“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原则的保障。

1919年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刊登了一封红军战士古洛夫的来信。

古洛夫在信中提到,根据他同中农的多次交谈,他认为“中农至今还不清楚他们的地位和共产党对他们的态度”,并提到针对当时的农村工作,中农发出许多抱怨。

他们抱怨地方当局特别是一些偏僻地区的地方当局“官架子”太大,作风不民主,有时简直是胡作非为。

此外,贫苦农民委员会中由于混入了一些坏分子和心术不正的人,他们在工作中的失误严重破坏了工人阶级同农民尤其是同中农之间的关系,影响了工农联盟的团结。

对此,列宁在《对一个农民的询问的答复》中强调说:

“对于这种无视苏维埃政权法律而乱整农民的人,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立即解除他们的职务,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12]随后,在莫斯科工人和红军代表苏维埃全会非常会议文件中,列宁针对这个问题又一次提出,要尽一切力量帮助中农,同中农经常身受其害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给他们以同志的支持,解除那些不愿执行或不了解这项政策的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职务。

这些事实表明,列宁十分重视规范地方农村工作行为,以此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的基本原则。

  第三,通过尽量对中农让步的方式实现“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

同中农“妥协”,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在实践中即表现为尽量对中农让步,照顾中农的生活,帮助中农。

列宁在1918年就提出:

“要尽量对中农让步,尽量小心,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对于他们,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实行让步。

”[13]同年8月6日,考虑到中农的收入往往和当时的工业品价格不相适应,为了提高中农的收入,改善中农的生活,达到团结中农的目的,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1918年收获的粮食的固定价格的决定》。

根据这项决定,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两倍。

同一天,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给农业供应生产工具和金属的法令》。

该法令旨在向中农供应更多农业机器等生产工具。

1919年,针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列宁提出苏维埃政权要对中农陷入的困境给予足够的关注。

苏维埃政权关于征收特别税的法令,要有别于世界上所有资产阶级政府,坚决把纳税的重担完全放在富农身上,“而对中农征税则应非常适当,使他们完全有能力交纳而不感到过重”。

“党要求无论如何要减轻向中农征收的特别税,甚至不惜缩减税收总额。

”[14]这些基本法令的颁布,从生活上帮助了中农,保证了他们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也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力求通过尽量向中农让步的方式实现“尽量公正地对待中农”。

三、列宁“同中农妥协”思想的当代意义

  列宁提出的“同中农妥协”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学习和掌握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列宁的思想对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理论借鉴意义。

列宁“同中农妥协”思想的实质,是处理好社会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关系,实现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团结与和谐,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发展党和无产阶级的事业。

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突出表现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它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努力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

只有努力团结全社会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切实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促进国家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社会财富多贡献智慧和力量。

”[15]这里的思想同列宁关于“同中农妥协”的思想是一致的。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往往会出现政策调整失当或者政策与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一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经济社会地位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种现象危害极大,必须努力克服。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

“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

”[16]因此,党中央提出要力争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差距过大的局面,继续加强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差距相差过大的状况。

这说明,当前党中央仍然十分关注农村、农民问题,关注团结社会各阶层的问题。

努力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之所在。

在这方面,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以及相关理论,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列宁“同中农妥协”的思想对当代中国以城市帮助农村、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实践具有理论指导价值。

列宁在论述“同中农妥协”的思想时特别指出,城市工人要像帮助自己的同志那样帮助中农,不仅提供城市产品,而且提供城市文化。

列宁的这一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仍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收入有明显的增长,生活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然而,城市与农村发展的差距也不断拉大,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现代文明远远落后于城市。

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

“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17]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

新农村建设体现了我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当代中国以城市帮助农村、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实践来看,列宁的有关思想仍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30页。

  [2]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卷第264页。

  [3][4][5][6][7][8][9][13]《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第199页,第183页,第184页,第185页,第92页,第193页,第246页,第197—198页。

  [10][12][14]《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第202页,第471页,第33页。

  [11]《列宁全集》第2版第37卷第310页。

  [1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16][17]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第17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本文系江苏省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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