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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监理标准及措施

脚手架安全监理标准及措施

一)落地式脚手架安全监理重点及标准

1、施工方案

(1)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搭设高度在50m以下的敞开式、双排脚手架,当采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并符合该规范表5.1.7注、第六章构造规定时,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计算。

但连墙件、立杆基础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3)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时,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4)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盖章。

2、立杆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

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搭设脚手架。

(2)钢管脚手架的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由现场监理人员旁站。

(4)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详细计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

3、连墙件

(1)连墙件的数量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5.3节和第6.4.1条的规定。

(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2步)。

(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定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2根以上直径4㎜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8)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4、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底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立杆连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1根立杆的2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

(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5、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③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1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

6、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6.3.5条的规定。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

(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一”字形、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7、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3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2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2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为130~150㎜,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固定。

(2)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8、模板支架

(1)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批。

2)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架的,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应条款的要求。

3)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架的,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应条款的要求。

4)当模板系统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为高支撑模板系统;当高度大于8米时,

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5)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支撑系统核查要点

1)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塔设支撑。

3)采用扣件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系统时:

a.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

b.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4)当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系统时:

a.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

b.可调底座调节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规范进行调整,施工时应按现场情况进行核对。

5)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6)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3)施工过程监理

1)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模板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其立杆间距、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剪刀撑等都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4)模板作业面的预留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

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6)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7)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8)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9)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10)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11)模板支撑拆除顺序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并且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9、交底、检查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应对建筑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6)停用超过1个月。

(3)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8.2.3~8.2.5条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8.2.4条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5)脚手架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要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10、通道

(1)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

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6.4.1~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理重点及标准

1、使用条件

(1)必须有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和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证,且经当地市(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颁发准用证方可搭设。

(2)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搭拆方案),并经搭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设计计算

(1)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并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3)主框架、支撑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一点。

(4)架体设计荷载按承重架3KN/㎡、装饰架2KN/㎡、升降状态0.5KN/㎡取值。

(5)架子压杆的长细比不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300。

3、架体构造

(1)架体应由主框架和支撑桁架构成,主框架必须是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为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连接)支撑桁架(桁条)。

支撑桁架的支在主框架上,施工荷载通过脚手架立杆传递到支撑桁架,再由支撑桁架将力通过主框架传递到建筑物上。

(2)架体必须按支座安装图和有关规定及构造进行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3或4.5m。

4、附着支撑

(1)主框架必须按方案要求与每个楼层设置螺栓式连接点。

(2)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必须牢固,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也必须牢固或符合规定。

(3)螺栓式钢挑架的焊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升降装置

(1)必须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且确保能达到同步升降要求。

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

(2)当有两个节点升降时,应采用电动式升降,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式(倒链)。

升降时架体至少有2个附着装置,且架体上严禁站人。

(3)非升降状态时,索具、吊具应呈放松状态。

6、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必须在2处以上设置灵敏有效的防坠落装置,设置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斜装置。

严禁将防坠落装置设置在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

7、分段验收

(1)首次搭设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验收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参与验收的单位和部门要有负责人签字盖章。

(2)每次提升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升,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首次搭设、每次使用、提升前的验收和检查,均应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8、脚手板

(1)层层满铺脚手板,脚手板须用18#以上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板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2)架体每步离墙空隙均应安全可靠地封闭。

9、防护

(1)架体外侧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式围护,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

架外立杆的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2)架体操作层、外侧以及遇到大开间窗洞处的里立杆均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踢脚板。

(3)除每层满铺脚手板外,架体作业层和底层下方还应围设安全网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0、操作

(1)架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搭设。

(2)搭设和每次升降等操作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架体操作人员要持证定岗上岗。

(4)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必须设置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架体上荷载堆放均匀,升降时架体上不得有重量超过2KN的设备等物件。

三)脚手架安全监理措施

针对以上各类脚手架监理的内容,如施工单位及项目部未能执行,监理人员应收集证据资料,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

1、分包单位无资质的,应立即清退,及时更换有资质的队伍作业。

2、无脚手架搭设方案的,或未经审批的,或需要专家论证审查而无审查审批手续的,应停止作业,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分段搭设后无验收的,应停止作业面施工,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建筑架子工无证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对脚手架安全防护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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