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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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
2、对井下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规定应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
4、矿井必须配有能正常工作的地质罗盘和经纬仪。
有水害威胁的6万吨及以上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满足探水要求的探水钻,6万吨以下矿井也必须至少有1台完好的满足探水要求的探水钻。
5、在地测防治水方面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成立了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分管负责防治水工作,配备有专职的地测人员。
6、没有盲目或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未非法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禁采煤层。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3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
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年度内,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降1级扣10分;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井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逐年逐级达标。
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3、考核评级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五条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
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等。
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4、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或本大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
标准分数-缺项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大光山矿6月份85分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一、掘进给向
检查有关资料
14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3天发送至煤矿负责地测工作的部门
提前时间少于3天者,每发现一处扣0.6分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无标定工作设计图者,每发现一处扣0.6分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测量导线(点)进行检测
起算数据缺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无通知单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标定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超过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
6、3000m以上的贯通工程或两个井筒间的贯通,其贯通测量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设计,贯通后应有工作总结
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或设计未经审批及没有工作总结,每发现一处扣2分
-2
7、贯通测量精度应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4分
8、贯通通知单应提前(提前量:
岩巷剩余贯通量20~30m,煤巷剩余贯通量30~40m)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
贯通通知单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4分
提前量:
岩巷剩余贯通量20~30m,煤巷剩余贯通量30~40m。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9、巷道掘进至断层、含水层、煤层等特殊地段时,应提前发送安全隐患通知单
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3分
二、基本矿图
每种矿图各抽查一幅,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
10
1、煤矿要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图种不全、比例尺小于规定的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
(1)井田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
1000、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
500或1:
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
1000或1:
2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
1000、1:
2000或1:
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
1000或1:
2000(可与采掘工程平面图合并)
(6)各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
200或1:
500
(7)各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
1000、1:
2000或1:
5000
(8)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
200或1:
500(片盘或没有车场的斜井、平峒可不绘)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2、基本矿图的原图应在经过裱糊并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图纸或厚度0.1mm以上经过处理的聚酯薄膜上绘制
绘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
-1
3、矿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图幅不全或图纸错漏严重,图面破损、污染严重,内容、精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幅扣2分;每发现一处坐标网格、展点超限或错漏扣0.2分;图面符号、线条、注记等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2分;各图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
4、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每3~6个月填绘一次,煤层储量计算图每年填绘一次,其他矿图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填绘
未及时修改、填绘,每发现一幅扣3分
三、开采沉陷治理
检查有关文字资料
4
1、各类防水、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未出现差错,无安全隐患
出现差错或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2分
-1
2、受开采影响的地面建(构)筑物保护和维修等未出现差错,无安全隐患;耕地复垦、塌陷区治理效果明显
出现差错或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治理效果不佳,有一项扣2分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四、地质报告
检查所有地质报告
4
1、煤矿必须具备经审批可供建井的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进行了矿井补充勘探的,应有经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矿井零星补钻应提供经验收的地质资料
地质报告缺一种扣4分;矿井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或未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
2、生产矿井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编制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进行水平延深前应编制开拓延深地质报告
地质报告缺一种扣4分
五、地质说明书
任意点名抽检当年的“三书”10份(应包括采区、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不划分采区的矿井可只抽检后两项)
10
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矿地测部门须按规定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1)有缺项者,每缺一项扣2分;
(2)提交“三书”的时间达不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三书”应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据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三书”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相互间数据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地质预报
检查当年所有地质预报书
14
1、地质预报应有年预报和每月的月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
地质预报书必须有文字说明和图纸
缺年报扣4分,月报每缺一次扣2分,临时性预报每缺一次扣1分;预报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2、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的工程事故
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地质预报书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地质预报书未按规定保存,每发现一处扣1分;丢失的按缺项处理
七、水情水害预报
检查当年所有水情水害预报
15
1、生产矿井要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定期坚持观测。
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要定期探测
未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观测的,扣2分;观测系统(包括工作面探测)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5分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应进行总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可不做季度预报和季度总结,其水情水害预报结可与地质预报合并到一起)。
预报和总结要分年装订成册
预报及总结每缺一次扣1分
3、水情水害预报应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要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凡预报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种类不能未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正确指导生产,签字不齐全,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对可能存在的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送水害通知单
未按要求发送水害通知单的,每缺一次扣1分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
因预报错误而造成三级非伤亡透水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造成死亡事故的,按“细则”第三条执行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八、防治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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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检查现有的防治水工作文字材料
15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根据水情水害预报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未制定综合防治措施的扣5分
2、对矿井范围内的旧巷积水区、采空积水区、断层、陷落柱、富水带以及矿井范围内和相邻的报废积水小煤矿等的范围、补给途径等情况及时调查清楚,有专门的水害分析资料,并将上述情况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清楚,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水害隐患不清、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以及水淹区域未标出探水线的位置,每发现一处扣2分;采掘工程过断层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
-2
3、按规定设置了防水闸门的矿井,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每缺一次关闭试验扣3分
4、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防治水工程无设计的扣5分;设计不齐全或未经审批的扣3分;工作结束后未提出总结报告的扣2分
5、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及到达探水线的位置,都必须安排探放水
因未探放水而造成非伤亡透水事故,每发生一次扣3分;造成死亡事故的,按“办法”第四条执行
6、进行探放水前,应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要求编制包括钻孔单孔设计的探放水设计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无探放水设计的扣7分;设计中无单孔设计的扣3分;钻孔设计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探放水的扣7分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7、煤矿企业每月要对矿井进行一次防治水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煤矿企业及有关执法部门查出的隐患要按期整改到位
未按期进行防治水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每缺一次扣5分;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每缺一处扣2分;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二)工程设施和工程质量
检查井上下防治水工程及水害监测系统
10
1、采用立井或斜井开拓的矿井,主要水仓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条的要求
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
未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的扣5分
-5
3、威胁大矿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均经过堵塞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水要求
小窑、钻封堵达不到防水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4、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5、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非大水矿井可不设水情水害监测系统)
水情水害监测系统不齐全或设备状态不佳,扣1.5分
6、各类防探水钻孔的质量达到《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各类防探水钻孔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项目及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备注
九、关闭废弃煤窑调查
检查关闭废弃煤窑调查台帐和与相邻煤矿采掘活动资料交换情况
4
1、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本矿井生产活动的危害等情况清楚
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调查情况不清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采掘活动资料交换关系
未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采掘活动资料交换关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