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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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于公司分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有限责任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股东会决议、章程(草案)的规定,贵公司(筹)由××(原企业名称)分立设立,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原股东××、××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部分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元)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
经我们审验,截至20××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净资产人民币××元折合的实收资本××元(大写)。
此外,我们注意到:
一、贵公司(筹)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与净资产相关的负债尚未办理主体变更等手续。
贵公司(筹)已承诺,在公司成立后×月内办妥上述手续。
二、××(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于20××年×月×日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此基础上各出资人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
……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
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盖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签名并盖章)
电话:
0371-65356221 年月日
3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年月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股东
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际出资情况
金额
出资比例
净资产
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合计
附件2
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分立截止日:
年月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原企业
其中:
贵公司(筹)
原企业
其中:
贵公司(筹)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
应付账款
应收股利
预收账款
应收利息
应付工资
应收账款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股利
预付账款
应交税金
应收补贴款
其他应交款
存货
其他应付款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预计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投资合计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专项应付款
减:
累计折旧
其他长期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负债合计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递延税项:
固定资产净额
递延税款贷项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递延税项:
净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
验资事项说明
一、分立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筹)拟由××(原企业名称)分立设立,已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分立前××(原企业名称)系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成立,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立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分立设立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关于企业分立的原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的名称]、《××(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名称)》和分立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筹)由××(原企业名称)分立设立,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股东××和××以其拥有的该企业的净资产份额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的实收资本。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和××以××(原企业名称)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元。
××(原企业名称)20××年×月×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其中:
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其评估价值为××元,评估增加(或减少)××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各出资人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
贵公司(筹)股东××和××已于20××年×月×日(验资截止日)将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元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元。
贵公司(筹)已就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说明原企业分立前履行《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的有关情况、第177条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等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