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955121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8.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docx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范本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

第2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2.1承包范围:

            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各子系统的设计、设备成套、工程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工程验收、系统检测、资料提供、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等。

2.2工程内容:

(1)小区住宅安保子系统;

(2)小区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3)小区周界防越子系统;

(4)小区可视对讲子系统;

(5)小区电子巡更子系统;

(6)小区一卡通管理子系统;

(7)小区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8)小区公共设备管理子系统;

(9)小区电子大屏子系统;

(10)小区背景音乐子系统;

(11)小区抄表子系统;

(12)小区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子系统;

(13)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第3条 合同工期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智能化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采取分阶段施工。

具体工期由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且必须在物业公司接收土建单位工程前20天完成。

物业公司接收日期甲方项目部根据现场工期确定,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分阶段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智能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

工程质量标准:

                                                                  

第5条 工程合同总价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一期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二期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按小区总户数为      户计取,一期、二期合同总价暂按户数比例划分,其中一期为      户,二期为      户。

5.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

设备采购、安装、管理费、检测费、调试费、AAA申报费等),合同总价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已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的总价,总价一次包死。

5.3本工程合同总价已包含确保实现甲方确定方案中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

第6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2)甲方和监理均认可的工程签证。

 

6.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报价中已含有相同子目价格的,按照相同子目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单价参照当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取费按照乙方报价的安装调试费计取。

第7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付款方式: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依据合同造价和合同工期划分采取分期分步支付:

第一步: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后,甲方在合同签署日起7天内预付一期合同暂定价款 30%(大写:

人民币    元)的作为一期预付款。

二期部分在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二期开工后7日内预付二期合同暂定价款 30%(大写:

人民币    元)的作为二期预付款。

第二步:

一期设备进场并经过甲方验收后,按公式每批次进场设备费(累计达20万元)×(1+10%+3%)×(1+3.44%)×50%,甲方7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款达到一期合同暂定价的80%时暂时中止支付。

二期设备进场并经过甲方验收后,按公式每批次进场设备费(累计达20万元)×(1+10%+3%)×(1+3.44%)×50%,甲方7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款达到二期合同暂定价的80%时暂时中止支付。

涉及项目追加、变更所发生的设备及工程款,在工程实施档期内依上述第一步、第二步方式即时支付。

第三步:

(1)若本工程按×级智能小区验收,则按如下方式付款:

系统工程全部开通运行,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

待通过      级智能小区验收后,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7%。

(2)若本工程不按      级智能小区验收,则系统工程全部开通运行,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乙、监理三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7%。

第四步:

工程决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的支付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第8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8.1本工程安装调试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

(2)本安装调试施工承包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3)本工程乙方报价资料;

(4)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市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第9条 甲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9.1甲方委托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资料的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9.2甲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为本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9.3提供给乙方智能化系统设计的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9.4乙方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的确认,涉及工程单项费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调整必须得到甲方法定代表人确认或授权,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9.5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6工程项目中相关井的制作、和电信共沟的主、支干网土石方的施工由甲方负责,其施工图有乙方提供。

9.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满足设备储藏要求的房间作为乙方堆放材料设备的库房。

9.8按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

第10条 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0.1乙方进场前须负责本工程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及提交六套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乙方需对其设计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所完成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非甲方要求或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付的责任。

10.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甲方和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10.4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说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

10.5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

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为现场技术工程师,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10.6乙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人·次。

以上人员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次。

10.7按期完成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维保等工作。

10.8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15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24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10.9所有材料设设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10.10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签收(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灭、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房屋及设备钥匙移交甲方签收后发生损坏、失窃,由甲方承担。

10.11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10.12乙方需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1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14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取20%的管理费用后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只需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确认,该款项扣除无需乙方书面确认。

10.15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11条 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设备的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业主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造成的损失,业主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索赔的权利。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24个月。

11.2安装的质量保证

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优良标准。

若以较高标准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承包商必须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其委托人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其委托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甲方或其委托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才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4设备及材料验收

11.4.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

11.4.2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

11.4.3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11.4.4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是承包人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件、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

11.4.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

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11.4.6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

11.5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1.6工程质量保修卡

正面:

                  质量保证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

                

房   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建            住宅工程,现保证智能化工程达优良标准,除装修人人为损坏外,智能化设备安装和设备质量保修期为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            负责赔偿、维修。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为增强客户信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

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质量保证卡样本(暂定):

(具体内容和材质根据甲方要求)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甲、乙、监理三方进行工程接收初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现场个别住户、子系统中个别设备不到位(非乙方责任)不作为影响整体工程竣工及主系统运行的竣工及验收的因素,甲方不能以此作为拖延竣工及验收工作的理由。

12.2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签收(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工程及钥匙移交甲方签收后发生损坏、失窃,由甲方承担。

12.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

工程竣工验收30天后甲方将不再受理乙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若乙方结算资料中有遗漏项目视同向甲方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第13条 索赔

13.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中甲方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并且甲方可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购买本项目房屋的业主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退货的金额以原合同确定的设备单价退还,乙方并须负担因退货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业主遭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业主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

第14条 违约责任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

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第15条 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   

(2)乙方实施工程分包的。

          

15.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参加(如乙方缺席将被视为无条件同意监理、甲方核实结果)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工程量确认后三个月内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决算资料完成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决算审计工作。

15.3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监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15.4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5.5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解除合同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决算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5.6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8乙方进场设备及材料,甲方未按上述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则设备、材料归属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项目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执行合同付款责任及义务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与责任同样具有约束效力。

第16条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规程施工,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现场移交乙方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8条 合同修改

若需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19条 转让与分包

本工程乙方不得有任何性质转让或工程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每次。

第20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公章及甲方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生效。

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20.3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业主:

  

为保证本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      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二、保修范围

1、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2、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            物业管理公司,保修款由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管。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            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