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施工作业HSE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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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施工作业HSE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施工作业HSE控制措施

承包商必须执行国家、行业规范的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施工作业HSE控制要求。

1.1施工阶段HSE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1检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a、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b、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c、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记录。

1.1.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1.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1.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

1.1.5参与现场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上报。

1.1.6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施工作业HSE控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2施工现场HSE控制:

1.2.1施工现场正面应设置五牌一图即:

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

1.2.2施工前要按总平面图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办公室、作业棚、休息室、仓库、搅拌站和铆焊场、施工材料堆放场等,必须做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显分开,具体设置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1.2.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施工道路宽度双车道不得小于6米,单车道不得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米,因施工占道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1.2.4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

坑、沟、陡坡除采取防护措施外,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警示。

1.2.5施工场地要压实、整平并有排水措施。

1.2.6施工材料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设有标识,边角余料应堆放到规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1.2.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制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2.8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保卫制度、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应上墙。

1.2.9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工具架、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

1.2.10现场有危险通道口上方,应设置双层硬防护。

1.2.11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语。

1.2.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独立施工区可按建设单位规定设置吸烟室,制度上墙,专人管理。

1.2.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人员工装齐整,做好个人防护。

1.2.14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1.3施工用电HSE控制

1.3.1在建工程作业地点及使用施工机械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a、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0

15.0

b、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

7.0

c、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方向

最小安全距离(m)

<1KV

10KV

35KV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延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延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3.2如因施工场地的限制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应对外电线路进行隔离防护措施,隔离防护措施的作业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防止触电。

1.3.3现场总配电箱应有门锁及安全标志,配电盘的布置应规范合理,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规范,接地(接零)良好,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1.3.4现场用电采用TN-S系统,电源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专设一根专用保护零线,架空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拖地、与金属物直接接触及缠绕在脚手架上。

1.3.5施工现场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总配电箱设置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的设置应靠近动力设备或负荷集中区。

1.3.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的要求,应采用架设、地埋,架设高度离地面不低于2.5米,穿过主要路口时不低于6米。

临时电缆地埋敷设深度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敷设不小于50㎜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过路应用套管保护,地面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在易燃易爆区内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

1.3.7配电箱、开关箱易采用钢板制作,应坚固、防尘防雨、绝缘设施可靠、离地面高度应在1.3米到1.5米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箱内禁止堆放杂物,按规定由专职电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天一次),严禁一闸多用。

1.3.8要建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由持证的专职电工负责检查、维修和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作业,电气操作应两人,其中一人监护,并按建设单位规定办理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

1.3.9熔丝选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准选用铜丝、铝丝等其他金属。

1.3.10现场照明灯具安装牢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照明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流动场所、潮湿地点、罐内等照明应采用(6伏、12伏、24伏、36伏)安全电压。

1.3.11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必须良好,并设专人进行维修及定期检查,使用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功率在0.5千瓦以上的电气设备不许使用插座代替开关。

1.3.12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3.13施工用电必须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应设置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设末级漏电保护装置。

1.3.14手持电动工具、振捣器等水下潮湿作业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欧姆,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欧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1.3.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3.16潜水泵抽水或介质作业时,人员严禁同时进入水、介质中作业,潜水泵停止作业,确认切电后人员方可进行水、介质中作业(不包括易燃易爆介质)。

1.4高处作业HSE控制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坡下面或附近有致伤因素也视为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设备上、管道上,汽车、火车、特种集装箱上,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设备孔洞、坑、井、沟也均视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从作业位置的高度至最低着落点的垂直距离。

1.4.1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度(m)

坠落半径

一级

2-5

2

二级

5-15

3

三级

15-30

4

特级

30以上

5

1.4.2建筑安装进行高处作业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应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层进行或分段进行。

1.4.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b、安全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c、安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d、扣件和连接件的牢固程度;

e、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1.4.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a、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b、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记录;

c、安全防护设施的变更记录及签证。

1.4.5凡高处作业都必须按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并按建设单位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4.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女工怀孕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高处作业。

1.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安全带应事先详细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在上方牢固的扣件上,不得系挂在有棱角的部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的颌带要扣紧,作业人员应轻便着装,不准穿凉鞋、高跟鞋、硬底鞋登高作业,严禁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1.4.8高处作业人员思想要集中,严禁打闹或在脚手架、栏杆、墙头、砖垛上、孔洞边缘处坐靠休息,更不能踏在脚手架、阳台、栏杆和墙头或倚靠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线、模板、扣件上及其它构件上,站在不结实的结构上(石棉瓦、板条等)操作。

1.4.9高处作业的梯子必须牢固,不得缺层,梯子的梯级不得大于30cm,底宽不小于50cm,使用时与地面夹角在60-70度之间为宜,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作业。

1.4.10攀登工具、设施应完整可靠,作业人员应沿着马道、梯子上下,禁止任意攀爬登高。

1.4.11在吊篮内作业必须对吊篮、绳索、升降机械、安全附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吊篮内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绳索安全扣件的上方,必须专设保险绳。

1.4.12高处焊割、安装、拆卸等作业,应设置操作平台,平台外侧有护栏和扫地栏杆。

1.4.136级风以上(含6级)强风和雷电大雨、大雾等环境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4.1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应使用工具袋,必要时设置安全网。

1.4.15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多层进行作业,中间应设隔离措施。

1.4.16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17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清除干净,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5动火作业HSE控制

动火作业: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油加热、熬沥青等作业,使用雷管、炸药进行的爆破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工具、电气设备等,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库房均视为动火作业。

1.5.1动火作业的分级:

a、特殊危险动火:

在运行或使用状态下,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泵房、装卸区、仓库、粉尘、可燃固体等区域的动火;

c、二级动火:

指除一级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1.5.2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防火防爆的安全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化工生产的介质、易燃易爆的物质、危险性、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应遵守的防火、动火管理规定,并对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5.3进行一级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应针对装置区的危险性制定专项动火施工方案及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危险辨识、评价,完善降低风险的措施,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职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1.5.4一级危险动火、特殊危险动火,施工单位每次动火前必须按建设单位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进行动火分析并且合格,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的项目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

1.5.5二级动火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或用火手续,动用火的时间长短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如在独立的施工场所建设单位不约束的情况下,可按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1.5.6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动火时,除进行动火分析外,还要进行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并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5.7动火前,动火人、看火人要检查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动火结束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动火地点应配置消防器材。

1.5.8动火人的动火证应随身携带,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对动火手续、现场防火措施进行检查。

1.5.9动火作业要设看火人,特殊危险动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各设一名有经验的人员看火,高处动火作业环境复杂时,应上下分别设置看火人,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他工作。

1.5.10在石油化工厂区内施工动火作业,建设单位应为动火作业提供安全环境条件、分析和检测,发生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动火,施工单位动火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

1.5.11电气焊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电焊线与气焊线不得交叉,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者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5.125级风以上(含5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工期紧时必须设挡风棚,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1.6施工机械HSE控制

1.6.1施工机械使用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JGJ33-2001)的规定。

1.6.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必须保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机械编号的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经年审并有合格证。

1.6.3需要构筑基础的机械,预先构筑好符合规定要求的轨道基础及固定基础,机械安装场地必须要平整、坚实,四周要有排水。

1.6.4对施工现场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6.5施工现场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定期检测报告及特殊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专项拆装方案,安装验收手续并分别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1.6.6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

a.应审查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出租和承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委托安装单位拆装起重机时还应签定拆装合同,审查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企业的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资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上述资料要存档。

b.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经当地安检部门审查并发给塔吊使用许可,经动静载重试验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填写相关表格报项目监理部。

c.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要认真填写表格AQ-C8-1-1有关内容。

塔式起重安装完毕,施工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按表AQ-C8-1-5的内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后报监理审批,塔式吊车每次顶升锚固时均应填写表AQ-C8-1-6,AQ-C8-1-7。

d.使用前承包商与出租单位应共同对塔机机组人员、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塔吊性能、安全使用、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内容对相关人员做出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1.6.7塔式起重机、电梯、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表AQ-C8-2。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设备情况填入记录本交送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1.6.8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拆装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拆除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并报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工作。

1.6.9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别填写表AQ-C9-1的相关内容。

安装完毕后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按表AQ-C9-1-5的内容共同进行验收。

经建设单位、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升降机。

每次接高时均填写表AQ-C9-1-6。

施工升降机拆卸时,拆装单位应填报表AQ-C9-1-1、AQ-C9-1-2、AQ-C9-1-4表。

1.6.10电动吊篮安装完成后应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并填报表AQ-C9-2。

1.6.11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安装施工组织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

1.6.1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编制设备维修计划。

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情况有文字记录。

1.6.13现场机械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切实可行的简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牌。

.

1.6.14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气元件接地接零和电缆架设符合规范要求,并设置防雨棚。

(报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1.7脚手架搭设使用HSE控制

1.7.1钢制脚手架塔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7.2脚手架所有的钢管、跳板扣件应符合规程规定,严禁钢木混合搭设。

1.7.3脚手架基础应夯实平整、高层脚手架基础应有底座或垫木。

同时应绑扎扫地杆。

木脚手架应埋入土内30公分以上,基础旁应有排水措施。

1.7.4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纵横间距应符合规程规定。

1.7.5脚手架杆件搭接要按规定,搭接要合理、架体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必须设支撑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设支撑杆时,竖向每隔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1.7.6施工层应铺满跳板,跳板要进行捆绑,做到无探头板。

1.7.7作业层外侧应设安全立网,作业层下应设平安全网,安全网的架设应随作业高度及时升高。

作业高度超过15米应在作业位置下4米处或一个楼层架设一道安全网,安全网数不得少于3层。

1.7.8高层脚手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载荷的设计计算书,经安全监理审查批准,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用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7.9脚手架搭设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架子工进行作业。

紧固扣件、运送钢管时必须在挂牢安全带后进行。

1.8焊接、切割作业HSE控制

1.8.1电焊操作控制要点:

1.8.1.1焊钳与电缆连接要牢固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8.1.2焊机接地完好可靠,电缆线绝缘外皮应良好无破损。

1.8.1.3作业区附近10m以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1.8.1.4室内或有限空间焊接要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措施。

1.8.1.5水田、湿地施工,电焊工应穿戴有绝缘性能的劳保用品,绝缘手套应符合防火、防烫要求,长度要大于300mm。

1.8.1.6雷、雨天气必须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8.1.7在离地面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焊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使用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并戴紧系牢。

b.使用的梯子、跳板及脚手架应安全可靠。

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谨防失足摔落。

c.焊钳软线和地线要绝缘并绑紧在固定地面,不应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

更换焊条时,焊条头不要随便往下扔,应放到随身的工具袋内。

d.高处作业的下方,要清除所有的易燃物品,对应保护的其他设备及管线应覆盖石棉布或石棉板。

e.要随时掌握焊工的身体状况,对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的焊工严禁高处操作。

1.8.1.8打磨焊渣时要戴护目镜,防止焊渣飞溅伤眼。

1.8.2氧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1.8.2.1氧气瓶绝对禁止与油脂接触,当焊工手或手套上沾有油脂时,应先擦洗干净,再接触气瓶。

1.8.2.2氧气瓶应远离明火与电源,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5m。

1.8.2.3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

1.8.2.4夏季施工,氧气瓶应防止曝晒,以免瓶内气体受热膨胀,造成超压。

1.8.2.5氧气瓶在搬运时,应检查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阀应配装瓶帽。

1.8.3乙炔瓶安全使用要点:

1.8.3.1乙炔瓶无论使用或存放,始终应保持直立,不准倒卧,以防止丙酮随乙炔排出发生危险。

若使用已经倒卧的乙炔瓶,需直立15分钟后再使用。

1.8.3.2乙炔瓶体温度最高不准超过40℃,因温度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能力,造成瓶体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施工应搭设防晒凉棚。

1.8.3.3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m以上。

1.8.3.4乙炔气瓶不应受到撞击、震动,以防填料下沉,造成空洞。

1.8.3.5乙炔瓶不应绝缘,时刻接地;防止产生静电,发生危险。

1.8.3.6乙炔瓶内的气体不可用尽,应保留一定余压(0.05Mpa-0.10Mpa)。

1.8.4氧气和乙炔减压器的安全操作:

1.8.4.1使用前对减压器进行检查,仪表应完好,各结合部位无松动。

1.8.4.2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将瓶阀打开,吹掉瓶嘴污垢后再装减压器。

氧气减压器螺丝在氧气瓶嘴上至少拧4-5扣,紧固后不得漏气。

1.8.4.3开启瓶阀时动作要缓慢,人要站在瓶嘴侧面并注意不应使用带油污的工具。

1.8.4.4减压器要防止沾染油污,如有油污必须擦洗干净。

1.8.4.5工作结束后,应先将瓶阀关闭。

松开调压螺丝,放掉余气,

双表针归零位。

1.8.5气焊操作控制要点:

1.8.5.1气焊割胶管为专用胶管。

氧气胶管为红色,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胶管为绿色或黑色,工作压力为0.3Mpa,两种胶管不准混用。

1.8.5.2胶管与接头要牢固固定。

因氧气管压力较高,应用喉箍或铁丝卡紧,以免工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乙炔胶管不准使用铜制接头。

1.8.5.3发现胶管老化裂纹、折裂、外伤应及时更换,以防漏气。

1.8.5.4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避免与尖锐金属物摩擦或受重压。

1.8.5.5焊割炬安装胶管时,氧气和乙炔胶管的安装标准各不同,氧气管越牢固越好,保证高压作业时不被打开。

而乙炔胶管安装的松紧程度应掌握在装上不漏气。

需要断开时一拨即开。

1.8.5.6点火前必须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调整火焰,以防回火发生危险。

关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1.8.5.7使用中如遇回火现象,应首先关闭氧气阀门,清除回火后可继续工作。

若遇回火严重,要迅速关闭氧气阀门,随即拨下乙炔胶管堵住出口。

1.8.5.8切割作业时,为防止飞溅的熔渣和氧化物堵塞割嘴的喷孔,应将通孔及时清除,以免造成回火。

1.8.5.9室内施工进行管道预制时,切割作业不准直接在水泥地面上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不要损伤地面,同时避免水泥遇高温爆裂伤人。

1.8.5.10在压缩机房及其它室内作业,必须对绝缘地面(或地面砖)采取保护措施,还应注意飞溅的熔渣烫伤设备,引起火灾。

1.9检测HSE控制

1.9.1现场检测特别是射线探伤必编制检测方案,方案中要有安全控制措施并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1.9.2现场检测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帽等。

1.9.3检测区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并设专人监护,夜间检测应悬挂警示红灯,防止非检测人员进入检测区。

1.9.4使用现场电源,检测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与检测设备所需电压是否相符,所有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

1.9.5高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以防高处坠落。

1.9.6为防止设备从空中坠落,操作前必须检查绑带是否完好、牢固。

1.9.7定期对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保养,避免在沼泽地施工时,由于电缆破损插头划落而引起漏电短路事故。

1.9.8拍片时作业区域周围至少30米内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要设警界线。

1.10起重作业HSE控制

1.10.1吊运大型设备时,应事先核准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

根据现场作业范围,制定吊装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10.2检查吊索、吊具有无损伤,根据吊重物选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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