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口煤矿通防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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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口煤矿通防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份

通风安全质量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得分94.1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得分

(10)

1.煤矿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

10

调查和查阅资料

机构未设置扣5分,人员不足扣1分

2.各矿要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员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无责任制扣2分,不执行或执行不好扣1分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健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

查阅记录和资料

缺项、未完成计划、记录不全和有误,每项扣1分

4.矿井有通风系统图(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和通风网络图,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测风记录、密闭管理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缺一项扣0.2分,与实际不相符一处扣0.1分

5.各测风站要设测风记录牌板,至少每10天对全矿井全面测定一次风量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O.5分

测风不及时扣0.5分

6.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查资料和现场

不按规定校正或检定,一台扣0.2分,不完好,一台扣0.2分

7.各种图纸、报表、记录资料数据齐全、准确,上报及时

查报表、图纸、资料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瓦斯日报表上报不及时扣0.2分

9.8

(30)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0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有关资料

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每处扣5分;无报批手续或备案的每次扣3分;无巷道贯通措施的扣1分

通风系统图通风构筑物不全扣5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凡不符合本标准的每处扣5分

3.矿井必须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需要风量计算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扣2分;矿井、采区能力不足每处扣5分;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不足每处扣2分;硐室风量不足每处扣1分;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风量计算的扣2分

4.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按专用回风巷进行管理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每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风速超限,一处(以巷道交叉点为界)扣0.2分,风速不足,一处扣1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检查周期的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1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报表

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时扣2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1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特殊情况下,经煤炭企业或主管部门批准,矿井不进行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本标准或无记录可查,扣2分

10、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未按要求进行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扣2分

11.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并按规定记录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25

(3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两台运行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同时给一趟风筒供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调节风窗和风门漏风来供风

30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和查阅记录、资料

发生循环风每处扣5分;不采用三专供电扣5分;不闭锁的扣5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1分;备用局部通风机功率或实际风量小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的扣2分

2.局部通风地点采用压入式通风。

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

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支护必须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确保局部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同上

不采用压入式通风的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扣0.5分。

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未装消音器扣0.5分,瓦斯超过规定的扣5分,不能实现甲烷风电闭锁扣5分

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系统联网,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按《规程》规定进行主备风机的自动切换装置试验、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矿要制定无计划停风的应急预案,无计划停风要有处理过程,并有记录可查

同上

没有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每处次扣0.5分;未实行挂牌管理扣0.2分,牌板、记录内容不齐全扣0.2分,出现无计划停风每次扣1分;无预案扣2分,无记录可查扣0.5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

同上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每处扣5分;巷道内风速、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炮掘工作面风筒末端必须安设防炮崩、防埋压的装置(阻燃、抗静电)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6.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无摩擦、无挤压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7.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开口附近,备有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

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上

不设弯头或拐死弯的每处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30

(30)

1.永久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实体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设施要进行编号管理

30

现场检查

不使用实体材料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西大巷风门漏风扣0.5分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

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面要进行白化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3)墙体周边要掏槽,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抹不少于0.1m的裙边

同上

不掏槽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0.2分

(4)设施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西大巷风门前有积水扣0.2分

(5)密闭处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要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记录牌板(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同上

同上

(6)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风门设底坎,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能自动关闭。

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每道风门均安设开关传感器,对风门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

同上

同上

29.3

(7)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同上

出现瓦斯超限扣1分

(8)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防突用反向风门须设防逆转装置),硬质风筒周围要堵严,外露长度不小于0.2m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2.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进行编号管理。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结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低于1.5米。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同上

风桥上下设风门一处扣1分

其余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3.临时风门、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式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和瓦斯检查牌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设底坎;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同上

不掏槽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0.2分

4.永久测风站

设置在直巷段,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并抹面刷白,四周设50~100mm红色标志线,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牌板且数据准确、清晰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00分得分98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得分

(30)

1.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有煤层自燃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4

检查措施、制度,现场检查

缺一项措施,扣2分

4

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规定。

配足消防器材

4

井下检查,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1分

4

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

5

检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现场

一处数量不足扣1分

5

4.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m巷道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

检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5.煤矿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6

检查现场、查阅资料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6.井下电气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执行

6

检查措施或记录

无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未严格落实一次扣2分

6

(50)

1.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有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

检查设计、措施和作业规程,井下检查

无防灭火设计、综合措施、专门措施、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不按设计、措施组织生产,发现一处扣2分

6

2.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6

检查设计、现场抽查

无设计,该项不得分;一处未认真执行扣2分

6

3.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其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进行联网,实行实时监测

10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墙检查记录等,井下检查

未建立监测系统、未进行预测预报,该小项不得分;束管监测系统与矿井监测系统不联网扣2分

10

4.出现超过35℃高温及CO超限地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

井下抽查、检查记录

一处CO超限或温度超过35℃,扣5分

10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并设置观测孔

10

井下抽查、检查记录

未按时封闭,该项不得分;未设观测孔一处扣2分

10

6.矿井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撤除人员、停止生产;火区管理、启封要按经批准的措施执行

8

检查现场和查资料

未及时撤除人员、停止生产的,该小项不得分;未按批准的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处扣4分

8

(20)

1.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灭火队伍

3

现场检查

无专业队伍,该项不得分

3

2.矿井每年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内容

3

检查措施、计划,现场检查

无计划、措施,该项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

3

3.矿井必须有防灭火系统图。

内容包括:

设备(仪器)型号、水池容量、管网布置、管径、阀门位置等

4

查阅资料、

井下检查

无系统图,该项不得分;系统图与现场不符,一处扣1分

系统图图未标明管经大小扣1分

3

4.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

4

检查台帐

缺一处台帐,扣2分

4

5.矿井应有操作规程,建全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

查阅资料

缺一项扣1分

3

6.每年、季、月有防灭火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查阅资料

缺一项扣1分

工作总结不完善扣1分

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得分97.5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得分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8)

1.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并落实责任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及装备,按规定制定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5

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无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专业人员及装备,扣1分;装备不足、制度不完善,缺一项扣1分

5

2.煤矿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效果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落实资金,按规定制定定期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2

检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缺一项扣0.5分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不完善扣0.5分

1.5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

查阅资料、档案

缺一项扣1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不及时扣1分

2

4.煤矿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写明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内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告知从业人员

3

查阅资料

合同中无职业危害内容,该项不得分,未告知的扣1分

3

5.煤矿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账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缺一项扣1分

防尘记录不全扣1分

4

综合防尘

(54)

1.井下巷道均要设置防尘管路,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10

查阅防尘系统图、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

10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必须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其它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8

井下检查

无全断面净化水幕的,扣4分;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3分,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扣1分

8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8

井下检查

无自动喷雾装置的该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8

4.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煤体注水

5

井下检查、查阅资料

未按规定注水的,该项不得分

5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5m煤尘堆积

8

井下检查、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一处不按时冲刷扣3分

8

6.爆破前应开启喷雾降尘装置,出煤时应洒水

8

井下检查

爆破前未开启喷雾降尘装置扣4分。

出煤时未洒水扣4分

8

7.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要求安设隔爆水袋;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7

井下检查、查阅记录

无隔爆水袋,该项不得分;

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2分,未落实每周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1分,一处水量不够扣1分

7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3)

1.煤矿必须制定测尘制度及测尘操作规程,配备足够数量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5

现场检查

没有配备仪器仪表,该项不得分,仪器、仪表不合格,每台次扣1分,未配备测尘人员,扣1分,没有制度或规程,缺项扣1分

5

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的要求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粒度分布,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矿井没有按规定测定粉尘浓度,发现一处次扣2分;其它小项每缺一项扣1分

5

4.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上、下作业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应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同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3

现场检查

噪声超过85dB(A)未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扣2分;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扣1分

3

职业健康监护

(15)

1.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离退休职工每5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

现场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

缺一项扣2分

5

2.对接尘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查体时间间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人员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5

检查职业卫生机构资格、查阅体检档案

煤矿企业委托的卫生检查机构没有相应的职业卫生检查资质,扣2分;查体时间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分

5

3.患有Ⅰ期尘肺病或疑似尘肺患者(0+)查体时间符合下列规定

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2)疑似尘肺患者(0+):

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5

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

档案不全,扣1分;查体时间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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